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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疼,那么爱 [出版书] (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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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却再一次低估了凌。工作一个星期了,她既没有因为我是前辈,而像别的新人一样费尽心机地来讨好;亦没有因为初相识时的不快,言行上有丝毫的收敛。她照例是那个出手迅疾又冷漠的女子,开会的时候连位子都要抢,吃饭喜欢坐在各部门经理的对面,且随时准备着送出自己凄迷妩媚的微笑;看到老总时神情里的真诚,永远比看到同事时高出一个档次;也会与人为善,但只对那些与她构不成威胁的外部门的同事。而且,异性最佳;因为同性实在是还有衣服容貌首饰上的比拼,会让她的心,时不时地就针扎似的,痛上一下子。
  很不幸地,我和凌被分到一个小组。像是将手同时伸向同一枚耳钉一样,我们的争斗,再一次无休无止地铺陈开来。几乎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或许对了别的同事,只不过是一句抱歉,彼此便可以尽释前嫌;但一旦换成了凌,这冲突立刻便会墨水一样,泅湿了我们周围那些原本可以洁净安好的空间。我刚熬夜写好的一份文案,她却不咸不淡地说,估计客户还会像上次一样,让返工重来的。我随手冲泡好一杯咖啡,问别人要不要,她立刻挑眉笑道:小心喝时间长了皮肤黯淡无光,没人来爱哦。她新挑染了栗色的头发,在格子间里滑来滑去地炫耀,我淡淡瞥一眼,说,听说现在更时尚的是黑发呢!她去老总那里交报表回来,欣欣然提起老总身旁的助理,真是风度翩翩的美男子,我便笑说,可惜人家早已有了美艳惊人的女友,没什么机会去觊觎。
  这样小小的摩擦,来了又去,激不起过大的干戈,但生活,还是像那质地不好的睡衣,很快地起了难看的毛球;看上去不适,入梦,也因此觉得艰难。像那豌豆公主,隔了十八层厚厚的棉被,依然可以感觉到那颗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豌豆,所带来的疼痛。如果工作中的比拼可以淡忘,衣饰上的嫉妒亦能够宽容,但那爱情上的争夺,又怎能那么轻易地,就拱手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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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谁先喜欢上了思哲,且四处地宣扬,要追他的呢?这怕是连我们自己,都记不清了。只知道,这个在一次交流会上,认识的男人,他同时夺走了我和凌的心。他只是在回头的时候,漫不经心地扫我一眼,我就情愿,为他倾尽所有。凌也定是如此吧,她为他可以推掉所有应急的广告文案,只为给他做的那一份,能够达到完美和极致;她为他逛遍了整个城市,只因为要买一枚可以与他朱砂红的领带相配的领带夹;她为他学会了吸烟,以一种寂寥的方式,只因为他曾经无意中提起,女子倚窗吸烟的模样,最是性感且让人心动。
  凌很鲜明地,是挑明了要与我争到底的。有一次在走廊里碰见了,她正和思哲打着电话,听得出是公事,但看见了我,却立刻千娇百媚地变了声线,一路柔情婉转下去;她明明知道半个小时前,思哲刚刚约了我下班后去清水坊的,但她还是试图一点点地,将我的自信与喜悦,击沉到那无望的海底里去。
  思哲应该是喜欢我的吧,他每次见我,都会记得买一束清香的百合。尽管不是神往的玫瑰,但能有此份心境的成功男人,我还能奢望什么呢?他能约我喝茶聊天,就已是我最大的幸福。倘若再要求得多一些,那就是希望他能离凌,更远一些吧。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他是凌最大的一个客户,即便他愿意撤出,凌又怎能轻易放过?而思哲,当是不喜欢我如此斤斤计较,他说过更欣赏那些懂得宽容的女子的。
  这样平静地过了两个月后,我如愿地收到了思哲的玫瑰,卡片上只有一个字,写着:爱。我小心翼翼地将这样怒放的玫瑰,带到办公室去。我执拗地没有听从思哲的话,他说,不要过多地刺激单身的凌,女人总是敏感的。但我偏不,我就是要让凌知道,她同样渴求的东西,而今,我终于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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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装作无意地将玫瑰晃过每一个格子间时,我的心内,充溢了一种罪恶般的满足感。因为,我怀中的玫瑰,终于吸引了凌的注意。她很奇怪地,向我走过来,以一种我所陌生的真诚,由衷地赞道:好美的玫瑰!我刚要回她一个微笑,便看到了凌手上精巧的柏金戒指,与我的那枚,一模一样的款式。只不过,其上的字,换成了“凌”。
  凌原来是给我炫耀的,但她不知道,这其中隐藏的秘密。思哲,他送了我和凌同样的戒指,但却撒谎说,这是仅售一款的绝品。他不是我所看到的那样,在我和凌之间,摇摆不定。他,对待爱情,不过是如电脑上的游戏,结束了,可以再来。甚至,亦不介意,与两个女子,看同一部电影,吃同样的饭菜,送一样的礼物。我和凌,争夺的,是一个结果;而他,享受的,只不过是那**的过程。这个男人,原本不值得我和凌费劲了心力,争抢,或者将那微弱的快乐,摆出来,伤害彼此的。
  当我给思哲发短信,说要退出这场游戏的时候,这个贪心的男人,却是出乎意料地,跑到公司里来,当着凌的面,将一束红艳的玫瑰,送给我。那一刻,我在凌的愤怒里,看到自己的脸上,是微笑着的。我还是醉心于这样假的快乐了。
  凌最终辞职,而我,亦很快地,离开了这个根本不值得付出任何真爱的男人。
  有一天,看到古书上的一则寓言,说两个国家,为了争抢地盘,竟至“伏尸百万”,追逐逃兵,亦是“旬有五日而后返”,但没有人能够想到,这只不过是一场蜗牛角上的争夺。一方再怎样地为自己的胜利而欢喜,也不过是蜗角的快乐。
  而和凌的这一场相识,其中的每一次小小的得意,原来也是像寓言里的较量,不过是了无意义。但这样微不足道的快乐,红尘中的我们,却常常情愿为此,付出如此疼痛的代价。

第十章 有个傻瓜曾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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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看到陈思第一眼的时候,就不可救药地爱上了他。
  他是系里的文体部长,每天清晨要巡检各班的人数,和做操的质量;有时候看哪个班队形不好,还会站到前面去,抬起长长的手臂,提示大家看齐。我喜欢这样的时刻,甚至为此企盼着每天班里的队形都会乱七八糟,这样就可以看到他,听他浑厚的声音在耳边响起。而且,我几乎可以闻得到他身上淡淡汗水的味道。偶尔风起,我细软的头发,甚至会飞到他的臂膀上,做短暂的停歇。我是从见到陈思第一眼的时候,开始喜欢上站在最前排的位置的吧。因为个子矮,又胖,便总被人嘲笑。是陈思的到来,让我坚信,原来上天给了我不完美的身材,只是为了让我在18岁的时候,能够最近的,看到完美的陈思。
  我绞尽了脑汁,才想起一个能够让陈思认识我的办法。那天早晨故意地磨蹭到很晚,等到操场上的音乐响了有五分钟的时候,才不急不慢地跑过去。当然是绕了大弯,从陈思身边经过的。他果然注意到了一身火红色运动服的我,很迅速地将我拦截下,厉声问道:请问你是哪个班的,叫什么名字,为什么来这么晚?我抬头微微笑看着他,不回答,就这样温柔地笑望着他棱角分明的脸。直到他迷惑不解地又高声问我一句,这才美美地答道:我和你一样,也姓陈,叫陈小美,教室在你的对门,一探头就可以看的到哦;这次来晚,全是夏天最后一只蚊子惹得祸呢,把我咬胖了不说,还耽误了休息。陈思忍着笑,毫不客气地将我的名字记下来,一挥手说:记住了,下次再来晚就要上系里的曝光台了。
  我一路跑开去,想,可是陈思,你怎么会明白,上曝光台,是我近日最大的一个梦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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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第三次迟到后,终于让陈思记住了我的名字。他并没有让我上曝光台,但却站在教室门口堵住我问:陈小美,你是不是有迟到开心症呢?否则,怎么每次抓住你迟到,你总是冲着我傻笑干什么?我嘻嘻笑道:如果你想治疗我的迟到开心症,可以早晨电话催我起床哦,病的起因,你总有一天自己会明白啦!
  宿舍的电话,果然在第二天的清晨,铃声大作。我正要心花怒放地抓起,却啪地断掉了。有点伤感,但立刻就又快乐起来。陈思能够打电话来叫我起床,这说明他记住了我的话,而且允许我胖胖的身体,挤进他的心里去了哦。
  以后宿舍的电话,总会在6点钟的时候,准时地响起;而且也总是每次不等我穿衣下床去接,就自行挂断了。我很想问问陈思,是不是他只是怕我迟到,影响他作为文体部长的成绩,才给我打电话的呢?还有,为什么从来不等我去接,是不是一点点的电话费,我都不值得他去付出?
  但我还是在见到陈思的时候,只知道咧嘴冲他傻笑,忘记了一直在心里飞旋的问题。而陈思,也从来没有与我说过与做操无关的话题,他只是习惯性地,在见到我的时候,提醒一句:陈小美,记得明天不要迟到。我在他这样简单的话里,心,照例会柔软下去,甚至会傻兮兮地想,什么时候,他说的明天,不是去做操,而是变成两个人的约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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