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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皇 (山中君)


  ——这世上最费钱的事情是什么?
  就是打仗!
  两人同时感慨。
  “不过,杨天广就算不是主谋,只怕也脱不了干系。”邬世南接着道,“只可惜金伯怎么也不肯开口,他一定知道当年的真相。”
  姜雍容点头。确实是。真相一定装在金伯的肚子里,可金伯就是死脑筋,怎么也撬不开他的嘴。
  叶慎在外面叩门进来:“大小姐,二公子的信。”
  姜雍容拆开来。
  信上回覆的是她上次所问的事情,经过这些时日的查探,姜安城明确地告诉姜雍容,父亲跟杨天广只见过一次面。
  就是在当年杨天广和北疆一干人等被押往京中在大理寺受审之时,当时是天子亲临,三堂会审,父亲作为丞相也在场。
  除此之外,父亲和杨天广从未有任何接触,信件往来倒是有的,每年外官们都会往京里送东西,冬天曰“炭敬”,夏天曰“冰敬”,有头脸的京官皆有份,姜家作为天子往下第一人,所收的炭敬和冰敬当然也是最多的。
  随炭敬和冰敬附送的自然还有一份常规的请安信,姜家收到之后,照例也会回一封答谢函。这都是官场上寻常的应酬往来,无论是请安信还是答谢函,皆是出自幕僚之手,正主儿连看都不一定会看一眼。
  姜雍容微微地松了一口气。
  虽然不愿意,但她确实怀疑过父亲。
  父亲也许没有出卖武正明出卖国家,但也许出于某种不为人知的理由,帮过杨天广。
  还好,是她多心了。
  父亲虽然醉心权谋,但绝不会失了分寸。他视风家的天下为己物,当然也会视风家的子民为自己的子民。
  不过,看着这封信,她突然有了一个想法,立即磨墨,沉吟一下,写了一封信。
  写完之后,递给邬世南:“邬公子,你看看。”
  邬世南接过来,首先一怔。
  共事这样久,邬世南对她的笔迹已经十分熟悉,但这封信上却是一副全然陌生的字体。
  “这是我父亲的字。”姜雍容嘴角有一丝淡淡的笑意,温和而笃定,“除了金伯,我们还可以试试从杨天广身上下手。”


第108章 . 大事 什么事比揪出内应还重要?
  雪光从窗纸上映进来, 屋子里亮堂堂的,每一面墙壁都很厚实,半点风都透不进来。
  屋子里点着暖融融的炭盆, 桌面上还养着一盆水仙,清水晶莹, 水仙刚刚冒出一小截绿芯子。
  “元元醒啦?”
  笛笛的声音从门口传过来。
  元元半靠在床上,身上披着厚厚的崭新棉袄, 回过脸。
  这些天被病痛折磨, 瘦了不少, 下巴变得尖尖的,一双乌黑的眼睛显得分外大。
  笛笛手里捧着一碗汤,小心地喂到元元唇边:“这是娘刚刚熬的大骨汤, 里面还放了人参,来,喝一口。”
  周大夫说了,元元的腿能不能好全,全看元元自愈之力。
  自愈之力的高低, 全靠每个人身体所获取的滋养。元元从小到大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 也没有吃过什么好东西,自愈之力当然算不上多强。
  姜雍容坚持将元元接进城中照顾, 也是出于这一点原因。这一次元元娘再也没有拒绝, 只是每天想着法儿做些好吃的给元元。
  邬氏富可敌国, 补品药材不计其数,源源不断地供给元元使用。这碗汤里面放的可不单只是人参, 混合在一起形成一股浓重的药味,早把骨汤的鲜美盖住了。
  但元元还是乖乖喝完了,笛笛给他倒水漱口, 元元接过杯子,却没喝,望着窗外道:“姐姐,你听。”
  “听什么?”
  “读书声。他们在读书呢。”元元轻声道。
  这里离私塾确实很近,但街巷里更多的是叫卖声,人们的说笑声,至于读书声,笛笛仔细听了听,还真没听出来。
  “我就知道,元元想读书了。”笛笛坐正,肃容,“来,姐姐教你读。”
  “诶?”
  姐姐向来是看见读书就想跑路,元元可是清楚得很呢。
  “不信啊?你听好了,今天夫子讲的是诗,名叫《免罝》。肃肃免罝,椓之丁丁……”
  把一首诗都背了出来。
  元元睁大了眼睛,蓦地反应过来:“等等,我的书!”
  笛笛帮元元把书拿过来,元元翻到那一页,让笛笛又背了一遍,又是欣喜又是惊奇:“姐,你全背对了哎!”
  那还用说,她可是跟着一群小屁孩们学了半天呢。
  她先教回了元元读,然后又一句一句给元元讲解。
  元元惊喜地道:“姐姐,你可以当夫子啦!”
  “还差得远呢。”笛笛捏了捏元元的脸。元元的小脸蛋儿以前还捏得到一截子肉,现在却是明显瘦了下去。
  她的心里有些酸楚,深深吸了口气,“不过,我想明白了,以后我也要好好读书,将来去考状元!”
  她以前总觉得读书没什么用,既不能帮家里挣来吃喝,也不能帮善堂的孩子们换来衣食。她在很早的时候就学会了走街串巷,弄来的银子不单可以养活家里人,还能接济邻居。
  她一直觉得自己很不错,很能干,直到这次元元出事,她才发现自己的时间精力全用错了地方。
  就算她一辈子这样小打小闹又有什么意义?顶多只是让家人勉强糊口而已。真正的灾难来临,她根本什么也做不了,只能和母亲抱在一起哭。
  她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一世都当个小混混,永远不可能让家人活得更好,更不可能洗清父亲的污名。
  元元当然不可能明白姐姐的心事,只是哈哈大笑:“姐,状元都是男的!”
  这是他受伤以来第一次露出这样的笑容,笛笛像是看着一枝珍稀的花朵在面前绽放一般,有瞬间的屏息凝神,然后夸张地“哼”了一声:“那我就扮成男的好啦!”
  元元好奇:“就像戏文里那样?”
  笛笛用力点头:“对!”
  “武小姐,”丫环过来道,“外头有人找。”
  笛笛嘱咐元元背书,回来考他,然后跟着丫环来到厅上,就看到了金伯。
  “小姐,少爷他现在怎么……”
  金伯的话还没说完,笛笛冲上去一把抓住了他的衣襟,“那个人是谁?!告诉我,那个出卖我爹,把我家害到这一步的人是谁?!”
  金伯痛苦地摇头:“小姐,不要问了……”
  “你睁开眼睛看看,我父亲死了,我母亲瞎了,我弟弟的腿断了,是不是要等到们都死在你的面前,你才肯吐露当年的实情?”笛笛的眼眶酸胀,泪水瞬间涌出来,“我告诉你,到那时你再说什么都没用了!”
  金伯脸上的肌肉剧烈地颤抖,哑声道:“小姐,过去的都让它过去吧,说了又有什么用?”
  笛笛嘶声道:“你不说怎么知道有没有用?!”
  “我什么都不知道!”金伯剧烈摇头,“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
  “……所以你还是不肯说。”笛笛松开他,泪水从眼眶里落下来,她抬手拭去,面无表情地道,“你走吧。”
  *
  金伯拄着拐杖离开邬宅的大门,雪天路滑,他一不留神,摔倒在地,拐杖滑出了老远去。
  金伯试图爬起来,但光滑的地面对于他残缺的身体来说太难了,他挣扎了好一会儿,才把自己翻过身。
  拐杖在远处,直摔到了对面墙角下。
  一双厚实的棉布鞋在拐杖旁停下。
  紧接着,拐杖被一只小手捡了起来。
  那是个八九岁大的小男孩子,紧紧地裹着一身棉衣,戴着一只虎头帽,一只手揣在衣襟里,一只手把拐杖递给他。
  他的形容可怖,每个人看到都要被吓了一跳,他先别过脸,不让这善心的孩子看见,然后才伸手接过拐杖。
  孩子“啊”了一声,显然也被吓着了,只是下一瞬,他不但没有跑开,反而凑近了,圆睁着眼睛问道:“爷爷,你打过仗么?”
  男孩的面孔就凑在面前,眉眼不知怎地就让金伯觉得有几分稔熟,好像在哪里见过。他粗声粗气道:“没打过,你快走吧。”
  “你骗人,你肯定打过!”男孩一脸好奇,“我娘说男人上战场多半会带着伤残回来,伤残带得越多,说明打仗越拼命。爷爷你伤得这么厉害,一定是了不起的英雄好汉吧!”
  金伯痛苦地闭了闭眼睛,喃喃道:“我算哪门子英雄好汉,我只不过是个苟且偷生的缩头乌龟。”
  他拄着拐杖起身,男孩看他艰难,连忙在旁边扶住他。
  金伯很少离开善堂看见外人,外人都不喜欢看见他,他也不喜欢看见外人。但这个男孩不单心地好,还胆子大,生得也颇为俊秀,尤其是一双眉眼,让他不由便生出点喜欢来,忍不住道:“孩子,你叫什么?家在哪里?爹娘是做什么的?”
  “我叫刘子义,家住北街,家里是开磨坊的……”
  刘子义口齿清楚一五一十地答,还没说到自己爹娘,就见眼前这位老爷爷整个人好像都抖了一下,盯着他道:“你、你说你叫什么?”
  “刘子义!”刘子义爽快地答。
  这位老爷爷长得已经够吓人了,这么盯着人就更吓人,但他可是整个天虎私塾胆子最大的男孩,他才不怕!越吓人越刺激,越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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