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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老公自宫前 (暮兰舟)


  现在,这块肥肉终于尘埃落定,大家又惊讶又觉得顺理成章,果然是大汗最疼爱的孙子,就是背叛逃到大明,大汗也没有责备他,反而加倍安抚。
  什么?坐在囚车里的像个木头人的赵全终于有了反应:我辛苦经营二十几年的板升,居然归了这个叛逃到大明的不孝孙子?
  还有天理吗?我一生心血,就是给了这么个东西做嫁衣?
  为谁辛苦为谁忙?赵全对着苍蓝的天空狂笑不止,我这一生,真是太可笑了,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都得不到。
  把汉那吉谢过祖父,从此与哈斯图雅治理板升,成为最富有的领主。过了十四年,把汉那吉在一次狩猎中坠马身亡,由于没有子嗣,加上三娘子的支持,哈斯图雅继承了丈夫的地盘,成为板升之地赫赫有名的女领主。
  有钱有权有地的寡妇谁不爱?各个部落首领对寡妇哈斯图雅展开了剧烈的竞争,就连三娘子的儿子不他失礼也要娶这位比他大十五岁的女领主。
  最终哈斯图雅选择了实力最强的部落首领——当时已经是第二代顺义王黄吉台的儿子扯力克。此时俺答汗已经死了,三娘子已经嫁给了继子黄吉台,但是兵权和财权都在牢牢掌握在三娘子手中,黄吉台不过是个傀儡。
  再后来,第二代顺义王黄吉台死了,论理,长子儿子扯力克应该成为第三代顺义王,妻子哈斯图雅应该是新的忠顺夫人。
  但是,大明朝廷只认三娘子一人,如果扯力克要得到大明的册封,就必须与哈斯图雅离婚,然后再娶三娘子为妻。
  扯力克当然选择当第三代顺义王,与哈斯图雅离婚,与三娘子举行了合账大礼,结为夫妻。三娘子在改嫁给继子后,又嫁给了自己的继孙,依然是掌握大权的忠顺夫人,草原的无冕女王。
  离婚的哈斯图雅依然是抢手的香饽饽,因为板升之地依然属于她,三娘子的亲儿子不他失礼第二次竞争这位比他大十五岁的女领主,这一次,他终于成功了。两人还生了一个儿子。
  哈斯图雅和忠顺夫人三娘子一样,两次改嫁,毕生都致力于两国和平,维护边境和互市的秩序,哈斯图雅最终被大明朝廷封为“忠义夫人”。
  当然,这都是很久以后的后话了,草原的故事在这里结束,丁巫终于实现了“不破白莲教誓不还”的誓言,押送着教主赵全等人,回到京城接受审判,最终判了凌迟处死,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行刑那日,菜市口人山人海,在二十年前庚戌之乱失去家人的百姓将街道挤得水泄不通,哭声震天,连树上都是人。
  丁巫势必要亲眼看到赵全割完一千零一刀还活着喘气,然后被刽子手砍下恶贯满盈的头颅才放心。他一个文弱书生根本挤不进去,陆缨就提前在菜市口附近租了一间房子,要他在楼上观看行刑。
  看到赵全人头落地,丁巫关上了窗户。十年卧底,大仇得报,终于结束了。
  陆缨问他:“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
  丁巫说道:“去云南,把父亲接到京城。”隆庆帝已经恢复了丁汝夔的名誉和官职,归还抄没的家产和宅邸,要丁汝夔安享晚年。
  陆缨又问:“然后呢?你……有没有结婚的打算?”
  陆缨今天破天荒的穿了女装,还诚心向汪大夏请教了化妆的技法,决定今天就把丁巫弄到手。
  


第231章 一个叫做丁巫的男人决定去死
  陆缨今天精心打扮过了, 她穿着大红织金凤穿牡丹通袖袍,下着绿色闪缎洒金马面裙,裙子里头还有朝鲜传过来的马尾裙撑, 把裙子撑得蓬蓬的, 就像一朵绿莲蓬。
  这乱花渐入迷人眼的大胆配色, 一看就是汪大夏亲自操刀, 陆缨觉得过于艳丽杂乱, 想要把裙子换成素色, 被汪大夏阻止:“相信我,男人都喜欢这样的, 没有人比我更懂男人。”
  陆缨心想, 就凭汪大夏女装所向披靡、斩获无数男人心的“光辉岁月”, 他的话应该靠谱, 就这样吧, 忍一忍就过去了。
  汪大夏端详着陆缨的脸,拿出一块锋利的刀片。
  陆缨职业的本能举起一个西洋把镜拦在前面,“你要干什么?”
  “给你修眉毛。”汪大夏问道:“你不会从来没有修过眉毛吧?”
  “怎么会。”陆缨放下把镜, 其实真没修过。
  汪大夏看破不戳破,给陆缨刮掉眉毛上的杂毛,拿出店里十几种画眉的墨, 一一涂到手背上,对比着陆缨的眉色,挑了一个最相近的颜色, 给她画眉。
  陆缨常年风吹日晒,皮肤较黑,汪大夏试了一堆脂粉,都偏白了, 涂上去就像木偶娃娃的假脸,遂放弃,抹了薄薄的一层杏仁蜜,好么,以前只是黑,现在黑的闪闪发光了。
  汪大夏拿出一根针,陆缨再次举起把镜,”你又干什么?“
  汪大夏:“穿耳洞。不怕,我穿的快,就像蜜蜂蜇了一下,我的耳朵眼就是自己动手穿的。在丰城的时候,姑娘们都找我穿耳朵眼,再配上采薇的膏药,我穿过的耳朵眼都没有流脓烂掉,是丰城一绝。”
  汪大夏为了卧底事业牺牲太多,自学成才,无心插柳柳成荫,误打误撞开辟了一项新事业。
  陆缨刀山火海都闯过无数次了,但是被区区一根绣花针劝退,“我不要,我不戴耳环。”
  汪大夏还是不肯放弃,他剪了一块呵胶——一种有黏性的树脂,用口气吹软,粘在花钿上,再贴在面颊上,因贴之前都要呵几口热气,所以叫做呵胶。
  心灵手巧的汪大夏的将两颗淡金的上好珍珠粘在呵胶上,然后贴在了陆缨的耳垂上,看上去就像戴着一对珍珠坠子,还不用穿耳洞。
  发饰上,经过三年胭脂铺老板的锤炼,汪大夏终于改变了过去把脑袋当花盆、胡乱将一堆首饰插满头的可怕审美,给陆缨挽起头发,戴上一顶莲花冠。
  陆缨对镜一照,华丽的衣裙配上清雅素淡的发饰……看起来还不错。
  汪大夏对自己的手艺很满意,”去吧,祝陆统领今天旗开得胜,早日抱得美男归。”
  陆缨脑中轰的一声,问:“你是什么意思?”
  汪大夏心想,这三年来你和我的大舅子眉来眼去的,早就被我和采薇看透了,但婚姻毕竟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我们不好插手。
  陆缨突然找汪大夏求助,汪大夏心知肚明,按照相亲的标准打扮陆缨,现在就不用装作不知道了。
  汪大夏说道:“快把我大舅子带走吧,免得我老婆总是惦记他。交给你,她就放心和我一起退隐。”
  原来汪大夏今天如此卖力的打扮陆缨,是出自私心。
  陆缨今年二十八岁,丁巫三十岁,已经到了而立之年,在他们这个年龄已经有人当祖母祖父了,他们还是光棍一条。
  丁巫对陆缨有意,但是以他知书达理的性格,必定要先把父亲丁汝夔从云南接到京城,先告知父亲,然后一步步拜托官媒上门说媒,弯弯绕绕,各种繁杂的礼节一个都不能少。
  然而陆缨的性格就是一根射出去的箭,单刀直入,一往无前,行不行就一句话,绝对不磨磨唧唧。
  窗外就是菜市口,刚刚凌迟了赵全、李自馨等白莲教九个头目,还砍了头,血气冲天,只隔着一层窗户纸,陆缨主动开口,问丁巫想不想结婚。
  陆缨,不愧为是你。
  好像被陆缨打了一闷棍,丁巫脑子空空如也,就像耳鸣了似的,耳边至少有一百只蝉在鸣叫,知了知了!
  但现实是他不知不知!乱了手脚的丁巫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
  丁巫呆坐原地,身为男子,他总觉得这种事情应该自己先开口,陆缨把他的话都说了,搞得他无话可说,不晓得如何应对。
  丁巫先是一愣,等脑子恢复思考时,第一个念头居然是“如何汪大夏在就好了,我可以问问他该怎么做,他那么多的手段,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能轻松应对”。
  丁巫摇头,要把这个荒诞的念头从脑子里甩出来。
  陆缨求助汪大夏,丁巫也想求助汪大夏,但汪大夏不在身边,求助无门,一时间两人都僵在远处,好像时光凝固了。
  陆缨久久等不到丁巫的回应,心中一把火渐渐熄灭,冷却,开始自我怀疑:难道以前丁巫的那些眼神和感觉都是我错意了?是我自作多情?
  她是个爽快人,你若无情我便休,大不了一辈子就不结婚了。
  虽然万般不舍,陆缨还是站起来,抱拳说道:“对不起,这个问题让你为难了,以后我不会再问,我们一切照旧。再会。”
  陆缨转身就走,丁巫这才回过神来,情急之下,也不顾什么男女授受不亲的礼节了,一章拍在陆缨的右肩上,想要拉住她。
  陆缨是什么人?能够走路时就学蹲马步了,是个武学天才,早就练成了肌肉的本能反应,作为一个习武之人,突然有个东西搭在肩膀上是极其危险的,根本不能回头,回头就会把人体最脆弱的脖子送给对方袭击。
  所以,陆缨没有回头,本能的双手抓住右肩上的手,然后矮身,腰部发力,侧身一个漂亮的抱摔,将袭击者按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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