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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神医 完结+番外 (君羽落)


  季越人将《针法》推了回去,若是过去,他是一定会收下的,在这个什么都讲究私藏的时代,书籍都是宗族世代相传的东西,除非是世交或弟子,否则一概不予借阅。外人想要得到,就两个法子,一是结两姓之好,妻子的嫁妆里自然会有抄录的典籍,书籍是嫁妆里用来压箱底的,也是最珍贵的东西;另一个法子便是熬到该宗族没落,山穷水尽不得不贩书赚取钱财。
  《针法》乃离国太子琚的太子妃所著之医书,在太子妃殉情后便失传了。季越人曾为此很是扼腕,扼腕的也不止他一个,当年疫区里活下来的医者提到《针法》时都很扼腕,不是恨不早生几年去离国抢救医书就是深恨没去求见太子妃借阅一下,以至于那般出神入化的针法失传。纵然这个时代出远门很危险,毒虫猛兽横行,剪径的强人一抓一大把,但哪怕是死在路上至少努力过了,不会遗憾。
  还有太子妃,不就死了个男人吗?至于那么想不开?一代神医啊,就这么死了,多可惜啊。若是还活着,不知会不会有更完善更好的医书问世。
  太子妃你的殉情是对医道的犯罪,不赦之罪!
  季越人将脑子里的乱七八糟的思绪甩掉。“你我乃生死之交,何须如此客气。”
  “你不要?那算了。”阿珩随手拿起医书就要丢一边。
  季越人赶紧拦住阿珩。“诶,你对医书就不能尊重一点,这可是无价之宝。”
  阿珩不以为然:“不能发挥作用的东西,再珍贵也是废物,你到底要不要,不要的话我就放回去继续发霉了。”
  季越人无语的收下了医书,叹道:“其实我是想你收我儿子为弟子的。”这些日子他也看了看阿珩两个弟子的医术,年纪小归小,医术也谈不上高超,却很老道,假以时日,必成大器。季越人很清楚,自己的医道成就也就如今这般了,可他的儿子却不是,年纪小,可塑性很强,只要教得好,定能超越自己。(菖蒲、桔梗:换你天天当药人,看你经验老道不老道。)
  阿珩闻言,道:“待药庐完全修建好,我打算收徒,届时让季梓来试试,若他能通过,我便收他。”
  季越人信誓旦旦的道:“他一定能通过,我儿子可是很出色的。”
  阿珩没吭声,希望吧。
  诸事安排妥当,阿珩便出发了。
  高陵邑地处辰国西北,离牧云原不远,直线距离不远,真走起来的话,望山跑死马。不过几百里,却是辰国北部赫赫有名的山脉——燕环山,群山起伏,就没一块平一点的地方。中州西北也基本是这种地形,不是山就是高原,平原少得可怜。
  阿珩表示:她一点都不想去高陵了。
  从洛邑去高陵的路上一点都不好走,辰国的道路是列国中最发达也最好的,但这也不过是从十分的痛苦变成了五分,还是痛苦。
  洛水流域以西,山峦起伏,道路......凭心而论,辰国的道路已经很好了,在别的国家,这种地形定然只有人走多了就有了路的那种小径,辰国好歹还修出了一条齐整的大道,就是坐车实在是颠了点,阿珩觉得自己的屁股都要碎成几瓣了。
  饶是云洛在车里垫了厚厚的垫子,仍挡不住车子的颠簸。
  咬死云洛的心都有,封地那么远做什么?
  虽说云氏最早落户辰国时,辰国还是个积贫积弱的小国,便是辰威烈王有心,也给不了什么好地方当封地。但后来云氏一族为辰国戎马这么多代人,说一句辰国的江山是云氏一族打下的也不为过,辰国的每一寸山河都浸透着云氏一族的血。换一块近一点的,沃野千里的封地也不为过,可云氏的封地,单从高陵侯这个爵位从云越那一代一直继承到如今就知道封地的位置从未改变过,最多就是从原本的几里地变成了几百里,可还是群山起伏。
  云洛问:“骑马如何?”
  阿珩拒绝,骑马更颠簸,忍不住问:“你家没事要一片山地做封地做什么?”封地想要封地都是为了荫庇子孙,让子孙永享富贵,封地自然是越富庶越好,富庶的封地,每年的租税才肥啊,可高陵,不是阿珩说,那地方根本不可能有多少租税,甚至有没有人住都还是个问题。
  云洛道:“人少,做一些事很方便,你也知,云氏其实就是连山氏。”
  云洛不说,阿珩也快忘了这茬,谁让云洛着实同先知的形象不符。不过如此的话,也能理解了,神裔氏族见不得人的东西着实多了点。哪怕是上古时,神裔氏族聚族而居的地点也是极为隐蔽的,虽然族中子弟没少在外头活动,可就是没几个人知道他们的族地在哪里,尤以羲和氏族为甚,连君王都找不到羲和氏的族地。
  阿珩抱着同样被颠簸得受不了的肉团子,痛苦的问:“我不管这个,我就想知道,还要走多久?”
  “你若想早到,我可以急行军,也就一两日。”
  阿珩反问:“能再慢些吗?”
  “我已经很慢了。”一天的路程走了足足三日。
  “反正你不是要一边练兵一边回去吗?再慢点也无妨。”
  云洛:“......”再慢点与步行有什么区别?
  虽然腹诽不已,但云洛还是放慢了速度,大军简直成了专门出来围猎的,沿途大大小小的动物都遭了殃。这也是同样是颠簸,阿珩想咬死云洛,肉团子却一点意见都没有的根本原因,天天有肉吃,再颠簸点也无妨。
  阿珩虽然也天天都有云洛做的粥吃,且云洛做的粥从未重复,可阿珩仍旧郁闷,美食再好也改变不了快碎成几瓣的屁股的痛苦。
  对此,云洛只能往车里堆皮毛,可大热的天,皮草堆多了是不颠簸了,却热了起来。阿珩还好,只是出了一点汗,肉团子却是汗流浃背,脱得只剩一条犊鼻裤,一身的肥肉都在冒汗,以至于阿珩最后不得不将皮草都给撤了。
  云洛琢磨了许久,寻来了竹子,做了个盖子形状的蔑器,然后倒扣在车里,再坐在车里时,不管马车跑得多快都不会觉得颠簸了。相反,还很舒适。
  阿珩坐在蔑器“垫子”上,没吭声,但近几日愈发浓郁的阴郁却是散去了,终于恢复了正常,甚至还诡异的透出了阳光的味道,瞧得云洛侧目不已,这女人气质不那么神经的时候其实还挺好看的。
  途经北山北端的山时,云洛下令扎营,阿珩立马跳了下马车准备哺食。
  队伍里的食材很多,都是肉类,虎贲过境媲美蝗虫,大象、豨、犀牛、剑齿虎、野猪、大虫、熊罴、长虫、豹子、豺、狼、鹿、獐子、山羊、狐狸、兔子......只要是动物都没放过。猎物身上的皮草与能够充作药材的部分都被另外保存起来,最后剩下的肉则充作加餐。
  阿珩取了鹿肉、獐子、野猪肉、豨肉,剁成肉糜后用面粉与蜂蜜水做成了丸子,最后放入油锅里炸了炸,金黄酥脆的肉丸子新鲜出炉了......才怪。
  阿珩炸出的第一个肉丸是金黄的,味道却是诡异的,咬一口,三七吃得津津有味。“好吃,再来一个。”
  被阿珩养大,很难说是三七的独特的口味养成阿珩诡异的厨艺,还是阿珩诡异的厨艺养成了他独特的口味。反正云洛是尝了一口就吐了,炸过头了也就算了,问题是,你到底放了多少盐?盐可是很珍贵的物资,就算有钱也不能这么乱放啊,齁死人怎么办?
  云洛果断接管了食材,加水重新调了料,且考虑到阿珩的口味,还专门做了鱼肉丸子,这才炸出一鼎色泽金黄的丸子。三七尝了一口,吃得更欢了,阿珩也尝了一口,口感不错,酥脆可口,再来一个。
  一鼎肉丸很快便见了底,一大一小两双眼睛期待的望着云洛,云洛默默拿起之前还剩下的肉糜继续做丸子。
  阿珩难得吃的饱饱的,三七更是吃得肚儿圆,虽然本来就是圆滚滚的。
  用完哺食,阿珩抓起三七。“饭后走一走,活到九十九,云洛你可要一起?”
  云洛拿了一条鹿腿一边吃一边站了起来。“你很想长命百岁?”没记错的话,羲和氏的直系只要不作死,活个一百年是稀疏平常的事。
  阿珩想也不想的道:“不想。”
  云洛愣了下:“为何?人不都是渴望长命百岁的吗?”
  阿珩回道:“长命百岁是一种折磨,唯有死亡是至美。”
  云洛想抽自己一耳光,没事跟个贵脑有恙的家伙聊这种话题,这不是没事欠抽吗?
  北山这一带全是山峦起伏,基本没什么人烟,道路艰难是一方面,关键是,山的话,只能种植林木,虽然林木也赚钱,但大荒除了喜欢与北荒,其余地方都被遮天蔽日的绿色所覆盖,想要木料的话,到处都是,犯不着进深山里去冒险。且山林里多猛兽,一个不留神就被猛兽给吃了,因此林业不管在哪都不发达,便是要经营林业,也最多在靠近城邑的山头上种植需要的林木。很不巧,北山与洛邑有百余里的路程,属于深山。
  虎贲扎营的是洛水的一条支流的上游,沿河而行,听着山林里千虫万兽的合奏曲,别有一番滋味。
  除了三七,胖子走一步路比寻常人走一步更累,因此两个大人走得悠闲自在,一派踏青的风采,三七却是吭哧吭哧的跟着,挥汗如雨。瞧着儿子的反应,阿珩不得不承认,云洛是对的,这儿子真的应该丢进军营里好好练练,那一身肥肉捏着虽然舒服,可在生活上却有很多不方便。比如如今,不过饭后散个步,小家伙已经走得快断气了,而她这个重度伤残的人却一点感觉都没有,对比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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