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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燕子傍谁飞 (南方赤火)



而在奉书心里,小小越南对蒙古的不敬,不过是给她带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良机。她才不管越南那些姓陈的王子皇孙怎生保家卫国,她只知道,倘若任由李恒留在他鄂州的豪宅里养老,她恐怕一辈子都再也见不到他的面。而如果李恒不巧死在了越南人的手上,她同样会一辈子不痛快。

至于唆都之流,似乎也都是和大宋有仇的将领,但毕竟和她没有过直接冲突,不妨暂且放过。一次只能盯紧一个目标。这是她这些年来用自己的血换来的教训。

可是江湖上得来的消息毕竟晚了半拍。等奉书拿到精心伪造的假军籍,化名胡小,改扮男装,风尘仆仆地到荆湖占城行中书省报到时,才得知李恒早已率主力部队出征多日了。管征兵的小吏皱着眉头,大约是没见过这样瘦弱的十七岁少年,最后命令奉书去押运粮草的小队,负责每日清点新运到粮食的数目,等接到下一步命令,再行出发。

奉书有些失望,但并不气馁。毕竟是走出了第一步。

在父亲的督府军中的经历告诉她,一个完整的军队里,真刀实枪的部队也许只占一半,剩下的一半,便是负责后勤、补给、维护,让整支部队能够正常运作。蒙古骑兵最可怕的特性之一,就是他们不需要漫长的补给线——马儿可以吃草,人可以喝马奶——从而造就了魔鬼一般的速度。然而这一次,元军要在丛林里和沙滩上作战,骑兵便发挥不出他们的优势。李恒所率领的,便是一支以步卒为主的军队。这些步卒里,有半数都是故宋的降兵。

所以眼下这支征越大军里,也出现了许多非战斗人员:伙夫、铁匠、大夫、文员、通译……他们来自帝国的各个领地,种族各异,南腔北调,三教九流。

奉书知道自己一个花季少女,要想在这些男人堆里蒙混,只靠换装、束发,恐怕不是长久之计。《花木兰》毕竟只是民间歌谣,要是木兰的伙伴真的傻到十年不辨雌雄,只怕上战场的第一天,就得让敌人算计得落花流水,哪有机会活下来传唱花木兰的故事?

她用灶灰把脸蛋、脖颈、和双手涂得黝黑,素衣贴身穿着,用厚重的棉袄掩饰纤细的身形,用旧棉絮充实靴子,少喝水,这样就能少上茅厕;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开口说话。其实这最后一点也不难做到。她只要效仿林泽,每句话里掺几段子曰诗云,那些目不识丁的军汉们便自然不愿和她一般见识。当他们觉得她这个“秀才兵”好欺负,打算整治她的时候,她便大声咳嗽,在衣服上抹带臭味的水,声称自己有传染病。人们不愿意搭理她了。她被挤到最角落里的破烂铺位,吃饭也总是轮到冷的。

便有人想把这个古怪、孤僻、又生病的年轻人开除出军队。可她偏偏头脑聪颖,又识字,经手的粮草账目没一次算错的。慢慢的就没人愿意在她身上浪费时间了,只有需要她的时候,才颐指气使地唤上一声。

有时候,奉书也受不住自己这副窝囊样子了,偶而会在半夜偷偷伤心一阵子。她忽然想起来很久以前,自己刚刚进入太子府时,也曾被几个小丫头结伙欺负,那似乎是上辈子的事了。而现在,这些军队里的大男人,排挤人的手段居然也没有高明多少。她又想起来,有人曾经告诉她,老人欺侮新人,这种事到处都有,军队里也不例外。只不过这一次,是她主动把自己变成了被排挤的那个。别人越是少看她一眼,她越是安全。

她安慰自己,一切都是为了接近李恒。倘若不跟随军队,而是贸然去战场上寻找李恒的踪迹,无异于大海捞针。若是不幸撞见了军队——任何一方的军队——自己大抵都会是死路一条。况且,她也不认识去越南的路。

她暗下决心,等锁定了李恒的位置,就可以摆脱这个狭小酸臭的军帐,心安理得地做一名逃兵,大展身手。

也许这不是接近李恒的唯一办法,可她想不出其他更好的法子了。有时候她想,要是有一个经验丰富、在军中长期磨练过的人给自己出主意,自己的日子也许会好过很多。每当起了这样的念头,她便会莫名其妙地想哭,只得在脑海中拼命念诵李恒的名字,直到仇恨把泪水收干为止。

等到奉书所在的部队终于接到命令,经由湖南、广西,跨过可利隘进入越南时,已经到了至元二十二年正月。奉书以为自己在广东生活时,已经到了世界南部的尽头了,可如今才发现,这世界比她想象得要大了许多。奇异的民居、方言、习俗,每一天都格外的光怪陆离。她开始还暗记路线,计算着此地离大都有多少距离。可是当队伍走进了迷宫般的昏暗丛林时,她就放弃了这个打算。

进入越南国土的第一天,队伍里便迎来了一个传令兵,带了一袋子东西,一个个分发下去。

奉书领到自己的那份,打开一看,小纸包里包着两枚漆黑的药丸,散发出苦涩的气味。

只听那传令兵说:“这是避瘴丸,都给我吃下去,七天后再吃第二枚,保你们一个月平安。否则,嘿嘿……就算你是铁人,也能不明不白地着了瘴气的道儿。都收好了吧!这可是上面的恩赐!”

奉书将那药丸嗅了一嗅,将信将疑。但见周围的同伴全都服从命令,她也只好恭敬不如从命,跟着把药丸服了下去。那药似乎确实是能抗衡瘴气的。此后她闻到丛林中的怪味道时,便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恶心。

一路上行得很顺利,脱欢和李恒的陆军已经长驱直入,打开了大越的国门,攻陷了万劫、红河等要塞。从永平到升龙,每三十里立一军寨,每六十里设一驿站,每一寨和驿都派三百名士兵驻守,重重设防,后方固若金汤。但越南人也自有他们的办法。据哨探来报,每当战事不利,他们或窜入莽莽原林,或藏身地形复杂的险山,或浮舟入海,打起了神出鬼没的游击战。蒙古人从没有见过这种战术,焦躁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一旦擒获了藏身的越南兵将,一气之下,也通常不会对他们手软。

等到气候渐渐变暖,大家不得不脱下棉袄的时候,路边就不时能看到破败的大越旗帜和腐烂发臭的尸体。奉书几乎可以预见到大越国几个月以后的命运了。她唯一希望的,就是这个陈氏王朝能撑得稍微久一些,至少要等她见到李恒之后再垮掉。

可是这份希望似乎也日渐稀薄了。有一日,辎重小队穿过了一片丛林废墟。那里刚刚被纵火焚烧,远远的就能看到青烟袅袅,潮湿漆黑的树干散发着腐败的火焰气息。

而当奉书看到那片熏黑的林地里的东西时,肠胃一阵翻江倒海,怎么都忍不住,回身伏在一刻树桩上,没命地呕吐起来。

一面吐,还一面想:“糟了,这么娇气,可别让人看出什么蹊跷……不能吐,不能吐,忍住……”

哪里忍得住。可是也没人笑话她娇气,因为有一多半的元兵也都在作呕。这些人里,有不少曾经参加灭宋之战,还有的是宋军降卒,都是见惯了死人的。

因为林子里的那一堆东西,根本算不上死人。

而是成堆的手臂、脚掌、头颅、躯干,白皙的,黝黑的,棕黄的,血红的,堆成了一座五颜六色的肉山。无数的丛林生物在其中饕餮肆虐,那味道让所有人后悔生了鼻子。

整个小队的行程被迫中止了半个时辰。后来他们才知道,这是另一位主将乌马儿的杰作。这批越兵士三天前与元军交手不敌,本来是整支军队投降的。乌马儿却发现,不少俘虏的臂膀上都有“杀鞑”的两字刺青——越南人虽然不说汉话,国内却是通用汉字的。乌马儿虽然识汉字不多,可偏偏识得这两个字,因此不幸震怒了。

奉书忽然庆幸自己不是乌马儿的手下。她宁可被拆穿身份,也不愿意奉命肢解活生生的人。

然而李恒也不一定就比乌马儿更仁慈。当奉书的运粮小队和李恒主力会合的时候,中军帐内正在庆功,庆祝李恒用兵如神,刚刚伏击了陈国峻的精锐部队,歼敌五千。

她远远看到帐内的灯光和人影,决定今晚就动手。她的小队宿在一处微微隆起的小山包上,和中军营帐隔着两三里的丛林。她的顶头上司是一个蒙古十夫长,此时在隔壁帐里睡得正香。

奉书在床铺上极慢极慢地动作,结紧了腰带,系好了皮靴,除下了腰间那枚叮当响的铁牌。接着,她无声无息地跨过一副副熟睡的躯体,像丛林中的眼镜蛇一样游出了帐子。

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杀人了,可这一次却比以往都要紧张,刚走两步,心脏就没来由地乱跳,脑海中一幕幕的,全是幼时那些兵祸连天的记忆,全和李恒有关。她伸手按住胸口,摸到了怀里那支蝎子遗下的细瓷瓶,想起了自己第一次对李恒起了杀心的那个晚上。

杀他之前,要对他说些什么吗?她心中默默酝酿着。可是这一次不同以往,李恒就算离开了自己的府第,军帐里也必定戒备森严。自己可能没什么时间长篇大论,最好能用只言片语让他明白,他为什么必须在今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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