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夜鸦睡醒了,女孩本来还想要逗逗夜鸦的。但是谁想到,夜鸦只是眯了眯眸,然后又去约会周公了。
女孩有些遗憾地看着夜鸦紧闭的双眼,怕再吵醒她只好叫格西斯把她带下去了。就算再喜欢孩子,她也不会选择吵醒那样一个惹人怜爱的孩子的。
但若是莉齐知道夜鸦的本性的话,恐怕莫说是觉得她“惹人怜爱”了,恐怕任何柔顺的词也不会用在她的身上的!
☆、懒宝宝2
作者有话要说:汗~这一章写的有些像记叙文:那啥——关于公乌鸦和母乌鸦之间的交流,咳咳大家可以尽情yy……
等到再也听不到格西斯脚步声之后,夜鸦缓缓地睁开眼睛。
入眼的是那低调而又奢华的古欧风格的大床和纱帐,慵懒地挑起婴儿那淡淡的眉,似媚的眉眼似笑非笑。
想起夏尔那略带兴味的邪笑,她不禁慵懒地勾起唇角:那个聪明而又漂亮的男人貌似就是她的养父了?接下来的日子,应该值得她去期待不是吗?
死后重生,对于她来说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天才往往都有些变态或神经质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太聪明了。所以对于人世间的大多数事情都没有兴趣,从而大多数都疯狂地致力于自己感兴趣的事物上。
而夜鸦,毫无疑问是个天才中的天才。她对所有的事物都兴致缺缺,甚至活着的唯一喜好就是睡觉和吃东西。
但是,有一样却是她唯一感兴趣,甚至是可以说是痴迷到极致的事情,让她从小到大都乐此不疲,那就是——看着别人吃瘪。而且,对方越是聪明,她就越兴奋(传说中的变态)。
所以,当她随意地对上夏尔的眼神的那一瞬间,她就知道接下来她的生活绝对不会无聊的!
聪明的人分成两种:一种是云淡风轻的,将自己的聪明隐晦地藏着,不论何时都不会太明显地表露出来,这种人一般比较少,因为这种人绝对是在聪明的同时还具有极深的城府。就像是蛰伏在黑夜中的黑豹,优雅而又致命,除非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把握,否则绝不出手。
还有一种,在夜鸦看来就是夏尔这种。
喜欢掌控一切,不愿意屈居人下。比起前者多了一份骄傲,但是却不如前者来得狡猾。因为这一类人,并不太会去掩饰自己的一些锋利,所以过刚易折。
当然,在夜鸦的认知里,她自己并不属于这两者之一。
世界上有太多的例外了,即便夜鸦第一眼把夏尔归类为第二者,但是夜鸦自己也没有下好绝对的定论。一眼并不能代表绝对,这是夜鸦的准则。
婴儿的身体相对成人更加嗜睡,所以在夜鸦大小姐慈悲的抽了几分钟的时间来大致理了一下思路之后,她就眯着那水水的明眸慵懒地继续与周公子白日相约了。
睡梦中,她隐隐约约地又感受到了那灼热的体温和那个背光的身影。
这个温度真的很舒服……睡梦中,她下意识地勾起了唇角。
大部分只要有点时间和闲钱的新婚夫妻都会在结婚之后进行一段蜜月旅行。
所以,在夜鸦正式在户口上成为“璐娅·凡多姆·海恩”之后的第二天,她的新任养父母莉齐·伊莉莎白和夏尔·凡多姆·海恩,就毫不留恋地把她交给了格西斯和一干佣人,跨上了为时三年的蜜月旅行。期间,莉齐还很不靠谱地寄了一大堆的奢侈品给仍是婴儿的夜鸦,弄的夜鸦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忘不了格西斯那哭笑不得的表情。
对于女主人不靠谱,其实格西斯早就习惯了,但是不得不说,看见女主人给夜鸦这样还没有结束母乳期的婴儿寄回来一大堆的保养品和香水,他实在有些嘴角抽搐。
而夜鸦——对于莉齐寄回来的那些精致的保养品和香水,她不但不觉得莉齐的思想跳脱,反而觉得莉齐这个人很随性,恰恰是她乐意相处的那一行人。所以她倒是没什么,反而兴趣浓浓地看着格西斯那不同于在夏尔面前死人脸的丰富表情。
格西斯突然发现,除了他原来的老主人,世界上又多了一个他看不懂的人。
格西斯对于夜鸦在夏尔和莉齐没有离开的时候总是在那里睡的昏天暗地的。而等到夏尔和莉齐一脚跨出别墅的同时,却仿佛瞬间变成了一个人参娃娃一般,居然整天整夜地往地下室跑去的情况多多少少有些无奈何好奇。导致格西斯不得不随时的看着她,即使阻止不了,但是最起码要减少夜鸦用自己那细小的四肢爬行这么远的地方。
不要说刚出生的孩子骨头软不能爬,夜鸦绝对是个例外——也许该说是有人有意造成的例外。
前世的夜鸦全身上下都有毛病,甚至还有所谓的脆骨病,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玻璃娃娃。而这辈子也是一样,她依旧是个和前世一样是个“玻璃娃娃”。
但是相对幸运的是:那位已经消失了好久的“米卡里斯先生”在他临走的时候用自己的力量下了属于他的独特印记。格西斯虽然不清楚那个印记的作用,但是看着那还没满月的孩子就那么随意地爬来爬去,也隐约地知道那是印记所造成的。但是,他还是弄不清楚地下室到底又有什么可以去的呢?才多大的婴儿,又为什么要执着于那阴森的地下室呢?
其实,格西斯不明白是正常的,在他看来:夜鸦不正常才是正常的,身为那个男人看在眼里的婴儿就不应该只是个普通的婴儿。但是,他又觉得一个婴儿在特殊,那最多也要等她长大之后再说,现在这样实在有些古怪。
其实夜鸦去地下室的原因是很简单的。
她曾经是闻名世界的杀手,是在黑暗界顶尖的存在。但她的这一切却并不像别的“同行”那样依靠着绝对的实力。
相反的其实光论实力来说,过于病弱的身体加上她那过于懒散的性子,即使再天才她也只是一个比二流强上很多,比一流稍逊一筹的存在。
其实在现代这个社会,想要成为一个成功的杀手并不一定要有太好的身手。夜鸦,这个在黑暗的世界中所向睥睨,靠的就是她那聪慧过人的头脑、以及她那朦胧间看透人心的明眸,还有她那诡异的直觉。
不论是作为一个杀手夜鸦,还是那久病等死的病人玫语。夜鸦都习惯了一个人独处在某一处孤单的角落里一个人发呆。
☆、公乌鸦和母乌鸦
但是不得不说,懒如夜鸦这样的人,虽然对一切都不在乎,甚至是不感兴趣。但是她有一点却是极为固执的:她只愿意长期呆在一个她觉得让她内心温暖的地方。
而那个地下室的某个房间恰恰是那个最契合她的心灵的地方,就仿佛是之前她睡梦间的那个怀抱一样:虽然处处带着那黑暗的气息,时时刻刻地散发着那阴魅的恐惧,但是却让她这个对黑暗微微有些不喜的人感到了那种豁然开朗的轻松和温暖 。
她是一个懒人,不到必要的时候她不会去深究某件事情的意义,也懒得想太多,她目前要做的仅仅只是在戏耍着那看起来是“腹黑精英攻”实为“迷糊萌萌受”的格西斯之外,就是在夏尔和莉齐回来之前将这里所有的资料都弄清楚。
夏尔·凡多姆·海恩,莉齐·伊丽莎白,这两个名字让她兴趣十足。
躺在那被无奈的格西斯抱上去的地下室的整洁的大床上,夜鸦略带点玩味地勾着唇:如果没有错的话,之前格西斯背着她对所有的佣人严令不让在她面前提及的那个“米卡里斯先生”大概就是那位完美的执事君了吧?!
嗅着那除了白就是黑的大床上那清爽好闻,却又隐隐让人上瘾的气息,夜鸦微微眯着眸子,眼底闪过一丝狡黠:塞巴斯蒂安·米卡里斯?……真好奇,这世上是公乌鸦比较厉害还是母乌鸦比较厉害呢?这可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呢!
当然,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即使是如夜鸦这样聪慧阴险的人,她都会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比如:
当公乌鸦和母乌鸦相聚的时候,一般更多的是关于物种繁衍之间的交流……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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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的时间,对于一般人来说是相对漫长的。但是对于夏尔·凡多姆·海恩这样活了一百多年的恶魔来说其实并不久。而对于已经有了之前几世所拥有的记忆之后的莉齐来说也是一样的。
可是对于已经活了上千年的格西斯来说,夏尔和莉齐夫妻俩去蜜月旅行的这三年却是最为漫长的三年。
是夜鸦太会找麻烦了吗?
不!她很听话。
那是佣人太难管了吗?
不!所有的佣人甚至比夏尔和莉齐离开前还要服从命令。
那……究竟又是为了什么呢?
的确,佣人们的确很服从命令,而且做起事情来比之前还要认真。而夜鸦也不像普通孩子那样爱闹。除了经过她半年的爬地下室习惯,逼得格西斯不得不让她住进了地下室那个让她执着不已的房间之后,她就没有闹出过任何的问题。
但是……
某天早上,
“格西斯,一个合格的执事应该比主人更加了解自己。所以你应该清楚地知道我爹地心里在想什么,对吗?”小小的如丝媚眼盈盈的“天真”在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