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长恭心跳如擂,想退想开口,但她只能像一具被困住灵魂的精美木偶,虽然这种感觉很属于,令她全本僵硬木硬的身体,渐渐柔软起来,但这种身不由已的挫败,亦令她辗转反侧,倍受焦熬。
很快那人的另一只手伸进了她的腿间开始摩挲了起来,带着茧子的手指轻轻在外围打圈,不过一会儿……她热汗渗出,只觉身体一股郁气寒意被逼了起来,浑身舒爽。
蓦地,靳长恭睁开眼睛,只觉一片阳光刺目,微微撇开眼睛,撑着半身坐起来。
此刻,她轻喘着鼻息,莫名一阵慌意。
她张目在木屋一看,赫然不见了夏合欢。
利索起身,靳长恭怪异地发现,身体不似原先那般沉重如铅,反而有一种被逼出汗意,风寒尽散的舒爽。
虽然内力依旧抓急,但至少身体末落下寒病。
但夏合欢怎么不见了?!她披上衣袍,推开木门,只觉外面一片晶莹刺目,她抬头,眯了眯眼睛,晴天朗日,碧空无垠。
“夏合欢!”
她朝着空荡荡的雪地大喊一声,但回答她的只是袅袅回音。
她看着地上,根本不存在脚印,想必他是在雪停之前,便消失了,究竟是被人掳走,带是自己离开的呢?
她一时判断不到,只尽力地在周围找了一遍。
“夏合欢!你在哪里?出来!”
回忆起那个旖旎的梦境,她知道在她昏迷的时候,有一双手,有一双唇,一直在温暖着她,虽然是用那种方式,但是……
该死的,究竟人去哪里了?
“夏合欢!”
如鹰高空隼叫,响彻四方。
那人明显不善床事,动作虽然温柔,但带着许多的生涩与羞意,手法生疏,有几次她都能感觉他粗重的喘息,与或重激烈的动作,但最终……他并没有做到最后,只是重复地令她出汗,发热,缠绵。
那个人是他吗?
呵——也只能是他了!
扑哧,扑哧,靳长恭胸前似装了一个风箱似的,喘着粗气,双目极力张望,却始终没有半分夏合欢的踪影。
他会去哪里呢?亦或者是说,他究竟被谁带去了哪里呢?
如果刚才靳长恭还不能判断他究竟是自己走的,或是被人带走的,现在她大概能够知道,无论是不是他自己清醒后执意要走的,但后来绝对是被某些人带走了。
凭他的身体,绝对不可能在茫茫风雪中,酣走如常人,路无遗迹,她几乎寻遍了方圆一带,都没有发现他的线索,他力竭气疲,怎么可能走得了远路?
会不会被狼叼走了,抑或是发生雪崩,被雪掩埋了?
不行!脑中一片混乱,她必须冷静地思考一番才能够做出决策!
靳长恭长发何时披散于背她并不知道,她立在苍茫的雪地之中,微微阖目,整个人似静止的冰雕,微有胸膛间浅浅起伏,才能觉察到她还是一个活人。
她以一种遗世独立的孑然之态,萧索,孤寂,引人回顾。
“诶,姑娘?!”
一道粗旷的喊声由远及近,伴随着噗噗嗤嗤地滑雪声在背后响起。
靳长恭睁开眼睛,顺着声音望去,一双黑矅石般幽暗的双瞳,不余一丝光亮,于一片白色雪中,如此特别而深刻。
来人一愣,半晌说不出一句话,整个人似被她的眼睛吸了进去。
“咳咳,这姑娘长得真俊,就是眼睛邪呼了些。”那人回过神,缩了缩脖子,低下头摇头嘀咕了一声。
“你叫我姑娘?”雌雄莫辨清亮的声音。
那人从雪撬跳下来,拉车的两头敖犬抖了抖灰白相间的长毛,原地停驻。
他约三十几岁,留着粗糙的胡子,头戴着一顶圆型动物毛皮帽子,身上穿得厚实,一双毛靴,腰间别着一把匕首,身材魁梧壮硕像一头北极熊。
“咦~”那中年汉子下了雪撬,难道诧异地看了靳长恭一眼。
他(她)及腰长发披散,穿着一件广袖黑袍,临风而立,遗世而独立,远远地看着恰如一副风骨极佳,美好的士女泼墨赋雪图。
但走近一看,他模样虽然精致,乌黑的眉眼漂亮,但那一身不容忽视的强者气势,与周身举动神态的尊贵气质,无一不透视着他——或许是一名长相偏中性的少年。
有女子能够拥有这种傲世,梅骨峥嵘,绝世无双的气质吗?
中年男子脑中翁地一响,被她镇住了。
“对,对不住啊,小哥儿,刚才看岔了眼。不过天儿怪冷的,一会儿指不准又得下场暴雪,你一个人跑到这荒郊野外,小心点儿啊。”
中年汉子摸了摸鼻子,歉意地爽朗一笑,颇有一种山间高人的正直气魄。
但靳长恭知道,他并不会武功,也许是这纯净的雪水养人,令他少了繁华世间的庸俗,多了几分山间野外的耿直。
“这位大叔,请问这里是哪里?”难得运气遇到一个人,她正想打听情况。
“这里是达莱湖下游,算是我们北阑一族的领地吧,我唤喀目,看公子倒像是帝国之人,怎么会……呃,在这儿?”
虽然靳长恭气度非凡,不似常人,但一身狼狈与风尘疲惫,他倒是看得出来。
怕是遭了难了吧?喀目暗道。
“我与表哥游玩达莱湖之际,不慎摔入湖中,辗转到了这里,却不想,表哥意外失踪了,我一路找来,却寻他不到。”靳长恭真假含半,苦愁哀幽叹气一声道。
喀目倒是一个热心肠的人,他从腰间取一个驴皮袋子递给靳长恭:“小哥儿,瞧你在雪地也找了不短一段时间了,先喝口酒暖暖身子。”
靳长恭感谢地接过,也不嫌弃,罐满一口吞下,冷冽的面容方柔和几分:“喀目大叔,不知道这周围有没有住着什么人家,或过往甚密的商旅……”
来不曾听靳长恭说完,喀目便摆了摆手:“小哥儿,这地儿一般没有人来,因为经常有雪豹出入,基本上本地人,都怕了,更别谈什么商旅,附近倒也没有人家,不过……我说,小哥儿,你那表哥,会不会是自己先回去了?”
“不可能!”靳长恭斩钉截铁道:“他身上有伤,身体根本就没有复原,我本以为他只是出去走走,但这一带方圆全部都搜巡过了,依旧没有踪影,所谓生要见人,死要……见尸,但我却一无所获,我猜必定是被人带走了。”
喀目看眼前这少年目光中的坚定,亦不说些丧气话了,他劝道:“小哥儿,瞅你精神也不咋地,还是先将身子整整,才去找你的表哥吧,否则你表哥没寻着,倒是先把自个儿给累倒了。”
靳长恭第一次遇到对陌生人如此关怀之人,心中不免多了几分掂量,这种人一般不是另有所图,便是有什么原由。
看他全然在她身上打转,倒不像另有所图,但他对她这般用心,莫非是存在什么原由?
“不麻烦大叔了,我只想知道,刚才你所说的‘不过’二字,为何不说下去呢?”
喀目一怔,犹豫了一下,便又听到靳长恭说:“大叔,我表哥对我十分重要,哪怕是一个猜测,一个可能,我便愿意为之赴汤蹈火,望你成全。”
真是一个真性情的孩子啊,喀目对靳长恭算是越看越满意,便直言道:“那我也就不瞒小哥儿。不过,看天气转阴了,这地方不宜久留,你跟我先去暖和的地方避避风雪,我再慢慢告诉你吧。”
说着,喀目便上了雪撬,顺便拉了靳长恭一把,吆喝一声,便让敖犬拖着他们在雪中快速前行。
过了一会儿,便再次来到之前那一间木屋内。
靳长恭倒是没有惊奇,自从喀目说了,这一带并无人家,常年无人烟,她便知道,这木屋也只有他搭建的才合理。
带她进了木屋,喀目从雪撬上拖出一小袋食物,然后烤上柴火,架上铁锅,咕噜咕噜地煮了一锅肉麋汤,便招呼靳长恭过去坐。
“小哥儿,来喝点汤,吃点肉,我再跟你说。”
靳长恭没有客气,实际上她在闻到那浓浓的肉汤香味时,肚子已经感觉到一种痉挛地痛,实在饿得慌了。
捧着肉汤连喝了三碗,她才感觉身体有了活力,之前强撑的一股气,终于得到了缓解。
“小哥儿可曾听过干达一族?”喀目拨了拨柴火,问道。
靳长恭看了他一眼:“不曾,这城赣府是我第一次来。”
喀日似踟蹰一下,揉了揉下颌的胡子,才道:“其实,除了我们北阑一族,还有一族干达亦居住在乌巴桐的冰川一带,干达的村子曾一度被人称之为寡妇村,因为听闻干达是被诅咒的一个民族,他们一族,历来便是女多男少。”
“女多男少,这并不奇怪,但怎么会被称为寡妇村呢?”靳长恭挑眉疑问。
喀目失笑道:“女多男少于一个村子,的确不算什么稀罕事儿,但十户人家,生十胎,却不见得有一胎是男子,那就奇怪了不是吗?至于为何是寡妇村,那是因为,干达村的男子,一般都短寿,基本上活过四十岁的,都少之又少啊。”
说完最后一句话,喀目神色黯淡了许多,就像浓重的阴霾压在他的头顶,看得靳长恭莫名有些奇怪。
“莫非是得了什么病吗?”
“找过各种各样的大夫看过,说不是病,也查不出原因,渐渐的,干达一族,男人就更少了,于是,一般干达的男人,最少都要一人娶十个以前的妻子,为繁衍后代,但随着男人越来越少,活在世上的寡妇却越来越多,渐渐她们开始不满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