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麦秋,就是彼此观感不错,有节目互相推荐一下,他很感激麦秋,麦秋有事他肯定会帮忙,但他不会把麦秋当朋友。
两个人的圈子就不一样,性别也不一样,容远能跟闻相经常一起出去吃饭,麦秋就不行。
好像也没听说麦秋跟谁关系特别好的样子,她也不参加饭局,之前连公司都没有,能走到现在这一步,是真厉害。
同在一个公司的容远都这么想,圈子里的某些女明星就更恨她这副假清高的模样了,偏偏也不知道她是走了什么好狗运,谁都能搭上,连 C公司都能签约,气得人想挠墙!
说到C公司,特伦斯介绍给麦秋的另一个经纪人诺亚就给麦秋出了一个难题,麦秋因为读书的关系,《人生书店》第三季不得不延后再拍,她空出的时间很有限,但诺亚还是问她能不能再挪出一点时间,有一个短剧试镜她该去争取一下。
前两季《人生书店》奠定了麦秋这个露西的扮演者在影迷心目中的地位,所以第三季哪怕她没有时间,剧组也等着她。
可诺亚说的这部短剧可是Y国本土的短剧,独立电视台,一共三集,人家剧组可没时间等着她。
“你可以先看看原著,再告诉我有没有意向。”诺亚十分笃定地说。
“那好吧,既然你这么有信心。”麦秋这样说着,按照诺亚给的原著名称去搜索书籍。
她接电话的时候正跟克雷格和他的家人一起吃饭,挂掉电话麦秋就跟克雷格说了一下事情的大概。
“叫什么名字?”克雷格好奇地问,既然有原著,也许他有看过。
麦秋回答:“《黛比和艾米》。”她说完,感觉好像整张桌子的人都稍稍的停顿了一下:“你看过吗?”
克雷格点点头,他的父亲也说看过,还跟麦秋说:“如果有机会的话,你可以试一下,这是很好的机会。”
麦秋原本不明所以,后来去网上搜索之后,才知道为什么餐桌的气氛有那么一丢丢的怪异。
《黛比和艾米》同样是维多利亚时期的一部小说,黛比是个富庶人家的女儿,每天的功课就是打扮,参加各种聚会,像孔雀一样炫耀自己的美貌,顺便在父母的允许下在一定范围内勾引可能成为自己未婚夫的对象——仅限于有钱人和贵族。她从没意识到这样的生活是不对的,直到有一天,她遇到了同样是有钱人家的小姐艾拉,艾拉游走在有钱人中的那种游刃有余与机智令她羡慕不已,她跟她成为了朋友,随着逐渐相处,黛比总觉得艾拉跟一般的小姐不同,她被她深深地吸引着。
在不久后,父母为黛比挑选好了订婚对象,如果是以前的黛比,她会很喜欢这个未婚夫,但现在的黛比,她反而觉得未婚夫从充满了男性的自大与傲慢,愚蠢又不自制,她一点都不想嫁给他,甚至很厌恶他。
又一次拒绝未婚夫的求欢时,黛比悲哀的发现,她满脑子想的都是艾拉小姐。
她爱上了她。
没错,这是一部讲百合的小说,从爱情的角度讲那个时代对女性的压迫,黛比对艾拉的爱情,更多的是女性的自我觉醒之路。当然,后半部分不仅仅是讲百合,事实上艾拉并不叫艾拉,她是个不择不扣的骗子,她的真名叫做艾米。
很多当时的小说都是这样,讲在压迫下的反抗,或者讲那个时代人性的扭曲。
不过麦秋不明所以的是,她跟这本小说里的任何一个人物都毫无关系,还是那句话,她是个黄种人,怎么演白人?
“他们要拍成现代版,”诺亚在电话里跟麦秋说:“而且并不设限国籍和种族。”事实上这个企划是麦秋拍《人生书店》的投资网站和Y国本土电视台的合作,就算为了政治正确也不一定非要选白人。
当然,如果麦秋不去主动争取,那么当然是跟她没关系了。
两个女主角无论是哪个,麦秋都很有兴趣,因为她从来没演过这两种类型的人设。
但演一部纯正的百合剧?麦秋还真的有点难以想象。
作者有话要说:又过了十二点,汪的哭出来。
腐国嘛,百合剧都是很甜的。
晚安,么么哒!
第171章 坑
维多利亚时代的L市, 是作为当时经济大国的中心,人口增长数量激增。自然而然,这里也成为了滋生犯罪的温床。
偷窃、抢劫、诈骗、谋杀……凡是你想得到和想不到的犯罪, 都会在这里产生, 随后就成为各大报纸媒体报道的重点对象。在还没有相机的时代,媒体记者报道比现代更露骨,更详细,更令人追捧, 市民们也津津有味地把这些当做唯一的消遣。
我们的主角威廉·麦克唐纳先生,就是一位以撰写案件为生的小说家……兼私家侦探。
一段女声旁白,伴随着快速剪切的意识流犯罪片段过后, 克雷格扮演的麦克唐纳从一辆停在别墅门口的马车上下来,摘下礼帽与在门口迎接他的人打招呼行礼:“日安, 亨利先生,我是与您通信的威廉·麦克唐纳。”
麦克唐纳对外自称作家和记者,他总会把要写的东西在报纸上连载,因为文笔很好, 叙述有趣, 非常受L市人民欢迎。经常有读者寄信到报社, 麦克唐纳也会选择性的回信, 对感到有趣的案件, 他不止会回信,还会亲自赶过去记载下来。
亨利先生就是其中一个读者,而麦克唐纳之所以觉得有趣, 是因为——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盗窃案了,”小区附近的守夜人说道:“总是这样,我告诉过你们,夏天的时候少出门。只要你们去度假,屋子里就是空的,任何小偷都能偷东西。这是‘窃贼季’。”
“是吗?难道不是因为你们收了那些人的贿赂吗?你们连具体我家是哪一天被盗的都不知道!一群废物。”亨利先生很不满意,所以他才会写信给麦克唐纳,希望他曝光这些垃圾守夜人。
守夜人里走出来一座高山,身高将近两米,长得像熊一样的卡尔低下头:“先生,能麻烦您再说一遍好吗?”
亨利先生被吓得一激灵,迅速往后推了几步,弱弱地说:“我……我认为,你们应该尽快抓到那些该死的小偷。”
“我们会的,先生。”卡尔对着亨利鞠了一躬,然后带着其他守夜人一起回去守夜了。
接下来就是两方人马一起查找案件的罪犯,当时的案件大多很简单,但并不像是侦探片里用法医和现代甄别手段去探案,基本上是从犯罪动机入手,然后挨家挨户的询问,探查,再进行一些犯罪侧写,再查再问。
男主麦克唐纳就是个经验丰富的侦探,他脑子里基本上拥有一个犯罪信息库,只要给他名字,他就能识别这个人有没有过前科。还有他非常不脸盲,凡是他见过的人,都能记住本人的信息,就像一个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型天网系统。
而这一次的案件,就是他在关键时刻想起来,好几次在不同的小区案发现场附近都见过同一个人的不同伪装,以及门上都有奇怪的孔洞,像是安装什么机关一样。根据窃贼的习惯,和他自己的侧写,最终在一个伪装成木匠的人家里找到了罪犯,竟然是个大名鼎鼎的钢琴家。在他家里也找到了那个机关,是个很巧妙的东西,只要有人推门,就会发出声响,给他逃离的时间,类似于风铃,但又能把门挡住的门堵。
据说这个案子也是根据史实改编,当时是有类似的大盗,专门偷盗高档居民区,本人是个音乐家,多次偷盗,而且有好多个身份,是个惯犯。结局跟剧里的结局一样,数罪并罚,本人被处以绞刑。
当然,在电视剧里,是破了案子的麦克唐纳跟卡尔不打不相识,卡尔成为了麦克唐纳的半个迷弟。而随着案子的告破,L市在市民的迫切需求下建立起了警察局,守夜人卡尔也成为了首批八个警察中的一员。
卡尔来找麦克唐纳庆祝,两个人去了酒吧喝了一杯,交谈甚欢,就在这时,两人头上忽然冒出了一段话。
【此时的他们还不知道,就是这样一次简单的聚会,开启了L市的罪犯们噩梦的开端。】
字迹是一个字母一个字母打出来的,像是普通人在打字一般,中间有时还有停顿和修改,而伴随着这些字迹,还有剧集开头的年轻女声在读这些话。最可怕的是,酒吧里热热闹闹,人们该跳舞的跳舞,该掰手腕的掰手腕,热热闹闹乱七八糟。卡尔和其他人一样无知无觉,只有本剧的男主麦克唐纳,像是不经意般的往头上字迹出现的地方瞟了一眼。
接下来就是麦克唐纳回到家的一路上,与每个人都打招呼,彬彬有礼,温和谦让,三教九流,竟没有他不认识的人。同时一连串的快速剪切,让观众们不断地看到从某一天开始,他去一个山庄里查案,赶上大雪封山,差点死掉,醒来后就开始见到了这些不同寻常的字迹,像是在预言,又像是在描写,还有章节和标题《麦克唐纳前传一》等等之类的。
而他从开门进家门脱外套开始,到自己一个人换好衣服烧水做饭等等的过程中,镜头也再一次剪切了他在发现这一怪异现象之后的尝试,他不能改变,也不能发声,更不能提问,否则历史只能不断的重复,跟不断倒带一样。而在这一部小说开始时,他调换了自己跟亨利先生的帽子,时间没有倒回,他还做了一点类似的其他实验,也没有倒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