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说不准,万一他们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呢。”
装修精致的公寓客厅内,江时窝在沙发上看财报,一边还撸着怀里猫咪的毛。
这只猫就是谢音母亲养的那只猫,因为谢母最近怀孕了,不好把猫养在身边,谢音就把猫送到了江时这里。
她是忙,照顾不好,江时最近正好休假,时间充裕的很。
因为这只猫,有时候母亲过来她家发现江时也在,谢音都不觉得尴尬了。
反正——是为了要看看猫的嘛。
“我觉得,谈恋爱是要让两个人都变得更好,变得更开心,那才有意义,如果只是互相折磨互相拖累,那还有什么意思?”
谢音啃着草莓,蹙着眉头不是很赞同。
江时耸了耸肩,没有再继续说话。
反正如今,那两位男女主角的生活,和他也没有太大的关系了。
那天在那条阴暗的街巷里,面对的奄奄一息的猫,黑暗星难得现出了真身,问猫咪体内的林濡霈,要不要出来。
林濡霈说了要。
她能变成猫,是世界创作者赋予她的超出世界基本设定的“超能力”。
除非这只猫死了,像原著那样,否则她一辈子都不会失去这只能力。
但也不是不可以剥夺。
如果她自己发自内心地,没有丝毫勉强地表达了不想要的意思,黑暗星是满足她这个愿望的。
不然的话,这只猫实在是太冤。
“喵呜。”
猫咪在他的膝头又叫了一声。
扒拉着爪子,想要把他手里的那只毛线团给抓下来。
男人抬手往原处一抛,它嗖的就蹿了出去,和那团毛线玩的乐此不彼。
也许动物也是有灵的。
电视上正在放着林濡霈的综艺,女生握着话筒,在角落里几次想要插话,都没能拿到机会,表情显得有些尴尬。
猫看见了,竟然放下了毛线,再一次嗖的窜过来,死命扒拉着电视机角落的林濡霈,喵喵乱叫,语气听上去凶狠的很。
谢音端着水果过来,有些困惑:“它是怎么了?也从没见过林濡霈啊,怎么就跟她有这么大的仇似的。”
江时弯弯唇:“万物有灵。”
“嗯哼。”
第71章 甜心小青梅
江时再次醒在一间卧室的床上。
都不用仔细看, 眼尾余光随便一扫就知道:
他要么是个富二代,要么是个富一代。
唉。
又开始拿着□□打原始人了。
就不能给他安排一些乞丐、丑男、学渣之类的底层角色么。
条件太好做任务一点刺激感都没有。
他揉了揉昏昏沉沉的脑袋:“把故事资料传给我。”
这个世界之所以命名为《云野的夏》,是因为一切故事都是从一个叫云野山的地方开始的。
故事的女主角, 叫林时雨。
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的时雨。
如同她的名字一样,林时雨是个多愁善感的文艺女青年。
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 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 这句形容林黛玉的词,差不多也可以用在她身上。
她是F大中文系的学生,会写诗会写词,在校刊上有专栏, 偶尔弹弹古筝修身养性,平时拍拍汉服写真,在学院里有个“最美古风才女”的名头。
而且她还很善良。
大一那年的暑假, 她报名假期志愿者,悲天悯人地去山区支教了。
分派给她的山区就叫云野镇。
因为整个小镇都坐落在连绵起伏的山区内, 云野镇也叫云野山。
云野山人口不多,只有一所学校, 两栋房子, 十六个班级,涵括了从小学到初中的所有学生。
学校没有宿舍, 校长就把林时雨安排在了一个姓沈的学生家里。
沈家一共两个孩子, 一个九岁的女孩沈文妹, 是林时雨班上的学生。
一个十八岁的男孩沈文诚,初中毕业后就留校教书了,也算是林时雨的同事。
在云野山这样的贫困山区里,沈文诚简直可以称得上鹤立鸡群。
他永远把自己拾掇的干干净净,衬衫洗的发白却不皱巴,身上带着清爽的山野香气,让人感觉很舒服。
因为做的是教育工作,不用天天风吹日晒,沈文诚养了一身的白皙皮肤,面容清俊,眉目忧郁,眼睛里藏着同龄人很少有的成熟和稳重。
林时雨发现,沈文诚还在自学高中的课程,收集了很多高考和各所大学的资料,在学问的道路上孜孜不倦。
她顿时被他小小的脑袋里藏着的大大梦想感动了,特地回了趟家,把自己当年的课本和高考复习资料都带过来给他,给他下了很多网上教学课程,帮他补课。
沈文诚虽然出身贫困,脑子却很学霸,有了这些学习资料,第二年参加高考,他就过了重点线。
甚至超了好几十分。
他报考F大,在校园里再次重逢了林时雨。
那一天,林时雨正在林荫路下拍汉服视频,很多人围着她,犹如众星捧月,而她就是那个可望而不可即的仙子。
沈文诚在那一刻忽然感受到了他们之间的差距,自卑感扑面而来。
他最终选择默默离开,不去打扰女神的生活。
倘若故事到这里结束,那就是一部非常完美的文艺片。
有始有终,虐心结局,还带着恰到好处的遗憾。
但很可惜。
书本才翻过去不到一百页,故事还没进入高潮。
我们的恶毒女配才刚刚出场。
恶毒女配名叫卓俞。
漂亮,活泼,被父母捧在手心里长大,是标准的人间富贵花,甜软白富美。
她是在发小的生日聚会上认识沈文诚的。
满室的纸醉金迷中,酒香和欲望交织弥漫,喧闹不堪。
只有沈文诚如天山清冽的雪水,安安静静坐在沙发一角玩手机。
卓俞走过去才发现,老款诺基亚的狭窄屏幕上,满满当当全是学术论文。
似乎是注意到她的目光,男生抬起头,四目相对间,他的眼神波澜不惊。
卓俞的心一下被击中了。
她生于富裕家庭,从小到大身边的男性朋友都是侯服玉食的公子哥儿,哪里见过这样调调的男孩子。
就像是藏在一堆古驰爱马仕中的海澜之家,瞬间把她迷的死去活来。
沈文诚那个时候正处于人生低谷期,卓俞的出现恰巧抚慰了他从林时雨那里得到的失意。
在卓俞的死缠烂打穷追不舍下,他们很自然地就成为了情侣。
小姑娘是第一次恋爱,恨不得把满腔的炽烈和欢喜都捧到心上人面前。
她省吃俭用,二手出名牌衣服和化妆品,甚至把家里人送给她的车也卖掉了,攒下来的钱给沈文诚买电脑买手机,买衣服买球鞋。
她说:“沈哥你不是说寝室里吵嘛,我给你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以后你就可以安心学习了!”
她说:“沈哥我记得你说那个出国交换的项目对你很有用,你去报名吧!我求我姑姑给你一个全额奖学金的名额。”
她说:“沈哥我把我的车卖掉了,我听你的话买了一台二手大众,你的驾照是不是快考出来了呀,以后你就可以每天开车接我上下班了对不对?”
她说:“沈哥今天是我的生日,你早点回家好吗,我买了好多菜,我亲手做给你吃。”
......
沈文诚总是淡淡叹息着,揉了揉她的脑袋:“卓俞,我跟你在一起不是为了这些,你也有自己的生活,不要把所有的重心都放在我身上,这样对你不公平。”
小姑娘眉眼弯弯:“我知道。但是你那么那么好,我想把所有的东西都给你呀。”
沈文诚真的很好。
为了喜欢的人,他可以大半夜出去买小馄饨,可以徒步在大雪天里走五公里只为送一把伞,可以卑躬屈膝毕恭毕敬在导师面前装孙子。
但这些爱意和温柔,并不是给卓俞的。
大三那年,因为在同在英国交换学习,沈文诚和林时雨重新有了接触。
作为年少时的白月光,他对林时雨的爱很快就死灰复燃了。
一个是远在天边百依百顺的小女孩,一个是近在咫尺的理想型女神,孰轻孰重傻子都知道。
他不再拒绝卓俞送给他的那些昂贵的节日礼物,因为转手折价卖了也有一大笔钱。
这些钱可以请林时雨吃饭,带林时雨去听音乐会,给林时雨买她喜欢的限量版汉服。
毕业后,他和林时雨进了同一家公司工作,卓俞能够见到他的机会也越来越少。
沈文诚总是工作很忙,隔三差五出差,他从来没有把她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同事,恋爱五年,每次卓俞提起想见见彼此的父母,都会被他敷衍过去。
直到那个冬天,卓俞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抱着自己平坦的小腹,就像抱着一个珍宝,她翻出了沈文诚老家的地址,打算偷偷地跑过去给他一个惊喜。
她记得有一次沈文诚和家里打电话,他妈妈就催他赶紧结婚生孩子。
卓俞欢喜地想,如果他家里人知道了这个事情,一定也会很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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