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苦情剧学习强国[快穿] 完结+番外 (少年梦话)
……
杰克蜷缩着身体,歪歪斜斜地躺在大街上,一只甲虫爬进了他胳膊上被贵族老爷的下人们划开的伤口里,凶狠的啃食着他的血肉。
他不耐烦地把甲虫捏了出来,嗤笑道:“伙计,我这种下等人的血是酸臭的,贵族老爷们的血就像葡萄酒一样甘甜,你应该找他们去!”
“该死的贵族!”
不过就是几个碎片扎进了他的皮鞋里吗,连个拇指大小的伤口都没有!竟然用刀在他上割开了这么多口子!
他再次咒骂道:“该死的贵族!”
……
杰克半梦半醒间,闻到一股若隐若现的香味,这种奇异的香味是他从未闻过的,比爱丽的头发还香。爱丽是伦敦回来的妓.女,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姑娘,也是最昂贵的姑娘。当然喽,他这个穷光蛋,自然配不上爱丽这样的上等人。
他咂咂嘴,觉得后背有点痒,习惯性扭了扭身子蹭了蹭,后背处传来的触感却不像是粗糙坚硬的地面,而是某种丝滑柔软的感觉,比他曾经偷偷摸过的爱丽的胸脯还要柔软!
他刷的睁开眼睛,吃惊地坐了起来,映入眼帘的是金色的闪闪发光的帘子,他正躺在一个足足可以躺四五个人的大床上,身上盖着的轻柔柔软的几乎感觉不到重量的毯子,身体陷在柔软丝滑的垫子里。
他目瞪口呆,开始疑心自己是不是在做梦。
门外突然传来一声轻轻的敲门声,陌生的英国腔男声在门外响起:“老爷,爱德华伯爵来访。”
……】
这个故事不长,是个短篇小说,在阅读过程中,约翰全身一阵阵发麻,身上的鸡皮疙瘩几乎没有停止过,他的心脏嘭嘭直跳,因为过分激动甚至感受到了一股股尿意!
手里没看过的稿子越来越少,到最后只剩下两三张时,约翰提心吊胆,看得格外珍惜,恨不能把每一个字都品味无数次。
【“噢,上帝啊,快把这个疯女人赶出去!”杰克把伊丽莎白护在身后,皱着眉头愤怒的看向餐厅的经理,“你们竟然把这个疯女人放进餐厅,这就是你们的格调吗?”
经理连连鞠躬道歉,“很抱歉,威廉伯爵,我也不知道爱丽是怎么混进来的……”
杰克惊愕地打断了他的话,“爱丽?她叫爱丽?”
“是的,您认识她?”
迎上未婚妻伊丽莎白疑惑的目光,威廉伯爵露出一个僵硬的笑容,“不,我从来不曾认识这种下等人,以后不许把她放进这家餐厅。”】
合上《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最后一页,约翰长出一口气,心情很是复杂。
可能在绝大多数人眼中,这就是一个很爽的故事:流浪汉一朝穿越成了伯爵,坐拥富丽堂皇的大庄园,每天有几十名仆人伺候他的起居,走到哪里都有人对他诚惶诚恐,以往对他不屑一顾的旧日朋友在他面前卑躬屈膝,他成功赢得一个权贵之女的芳心,曾经高攀不起的女人也成为了不值一提的下等人……
可是约翰却读懂了作者隐藏的辛辣讥讽和批判。
杰克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底层流浪汉,平时依靠偷鸡摸狗生活,因为不小心惊扰了贵族而被打成重伤,他的心中对贵族怀有深刻的憎恨。
然而,当一觉醒来,他穿越成了伯爵,成为上流社会的一份子后,他很快就忘记了自己对贵族的憎恨,开始自发自觉的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并且无师自通的就像他曾经憎恨的贵族那样用权势来欺压“杰克们”。
在故事的结尾,在杰克把曾经的梦中女神“上等人”爱丽也叫做下等人后,杰克的人格就彻底地死去,取而代之活过来的是威廉伯爵。
约翰长出一口气,只觉得身上一阵阵发寒。
这篇文章花团锦簇表面下是静静流淌的冰川,绝大多数人只会被五彩斑斓的花朵吸引全部注意力,而只有一小部分人——比如他——拥有高超的文化素养,拥有杰出的审美能力,所以才能敏锐识破作者的诡计,拨开眼花缭乱的繁花,露出下方寂静幽深的冰川。
约翰勾起嘴角,露出一个自得的笑容。
他的视线停留在信封上的那个名字,路易斯,目光里蕴藏着滚烫的欣喜若狂。
这个叫做路易斯的作者是个天才!
很难想象这么出色的作品会是新人写出来的!
但是老作者完全没有理由换个新笔名投稿他们报纸,毕竟他们报纸在稿费方面没有什么优势。
所以,这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这甚至有可能是他的第一篇小说,他对此没有信心,所以就投给了家乡的小报纸碰碰运气。
约翰深吸一口气,被这从天而降的馅饼给砸得头晕目眩。
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能有这样的好运气!
趁这个年轻的天才还没有出名前,把他笼络住,最好让他成为他们《孟松小说报》的王牌作家,约翰敢打赌,只要路易斯接下来的水准维持不变,路易斯一定会成为全国知名的大作家!他们《孟松小说报》也能从小城的三流小报,一跃在全国打响名气!
他站了起来,闪电一般冲了出去。
“主编!您去干什么?”
“我要去见能拯救报社的贵人!”
第26章 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6)
报社来人上门拜访时,乐景正在上学, 威尔先生在上班。
所以约翰敲门的时候, 家里只有玛莎太太一个人。
她推开门,疑惑地看着屋外气喘吁吁的中年男人, “先生,您找谁?”
约翰平复了一下呼吸, 努力露出一个热情友好的朋友,“我是《孟松小说报》的主编约翰, 之前路易斯先生向我们报社投了稿, 请问他现在在家吗?”
玛莎的表情更加困惑,“路易斯?我们家没有叫路易斯的人, 你是不是找错人了?”
约翰连忙道:“路易斯是他的笔名,我没有找错人,信封上的邮寄地址就是这里……”他从公文包里拿出投稿信封展示给玛莎太太看。
玛莎太太表情更加困惑,“这的确是我们家的地址没错……看起来不像是威尔的笔迹?而且我从未听他说起过这件事。”
约翰不以为意地笑了笑,“这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作者熟练掌握了好几种字体,可以随意更换笔迹,他没有告诉你, 可能是不确定能不能过稿。”
玛莎太太被约翰也说的糊涂起来,真的开始怀疑醉心商业的丈夫其实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文学梦?
“我丈夫去工厂了, 还没回来,您要不进来等一等他?”
约翰犹豫了一下,厚着脸皮道:“那就打扰您了。”
他现在开始后悔自己来的太过匆忙, 没有买上一点见面礼,希望路易斯先生不会觉得自己太冒失。
威尔先生哼着歌从工厂回家后,一开门,就见一个陌生的白人男人兴奋的冲了过来对他握手,“路易斯先生,我终于见到您了!”
妻子玛莎也责怪地看着他,“威尔,你怎么从没告诉我你还有一个文学梦?我不得不说,你写了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亲爱的,你真的很有文学天赋。”
威尔:???
一番口舌后,约翰尴尬的发现他似乎找错人了。
“这不应该啊,信封上的地址明明就是你们家。”他用力的捏着信封,突然想起来又一个可能,“女士,您有没有儿子?我是说,这封信有没有可能是您儿子写的?”
……
乐景丝毫不知他那篇文章已经把编辑引到了玛莎家,他现在正在上体育课。
体育老师史密斯先生在体育课上举行了棒球比赛。
只是这次的分组却有点古怪,不是按照班级来分组,而是按照肤色来分组。
乐景他们队九个参赛队员中都是华夏人,而对手则是清一色的白人。
别误会,这倒不是史密斯先生种族歧视,他是故意这么做的。
这是在为明年和汤姆他们的棒球比赛做提前演练。
自从他知道了乐景他们和汤姆的赌约后,史密斯先生就主动的担任了华夏少年们的棒球教练,给他们传授棒球技巧。除了体育课外,在课下他也经常私下辅导乐景他们。
要想用一年时间打败棒球老手汤姆他们,乐景和他的华夏小伙伴们势必要付出更多努力。
让乐景欣慰的是,他的小伙伴们很多都格外拥有运动天赋。
季鹤卿出乎意料是一名优秀的投球手,他投的球又快又好,角度刁钻,很难被击中。
而顾图南因为跑得快,所以很适合跑垒员的位置。
至于乐景,他的能力比较平均,是球场上的万金油类型球员,史密斯教练在综合考量过后,就让他当了一垒手。乐景得说,他喜欢这个位置,每次把球狠狠击飞出去,他都会觉得神清气爽,一些积蓄的压力也不翼而飞。
乐景他们的对手并没有校棒球队的人,只是一些棒球爱好者,所以这场比赛他们赢得还算轻松。
随着一声响亮的吹哨声响起,场外爆发出响亮的欢呼声。
乐景放下棒球棒,抹了把额头上的汗,露出一个兴奋的笑容。
他打出了本垒打!
他们赢了!
场外响起女生们的喝彩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