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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两本书的恶毒女配[穿书] 完结+番外 (一鹤三金)


  大学同学如此迂回询问,没有问题。
  问题是,她没有护肤品可以推荐。
  总不能说:“旁友,来看看这枚养眼丹药?”
  岑歌凝视着大学同学。
  成为修士后,看凡人的问题,便极为容易,盖因看事物的感受不尽相同——
  “你不用护肤品的,”岑歌看了一会儿,笑道,“晚上早点睡,多吃点辣的舒缓心情,少和人吵架——如果是男朋友让你和吵,分了吧。”
  大学同学无言以对。偏偏岑歌说的着实有道理,她只能应和:“……好。”
  然后无话,识趣离开。
  打发走大学同学,岑歌看向手机。
  页面已经加载成功。
  这本书毕竟是火,又惨遭影视化,因此讨论还不少。
  岑歌看了半天零零碎碎的消息,一点点把剧情都拼凑起来。
  原书中,岭南持着魔焰剑杀了原身后被赤炎峰的人关了起来,下方舟后,却没有和其他人一起交由明法堂处置。
  岭南发觉不对,乘着空档洒出能让他人强制静心的静心散,逃脱,钻入千山宗的丛林中。
  他好奇他招到区别对待的原因,因此踏入千山宗的禁地。
  在禁地里,他过五关斩六将,突破重重险境,看到了一双眼睛。
  那双眼睛是血脉轮回眼,一眼看透他的血脉,给他指路,让他去他血脉的源头——魔域。
  到达魔域后,他很快被龙吟发现他的身份——他儿子的儿子,并理所当然的,得到了魔域太孙的地位。
  岭南偶尔会半夜惊醒,觉得魔气在往他的灵台钻,每一次都是在没有拿魔焰剑防御的情况下出现的。在一次魔皇的试探之后,发现了魔气的源头——魔皇。于是他决定,时刻用魔焰剑保护自身,保持理智,伪装自己成为一个“臣民”。
  在一系列水文打脸巩固自己“魔域太孙”的地位之后,魔域魔皇决定征服大陆,并派他作为先遣将军。
  岭南不负期望,攻入南周国都城太京。
  在和降臣见面交流时,有一个孟老爷惊呆当场,花费一箱子的财宝,得到和岭南单独交流的机会。
  孟老爷说,他和他的母亲有一样的眼睛,可惜他的母亲去世了。
  岭南十分震惊,为了证实孟勒说的话,他偷偷回到千山宗。却听说了他师父将密室砸掉的事。转而寻找慈溪寺,成功用蕴悯的眼睛看出来,他的母亲的确是孟老爷的女儿。
  但是——
  蕴悯没有说,而岭南,也从醉酒的孟老爷那里知道,他母亲“难产”死亡的真相。他的出生无关父母的期待,只是施虐者给受害者留下的疤痕。
  魔皇爷爷只是想利用控制他火属性单灵根天资质的天赋能力,他的父母并不在意、甚至不期待他的出生,他的师父只是把他当灵根的培养皿,他的朋友……
  他没有朋友。
  他在魔族血脉的侵袭下,维持理智,昂起头维护自己的自尊,已经拼尽权力,他没有交朋友的余力。或许有人欣赏他,但他不能、也不敢信任。
  茕茕孑立,孤苦伶仃,这就是他成为无情道大佬的前情。
  后来,岭南带着魔族的兵灭了大陆,尤其是千山宗。魔兵受魔气侵袭,只剩恶念,他又拿着魔焰剑屠尽魔兵。
  之后,冷着脸,将剑锋指向魔皇龙吟。
  龙吟惨笑道:“这柄剑,原先是我的,只是这柄剑会激发人的恶念,所以我扔入虚空中……没想到,你不仅拿到了,还敢用的这么嚣张。”
  岭南垂眉敛眸,神情认真:“剑冢上写着,魔焰剑,毁天灭地者可得。你不敢毁天灭地,所以你拿不了这柄剑。”
  之后,龙吟被一剑斩了。
  大陆和魔域都安静了下来。
  无数死去的修士,灵气,魔气,纠葛衍展,树木花草,各得奇异。陆地上不存在的,只是人而已。
  岭南浑浑噩噩的在大陆上游荡,不生不老,不死不灭。
  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被他忽略无数次的山峦,并突发奇想,进山峦里漫步。
  于是,他发现了一个隐世的门派。这个门派叫清谷阁。
  岭南线的清谷阁里,没有出外游历期间被野和尚迷了眼成为后宫之一的程月,也没有出外游历期间黑化杀人的程月。
  清谷阁里,只有自给自足、自得其乐的弟子。像是桃花源,无忧无虑。连荡平整个大陆的战争都无法影响到他们。
  他们对岭南没有格外尊重,也没有格外轻蔑,只是将他视作普通的客人。
  岭南没有了怨恨、不甘、攀比的对象,因此心如止水,得到了一种奇异的平和感。
  他飞升了,以无情道的名义。
  全文完。
  看完之后的岑歌:“……”
  单纯从爽文角度来说,这篇文的结局,可以说是非常毒了。而她,从常年阅读小说的读者的角度来看,却发现了——
  宁安只是习惯性夹带私货而已。
  他也想写正经的爽文,他也能写,男主为谦渊和龙吟的文很苏很爽。
  他就是,单纯想写一个,结局没那么好的起点文男主。
  .
  岑歌无所事事,最终还是联系了中关村,把一个储物袋的东西上交。
  而后,普通人一样,坐着高铁,回去参加同学聚会。
  同学聚会是大学的,大家毕业三年,下半辈子已经露出端倪。
  打电话给岑歌,要她参加同学聚会的,是一个短发姑娘,看着挺精明,出口是十分随和寻常的琐碎抱怨。
  “有的人毕业就结婚,现在和我抱怨说要带孩子,没法来同学聚会,我都想吐槽,另一半不能帮忙带一段时间的孩子吗?可想了想,这可能是他们不想来,托词,我就不想问了。”
  “当年大一的时候,胸怀大志,说七年后一定组成两大桌的饭席,让那什么‘七年之痒’滚一边去。结果现在还是难了。”
  “我们还算是小班课比较多,也经常实践,一起户外活动的,现在依旧天南海北,很难聚在一起……以后应该会更难了。”
  岑歌想了想,无话,只能笑道:“大家都忙。”
  在她看来,大学的同学聚会能聚起来,就算不错了。毕竟本来就是天南海北,毕业后出国的都有。
  她来参加同学聚会,还不是因为同学情谊——她到现在都没记起来这位短发姑娘的名字,只是因为她有钱有闲。
  不久后,人七七八八的到齐了。
  吹牛的吹牛,叙感情的叙感情,吃饭的吃饭。岑歌是闷头吃饭党,嗯,饭挺好吃。
  饮料碰几杯,吃完饭,人依旧认不太齐。许多人化妆打扮,人模狗样,她也不太想认。
  饭吃完后,是去唱K。
  有车的同学自告奋勇组成车队一起去,拼车搭人。不知道怎么安排的,一个姑娘开车,大大的包占据副驾驶位。
  她则被安排,和一个男生坐在后面。
  这个男生戴着眼镜,模样比较清秀,一直挺沉默的,先前在饭局,也是吃饭党。
  车开了起来。
  车里很安静。
  男生小声叫她:“岑歌。”
  他的开口是突兀的。
  “我想和你道歉,”男生继续小声说着,“我有一本书的里面,反派是你。”
  岑歌不动声色,扭头看他。
  男生是宁西,现实中的他看起来甚至有些青涩,“有一次我的电脑忘记锁了,被室友翻出来,把一个反派的名字全文替换成你的,后来发现了,却也来不及了。”
  岑歌想了想他写文的顺序:“男主是谦渊的那一本?没关系的。”
  宁西愣住,一下子说不出话来。
  岑歌的态度很平静,并没有怨恨他,责怪他,甚至没有因此在意他。
  但她又确实知道他写了什么书,连男主的名字都知道。
  他犹豫了好半天,才继续开口:“后来的那本《至道无情》,是我自己想加的。老实说,我也……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
  岑歌耸耸肩:“Z大女朋友出轨,他就把他女朋友写到小说里,让她遭遇悲惨的事情,他是出于一种朴素的扎小人的心理。”
  宁西急忙道:“但我不是!”
  岑歌歪了下头,“哦?”
  她本来只是听听算了,现在,倒是有些好奇,宁西想说些什么了。
  宁西咬咬牙,开口说道:“岭南,在误会杀岑歌之前,一直对她有朦胧的好感。戏无衡,在被萧婳盯上之前,因为喜欢岑歌,所以反而克制起来。我把你的名字用进去的,只有这两本,意思都很明确。”
  岑歌眨了眨眼,话语的发展方向,好像和普通的忏悔,不太一样?
  宁西深呼吸一口气:“我就是个写网文的,主角不会展现什么深刻的大道理,甚至不能活在读者的心中,他只是一个视角的载体,看完爽完就完了。为了把视角能看到的东西写出来,我会……”
  “自我代入。”
  说到最后,他的声音小的几乎听不清了。
  “我比较擅长文字沟通,但这种话还是见面说,会诚恳。
  “听你的室友说,你喜欢那种干干净净、高高瘦瘦、长得帅,又能逗你开心的那种类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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