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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空间快穿 (弯钩一月)


  周凯就着黄瓜丝和豆腐丝, 很快就将一碗面吃的精光,他舒服的叹口气道:“还是你做的饭最合我胃口。”然后起身,“我回去补个觉,估计一直到明天下午都不会醒。你要是有事找我,可以等到明天晚上再敲门。”
  沈凌点头道:“我知道了。”起来送他去了对门。
  沈凌将自己那碗面吃完,回到空间继续码字。虽然没能庆祝自己的小小成功,但是却丝毫不影响她的好心情。
  第二天不是休息日,沈凌照常起了个大早简单的做了点早饭,然后出门去学校上课。
  下午的时候,只有两堂课,沈凌到家的时候不过才四点多。她原本是想直接写小说的,可是记得昨天周凯说的那话,便去空间里拿出了一只周凯拿过来没有吃完的乌鸡,准备煲一锅汤,万一他要是来蹭饭,这汤可以分他一半。要是他没有来,便放在空间留着以后喝好了。
  沈凌将乌鸡汤炖上,又将碧粳米淘好倒进电饭煲,这才开始写未完成的小说。这篇小说里,她将男主刻画成了一个爱妻如命的好男人,不仅身份高贵,而且还对女主温柔体贴。
  从前沈凌写小说的时候,一直基于自己在古代的经历,走的都是朴素路线的写实风。可是,在与其他作者对比后,她发现,比起写实风还是稍微浮夸些的甜文更受欢迎。就好比她那时,下了班以后,也是喜欢看那些甜宠文。
  沈凌记得就在这几年,墨点网站就有篇这样的小说,当时将她迷的不行不行的。男主是王府的一个世子,平生最不喜欢女人靠近他,但偏偏对女主情有独钟,爱的死去活来。可是男主的父母都嫌女主出身低微,于是女主离家外出到一个小镇上隐姓埋名,但还是被男主找到,最终成功抱的美人归。
  当时沈凌看得时候特别投入,每天早晨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抱着手机看作者更新了没。现在想想,她之所以那么喜欢那篇小说,最大的原因便是男主的痴情。她看的时候,不由自主的就把自己代入到了女主身上,想象有这么一个男人,为我痴,为我狂,为我痛,为我哭。
  所以推己及人,把男主写成爱妻如命的男人绝对没错。写文的时候,她也会翻看墨点和碧水的热文,根据后世看了那么多年连载的经历,大概了解了现在的流行元素,男主不是世子就是侯爷,女主的性格则比较独立。
  只要抓好这两点,也就相当于抓住了当下读者的眼球。
  她写的正投入时,门被敲响了,开门一看,果然是来蹭饭的周凯。不过他这次上门却没空手,捧着一大束红玫瑰,言笑晏晏的看着她,“送你的,喜欢吗?”
  沈凌低头嗅了嗅玫瑰花香,抬头时脸上便带了笑容:“谢谢你的花,我很喜欢。”
  周凯脸上的笑意消退下来:“看来我这玫瑰花送的并不合你心意,下次换一种花。”
  沈凌不知道他是从哪看出自己并不大稀罕这玫瑰花的,自己明明低头掩饰了一下嘛,实在也怨不着她,空间里的黑土地上长了那么一大片玫瑰花。看了这么些年,她早看腻了。
  不过虽然被周凯看穿,但沈凌基于礼貌,还是将手中的玫瑰花找了个花瓶插上。
  周凯唇边的笑意就多了些,轻轻嗅了嗅鼻子:“好香,你在煲什么汤?”边说边往厨房走去,还挽起袖子,一副要帮忙的样子。
  沈凌也不拒绝,支使他择菜洗菜,有人帮忙,她也能节省一部分时间。有人在旁边打下手,沈凌炒菜的速度快了很多,二十分钟就搞定了三道热菜,加上一锅乌鸡汤,足够他们两人吃了。
  吃饭的时候,周凯便问起沈凌昨晚请他吃饭的事,沈凌便说自己写小说挣了一笔小钱,就想去外面吃饭庆祝一下。
  周凯一听她在网站写小说,便问她小说的名字。
  沈凌当即道:“不行。我不喜欢熟人看我的小说。那样我会写不下去的。”
  周凯软磨硬泡了半天,直到吃完饭,沈凌也没答应,他这才死了心,非拉着沈凌去看他这次出差回来给她带的礼物。
  沈凌有了上次的经历,看见他脸上的笑容就觉得没好事,“去你家做什么,你直接拿过来不就行了。”
  周凯看了沈凌好半天,直到把她看到有些不好意思才说道:“何晓倩,你不会是怕我再强吻你一次吧?”
  被他一句话道出自己内心所想,沈凌忍不住有些恼羞成怒,“是又怎么样?”
  周凯低低笑道:“放心,这次不会了。我上次是因为喝醉酒一时没把控住。这次我滴酒未沾,再说我还有要事跟你商量呢!”
  沈凌觉得他既然将话挑明,想必是真有事和她商量,便跟着去了对门。
  周凯给她带的礼物是在苏州买的一把手工绣的宫扇,上面绣着玉兰花,看上去非常漂亮。另外还有两盒碧螺春和一些点心。
  周凯有些遗憾道:“可惜我去的时候不是秋天,不然还能带回来一些阳澄湖大闸蟹。”
  沈凌真是对他无语了,她拿起那把宫扇看了下,发现扇面竟然是双面绣,眼里不由闪过一道亮光,爱不释手的翻过来倒过去看了好几遍。
  周凯微微一笑,笑容中带着几许得意,“我看你家里的布置比较偏近中式,就知道你肯定喜欢这些传统工艺品。”他将头轻轻靠在沈凌的肩上,“那家店里还有一件双面绣屏风也很不错,有时间我们可以一起去把它买回来。然后放在你家里的那间书房,你写小说写累了还可以欣赏一下上面的花鸟图案。”
  沈凌有些不自在的动了动肩膀,“你靠那么近做什么?”
  周凯起身,一本正经道:“我在观察你的皮肤。怎么觉得一段时间不见,你的皮肤比之前好了许多呢?”
  沈凌就笑道:“最近用了一款特别好的面膜,你要不要试试?”
  周凯马上摇头:“我一个大男人,用什么面膜?”他轻轻点了下沈凌的鼻子,“看来这面膜效果不错,皮肤光洁不少。”
  沈凌打掉他的手,“你忘了之前的话了?”
  周凯脸上带了几分笑意,“我只说不再强吻你,没说不动手动脚啊!”他说着话,两只长胳膊有力的抱住了沈凌,又一次说道,“何晓倩,做我女朋友吧!”
  沈凌挣脱了一下,结果被他抱得更紧,也就由他去了。她轻轻浅浅的笑道,“要是我还不答应呢?”
  话音刚落下,她就觉得腰间一紧,周凯咬牙切齿的在她耳边道:“你可以试试。”
  沈凌莞尔一笑:“好了,不逗你了。我答应就是了。”照这样的趋势下去,她迟早也得沦陷,还不如早点松口。
  周凯马上就松开她,然后让她转过身对着自己,认真的问道:“你说真的?”
  沈凌无比肯定的点头道:“真的,我答应你做你的女朋友。”
  周凯的眼里就有了一种难以形容的喜悦,他抓起沈凌的双手,挨个将她的手指亲了一遍,一边亲一边道,“我会用一辈子的时间对你好的。”
  沈凌被他亲的有些痒,心中升起一种莫名的悸动,她忍不住踮脚轻轻亲了对方的额头,“那你可要说话算话。”
  周凯将她抱在怀里,眉梢眼角都带着笑意,“当然。”
  两人的关系定下来以后,沈凌马上就发现谈恋爱的好处。她现在写的这本小说是一篇甜文,男主宠妻如命,但是如何宠,沈凌之前还真没被宠过,有些拿捏不准,所以写起来总觉得欠缺什么。
  但是与周凯确定关系后,头一个月,周凯对她确实挺好的,沈凌索性就拿两人相处的情景当素材,写起小说来自然得心应手。为此她不由感慨万千,小说还是要源于生活啊!
  但谈恋爱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留给她写小说的时间不像从前那么多了。
  两人刚谈的第一个月,周凯经常以各种名目带她出去玩,比如去他常去的一家会所。那家会所坐落于古寺附近,里面亭台轩榭错落有致,环境十分优雅。
  会所的招牌菜有水库野生甲鱼、古法蒸鲥鱼、沙漠金驼掌等。沈凌第一次去吃的时候觉得这些菜都特别好吃,想不通周凯为什么还老去她家蹭饭。
  周凯吃的不多,看沈凌吃的开心,不由好笑道:“你第一次吃当然觉得新鲜,等吃得次数多了就不这么说了。”
  会所除了提供餐饮服务外,外面还有鱼塘可以钓鱼,高尔夫球场可以练球。
  沈凌对这两项娱乐活动都没有兴趣,周凯见此就提议去商场购物。
  沈凌穿到现代这个世界以后,因为手里有不少值钱的东西,所以并不缺钱花。但她觉得自己现在还是一个学生,而且是普通大学的学生,不必要非得买那些名牌衣服,所以她身上的衣服还都是很普通的那种。
  周凯一提议,她马上就意识到一个问题,恐怕她身上的衣服与她现在富二代女朋友的身份有些不符,而他又不愿意直接提出来,所以才委婉的说要去商场,实则还不是奔着给她买衣服去的。
  可是沈凌对于无关要紧的人的想法可能不会看重,但是对身边亲近的人她就是另一种态度了。从前的经历告诉她,不管是夫妻还是男女朋友,有什么话还是摊开来说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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