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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我有空间 (爱睡觉的懒猫)


  
  “我还不会,等买了之后就学,应该不难吧。”沈娟不确定道。
  
  “骑自行车很容易学的,要不了几次就能学会。”方婷不以为然道。
  
  “哦。”沈娟有点不确信,继而问我道,“你呢,你会不会骑?”
  
  我笑着道,“会啊,不过,我不打算买自行车了,以后不想走路就坐电瓶车好了。我听说我们学校丢自行车的人很多,我可不想成为其中的一员。”
  
  我记得当年我们宿舍的人可是都吃了这个亏,大家基本上都丢了一辆自行车,也听班里同学说过丢车的事,实在是浪费钱。
  
  “不会吧,总不能每天上课都做电瓶车吧?”杨欢欢不敢置信道,她已经买了自行车了。
  
  “我也是听学姐说的,不过如果买好一点的锁应该就没问题了吧。”我想了想又道,“最好不要买太好的车了,就买一辆过得去的就行了。”
  
  “去了自行车行看看再说吧。”方婷随口说道,她是不愿意买次一些的自行车的,要买自然要买中意。再说,学校里那么多自行车,总不至于就她的被偷吧。
  
  我也不多说什么,人有时候就是这样,自己没有遇到的事事不会相信的。反正我已经劝过了,至于结果如何就不是我所能干预的了。
  
  晚上,趁着大家都睡着了,我溜去厕所里,进了空间,此时,空间里生机勃勃的,小山头上已经长了不少的树,看样子,过几天应该就能结果了,蔬菜更是多得几个月都吃不完,所以我就不再种蔬菜了。还是去买些花种,种些鲜花吧,这样的话,空间里会更加漂亮,还可以把院子里面布置一下。
  
  我拿起借来的英语词典,躺靠在柔软的床上,慢慢的翻了起来。那些单词和例句就像被印在脑海中一样,即使拿开了书,我也能记住。这种感觉真的让我非常的痴迷,不禁在空间里呆了四天,把词典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才出空间。此时我已经基本上能够记住这本词典里的单词了,只是还不能融会贯通,如果再看几遍,相信就能够随口说出里面的句子了。
  
  我在空间里好好的泡了个澡,身心舒畅。
  
  出来的时候,天都快亮了,我赶紧回去,以后可不能这样,我对床的沈娟很容易醒过来,如果发现我那么久都不会去,肯定会有所怀疑。
  
  我躺在床上浅眠了两个多小时,然后起来,轻手轻脚的梳洗完毕,换了睡衣,拿好背包就离开了宿舍。
  
  清晨的校园宁静而美好,路上偶有几个行人。
  
  我打量着披着绿装的校园,越发的觉着自己的幸运,我做梦都想要回来的大学时代,竟然真的回来了。
  
  进入食堂,买了两个肉包子和一杯豆浆,我曼斯条理的吃起来,现在食堂里面人烟稀少,没有嘈杂的声音,所以我吃得异常舒畅。学校的肉包子最是正宗,味道鲜美,这是我最爱吃的早点。
  
  吃完之后,我慢慢的走向图书馆,路过小湖边的时候,有一群艺传的学生正在练声,他们都穿着白色衬衣和黑色裤子,站在湖边,看起来真是让人发自内心的觉得美好。
  
  我自己在旁边看了一会儿,就又继续前往自己的目的地。
  
  沿途的风景很美,可我知道我可以欣赏,可以驻足,但更要牢记,自己为何而往。
  
  在离图书馆最近的一个湖边,有几张长椅,我过去最爱在这里读书,没人能听见,我可以静静的看湖边的风景。
  
  想到网吧应该还没开,我就找了张长椅坐下,拿出英语课本,开始朗声读起来。
  
  读书其实是一件引人入胜的事情,只要你能有个开始,进入里面了,你会觉出味儿,会觉得开心,我此时就是一样,读着读着,我渐渐的开始倾听自己的声音,不时的改变一下读书的声调,或者努力的改正自己读得不好的地方,就像我的内在有一个自己的老师,可以随时纠正自己、赞扬自己。
  
  我面带微笑的读了一篇又一篇,直到口干舌燥,才停下来喝水。
  
  看看时间,网吧已经开了,我于是收起了书本,准备离开。
  
  不想却正见杨欢欢骑着自行车过来,便笑着招招手。
  
  她也笑了笑,把车停在我身边,道,“你起得好早啊,我本来想起早点的,可是没起来,看来明天还是上上闹钟吧。”
  
  我笑着道,“你还是别上了,吵到大家就不好了。”杨欢欢外表很具欺骗性,看起来像是比较贴心的女孩,其实这个女孩脾气不太好,而且不太注重别人的感受,总是做一些打扰到别人的事情而不自知。
  
  比如闹钟这事,宿舍其他人都起得比较晚,她整一个闹钟出来,不是让人闹心吗。还有早上起来了也不知道动作小声点,踢踏着拖鞋让宿舍里的人都对她颇有微词。
  
  杨欢欢听我这么说,烦恼道,“不上闹钟,我醒不来,可是我早上还要来图书馆看书的。”
  
  我笑着道,“以后我叫你吧,我一般也都起得很早的。”
  
  她如释重负道,“那就麻烦你了,你坐上来吧,我们一起去图书馆。”
  
  我也不推辞,坐了上去。两人又聊了几句,图书馆离得近,很快就到了。
  




10

10、第 10 章 ...


  因为杨欢欢是要去三楼自习室,而我要去二楼的网吧,所以我们进去之后就分来走了。分开之前,我跟她约好时间一起去教室上课。
  
  我手指飞快的跳跃着,很快就把正本书都打出来了。只是感觉其中有些理论□去有些牵强附会,而且有些地方流畅度不够,毕竟我是采众家之长,这样一来未免有些杂驳。
  
  所以我决定要大修几遍。
  
  还没来得及修第一遍,跟杨欢欢约好的时间就到了,我赶忙发了个短信给她,然后自己也往楼下去。
  
  到楼下的时候正见她从电梯里出来,两人相视一笑,飞快的拉着手跑向教学楼。
  
  今天这一课是主课,精读一些国外名篇,譬如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这一课的老师就是唐老师,她上课非常的传统而严谨,就像她这个人一样,如果你能够认真的听她的课的话,收获会不小。
  
  我以前没有认真听,后来很后悔,这一次我会全部都认认真真的停下来,尽管现在我可以做到看几遍就能背下来,但是她说的一些额外的东西,还是很重要的。
  
  边听边记着笔记,我记笔记不爱用笔记本,所以都是记在书上的空白处。想到我以前爱买笔记本但又不用的癖好,现在好了,可以节约这笔钱了。大学里上课,老师都喜欢让学生用一张纸来写作业,到时候教纸上去,我还是去买一个可拆笔记本吧,这样用起来方便。而且一旦有需要记的东西时,也方便整理。
  
  好在我现在记忆力很强,只需要记一些特别重要的和难以记住的就好了。
  
  认真听讲的时候,我感觉自己的整个身心都沉浸了进去,越听越有滋味,这种感觉很美妙,我以前也有过,只是这样的时候通常都很短,不一会儿,我就难以集中精神了。可是现在,这样的感觉却如家常便饭一样,对我来说非常容易。课上老师提的问题我也能很快的跟上思路,轻易的得到答案,因此一直带着浅笑。
  
  搞得唐老师经常看向我,可能是想知道我听懂没有,便时不时的提问一下我,见我回答得很好,开始时有些惊讶,后来才满意的笑了笑。
  
  我们宿舍的几人惊讶的看着我,都没想到我这么厉害,毕竟后来唐老师问的一些问题已经很有难度了,我竟然还可以对答如流。
  
  其实如果是刚开学的那几天,我肯定还达不到这种程度,但是背了一本词典的我,对于平时的这种对话自然就能应对自如了,我所说的一些话,可能班里的同学都没听懂。
  
  只是我的口音还是不够纯正,没有那么正宗好听。
  
  不过,以后多听多练应该不会是个问题。
  
  课间休息时,我的旁边围了一圈同学,都在问我怎么那么厉害,毕竟国内的孩子大多数口语都很菜,他们很多人还不一定能够完全的听明白老师说的话呢。怎么我就能说得那么好。
  
  我就把自己的经验说了一下,不夸耀也不谦虚,其实如果不是我的记忆力变好了,我根本不可能提升得如此之快,毕竟英语就是要靠长期的积累,一词一句的应用,慢慢的才能练就好的,我这样的情况万中无一,所以我哪里会有什么好方法,不过是一些大家皆知的经验罢了。
  
  大家听我那么一说,很快就没兴趣了,人们感兴趣的是速成之法,刻苦什么的,人人都知道,但真正成功的没几人,不久说明了大家对刻苦是不感兴趣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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