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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英美]你对东方力量一无所知 (墨殊)


  迎着克拉克·肯特明显不太相信的目光,伊莎贝拉非常无奈的耸肩:“那你也只能相信了,反正你也打不过我。”
  其实克拉克·肯特也不是不相信伊莎贝拉贝拉会忽悠苍生,只是除魔卫道什么的,总觉得太不科学了。
  谁又能想到呢?身为非常不科学的存在的氪星人,克拉克·肯特居然非常的信奉科学。
  第一次假装龙傲天就失败的伊莎贝拉:就……很气。


第17章 得见天光(七)
  “就是这样的,先生,伊莎贝拉小姐说她要去一趟哥谭。”
  埃德温·贾维斯给托尼·斯塔克递上的一张信笺。
  那是一页真的信,上面用娟秀的簪花小楷写着托尼·斯塔克并不熟悉的文字。
  但是伊莎贝拉给人留信毕竟是为了传递信息的,在这封毛笔写的书信背后,有伊莎贝拉字体圆滚滚的英文留言。
  她虽然没有用上什么高级的语法,但是好歹没有拼写错误。没有办法,伊莎贝拉虽然是纯正的金发碧眼,但是毕竟是刚刚踏上这片陌生的土地,还是个纯纯的种花家的芯子。
  圆滚滚的字体很像是小朋友,但是英文水平能达到这个样子,伊莎贝拉还是很为自己骄傲的。
  托尼·斯塔克就有些内心复杂。一方面,他也知道伊莎贝拉人生地不熟,又去的是哥谭那么危险的地方,因此难免有一些对她的担心。但是另一方面,他不可避免的深深的为自己不用再喝那些味道奇怪的药而庆幸了。
  好吧,一个三十多岁的、成熟稳重的大人居然也会害怕喝药,这真的非常不斯塔克。
  伊莎贝拉忘了告诉斯塔克,其实他的药本来到今天也该停了。
  也不知道托尼·斯塔克发没发现,目前他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一口气儿跑20公里都不是事了。
  20公里是什么概念?反正没听说过谁家“普通”的公司董事长能随随便便每天跑半程马拉松。
  托尼·斯塔克作为一个养尊处优的纽约富豪,现在运动量能直逼美国队长,真应该给伊莎贝拉送一面“药到病除”的锦旗。
  如果此刻霍华德和玛利亚不是因为听了伊莎贝拉的劝说,外出去寻找某些从鬼魂转职为鬼修的机缘的话,或许他们也会为自己儿子而骄傲的。
  毕竟托尼·斯塔克从小虽然是个天才,但是在运动方面一向都很让家里人操心。不爱运动,又喜欢吃高糖高油的食品,他没有长成一个很胖胖的宅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得不感叹斯塔克家的基因强大了。
  伊莎贝拉拒绝了史蒂夫·罗杰斯跟她一起去哥谭。哥谭和纽约之间有一条仅仅同时两个小时的专线交通,可是只是两个小时的时长的距离而已,却让哥谭成为了一座和纽约非常气质不搭的城市。
  “总觉得美国队长适合更阳光温暖的纽约,不太适合哥谭这座气质阴郁的城市呢。”伊莎贝拉笑了起来,开玩笑一般的对美国大|胸甜心说道:“没办法,史蒂夫,哥谭刚才跟我说了,她并不怎么欢迎你。”
  伊莎贝拉拍了拍金发男人的肩膀。她才不是什么开玩笑,而是真的可以听见一座城市的“声音”。
  古一法师对伊莎贝拉说,这个世界有世界意志,一些气质独特的城市也会生出城市意志。不过在伊莎贝拉看来,城市意志什么的,其实就和他们种花家的土地神差不多。
  她小的时候在若虚宗里总是莫名其妙摔跤,一开始伊莎贝拉以为是山路崎岖自己还腿短的缘故,后来掌门师侄揪住一个白胡子的老头儿揍了一顿之后,她就不会再摔了。
  掌门师侄告诉伊莎贝拉,那就是若虚宗的山灵土地,平日里最是没有正形,总是喜欢欺负小孩子的。
  伊莎贝拉本来是想要御剑飞行,直接飞到哥谭的,不过却被罗杰斯队长一把抓住,直接扭送交通车站。
  御剑飞行什么的,在没有申请专用的交通航线之前,还是不要轻易尝试的好。史蒂夫·罗杰斯已经不知道多少次和伊莎贝拉强调了——美国有一套完整的宪法,宪法的尊严不容践踏,即使是魔法侧的人也需要遵守。
  伊莎贝拉死鱼眼:“好的好的,但是美国法律还要求骑摩托车必须要带头盔呢,美国队长先生。”
  说什么航空管制,伊莎贝拉其实心里清楚,史蒂夫·罗杰斯就是看见了天光的样子,东西方文化差异始终存在,不管伊莎贝拉怎么解释,身为道德标杆的美国队长先生先入为主的认定天光是未成年儿童。
  踩着一个未成年儿童满天飞什么的,简直太不人道了,正直的美国队长无法容忍那样的场景,于是每次看见伊莎贝拉御剑飞行,在考虑“先解救被迫□□工的未成年儿童”和“先压住牛顿先生的棺材板”之间,美国队长选择了前者。
  公共交通就公共交通。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伊莎贝拉也乐得节省灵力。虽然现在她每天在这个世界里被周遭的灵力喂得像一只胀鼓鼓的小河豚,但是灵力这玩意就像是金钱,用不了就存起来,总之是怎样都不嫌多的。
  哪怕灵力充裕,伊莎贝拉也不会随意挥霍。现在伊莎贝拉来到这里时间太短,所以还没有发觉,等到她真正意识到改变的时候,她的经脉内府已经在这种习惯性的储蓄之中变得更加强韧和宽阔了。
  有些事情上,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是灵力的完美平替。伊莎贝拉这个90多年都没有下过山的小古董也迅速的找到了偷懒的法门。
  越是往哥谭走,伊莎贝拉就越感觉到天色昏暗了起来,好像连阳光都射不进这座城市里。
  哪怕是专业的氛围组也不需要做到这种程度吧?伊莎贝拉默默吐槽。
  “小瑶,我有点想出去。”天光在伊莎贝拉的储物空间里,不过作为伊莎贝拉的本命灵剑,天光会早就与她心灵相通。
  在伊莎贝拉决定来哥谭之前,托尼·斯塔克已经开始着手为天光“量体裁衣”。说得好像钢铁侠是个给小女生做裙子的裁缝一样。实际上,是伊莎贝拉和天光一起拜托斯塔克为天光打造一个独一无二的剑鞘。
  托尼·斯塔克其实想研究天光研究很久了,但是这个小女孩帮助了他不说,而且还曾经以人类的形态出现在斯塔克的面前过。托尼·斯塔克又不是九头蛇里那些毫无底线的科学家,一想到要研究天光就是相当于在做人体实验,托尼·斯塔克就忍不住迅速把还没有升起的念头都远远的抛开。
  钢铁侠不会停下对科学的探索,但是他永远尊重生命、尊重人权。
  而这一会儿天光简直是送上门来让他研究,毕竟要为她制造一把适配的剑鞘,就肯定是要了解她各方面的特点和效能的。瞌睡了有人送枕头,托尼·斯塔克简直欣喜若狂。
  给天光制作剑鞘不仅是修仙界的练器大师梦寐以求的事情,就连托尼·斯塔克这个机械家、发明家也对此充满了兴趣。
  可惜的是,托尼·斯塔克光是给天光的剑鞘选择金属材质就不知道选择了多久,用心的简直堪比这个世界上对自己的妆容最挑剔的女士了。
  虽然知道这样说一位科学家非常的不礼貌,但是伊莎贝拉在被托尼·斯塔克拉住第几百次研讨给天光做剑鞘的材质到底选什么的时候,她还是觉得硬了——拳头硬了。
  幸好霍华德和玛利亚比托尼·斯塔克更能够注意到空气之中那些神奇的元素的流动,两位老人家只感觉这位女士下一刻就要凝聚这些神奇的自然元素,然后一巴掌把自己儿子糊开了。
  心里默念了好几十遍“亲生的,亲生的,亲生的”之后,霍华德·斯塔克还是上前把托尼·斯塔克从伊莎贝拉的房间里面打包带走。
  真是可歌可泣的父子情。
  鉴于托尼目前给天光的剑鞘还没有做好,天光依旧佩戴着那把唐久做的云山玉的剑鞘。
  其实史蒂夫·罗杰斯总觉得伊莎贝拉带着天光出门是携带管制刀具,这种担心实在是有些多余。伊莎贝拉只需要轻轻的念一句法诀,那有半人长的锋锐无匹的长剑就会化作一根发簪。
  伊莎贝拉的一头金色长发及腰,她随手一绕,就用天光将自己的一头长发挽起。在这个位置上的视角最好,天光满意的闪了闪,簪子的尾端默然就开出了一朵小花,跟伊莎贝拉今天红裙上的白色蕾丝装饰非常的相配。
  伊莎贝拉不是哥谭人,伊莎贝拉甚至不是一个在美国长久生活过的普通姑娘,所以她大概不知道“在哥谭的夜晚不要独自出行”的这是每个美国人都知道的常识。
  如果伊莎贝拉知道这一点,大概就不会为刚才上车的时候车上人影寥寥而觉得惊奇了。
  天色已经有些擦黑,智能管家非常贴心的为伊莎贝拉定好了酒店。无论是伊莎贝拉自己还是托尼·斯塔克都并不缺钱,所以伊莎贝拉这次住的酒店是哥谭之中最好的韦恩酒店。
  当然,在订酒店之前,托尼·斯塔克其实已经致电咨询过他的小伙伴,是否要先告诉伊莎贝拉她住的酒店的董事长就是蝙蝠侠这件事。毕竟超人一开始就掉马,伊莎贝拉探寻到布鲁斯·韦恩的小秘密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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