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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侦探室友[福尔摩斯] 完结+番外 (孤岛小鲸鱼)


  “我想我还没有同意和你一起去冒险,”阿德莉亚有些忍耐地说,“我的枪法也绝对算不上精湛。”
  “啊……我的提醒是多余的,显然你已经带上了,”他不理会阿德莉亚的话,仍在喋喋不休,却并不讨人厌烦,反而想知道他接下来还会说些什么,“希望它今晚不要发挥作用,但我们也得做好万全的准备。”
  “几个胆大包天的疯子,他们挑着最被忽视的群体作案便有些肆无忌惮了,看上去离奇的案件反而容易处处漏洞,”他啧了一声,“实际上,反而是大街上看上去最寻常的随机犯罪才令人伤透脑筋——啊,我听见马车的声音了,希望我们可爱又可怜的霍普金斯先生工作第三个月的薪水足以支持他跑来跑去,他过的可并不阔绰。”
  他像是坐不住似的,又站了起来到了窗边,驻足了十数秒。
  果然阿德莉亚也听见了马车声,而这时歇洛克已经验证了他的想法:“在这样的小推断上,我很少出错,阿德里安。”
  “或许是的,您的耳朵和眼睛确实好使。”
  还有鼻子。
  可能是被阿德莉亚的描述逗笑,歇洛克转头看她:“你以后就会发现,我的鼻子也灵得很,我最近正在试图训练分辨不同烟草的味道——虽然这也算是天赋,但我必须得说明感官的敏锐是可以通过训练获得的。”
  ……这就是您每天把屋子抽的烟雾缭绕的理由吗?阿德莉亚不禁无语。不过福尔摩斯说得对,她确实——虽然还没有想好要不要去,身体已经诚实地收拾好,甚至连木|仓都带上了。
  仅此一次,她心里默念,这些事情本就和她无关的。
  这次上门的是一位年轻有风度的先生,他的面容还未完全脱离稚嫩,有一些学生模样,他上门还没来得及自我介绍,先就十分歉意地开口了:“实在抱歉福尔摩斯先生,我确实无法再带其他的人一同行动了,但我的上级对此案颇有些建议,他马上也会过来。”
  “好吧,好吧,如果他愿意配合的话,倒也没那么糟糕。”歇洛克本想为这位年轻的朋友拉开椅子,动作却中途停止了,很显然他的兴致低了不少。
  阿德莉亚倒是没什么反应,反正都已经决定去了,她只需做好自己的部分。
  大约过了一刻钟,歇洛克的耐心即将耗尽时,这位“大人物”总算姗姗来迟。很显然,他并没有当回事,也不觉得晚上会有什么行动,穿的西装笔挺仿佛是要去开会。唯一令歇洛克感到欣慰的是至少他穿的是一身黑,而且带上了枪。
  “虽然蠢,但也没蠢得那么过分,”他不满地嘟囔了一句,打开门,怪声怪调地喊赫德森太太,“赫德森太太,请您尽快把这位大人物请上来!”
  大人物似乎听不懂嘲讽,为了表现自己的平易近人还和赫德森太太聊了几句,可惜赫德森太太并无兴趣,只赶着回后厨做饼干,他只得咂咂嘴,往楼上来。
  “我是出于对你的信任才来的,霍普金斯,”他傲慢地拉长语调,“否则我可并没有兴趣参与一帮乳臭未干的小子的探险行动,那么这位侦探先生,请您在三分钟内说服我。”
  不需要人示意,他自己就想直接坐下。
  “格林警长——”霍普金斯意欲解释些什么,却被打断了。
  “稍等一下先生!”阿德莉亚露出一个温和友善的笑,“这张沙发太脏太旧,配不上您的身份。”
  歇洛克眼皮跳了跳,眼看着自己这位懒得腿都懒得抬得室友不知从哪拿了个长毯盖在了沙发上,一边甚至说得上是讨好地说:“请您就坐。”
  这个举动显然取悦了这位警长,他高高地仰着头,翘着腿就坐下来了:“那么,年轻的侦探,说说你的看法。”
  歇洛克本想再嘲讽几句,可阿德莉亚的手就放在他的左肩上,她用了不小的力气,牢牢地把他按在了沙发上。歇洛克本身也不是什么不理智的人,稍稍想想便知道事出有因,他的室友绝不是阿谀奉承之人,一定是有别的缘由。此刻时间确实紧迫,他也懒得同庸人纠缠,不如正式开始。
  当然他还是阴阳怪气地刺了一句:“我可太感谢您的赏识了,警长先生,关于这起案子,还请容我向您汇、报、汇、报。”
  该死,在阿德里安心里自己就那么不知轻重吗?他那么瘦为什么手劲还挺大?
  左肩有些疼的歇洛克有些无奈,右手搭到左肩上要示意他的室友松手。
  几乎在他触碰到对方的前一秒,那只手瞬间卸了力收回,歇洛克只触碰到了她的指甲盖。他若无其事地揉了揉肩膀,思绪短暂地发散。
  作者有话说:
  每次看到Jeremy,都是恋爱的感觉。
  我太爱Jeremy福了,看原着都代的Jeremy的脸,写的自然就是混合Jeremy的风格了。
  重温了下原着,原着里的描写时隔一年看又有不同的感想,完全从华生视角,很少有老福的心理描写,大多数是动作或语言,完全旁观者视角去看他的神奇之处,正如老福自己说的,直接看到他的结果那种大吃一惊的感觉(大意),我可真是太喜欢了。
  其实他最迷人的就是理智又富有激情,冷漠又充满人情味的那一面,还有那种克制的独身主义的感觉,但我就是想写老福的感情戏,我不听(流泪猫猫头)
  我今天猛然一看我都搞了多少个老福了,我的梦中情人,我竟然只能以这种亵渎的方式表达表达喜爱了,谁让我水平有限呢(猛虎落泪)?


第10章 试探4
  伦敦东区的风俗女比起人,更像是商品。蓦然少了一两个仿佛都没人在意,只有几个同命人,会担忧数日,掉几滴眼泪。
  或许是因为失踪的是无人在意的风俗女,罪犯的手法相当粗糙不经心,不过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她们的痕迹确实就仿佛抹消了一样,即便是福尔摩斯也并没有找到更多的线索。四月失踪的弗林女士的东西倒是没有完全丢掉,和她同屋的女人也提供了些信息。
  最重要的入手点是威尔逊的诊所以及最后失踪的克里斯蒂女士。
  歇洛克直接从克里斯蒂女士入手——他查看了克里斯蒂自行车最后出现的地方,她的家,还有她的资料。
  克里斯蒂的自行车掩藏在一个草丛里,从附近的痕迹来看,应当是把克里斯蒂带走或者弄晕之后把车移到这里来的。歇洛克顺着痕迹找了一圈(这可不容易)终于定位到了一条柏油路。这条路白天人流不少,但夜间就格外冷清。锁定克里斯蒂失踪的时间窗后,歇洛克很快推测出了当时的情景。
  夜间加班晚归的克里斯蒂骑车回家的路上,从路侧边的草丛里窜出来一个人把她推到了旁边(或许是捂住嘴,或许是麻药,歇洛克更倾向于后者),他的同伙将自行车挪到路边,后和他一起将人带上马车。从车辙的宽度来说,歇洛克基本能断定是出租马车。
  “出租马车比私人的马车来说,车辙要窄一些,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他顿了顿,“我混进了东区一些车夫的队伍里。”
  既可以打听丢失的风俗女的事情,又可以了解到谁的马车被租出去用了一夜。
  “总之,顺着马车,我找到了克里斯蒂女士被带去了哪里,只是,这还不够……”
  歇洛克去威尔逊的诊所看过,血样放在一个冷藏的箱子里,记录本也就放在箱子旁边,以便他自己操作。整个小操作间仅有一把普通的小锁,普通人可能看不出来,但歇洛克把锁芯拆出来之后果然发现了其他暴力破解的痕迹。此外,为了把血顺利带走而不让血样破坏无法使用,这个小偷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就是带去的地方很近,能很快保存起来;要么就是身上带个小匣子放些冰袋控制温度。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一定是夜间作案。
  说到此处,歇洛克正想说这是某不具名女士来信的功劳,信里将不同时间诊所的人员活动情况写的清清楚楚。但正要开口,看着那位傲慢的警长,他出于某些原因又吞了回去。
  “总之,基于我的观察以及威尔逊本人的肯定,还有位热心人士的帮助,基本可以确定是夜间作案。”
  偷血这个事情过于荒诞,一小支十毫升的血液能做什么呢?这绝对是大多数小偷所不能理解的。从选择对象在于风俗女就能看出,这位幕后者显然不欲引起注意。血样丢失的线索姑且就断了。
  “但并没有完全断掉,”歇洛克的面色严峻了起来,“我获取到了关于威尔逊的研究相关的信息,不难猜到的是,对方应当是有一个人,一个参照物,他偷到血液之后是想确认这个人的血与他的参照者不会发生凝集反应,也就是说,她一定会做个确认,确认对方就是自己要找的人。”
  “找到克里斯蒂不是终点,我并没有贸然打草惊蛇,而是从车夫那里获得消息,他们今天晚上会把她带到真正的目的地去。”
  歇洛克本来预计这位警长一定会数次打断自己的发言,但与之相反,他听的很认真,似乎在思索什么。反倒是霍普金斯显得有些难耐了:“既然如此,那我们还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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