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声音坚硬得像是陨石的外壳:“我们都知道,这种事在未来还会继续发生。”
提姆没说话,他不能否认自己因为芭芭拉的告诫而生出了恐惧和寒意。
但他是通过自己找到蝙蝠侠真实身份的人,他也很清楚当他敲响布鲁斯·韦恩的大门、揭破他的真实身份的之后可能会发生的事情。
但他依然这么做了,因为对第一带罗宾和蝙蝠侠的崇拜,因为心中的正义,因为对哥谭市的热爱,因为很多很多原因。
“谢谢你,芭芭拉。”提姆说,“我会好好考虑的。”
他挂断了通讯。
而纽约阳光灿烂,正是一天中最温暖或者说最炎热的时间点,罗拉从外面回到家,去触摸她的男孩子的脸颊的时候,她有些惊讶地发现,他长胡子了。
刚被她带回家的时候他的脸上就有不少胡子,她趁着洗澡给他刮干净了,后来她把电动剃须刀扔在洗漱台上,她的男孩子每天起床洗过脸之后会自己搞定胡子的问题。
很多时候他都表现得像个完全正常的男孩子,尽管任何人只要看着他的眼睛,就不会怀疑他的神智混乱。
“你今天怎么没有自己刮胡子?”罗拉问。
她用掌心蹭了蹭他的下巴,他的胡茬也软软的,还很稚嫩和年轻。
她去洗漱台看了看,才发现电动剃须刀已经没电了。
对哦,电动剃须刀是要充电的,还要定期清理里面的被剃下来的短短的小胡茬才行。
罗拉赶紧清理了剃须刀,又给它插上充电插头。
至于他下巴上的胡茬,她想了想,从厨房里翻出一把极其锋利的小刀来。
她把她的男孩子拉近浴室,让他坐在浴缸边上仰着头,然后用肥皂涂抹他的下巴,直到雪白又细密的泡沫布满他的半边脸。
他温顺地仰着头,罗拉就拿着刀对着他的脸比比划划,仔细端详了好几分钟后,她慎重地下了刀。
胡子一点也不好刮。
这把小刀是很锋利的,虽然罗拉没用过。她买了一整套的刀具,但真的用来处理食材的都是同一把小小的剔骨刀,这次她选来给她的男孩子剃胡子的是一把更薄的刀,刀刃能让一个没有尖锐恐惧症的人也觉得头皮发麻。
他的男孩子并不动弹,就算罗拉挥舞着刀子在他的脸和脖子上刮来刮去也是一样。
柔软而且很短的胡子用刀是很难刮断的,尤其是在这把刀一旦也不趁手的情况下,罗拉磕磕巴巴地弄了好一会儿才算是搞定。
好消息是她的男孩子脸上没有留下任何伤口,坏消息是她的男孩子的下巴摸起来依然毛刺刺的,很不舒服。
罗拉认输了。
她扭头去拿正在充电的剃须刀,但另一只手的动作比她更快。
那只手拿起了电动剃须刀,打开开关,熟练地在脸上滑动了起来。
罗拉睁大眼睛,看着她的男孩子把脸刮好了,又把电动剃须刀放回原位,然后低下头和她对视。
他的蓝眼睛沉默着,但已胜过千言万语。
“乖孩子。”罗拉轻声说,她抱住他的脖子,亲了他的脸颊。
她不能再忍受下去了,罗拉想,她再也不能忍受他用这样的眼神看她了,此刻的他是多么温顺和忠诚啊,就像小狗忠于主人,小猫忠于领地;也正是因为他此刻的温顺和忠诚,他未来可能会变成的样子就让罗拉无法忍受起来,她只稍微幻想一下都觉得心如刀割——
这是我的男孩子,她想。
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小段时间,他是只属于她的。
而他的未来注定了不会属于她了,他会有一个名字,一个家庭,一个过去,一段惨痛的经历和痛苦的心理阴影,他会回到哥谭,去寻找他曾经错失或者也许他从来没有真正拥有过的东西……
他会是一个完整的人。
而不是她的男孩子。
罗拉觉得她的身体里足足有一万根烛火在燃烧和炙烤,即将失去的痛苦和莫名的快慰同时淹没了她,让她想说些什么,或者做些什么。
第40章 派对
阿尔忒弥斯再见到罗拉的时候, 几乎要认不出来罗拉了。
她们还是约在之前曾经越过的那个绕湖公园里见面, 这次阿尔忒弥斯到得有些晚, 当她匆忙地冲过去的时候,罗拉正在公园里荡秋千。
她穿了一条波西米亚风的长裙,耳朵上戴了两个风格相当浮夸和奢华的耳坠,她荡秋千的时候, 整个公园的人都被她时而鼓起、时而落下的裙摆吸引住了。
他们全神贯注地凝视她,就像是看到了什么新奇的、从未见过的事物。
那种眼神与其说是贪婪和沉迷, 不如说是完全的受惑。
“阿尔?”罗拉说,在秋千荡到最高处的时候轻盈地从半空中落下来,裙摆像一朵即将盛开的花一样打开, 又飞快地合拢了。
“罗拉?”阿尔忒弥斯惊异地说。
她觉得罗拉身上似乎有些什么和过去不同了, 某种气质, 某种神色——然而当罗拉拎着裙摆快乐地朝她小跑过来的时候, 那种奇怪的错觉又消散无踪。
“你回来了!”罗拉快活地在她的面前停住脚步,“你的任务也太花时间了吧?你找到目标的资料,你潜入目标所在的地方,你再搞定你的目标,好了,完成了!还能更简单一点吗?”
“这次的任务不一样,”阿尔忒弥斯说,她斟酌着讲了真话,“我的任务是护送一批危险的武器到某个国家。”
“有多危险?”罗拉问。
“大概能毁掉几个非洲小国的那种危险。”
“那就不危险嘛。”
“它的价格很危险。”
“有多危险?”罗拉又问。
“比我上次送给你的那枚蓝宝石更危险。”
“对呀,你上次送了我礼物呢。这次你没有带礼物来吗?”
“如果你把一个任务看做礼物的话, 小东西。”阿尔忒弥斯漫不经心地说,“我给你带了一份豪礼。”
说话的时候她们正绕着湖心转圈,微风吹拂着阿尔忒弥斯高高的马尾,它顺滑得像是一匹绸缎。
“什么时间?要做什么?”罗拉问,没等阿尔忒弥斯反应过来就一口气接了下去,“我加入!”
不过在新的任务之前,罗拉还有别的事情要做。
她又去了哥谭。
光明正大地去的。
提姆坐在车后座上,全神贯注地——写着作业。
就算是红罗宾也要上学,既然要上学,当然就会有作业要做。
而且提姆一直都是老师和学生们眼中.共同的好学生,他不仅成绩优异,还总是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同学们的关系也都能处理得很好,在布鲁斯收养的养子里,他更是仅有的那个在公开的社交场合中也能表现得极为得体的男孩。
这当然也要得益于德雷克家族为他提供的优渥条件,不过更多的是由于提姆对自己的高要求。
最近他在红罗宾的工作上花了太多的时间,这导致提姆的作业累积了不少下来。
提姆是不想参加今晚的宴会的,尽管这场宴会名义上是为了庆祝他在竞赛中取得的好成绩……但实际上这场宴会只是布鲁斯的又一个社交地,他需要营造一个负责人的养父形象,同时,提姆作为他的养子,也必须以恰当的方式刷一刷存在感。
这同样也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快地遗忘已经去世的杰森·托德。
有人敲了敲他的窗户。
提姆抬起头,他兴奋地叫道:“罗拉!”
原来父亲要他亲自来接的人是罗拉!但——为什么罗拉会来参加今晚的派对?邀请对方重新回到哥谭不是布鲁斯的风格。
罗拉已经拉开车门坐了进来。
她穿了一件非常漂亮的烟灰色短款礼服裙,肩膀部分是镂空的蕾丝,锁骨在蕾丝之后若隐若现;收腰处是绑带设计,尾端系了一朵很大的蝴蝶结;她的裙摆还点缀着发光的小亮片,提姆仔细打量,才发现这些小亮片都是碎钻。
“哇哦。”他不禁说,“你真是盛装打扮……”这一身起码也得花个十万刀吧,还没算上她的头饰、项链、鞋子和手包。
“布鲁斯送我的。”罗拉回答,“我跟他说我很想参加一次正儿八经的派对,他就给我送了衣服,又要我今天的这个点过来。派对在哪里?”
“呃,受邀的差不多都是我的同学,还有些我的同龄人,”提姆说,“在韦恩庄园。”
这不是罗拉第一次看见韦恩庄园。
哥谭市和这个国家一同建设和成长,以一个人俩的眼光来看,她无疑既古老又年轻,这里的地标性建筑也多如繁星,欧洲殖民者曾经带来了他们的一切,文明、财富、权势和科技,当然也带来了他们所熟悉的建筑审美。
在美国,只有哥谭市有着典型的中世纪风格的建筑,那些辉煌的拱形顶、小尖顶和颇具威严的钟楼,那些结构精美的城墙和散乱地分布在各处的、迷宫般的矮小房屋。
哥谭市也有花上数百年才能竣工的教堂,高大而又绘满浮雕的穹顶、狭长优雅的彩色玻璃窗、造价高昂的纯手工挂毯和丝绸的织布一应俱全,而就在这些古老建筑的周围,阴暗的小巷和古怪的坍塌物组成的坑洞中常年环绕着血肉和熟食腐烂的气味——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则被安排在更远一点的地方了,两者之间相处融洽,而且向来互不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