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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慢穿之还是社会主义好 完结+番外 (小二娃)


  虽然她后来也有从军后的李肇东罩着,但还是年纪轻轻地,就抑郁死了。
  原主就消亡在女儿死得那一刻。
  等她再睁眼时,发现自己居然重回到了向货商卖自己的那一天。
  可那又能怎么样呢?
  就算她这次不管那几个白眼狼,可她的奶水,已经被那群白眼狼喝光了,小幺儿也饿得半死不活。
  她一个弱女子,除了卖身,根本就没有其他办法。
  烈性女子听着是让人敬佩,但贞洁烈女却救不活亲生女儿。
  但一旦重蹈覆辙,小幺儿就会有一个卖过身的娘亲,这跟上辈子有什么区别呢?
  绝望之下,她主动让出了自己的身体,只求有人能代替她,让女儿幸福一生。
  


第343章 民国奇事3
  当然, 在这个前提下, 如果替代她的人, 能把自己的女儿教得不惧世俗名声, 活得像顾轻舟那样自在,那就更好了。
  顾妩就是这么被召唤过来的。
  顾妩轻轻地揉了揉太阳穴, 暗道:合着这还是个重生者?
  说句不好听的, 这真是史上最惨的重生者了。
  一辈子都没过过几天好日子,连死了, 都死得不明不白的。
  怪不得宁肯献祭了自己的灵魂,也要/求自己教她的女儿不惧名声,活得自在呢。
  原主跟女儿两个人,可不就是死在了女子世世代代, 口耳相传的名声上吗?
  那些条条框框的东西,教会了她以夫为天,教会了她孝悌善信,教会了她礼义廉耻,却没有教会她该怎么在受到伤害的同时撇开这些,自由自在的活着。
  这要是真换个礼义廉耻没那么入心的女人。
  我管你妈的!
  大不了抱着孩子跟李肇源死磕,你他么说没睡就没睡啊,我还说你屁股上有个痣呢。
  有种你脱裤子澄清啊!
  你说你亲女儿是野种?
  对啊, 我承认的, 你不是不行吗?可不就生不出来嘛。
  不过既然这样,只要以后你一有孩子了,铁定是野种没问题, 你不说,我都要为你打call宣传的。
  爱好带绿帽子这种事儿,你个大才子都不怕丢脸,我个村妇怕什么?
  大不了一起出名一起玩完喽。
  可别忘了,这个时代是尊重文人,但民众们却更乐意听才子佳人们的八卦逸事。
  要不然那几位大拿们真真假假的情感纠葛,也不会到后世还有人时时提起,津津乐道呢。
  至于那几个白眼狼?
  呵呵,我个离过婚的封建妇女不怕名声不好听,可你们未婚的小闺女呢?
  敢阴我,整不死你丫的。
  保准日后大家一提起李家一门,立马就知道这一窝子人,大大小小的,全他么男盗女娼,没一个好东西。
  所以这世上啊!
  太善良入心的人,总是活得很累。
  …
  …
  顾妩一捞自己脚底下的小婴儿,把她早就破口了的手指塞进了她嘴里。
  小丫头连忙使劲地撮了起来,可她吸了两口,就发现自己什么也没喝到,张口无声地抽了抽。
  那可怜见儿的!
  摸着这孩子的情况实在不好,顾妩赶紧调动灵泉水,让它顺着自己的小指头慢慢地往下流。
  小丫头察觉到有什么顺着自己的喉咙里流下去了,也顾不上干嚎了。
  一个还没牙的小婴儿,硬喝出了狼吞虎咽的感觉。
  顾妩笑着摸了摸她脑袋顶的小绒毛,心想:这时候你努力活着的样子可真可爱啊!
  但愿你长大了,也能永远这么生机勃勃的。
  小丫头喝饱了水,吧唧吧唧小嘴,心满意足地睡了。
  顾妩见状,悄悄也往自己嘴里喂了两口灵泉水。
  这头水刚咽进嘴里,李秀秀立马就顾不上装睡了,摆出一副好奇的模样:“嫂子你在吃什么啊?”
  顾妩没理她。
  李秀秀咽了口唾沫,又再接再厉:“嫂子我好饿啊!”
  她这话一出口,其他两个孩子也装不住了,一骨碌地爬了起来,眼巴巴地盯着顾妩瞧,生怕她真的背着他们偷吃什么好东西。
  顾妩坐起身,摸了摸还在发烧昏迷的李肇东,咬破了自己的手指,和着灵泉水给他喂下去了。
  才转头问那三头白眼狼:“我的血,喝吗?”
  说完她也不等三人回复,就低拉着眉眼自顾自地道:“你们也是大孩子了,装病硬喝侄女儿的奶水,我就不说什么了。
  但血这个东西,我自己也没多少,还得留着救你们二哥的命,要是实在想喝……”
  顾妩看着三人咽口水的样子,冷冷地笑了笑:“那就喝自己的吧!”
  看着样子,他们已经完全懂得卖/身对于原主来说有多难受了,可他们就这么逼着眼睛装蒜。
  看来这三个孩子,果然没一个好东西。
  三个人被她这笑吓得往后一缩,张口想解释,但看她清透的眼神,悻悻地转身捉蚂蚱去了。
  可他们也不敢走远,只在顾妩的视线范围内活动。
  见她们走了,顾妩旁边的小媳妇儿才慢悠悠地挪了过来,拿手指虚点了顾妩的眉心几下,小声道:“你啊你,那丫头昨天捉到的蚂蚱,都自己一个人偷偷吃了,给你留一根腿没?你可好……可当心养出一群白眼狼来。”
  顾妩被她逗笑了:“我要一根蚂蚱腿干啥?还不够塞牙缝的。”
  蚂蚱(蝗虫)这玩意儿蛋白质含量很高,但能留在这里的,总共也就成人的指肚子大小。
  一根腿儿是真不够塞牙缝。
  再说这玩意儿身上带着数不清的寄生虫,这要是烤了、炒了吃,当然没问题,但生嚼……
  以这年代医院里对于寄生虫的防治……算了,还是让李秀秀吃独食吧!
  …… 
  说起来,这小媳妇就是李秀秀嘴里的王家娘娘了。
  她家里是自家男人带着两个亲兄弟,小两口膝下还有两个男孩儿。
  一大家子人,除了她,都个顶个的能吃。
  本来他们是打算上上海投奔亲戚的,但出来才半个月,口粮就吃得精光了。
  这旮沓离上海还有十万八千里呢,可这一路上,吃得要被蝗虫们祸祸光了。
  这剩下的东西,也禁不住一帮子灾民们挖天翻地地乱吃。
  这可不,没几天她男人就饿倒了。
  说实话,这逃荒的路上,见得多了的都知道。
  这有存粮的家庭还好,没存粮的话。饿倒的人绝对先是家里的小丫头片子们,接着就轮到了底下的媳妇儿,然后是老人,再然后是男孩儿。
  最后,才能轮的上当家的男人们。
  不管这顺序究竟是怎么排的,但大家都默认当家的男人是一定不能倒下的。
  要不然就算有了粮食,剩下的一众老弱病残,也绝对活不下来。
  这王家,上没老下没闺女的,按理说先饿倒的,绝对就是这小媳妇了。
  等她真饿死了,家里人还能借着她再熬一段时间呢。
  可现在她家的男人却先倒了,这是为啥呢?
  还不是因为这男的实在太稀罕自己媳妇儿了,宁肯自己饿死了,也不让她先饿死。
  这男人情深义重,这小媳妇也不愿意他就这么死了,当天就带着他的两个兄弟出去了,回来时还带了大半袋子的生米。
  这男人明明都饿得不成了,可水米一到嘴里就吐,边吐还边哭,一个大男人,哭得还怪让人心慌的。
  小媳妇儿也跟着他哭,可她一边哭,还一边用嘴给男人喂饭。
  就这么折腾了两三天,男人终于挨不住了,张口咽了三天以来的第一口吃食。
  等他能起身以后,也不说话,只是钻天入地地找吃喝,一回来就抱着媳妇儿不说话。
  只是自此以后,他再也不敢装着不吃了,就怕自己再倒了,他的小丫头再出去谋食。
  那……
  一想到这个,男人的拳头就握得崩崩响。
  但眼下这光景,他再坚持得狠,该找不到吃的,照样找不到。
  所以他家就维持了眼下这种状态——能爬起来的时候,男人就拼了命的找吃的,实在找不到,人就饿倒了,到时候小媳妇就得再出去找救命粮。
  然后以一种极为惨烈地方式进食。
  原主就见过那男人吃救命粮的样子——他一边往下咽,一边满脸的青筋暴起。
  那样子看起来,跟咽刀片儿也没什么两样儿。
  就这么循环往复,一直维持到他们找到了活路。
  顾妩穿越前是个学生崽,每天最操心的东西,也就是背书背不进去了。
  长期和平的生存状态,让她对各种天灾兵祸都没什么深刻地印象。
  所以宁肯打仗,也不愿意背书这样的傻话也说过。
  要不是这样,她也不会被系统绑定。
  可真到这个时候了,她才意识到“宁做盛世犬,不做乱世人”这句话的意思。
  这时候的人,真的是从头浸到脚的苦啊!
  更可怕的是,在这个时代里,更苦的人还比比皆是。
  ……
  那小媳妇一脸的恨铁不成钢:“我在意的是一根蚂蚱腿儿吗,不,那是心意,她要是有心,再小的腿儿……”说到这里,她不自觉地咽了口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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