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的尤妮丝正是极端饥饿状态,她就像一个刚从初拥中醒来的新生儿一样,闻到有新鲜血液的味道就冲了上去,等到吃饱喝足,这间简陋的农舍里只剩下一个抱着孩子瑟瑟发抖的黑人妇女。
当时的尤妮丝看着满地狼藉,只是摸了摸肚子,觉得饿得太久的后果实在是有些可怕,她舔了舔溅在手背上尚还温柔的血痕,看了看那对母子一眼,就离开了,只是没想到那个女人一直跟着她,跟到了位于纽约布鲁克林区的她的住所。
用艾拉的话来说,尤妮丝小姐就像是一个天使,降临人世,拯救了她的她的儿子库克。
尤妮丝每次听她用感叹的语气这么称赞自己,总觉得有些奇怪,用天使来比喻吸血鬼,简直是她活了三年多年以来的奇耻大辱,不过艾拉说得多了,她也就不那么在意了,毕竟她曾经还认识一个生前是牧师,成为吸血鬼之后立志成为一名医生的吸血鬼。
在艾拉母子来到她身边的第二年夏天,尤妮丝给二十年前的好友罗伯特.李寄出了最后一封信,没过几天,战斗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葛底斯堡打响,这场战役极为惨烈,就算处在布鲁克林,天天用窗帘挡住外界的阳光,她也能感觉到决战之时的那种紧张感。
艾拉除了每天给她端来一杯家畜的血之外,还会跟她聊到报纸上报道的战况,最后又哀求道:“尤妮丝小姐,求你了,喝一点血吧。”
尤妮丝只是看了一眼那一杯对她而言毫无味道的家畜血,摇了摇头,语气淡淡地说:“我这次下定决心,我要自杀。”
“小姐,您要自杀?!”艾拉不可置信。
“上次因为遇到了那几个南方军所以失败了,这次我把自己关起来,不会失败了,为了避免误伤你,从明天起不要来我的房间,半个月之后再进来为我收尸吧。”她将鹅毛笔又插回墨水瓶里,叹着气说,“把我葬在布鲁克林吧,我喜欢这里,这里离希腊很远。”
“活着不好吗?”艾拉啜泣着说。
“活了三千年,只会觉得乏味。”她双手托腮,对着镜子,看着自己苍白的脸,“请在阴天把我安葬,在我的棺椁里洒满玫瑰花,我希望我的脸色看上去能红润一些。”
吸血鬼并不是不死的,当有其他的吸血鬼或者是猎人,亦或者是狼人,将这个吸血鬼大卸八块,然后扔进火里焚成灰烬时,这个吸血鬼也就死的干干净净的了。
尤妮丝在计划自己的死亡时,几乎没有任何考虑,就把这个选项从自己的死亡方式里剔除了。
美了三千年,死的时候这么惨烈,想想都觉得可怜。
从没有吸血鬼尝试过自杀,没有任何快速有效的自杀方式可以借鉴,尤妮丝只有饿着自己,想着只要忍住不吸血,总有一天会把自己饿死。
饿死,至少还有墓地,还有棺椁,还有洒在身上的玫瑰花瓣。
她意识混沌之前跌跌撞撞地拉开了窗帘,布鲁克林仲夏时节的阳光洒了满屋,在她的脸颊、脖颈、锁骨上跳跃着钻石一般的光芒,这个纽约市最大的区,白人、亚裔、非裔混居的地方,仍旧是热闹非凡,与此同时,还多了小孩子们的阵阵大叫:“葛底斯堡战役我们赢啦!我们还占领了哈德逊港!”
尤妮丝摸索着到了书桌前,颤着手将那些散乱各处的手稿一张一张整理好,叠放在了抽屉里,然后双手交叠在桌上,将额头靠在了手臂上,闭上了眼睛。
作者有话要说:
开坑!
这是我所有文中最苏的女主!
肤白貌美大长腿!不老不死!性格幽默但又不夸张!还会写小huang文!
我真的真的要写一部巨狗血巨甜的爱情小说了_(:з」∠)_
第02章
“1863年7月9日,尤妮丝.斯泰尔斯因病去世,葬于布鲁克林当地小教堂,当她的死亡讣告登上当地报纸时,不仅使得布鲁克林区的男青年们怅然所失,还使得当时正接连吃败仗的南方军统帅罗伯特.李伤心欲绝,他们是青年时期的好友,二十多年来几乎从未断过书信。
一年后,尤妮丝的女仆艾拉和艾拉之子库克将尤妮丝二十多年来的手稿整理成册,寄往出版社,1865年8月,在南北战争结束四个月后,尤妮丝的文集《布鲁克林初升的朝阳》出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不到一周,首版告罄,尤妮丝被称为‘布鲁克林最为璀璨的明珠’。1871年,罗伯特.李逝世一年后,他与尤妮丝的信件也被出版成册,出版名为《尤妮丝致罗伯特》。
其中,数文集《布鲁克林初升的朝阳》中的《三千年前》艺术水准最高,作者用清新秀丽的笔触,以一个活了三千年的吸血鬼的口吻将三年前来欧洲、美洲的历史以日记的形式娓娓道来,生动活泼,令人阅之欣喜;而《尤妮丝致罗伯特》为大家呈现了十九世纪中叶美国社会的缩影、南北战争期间纽约普通民众的生活情境,是那个年代为数不多的文学瑰宝。”
尤妮丝不知道为什么传说中的超级英雄组织复仇者联盟的空天母舰上能找到高中的文学课本,当她坐在母舰餐厅的落地窗前,拿着那本页脚已经有些破损的课本翻到介绍《三千年前》选段的导读部分时,只觉得有些唏嘘。
冬天的太阳被遮掩在浓浓阴云之后,所以她大大方方地坐在了毫无窗帘着遮挡的落地窗前,时不时撩一撩从耳后滑到脸颊边的头发,她看着导读的内容摇了摇头,然后再翻了一页,看见作者画像时,眼神僵了僵。
书页上是一个轮廓硬朗、眼神坚毅的黑面妇人。
她愣怔着眨了眨眼睛,伸手摸了摸自己的下巴,然后再揉了揉眼睛,画像下方确实是写着:尤妮丝.斯泰尔斯(?~1863)。
“所以,你知道为什么我第一次看见你,就非常惊讶了吧。”娜塔莎坐在她对面,看见了她全程的表情变化,笑着说。
尤妮丝看了看书本上的画像,再看想娜塔莎:“每一本文学课本都是这样吗?”
娜塔莎点头。
“天呐,我无法接受。”尤妮丝颤抖着手,合上了书本。
把她画成这个样子,跟被其他吸血鬼大卸八块有什么区别,早知今日,当初何必那么辛辛苦苦地绝食自杀!
想到这里,又觉得饿了,她闭了闭眼睛。
她用一百多年来证明,绝食并不能使吸血鬼成功自杀,只会让吸血鬼感到饥饿。
“说到这里,斯泰尔斯小姐想吃点什么吗?”娜塔莎问道。
尤妮丝摇了摇头,人类的食物对于吸血鬼来说,如同砂石碎砾一样毫无吸引力,比起那些看上去精美可口的糕点,坐在她对面的娜塔莎小姐倒是更为美味一些。
活得久的吸血鬼都有各种各样的进食癖好,尤妮丝也是。
她的口味出了名的挑剔,她喜欢长相漂亮的猎物,未施脂粉的女性对她的吸引力略高于男性,而且比起直接用獠牙深入猎物的颈动脉,她更喜欢像品酒一样,品尝人类尚还温热的血液,除了那次因为太过饥饿一次性杀掉了五六个南方军之外,她大多数时间都是用水晶高脚杯接住人类手腕创口留下来的血液,然后小口小口地吞咽,最后再伸出舌头,轻轻地舔舐那道创口。
这一过程中,她的猎物并不会醒来,在她唾液的毒素影响之下,她的猎物像做了一个瑰丽的梦,脸上还带着痴痴的笑意。
待猎物醒来,只会看见她靠在沙发上望着自己,伸出舌头舔了舔嘴角有些粘稠的红色液体。
“我趁你睡着的时候偷偷喝了你的血。”她会这么回答,脸上带着似笑非笑的神情。
她的猎物会愣了愣,然后嗔笑道:“斯泰尔斯小姐在说什么笑话。”
也有吸血鬼嘲笑她软弱,人类之于吸血鬼,就像是被圈养起来的小牛犊之于人类,有见过人类吃牛肉,但有谁见过人类从牛身上割下一块肉再小心翼翼放回圈里吗。
不过她同样对那些进食粗暴的吸血鬼嗤之以鼻,活到她这个年纪的吸血鬼,早不像新生儿那样对血液饥渴而执着了,当饥饿之感并不强烈的时候,她进食,就像是完成一场优雅的行为艺术。
显然只顾着果腹的吸血鬼无法理解凌驾于口腹之欲之上的艺术。
活活把自己饿晕躺在棺材里一躺就是一百多年,这个时候的尤妮丝确实是属于饥饿中的,不过无论吸血鬼群体有多分裂,有多矛盾,但都遵循的一点就是,绝不会在公众场合,曝光这个群体的存在。
尤妮丝是花了很大的力气,才抑制住自己扑到娜塔莎的身上咬开她手腕的冲动的,不过……
她想了想,又翻开了课本,翻到《三千年前》的选段,看见开头一段“我出生在摩里亚半岛,在科林斯湾长大,十八岁时,我嫁到了斯巴达,一年后,我成为了吸血鬼……”
呃……
世人都以为这是幻想小说,她……大概……是……没有曝光的吧?
尤妮丝是靠餐厅后厨那只待宰的小羊羔的血暂时充饥的,羊血带着一股子腥味,比人血的口感差了太多,后厨里也没有找到水晶高脚杯,只能用咖啡杯代替。
她舔完嘴角的血液,只觉得那股因饥饿而涌上喉咙的灼热感暂时消退,还没放下咖啡杯,就听见外面的餐厅服务员在叫她的名字,她不慌不忙地放下咖啡杯,理了理身上的风衣,走到虚弱的小羊羔面前,蹲下身,用苍白的手轻轻覆盖在了小羊羔脖子上被她的指甲滑出来的伤口处,只一瞬,她便抽回了自己的手,羊羔脖子上又是光滑一片,毫无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