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半会儿做不了棉纺织生意,你还不如先把报社做起来,到时候卖也能卖更高的价钱,你觉得呢?”
兰斯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又没说出口,只是点了点头,若有所思。
会客厅里越来越安静了,安静得能听见翻报纸的声音。
哎……
报纸?
女士们围着爱玛聚在一起,爱玛拿着一份报纸跟维斯顿夫人小声说着什么。
兰斯瞥了一眼,《每日晨报》,很好。
“不知道伦敦有多少家报社,我是从来不关心这些的,但是科尔先生每天都会买一份《每日晨报》,这已经是他的习惯了。”能够紧跟伦敦人读书看报的习惯,科尔夫人得意地扬起下巴,“科尔先生关心的政治、经济类的新闻,我一概不懂,但是我很喜欢看最后版面的小说,听说现在伦敦人人都流行看小说,伍德豪斯小姐,你读过《琼斯先生奇遇记》吗?我认为那是我读过的精彩的小说。”
“当,当然,是的,很精彩。”爱玛少见的没底气,整个海伯里也没几个人知道她不爱读书。
余光瞥见站在一旁的简,她顺理成章地把皮球踢给她:“费尔法克斯小姐,你读过《琼斯先生奇遇记》吗?”
所有人的目光聚集在魏莱身上,如果给目光配上音效,一定是——唰!
兰斯竖起耳朵。
《琼斯先生奇遇记》是他接手报社后亲自选登的小说。
魏莱:“《琼斯先生奇遇记》?抱歉,没有。”
☆、第十一章 老本行
“没读过?”
要问起海伯里爱玛这一辈的年轻人里谁最饱读诗书,答案是一致的——简·费尔法克斯。只要收到简的来信,贝茨小姐就会挨家挨户地说简读了哪些书,学了哪些技艺。
爱玛小时候还为此很不甘心,列了一份101本的书单,发誓要比简看的书更多。
当然,她到现在也没看几本。
简的回答,别人倒是没什么太大的反应,爱玛倒是很吃惊。
“费尔法克斯小姐,你真的没读过吗?我姐姐说《琼斯先生奇遇记》在伦敦很流行的,真的没读过吗?”
“没有。”
“……”
其实,说没有也不准确,简带回来的报纸正好刊登了《琼斯先生奇遇记》的完结篇,她粗略的看了一遍,不是她喜欢的类型。
“真可惜,这是一部值得读一读的小说,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科尔夫人出来打圆场,“不过我看过的书肯定没有费尔法克斯小姐多,大家不要笑话我就好了。”
众人忙客气说“没有,没有”,又把科尔夫妇恭维一顿,气氛重新被带活了。
中断的社交活动重新开始。
魏莱陪着贝茨小姐跟维斯顿夫人聊天,贝茨小姐主要负责说,她和维斯顿夫人负责听。爱玛忽然坐到她身边,魏莱心中诧异,只听她小声问:“费尔法克斯小姐,你为什么没看过《琼斯先生奇遇记》呢?”
魏莱:“…………………”
这个话题还没结束吗?
那篇小说能有多精彩,她不看就落伍了?
“这个嘛……”魏莱笑,“伍德豪斯小姐,你知道的,我一向体弱多病,以前,坎贝尔上校夫妇常叮嘱我不要太费神,多休息,而且,《琼斯先生奇遇记》这一类的小说我并不是很喜欢。”
说话的时候,奈特利和兰斯坐了过来。
奈特利便问:“费尔法克斯小姐平时喜欢看什么类型的小说?”
“基本上都有涉猎吧。”她不知道简的喜好,只是按照她自己来说,“最近看了一本叫《威弗利》的小说,是一位名叫沃尔特·斯科特的作家写的,是跟历史有关的小说,这是我最近的偏好。而且,据我所知,自从《鲁滨逊漂流记》出版以来,这个类型的小说就层出不穷,《琼斯先生奇遇记》或许是精品之作,但是,我认为远不算上有新意。”
“沃尔特·斯科特!没想到费尔法克斯小姐也喜欢这位作家,我也爱看他的作品。”奈特利看向爱玛,“上个星期我还看见爱玛在读他的《最末一个行吟诗人之歌》,现在我们有三个同好了。”
“啊?”爱玛突然被点了名,愣了一下,然后忙点头掩饰她的局促。她可不能让奈特利知道她只读了那首叙事长诗的第一页,会被唠叨死的。
爱玛庆幸她没有自持身份拒绝科尔家的邀请,虽然她打破了深居简出的尊严,但是今晚她收获颇丰,推测出了简的钢琴的秘密,知道了她和狄克森先生之间隐秘的感情,还知道简并非她姨妈所说的那般饱读诗书,至少人人都读过的《琼斯先生奇遇记》她就没看过。
爱玛看着简更顺眼了。
奈特利和魏莱聊了一会儿沃尔特·斯科特的新作,恍然发现他的朋友被晾在一边,一直没说话。
“兰斯。”奈特利叫了一声。
魏莱这才发现奈特利先生身边还坐着一个人。
兰斯靠在沙发上,神情慵懒,笔直的长腿随意地搭在一起,看了看奈特利,眼睛又扫了一下坐在对面的两位女士,目光落在魏莱脸上。
“我想请问费尔法克斯小姐,你认为什么才叫做有新意?”
“什么?”
“你刚刚说认为《琼斯先生奇遇记》算不上有新意,那么,在你看来,什么才叫做有新意?我是那部小说的忠实读者,很想知道。”
“………”
世界这么小?撞上粉丝了?
魏莱头疼:“那只是我个人的意见而已。”苍天可见,我不是黑,我真不是黑!
兰斯喝了口茶,淡淡地点头:“是,但是我想知道,费尔法克斯小姐,可以谈一谈吗?”
行吧,迷弟大战黑粉。
到底是一本多难得的人间奇书,她倒有点想看了。
“阿米迪欧先生坚持,那我就说一说我浅薄的想法,还请阿米迪欧先生、奈特利先生、伍德豪斯小姐和维斯顿夫人不要笑话我。”魏莱深吸口气,“有新意无非就是有突破性,想读者想不到的题材,又或者说旧瓶装新酒,但酒要够香够浓够滋味儿,能让人忘了这是旧瓶,那么就算是成功了。”
魏莱还是有底气的,她也是来到这个世界后才知道《鲁滨逊漂流记》引领了一个风潮,简带回来一箱子的书里十本有八本都是这种荒岛求生题材,情节一本比一本离奇,但是她知道能够流传后世,成为名著的也就一本《鲁滨逊漂流记》而已。
奈特利和爱玛都没说话,这不是他们擅长的领域。
兰斯换了一个坐姿,脸上高深莫测的表情倒还没换:“费尔法克斯小姐有没有想过,对于那些靠稿费生活的作者来说,随意更换题材,或者,创新,是一件很有风险的事,如果,无人欣赏,他们的付出就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跟随,是一种保险的做法。”
“当然会有风险,但是更高的收入就势必会有更高的风险,不是吗?”
无论什么时代,有些事情是不会变的。魏莱做编辑的时候,每周的早会,头发落得只剩一圈地中海的主编都会举着兰花指,提个太监嗓,一遍又一遍地耳提面命:“尊重读者的口味!”
说白了,就是随大流,不然谁来承担风险,失败就意味着损失金钱,即使这样,依旧有数不清的作者愿意尝试新的题材,像这种铺天盖地都是同一题材的,她还是第一次见。
兰斯挑了挑眉,意味不明地说了句:“希望今晚没有靠写小说生活的作家在场。”
就算有,难道我还会被打吗?
魏莱不客气地回:“我这些话也并不是针对他们说的。”
兰斯喝茶的动作一顿,看了魏莱一眼。
魏莱突然有一种成了被豹子盯上的猎物的错觉,好在对方很快垂下眼睛,专心喝茶。
夜色渐浓,科尔夫妇家的宴会在宾客们对这栋豪华的新屋最后一轮的赞叹中结束。
回到家,魏莱的眼皮都快撑不住了,很快就进入了黑甜的梦想。
第二天,天没亮,窗外急促的马蹄声把她从睡梦中惊醒。魏莱揉了揉黏在睫毛上的眼屎,顶着一头鸡窝,飞快从床上爬起来,光脚站在地上,哐当一声推开窗户,只看见一个身影消失在朦胧晨光中。
夭寿啊,扰人清梦是不是挺……不礼貌的!
贝茨小姐一早就外出采购了,帕蒂忙着打扫屋子做饭,贝茨夫人向来是不说话的,屋里安静得一根针掉在地上都能听见,魏莱打了一早上瞌睡,直到听见帕蒂叫贝茨小姐回来了。
跟着贝茨小姐一起上楼的还有爱吗、哈莉特和弗兰克。
爱玛和弗兰克怎么什么时候都在一起?
为什么没有奈特利先生?难道昨晚跟他说的还不够多,不足以激发出他闷骚性格下的激情?看见爱玛和弗兰克亲密的样子,魏莱连打瞌睡的心情都没有了。
“我亲爱的伍德豪斯小姐、史密斯小姐,快请坐,快请坐,还有丘吉尔先生,我可没把你忘了。屋子很小,坎贝尔上校送来了钢琴后就更小了,但是我相信你们一定不会嫌弃的。伍德豪斯小姐,你看吧,你来了之后,我母亲有多高兴,我就说她最喜欢伍德豪斯小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