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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了道医之后 (忽悠啊)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
  )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认为自古以仁义治天下,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以法治,救弊除害于一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2)加强立法,力求宽简。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武德七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一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删繁就简,去重从轻。(3)明正赏罚,不殊贵贱。他认为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断于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4)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年,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九卿议刑'制度。
  )主张儒法合流。他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以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指导,对唐律条文进行疏议,完成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过程。(2)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唐律中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3)主张罚当其罪。主张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做到罚当其罪。(4)主张整肃吏治。在法律疏议中强调官吏要'导德齐礼,移风易俗'。对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论罪处罚;而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吏在职务内犯罪,要加重处罚。
  唐代外地传入的药材据汉文史料《酉阳杂俎》、《岭表录异》、《诸蕃志》、《岭外代答》及***史料《药草志》(Traite des simples)、《博物志》(Histoire naturelle)、《东域纪程录丛》(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阿拉伯舆地丛刊》(Bibliotheca Geographorum Arabicorum)的记载,唐宋时期输入到中国的阿拉伯农业品种,数量众多,品种各异。[[2]]唐代,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一书里,保存了大批唐代从阿拉伯引进、传入的农业新品种,在中国农业史上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美国东方学者劳费尔(fer)在《中国伊朗编》(sino—Iranica)一书中,对《酉阳杂俎》的农学价值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段成式在大约公元八百六十年所写的《酉阳杂俎》里,提供了许多关于波斯和拂林植物的很有用的材料。”[[3]]南宋时期,赵汝适在《诸蕃志》中,又记载了从阿拉伯传入的、数量更多的农业新品种。这些新品种,种类繁多,在中国分布甚广,其中大部分作物后来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品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据汉文史料和***史料的有关记载,对部分农业新品种的输入,列举如下:
  阿月浑子波斯语agozvan的汉译,为漆树科的一种树或灌木,约有六种,原产于伊朗和亚洲西部。唐时由阿拉伯人传入中国。阿月浑子的果实是波斯和中亚人常见的食品。《酉阳杂俎》云:“胡榛子、阿月生西国,蕃人言与胡榛子同树,一年榛,二年阿月。”[[4]]《本草拾遗》亦云:“阿月浑子,气味辛温,清无毒。主治诸痢,去冷气,令人肥健。”[[5]]
  葫荽又名芫荽,波斯语gosniz的汉译,原产于亚洲西部、波斯及埃及一带,唐时由阿拉伯人传入中国。孟洗《食疗本草》和陈藏器《本草拾遗》对这种植物的属性、生长周期、水文环境等,作了详细的记载。
  胡椒波斯语pilpil和阿拉伯语filfil的汉译,主要产于波斯、阿拉伯、非洲、印度及东南亚一带,唐时传入中国。《酉阳杂俎》云:“胡椒,出摩伽陀国,呼为昧履支。其苗蔓生,茎极柔弱,叶长寸半,有细条与叶齐,条上结子,两两相对,其叶晨开暮合,合则裹其子于叶中,子形似汉椒,至辛辣,六月采,今人作胡盘肉食皆用之。”[[6]]
  回回葱原产于波斯和中亚地区,传入中国后,最早见于唐代孙思邈的《千金食治》,称为“胡葱”。宋代的《开宝本草》称“蒜葱”或“胡葱”。
  蔽齐波斯语birzai的汉译,又称白松香,原产于叙利亚、波斯,唐时中国始知有此种植物。《酉阳杂俎》云:“蔽齐,出波斯国,拂林呼为玕勃梨他。长一丈余,围一尺许。皮色青薄而极光净,叶似阿魏,每三叶生于条端,无花实。西域人常八月伐之,至腊月,更抽薪条,极滋茂。若不剪除,反枯死。七月断其枝,有黄汁,其状如蜜,微有香气,入药疗病。”[[7]]
  无食子波斯语muzak的汉译,原产于波斯、亚美尼亚、叙利亚和小亚细亚等地,唐时传入中国。无食子内含百分之七十单宁酸,古代用于医药、工艺及鞣皮制革等。《酉阳杂俎》云:“无石子,出波斯国,波斯呼为摩贼。树长六七丈,围八九尺,叶似桃叶而长。三月开花,白色,花心微红。子圆如弹丸,初青,熟乃黄白。虫食成孔者正熟,皮无孔者入药用。”[[8]]
  八担仁原产于波斯,唐时传入中国,名为“婆淡”。《酉阳杂俎》云:“偏桃,出波斯国,波斯国呼为婆淡树。长五六丈,围四五尺。叶似桃而阔大,三月开花,白色。花落结实,状如桃子而形偏,胡谓之偏桃。其肉苦涩不可啖,核中仁甘甜,西域诸国并珍之。”[[9]]
  波斯枣原产于波斯,唐时传入中国。段成式据波斯语xurman译为“窟莽”,宋代译为“纥莽”。《酉阳杂俎》称波斯枣“树长三四丈,围五六尺,叶似土藤。不凋。二月生华,状如蕉华,有两甲。渐渐开罅,中有十余房,子长二寸,黄白色,有核,熟则子黑,状类干枣,味甘如饴,可食。”[[10]]《岭表异录》载:“广州有一种波斯枣,木无旁枝,直耸三四丈,至巅四向,其生十余枝,叶如棕榈,彼土人呼为海棕木,三五年一着子,每朵约三二十颗,都类北方青枣,但小耳。”[[11]]
  莳萝波斯语zira的汉译,原产于波斯,又名小茴香,葛缕子,唐宋时由陆路和海路分别传入中国。陈藏器《本草拾遗》称莳萝出佛哲,李珣《海药本草》称莳罗出马来亚之波斯。宋代时,苏颂《本草图经》记载此种植物已生长于我国岭南。
  齐墩波斯语zeitun的汉译,即橄榄,原产于波斯、叙利亚一带,唐时传入中国。《酉阳杂俎》云:“齐墩树,出波斯国,亦出拂林国,……树长二三丈,皮青白,花似柚,极芳香。子似杨桃,五月熟,西域人压为油,以煮饼果,如中国之用巨胜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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