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结果依然,在他拉开距离的时候,这鬼影就消失了。
而且,这一次,与上一次的无声消失不同。山洞中传出来桀桀怪笑,分不清是哪里发出的,虚无缥缈,从四面八方涌来。
半响,方文远冷声道:“故作神秘,我倒要看看,你到底是何方神圣!”
这鬼影第一次出现在他的背后,从何时出现的,他都一无所知。可以说,他是毫无防备的,如果鬼影想要偷袭他,绝对能够成功。
奇怪的,正是这一点。鬼影没有任何动作,好像只是在等着他转身,目的就像是‘吓唬吓唬你!’这么简单。
第二次,也是一个绝佳的机会,方文远被惊吓之后,打开护体罡气,以为自己是安全的,完全没有想过,鬼影会再一次出现在背后。
这么好的两次机会,鬼影都没有出手。单凭这一点,足够令方文远起疑。于是,他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测,这个鬼影,可能不过是一道幻象而已。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鬼影对他有所忌惮。
当然,第二个猜测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方文远身上又五雷神卷,青天雷鼎,一身雷系功法。在加上金乌之火,二者都是正阳之物,对邪魅,有着极大的克制。
若之前那白骨,是被这鬼影吸干精血而死,那么,他的第二个猜测,就多了一分可能。因为他身上的血液,经过龙纹练骨术造血化气,已不再是凡胎**。
吸纳龙气淬炼的筋骨,也属正阳,对于邪魅来说,不是大补,反倒是剧毒。
想通了这些事,方文远目光一转,周身散发着暗红色的光芒,雷魂在识海中睁开双眼,顿时,他一头白发,化作暗红,于此同时,他双瞳,也改变了颜色。
这一刻,雷魂法神全力激发,他就是雷,雷就是他。
与此同时方文远顿时转身,双目森冷,的向后看去。
然而,这一次他的身后,什么都没有出现。两次吓到他的鬼影,竟然不见了。
便在此时,方文远猛然扭转身形,周身红色的雷霆,汇聚在手中,看大都不看,直接打到了背后。
一声凄惨的死后,从身后传来。方文远目光灼灼,转身望去。只见那鬼影周身黑气逸散,身姿飘摇,显然是受到了重创。
事实证明,方文远的猜测是对的,这鬼影是对他非常忌惮,所以才迟迟不肯出手。
而前面的失态,不过是自己吓自己罢了。现在想想,的确有点...好在四下无人,方文远摸了摸鼻子,掩饰自己的尴尬。
飘摇的鬼影,披着一件像斗篷一般的血衣,一头乱发,双目泛着血腥气,没有鼻子耳朵,有一张巨大的嘴,一直蔓延到后脑,看起来不伦不类。
它的胸口,冒着黑烟,正是方文远刚才的一击。
此时,方文远终于淡定下来,看了看鬼影,低声道:“若再敢阻拦,休怪方某无情!”
他此时的模样,的确颇具威胁,雷魂法身展开,他的全身都是九极天雷,这小小的鬼影,想要偷袭他。只怕没有碰到他,就被九极天雷所伤。
方文远不清楚这洞中还有什么危险,所以,他不愿意过多的消耗,这鬼影若是识趣,就此离去也就罢了,省得他费力去灭杀。
可若是不识趣,方文远也不介意将其杀之!
好在,鬼影似乎有些灵智,知道方文远有心放过,也没有多做停留,没入山洞的墙体,消失无踪。
面对未知的危险,人往往都会很小心,虽然鬼影的威胁看似解除,但方文远不敢再有丝毫大意。
路上,又再次出现过几道鬼影,可方文远的泪魂法身一直施展,这些鬼影虽然更加残暴,却没有一个得手,反倒是一个个重伤退场。
三个时辰之后,方文远来到山洞的最深处,看到了一片血海。而血海的中央,有一座的大的雕像。
记得血魔宗的功法里,有一招叫做...
第三百三十四章
第三百三十四章
你一直问我,你错哪了,为什么最后的结局会弄成这个样子。
我没有回答,是因为我也有错。
那么,我们错在哪里呢?
我们错在太过高估爱情的长度,以为一辈子真的像说的那样手拉手就一辈子晃过去了,但是,一辈子真的有这么短吗?
我们错在太过低估时间的力量,以为我们的爱情真的能抵挡淡化一切的时间,可事实呢?
事实是,一辈子,比沉浸在爱情里没有脑子的我们想象中还要难晃过去,而我们的爱情,一点都不牢固的爱情,终究还是在时间的腐蚀下,土崩瓦解。
你曾经说过,每个人都会有属于她的幸福,每个人都会有属于她的归属。
那时候我就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你的幸福,我会不会就是你的归属?
现在,我想我知道了答案。
你成为了我有过的幸福,我却无法成为你的归属。
-theone-
我喜欢文静的女孩。
就是那天坐在窗前看书,风吹过来,就会用带着红绳的纤手把垂落的头发挽到耳后的你的那种女孩。
远远看过去,经晨曦雕琢的脸,带着朦朦胧胧触手可及却又不可及的美感。
我不知道我看你看了多久,就是那天回去之后,脖子酸了一晚上。
那时候我并不知道,其实你早就知道我在看你,而那时,你也在用余光打量着我。
于是,在我庆幸我脖子还能动的同时,你也在庆幸你的眼珠子还能转回来。
我想,这也许就是我们的开始。
我们最初的向往,就是想找到一个像对方一样的人,加以定义了的梦中情人。
我常常去图书馆看书,是因为我真的不喜欢像大多数男生一样去打篮球,看别人打还好,可是每次去看我都会被拉上场,于是以后就不再去篮球场看球。把别人用来打球的时间,为我尖子生的身份继续添加筹码。
后来,我又多了一个去图书馆的理由。
那就是你。你也会常常坐在窗边的位置静静地看书,偶尔挽下头发,偶尔嫣然一笑,让我很难移开目光。
我跟你在图书馆天天“偶遇”,足足“偶遇”了一星期之后,你突然不坐在原来的地方,而是看见我来了之后,就坐在我身边。
你转过来对我一笑,我是第一次这么近距离看你,连像抖动的蝶翼的扇形睫毛都能看清。
“你都看我看了好多天了,我可不可以认为你是对我有意思呢?”声音很清新,听起来很舒服。
放得开,胆子大,是我在近距离里,对你的第一印象。
我回你一个笑,说:“可以。”
天知道我为什么会这么回答,不过其实,我想它也不知道。
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
爱情,你要怎么去解释呢?用生物学解释,身体产生多巴胺,还是解释,仅建立在物质和情感上?
-thetwo-
是我之前看你太多了吗,你用得着一直盯着我看吗?
我在心里念叨着,却不敢说出来。
而你坐在我身边,侧着脑袋目不转睛地看着我,累了就换另一边侧着。
自个看得不亦乐乎,却让我坐立难安。
“我觉得我真的很有必要想想怎么去对付小三。”你说。
我想我明白了什么叫做“语出惊人”,翻了一页书,问:“为什么?”
为什么,怕我找小三吗?
你突然笑了,继续你的“语出惊人”:“因为人家说,帅哥很花心。”
“其实有时候,不能这么说,有些男人不花心,但是很多情。”
“这个也可以算是一个借口呢。”你满是嘲讽地又笑了起来。
雌性,雌性,地球上最危险残忍的生物,在面对自己质疑的东西上,同样也担当得起“危险残忍”这四个字。
不过,经得起质疑的爱情,才会长久不是吗?
“如果你信,这个就是事实,你不信,这个就是虚构,就是借口。”说完这句话,我就后悔了。
不少朋友都跟我说过:“跟女人讲理,你脑子进水了吗?”
于是,我换来了,我们两人长久的沉默。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觉得我踩到你尾巴了。
但我想我知道,口甜舌滑的男人,为什么能这么受欢迎,因为他们总是能轻易地避开女人的逆鳞。
在离开图书馆的时候,你终于开口了:“我不是在质疑你。而且,花心的男人,总比多情的男人要好。”
是的,花心的男人,总比多情的男人要好。
花心的男人,可以在爱情的博弈中保自己不会头破血流,在自己将要受到伤害的时候,可以轻易的抽身而不会被爱情锁住,而他,总会有一个中心点,总会有一个真正的目标,而其他不过都只是陪衬品而已。
可多情的男人呢,因为自己本身缺爱,所以会把自己所有的爱,都奉献给别人,他会被每一个深情锁死,最终辜负了所有爱自己和自己爱的人,还负了自己,结局就是让大家一起万劫不复。
后来的后来,你问我,如果在这两者中,你是其中一个,那么你会选择你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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