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掌声寥寥,除了因为没人听过这个名字外,也因为张恒刚一进屋就选好了阵营,让这里至少一半以上的人都看他不怎么顺眼。
好在奇幻畅销书女作家等人鼓掌很热情,才让现场的氛围不至于冷场。
接下来霍比特人女管家也不再废话,“上个月的故事会结束的时候已经公布了这一期的创作主题是大开眼界,相信大家也都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故事,那么,有谁愿意第一个上来分享?”
张恒也听明白了,原来每期的故事会都会有一个主题,提前公布,然后众作家可以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以此为主题创作故事。
采用这种命题作文式的方法来比拼,好处就是爆冷的几率更大,并不是写作技巧强的作者就一定会赢,因为大部分作者都有自己擅长的题材,如果恰好遇到了一个自己不擅长的主题,那么强者也有可能翻车。
反之,像奇幻畅销书女作家这样的,写作技巧稍弱一些的人在遇到一个合适的主题时逆风翻盘的机会也会大涨。
就比如这一次大开眼界的主题,显然更倾向于考察作者的想象力,而奇幻畅销书女作家就是以此成名的,也难怪她一副迫不及待的样子。
然而最先上台的却并不是她,而是一个长得有点像是憨豆先生的法国男人,他穿着一件夹克,头上还带着一顶皮帽,一副刚从飞机驾驶座上跳下来风尘仆仆的样子。
而接下来这位眼神中有点忧郁的飞行员先生,以第一人称讲了一个他在执行飞行任务途中所遇到的离奇故事。
他的故事并没有什么华丽的辞藻,也没有什么高超的修辞手法,就是连小孩子也能轻松听懂的大白话,但是屋内的众人却都听的很专注,没有人出言打断。
众人恍惚中甚至产生了一股错觉,就好像在那具成年人的身躯中住着一个孩童的灵魂,因为若非如此,他所讲述的这个故事为什么能如此纯真无垢。
等到飞行员先生讲完离开,依旧有很多人沉浸在他的童话故事中。
不过这时候第二个人也走了上去……
张恒大概估算了一下,此刻在一楼大厅的作家大概有一百位,如果这一百位都上去讲故事,那么这次故事会估计最少也要半个月才能结束。
不过听奇幻畅销书女作家说,她所经历的故事会最多也只持续过三天,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着急离开这里,毕竟不是每个人的银行账户里都躺着几十亿英镑等这话,尤其是一些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并没找到多少钱,手头不太宽裕的作者来说。
这地方住的还挺舒服的,除了不能离开之外,无论你想喝酒,品尝各种美食,运动健身,还是进行多人运动,基本上只要是你能想到的,都可以被满足,甚至已经有人打定主意要在这里一直赖下去了。
张恒就看到一个穿着衬衫浑身散发着硬汉气息的男人一个人坐在一边,自顾自的喝着酒,似乎对故事会毫无兴趣。
而硬汉先生似乎也察觉到了张恒的目光,和张恒对视了一眼,遥遥举起了手中的酒杯。
等到故事会结束,奇幻畅销书女作家没有能如愿获胜,最后的赢家是一个法国人,不过并不是第一个上去的飞行员先生,后者以一分之差遗憾告负给自己的老乡,对方以一篇科学幻想故事摘得了这次故事会的桂冠。
张恒对此倒是并不感到意外,毕竟只要聊到科幻小说,这位十九世纪的法国高产作家就是无法绕过的一座丰碑,这次故事会大开眼界的主题简直就是为他量身打造的。
在十二人评委会宣布了获胜者后,霍比特人女管家再次上前,她的手里握着一个信封。
于是刚刚还沉浸在故事海洋中的一众作者们立刻被那只小小的信封吸引了目光。
霍比特人女管家也不卖关子,干净利落的拆开了信封,“下次故事会的主题是……时间。”
说完她又将信纸翻过来,展示给众人看。
一时间有人欢喜有人忧,时间可以说是文学作品中永恒的命题,不少知名作家都以时间为主题进行过相关的创作。
然而越是这样中规中矩的命题反而越难写,因为之前的佳作太多,想要更上一层,写出新意来并不容易,很多人已经在冥思苦想了。
不过张恒倒是没什么反应,主要是以他现在Lv0的写作技巧,什么主题的故事会都和他没有关系,恰好另一边那个一直一个人喝酒的硬汉站了起来,抓起了不久前自己刚脱下的自那件皮衣,走到了张恒的面前,对他道,“走吧。”
“去哪儿?”
“打猎去,我知道那片树林中什么地方的猎物最多。”
第一百三十二章 一次打猎
硬汉男人和张恒做事都很有效率,一刻钟后两人已经抱着猎枪走进了树林中。
等硬汉男人蹲下,研究地上动物的足迹时张恒也开口问道,“为什么是我?是因为我选择了流行小说的原因吗。”
“我对那种无聊的事情一点不关心,”硬汉男人摇头道,“之所以选你,是因为看你的样子和里面那群书呆子不同,应该会用枪,而打猎需要用枪。”
这个理由张恒很难反驳,不过顿了顿还是道,“第一个上去的飞行员应该也会用枪,为什么不找他?”
“他?我不喜欢他,就像我能看得出来他也不喜欢我一样,准确的说是所有成年人他都不太喜欢,而且你别看他的故事讲得很温暖,他本人其实这里问题挺严重的。”硬汉男人指了指自己的脑袋。
“当然,要不是因为一直被抑郁困扰,他也写不出那种能治愈人心的文字,天赋有时候也是一种折磨,尤其对做我们这行的人来说,大部分精神方面或多或少都会有点问题,我也不例外,和他在一起待久了,我怕我会直接用手里的猎枪轰开自己的脑袋。”
硬汉男人将自己的靴子从泥浆中拔了出来,又继续道,“而且,你是刚来这里的新人,我猜你应该会接受我的邀请。”
“……”
硬汉男人的言下之意是说凡是在这座山庄待久的人都不会答应他的打猎邀请。
不过想想也正常,哪有疯子会在大晚上天都黑了以后还出来打猎的,更别说今天还刚刚下过一场暴雨,森林里很是泥泞。
两人一脚深一脚浅的走在一条小道上,追踪着一头麋鹿留下的足迹,而张恒这时候已经能确定硬汉男人的身份了。
这并不难猜,尤其对于拥有出色观察力的他来说。
——欧内斯特·米勒尔·海明威!
作为生活在二十世纪的作者,海明威还是留下了不少照片的,虽然山庄中的他换了个发型,而且还难得的剃干净了胡子,但是没办法,他身上的个人特质还是太强烈了。
作为一战的亲历者,他身上有不少军旅留下的印记,除此之外他还做过战地记者,拳击手、斗牛士,甚至传言还被克格勃招募过,成为了一名间谍,可惜在这一行上他的确没什么天分,什么有价值的情报都没传出来过。
他一生中数次大难不死,其中还包括了一次飞机失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的人生甚至比他笔下的故事还要传奇,最终这个嗜酒如命,经历了数任妻子的男人选择在62岁的时候饮弹自尽。
其中很多经历,张恒都能在他的身上找到相应的证明,比如飞机失事给他留下的伤痕,还有那些军事和间谍训练对他的影响,包括手上的婚戒……
如果这样再猜不到的话,张恒就白跟福尔摩斯在贝克街221号同居那么久了。
海明威握住一串小树枝,仔细看着上面被啃咬的痕迹,眼神中难得流露出一丝兴奋之色,随后又喝了随身携带的威士忌,压低了声音道,“它就在附近了。”
不过就在他打算借着月光继续向前摸的时候,却听到身后传来张恒的声音,“我来陪你打猎,你打算怎么回报我。”
“回报?”海明威愣了愣,“什么回报,猎是咱俩一起打的,你不也能享受到其中的乐趣吗?”
“我来这里是有正事儿的,不是为了陪你打猎的,而且说实话我对打猎也没太大兴趣。”
“是因为你的水平太差,打不到什么有价值的猎物吗?”
“不,恰恰相反,是因为我枪法太好,打什么都没有难度。”张恒淡淡道。
海明威没有说话,但是他的眼神已经出卖了他心里的想法。
张恒也懒得跟他废话,直接用行动证明了自己,举起手中的猎枪。
海明威望向他瞄准的地方,可是在那里他什么也没有看到,虽然今晚有月光,但是落在林间也是稀稀疏疏的,能见度并不好,海明威还想再看,但是下一刻枪声已经响起了。
再然后海明威就看到草丛里似乎有什么晃了晃。
等两人走上前去,这位美国硬汉注意到了倒在草丛中的麋鹿。
上过战场,而且不止一次的他自认为这个世界上应该没有什么能让自己惊讶的事情了,毕竟这世间除了生死外都是小事,可看到眼前的景象他还是忍不住长大了嘴巴。
海明威本人也是一个神枪手,但正因为如此他才更清楚张恒刚才那一枪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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