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闭上眼,思索着,如果我是鹌鹑,这么多年,我会在地图上标记墓穴的准确地点,或者是某个参照物,那这串数字里应该包函方向、地点和墓穴的特征,那这个黄字又代表了什么呢?
我先假设与苍空景联络的就是鹌鹑,首先他们对苍空景撒了谎,他们卖的是金丝楠木,西境是没有金丝楠木的,有也是在汉代,我能不能大胆假设一下,他们挖了一个汉代的墓穴,里面的棺材是金丝楠木。这个“黄”字,我可不可以理解为黄土,在我刚学盗墓的时候,耗子哥让我背断代口诀----“春秋战国埋山顶,秦汉大墓葬山岭,东汉南朝选山腰,隋唐宋尸坡下挺,春秋战国是红土,西汉回填用黄土,东汉不用黄沙泥……”
说道西汉和东汉的时候都有个“黄”字,虽说一个是黄泥土,一个是黄沙泥,这两者之间会不会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
我在纸上反复地画着这串数字,二叔泡了澡出来,看到我画了半个本子的三角和长方形,说道:“哎?你爷爷不是教过你画林子用棍儿表示吗?画得那么幼稚?”
我看向了他,说道:“啥意思?这是地图上的标记好不好?不是林……”
说着说着,我顿了顿,再次拿起了地图对着灯光看了起来,我觉得我可能被误导了,这是一个空心的三角形,下面是一个实心的长方形,因为上面覆盖了一层涂抹的圈儿,我以为是一个空心的长方形,这么看来,还真就是树。难道说这个墓的附近有树,也可能是木,不过,这个发现倒让我有些明了了。
我现在确定去苍空景那里的人就是鹌鹑他们。
剩下两个数字也只有等到找到地方了再做打算。我躺进了被子里,二叔说道:“你有没有什么发现?”
我说道:“明天我要去图书馆查一下县志。”
“你说现在是人过的日子吗?以前望一眼是为了挖坟,祈求能出个看得过去的物件。哎哟!现在却是要给人擦屁股,这国家还不给发个良好市民奖状。真是命苦那!”二叔说着,也躺进了被子里。
我说道:“你就当是在还债好了。”
二叔已沉沉地睡了过去。
第二日,县城图书馆,县志可谓是五花八门,各个朝代的记录中各种故事也是层出不穷,但是我却找不到我想找的东西,比如什么郡王的左传,比如什么公主的大事件,说白了,这里的墓穴里出好东西的几率并不大。
我看了一个多小时便放弃了,还有一个地方可以去,那就是博物馆,从官方发现的墓穴里找线索。我们赶到博物馆的时候,正好是高考毕业生接受历史教育,到处都是人,乱哄哄地。进了博物馆,一个讲解员正拿着话筒给所有人讲解特柯斯的历史。
我凑上去听了一会儿,发现很有点东西,看来当时撰写这讲解资料的考古学家也有所参与。二叔是极不愿意听这些的,特柯斯的博物馆算得上好东西的也只有不到二十件,二叔反反复复到这些珍惜文物面前来来回回地看,口水都有要流下来的意思。
讲解员讲完,跑到一边喝水,我急忙凑了上去,笑着说道:“你讲得真好,看不出咱们特柯斯的历史非常悠久。”
讲解员看了我一眼,礼貌地笑了笑,我说道:“我在大英博物馆看到过很多石人,包括埃及的雕塑,不过,从就岩石的质地来说,西境的岩石是难雕刻的。也让我开了眼界。”
我这么说就是为了调动讲解员说话的欲望,果然,讲解员有种遇到知己的感觉,说道:“嗯!是的,西境总共发现了两百多具石人,三分之一都在咱们这儿了。而且还有巴掌大小的呢。”
我故作惊讶地说道:“这些石人的朝代都是同一时期的吗?”
“不是的!特柯斯和别的地方不一样,他们也有游牧民族的特点,一个朝代在一块区域,等再回到这块区域,已经是几百年之后了。”讲解员倒是很有耐心。
我说道:“你的意思汉代的和元代的居住地可能在一个地方咯?”
“是的,汉代和宋代的居住地都差不多在一个地方,我们特柯斯从汉代开始并不是很大,也是到了元末开始有了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城市的建立。”讲解员的话倒让我有了一个方向。
我说道:“那汉代的时候就是居住在特柯斯这个地方了吗?”
“嗯!也不算是,毕竟游牧民族需要广袤的草原,越大的部落牛羊多,草原就大。当年匈奴在北方,时不时地骚扰中原,一直是心腹大患。到了武帝的时候,国力强盛了,就想对北方用兵了。匈奴旁边是一些西境小国,一向是依附匈奴的,如果他们能归顺中原,战斗就会更有胜算。张迁到西境后,对西边的乌孙王说,汉朝愿意送公主作为大王的夫人,双方就是兄弟国家了,一起对付匈奴,一定可以打败他。乌孙王一开始不同意,毕竟他们离开汉朝已经太久了,一直是依附乌孙的。后来乌孙王年老,国家开始分裂,再加上匈奴听说他们和汉朝有来往,要攻打他们。乌孙王很惶恐,派使者带着马到中原,希望能结亲。皇帝同意了,派去和亲的就是细君公主。乌孙王十分宠爱她,给她建了一个城,不过,这位公主命运多舛,只在西境待了五年便死了,后来的解忧公主再次被派来和亲,她的身世不佳,但在西境待了五十多年,我想她过得是快乐的。”
不愧是讲解员,说起来滔滔不绝,我已经得到了我想知道的。开心地和她告别。
第115章 千年歌声
我和二叔离开了博物馆,我说道:“我大概知道鹌鹑在这里是怎么找墓的了!我还是大意了,查县志查得不仔细,漏掉了细君公主和解忧公主过往,该死!我早该想到的。”
就在特柯斯朝着西走,有一座古城遗址,叫博斯坦遗址,这就是当年的乌孙王给细君公主建的城池,多说一句,如果没有细君公主可能便没有今日的特柯斯镇,换句话说,一个男人为了一个女人建一城,这种爱当真是伟大,这种伟大的爱情延绵至今,也是一段佳话。
二叔说道:“你的意思是鹌鹑冲着细君公主墓去的?”
我摇摇头,说道:“不!细君公主墓早就被发现了,他没这个胆量,但退而求其次的事儿他有这个本事。”
车开出了大约十几公里,我看到了遗址,它在特克斯河北岸的河谷阶地上,南距特克斯河约200米。地势非常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沃,古城内外已经被辟为果园,东侧和北侧的城墙已被作为果园围墙,西侧是农田。
这地方我第一次来,虽然只能隐约看到当年的遗址,更多的是现代人生活的痕迹,但从规模看,这城池非常巨大,倒是出乎了我的想象。我站在了残破的城墙之上,从高约五到七米的城墙往下看,一个长方形的城池地基尽收眼底。
我选了人少的地方慢慢地走着,我能体会到当年这个城的繁荣,就在这时,我发现了一截城墙的不远处地面有红色的东西,我跳了下去,捡起来一看,细泥红陶片?!我简直有点太意外了,我拿起来细看,我天,当真是老东西,这……这地方不远处就是果园那,这文物碎片都落了一地,没人发现吗?
我沿着城墙继续走,我尽然发现了一些木屑,这木屑就埋在浅土层里,表面的木头还成块,底部的已经腐朽,西境太干燥了,木头能保存很久。以这个风化程度,至少年代可以追溯到唐朝去了。为了验证这一点,我将腐朽的木屑一小块取出,放入了嘴里,过滤掉灰尘,舌尖轻点在木屑心儿,那是一种厚重的年代感,和我的推测是一样的。
我取出杨姨奶给我的铲子,挖了几下,更多的发现就在眼前,一个碎了的瓮压在了木屑下面,里面尽然有一块骨头,看上去像是羊的脖子,用手轻轻一捏,碎成了渣儿。我都快震惊了,这骨头已经碳化了,这就是百年前的骨头,因为有瓮的碎片压着,土没有直接接触到,所以,没有成为肥料。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啊,可能是军士正在城墙根儿下吃饭,外面敌人进攻,一个士兵丢下了手中的羊肉骨头,匆忙迎战,这骨头恰好落进了一个瓮中。接着,城破了,重甲战马攻破了城市,眼前的土墙在重甲战马面前就是一层纸,土墙倒塌,瓮砸地稀碎,无数的重甲战马踏过,土墙变成了土泥。
一场大雨后,土泥成了小土堆,因为黏性很大,小土堆没有被雨水浇透,反而形成了一层厚实的泥壳儿,将下面的东西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只不过,这些东西可能还有文物价值,或者拿来当标本,经济价值是没有的。但这发现让人吃惊和意外。
二叔在不远处大声地喊我,我急忙跑过去,在一处城墙下,一个比车轮胎还大的圆形石磨盘就躺在土里,二叔的水已经浇过,表面一道道的沟壑显现了出来。
二叔嘿嘿笑道:“你说这东西摆在你叔叔家的小院儿里,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些古色古香呢?”
我上前看了看,也是老东西,这东西碰到收藏磨盘的人手里,当真有点价值,不过,说到底也只是一个大点的石头,我说道:“别逗了,叔叔那地方已经下了拆迁令,这玩意费劲儿弄回去,也是别人铲车一铲子的事儿,还不如留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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