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
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
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
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较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
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脂肪,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光溜溜”地爬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
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与**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
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对女性实行宫刑时,要进行缝阴术。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
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
清朝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
据说,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第197章 刑法(2)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
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
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
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刖刑,中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通常指割去犯人膝盖骨。
活埋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鸩”这种毒药最有名,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的情况。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对于此刑,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
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
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挖好的坑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
商代末年的纣王确实称得上暴君之最了,他不仅首创炮烙、烹人等非人的刑罚,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先例。
当时著名朝臣王子比干见纣王无道,觉得作为臣子应该尽到辅佐君主的责任,就直言进谏,这下子可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剖开肚子,取出心脏察看是否有窍。
《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胠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将孕妇活活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
这些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抽肠
据说,鹰、雕、鹫等猛禽在啄食兽类时,最先下口的地方是眼睛。
它们用尖利的喙把兽的眼睛啄瞎,兽失去视力便无法有效地进行反抗。
之后,猛禽们就在兽的**处下口,三两下就、啄出大肠头,把肠子唏里咕噜拖出来。
兽类被抽了肠子,更无力反抗,猛禽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饱食其肉。
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在位时(公元前446~公元前396)时,邺地(今河北省临漳县一带)的三老、廷掾勾结女巫,聚敛百姓钱财,假言说是为河伯娶亲,每年挑选民家女沉入漳河。
西门豹任邺令以后,识破了女巫们的阴谋,将计就计,把女巫和三老投入河中。
这个脍炙人口的“西门豹乔送河伯妇”的故事,说明了这样的事实,战国时已经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做法。
三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骗手段,借机渔利,竟使无辜少女惨遭毒手。
西门豹运用智慧和权力,以毒攻毒,为当地百姓除了大害。
今天,人们对绞刑是比较熟悉的。在世界近代史上,不少革命者被推上了绞架,英勇就义。
这种绞刑并不是近代的产物,它在中国古代具有悠久的历史。
《左传·哀公二年》有“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的话,杜预注解说:“绞,所以缢人物。”
即是说,绞的本意指一件东西,当是绳或带等索类物品,可以把人缢死。
在这之前,
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十二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
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
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黥面显然是最轻微的。
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因此,这也算是酷刑之一。
当我讲完这些的时候我看到任春秋的的身体在颤抖,他虽然没有了双腿和胳膊但依然可以颤抖的起来。
第198章 长老会逃离。
他这是害怕了,我还是看出来的,我挥挥手,身后的武神拿出来一把匕首来道:“主人,是你来还是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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