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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货 (唐小豪)


郑苍穹微微点头:“如果幕后黑手真的是那个人,我们要将他交给警方吗?如果交出去,我们这个行当中就再也没有秘密了。”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秘密,如果每一个行业都像我们一样保守,这个世界就不会进步,试想一下,如果当年发现炼铁的人,把这个技能据为己有,死不传授给其他人,这个世界会变怎样?”陈泰东看着郑苍穹道,“如果第一个发现草药可以治病的人,不告诉其他人,这个世界又会怎样?说白了,我们死死捏着行业的秘密,说到底,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再者,就算这些秘密曝光,那又如何?天底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逐货师的,干这一行,要求的不是身体要有多强壮,要求的是自己的内心要无比强大,千年来,得了失心疯的逐货师数不胜数。”

郑苍穹摇头:“泰东,我和你不一样,有些事情我无法说服自己,所以,我只会与警方合作一次,只此一次,但至于以后你会怎么做,我管不着,也不想管,这次之后,我再也不会离开医院了。”

陈泰东点头:“这次回去,我们哪怕是拼上这条老命,也要抓住那个幕后黑手,但是,你所设下的那个局,我觉得还有很多漏洞。”

郑苍穹道:“只要是局,就必定会百密一疏,所谓围敌必阙就是这个道理,将犯下的错误,无意中造成的漏洞,变成下一个口袋,那家伙就会一头钻进去。”

陈泰东看着远方,手心中全是汗水:“但愿如此。”

郑苍穹笑了:“但愿。”

篝火边,除了刑术之外,其他人都目不转睛地看着托尔烈,听他讲述着关于那只狼牧的往事,而刑术则一直看着篝火,不时将旁边的枯草一根根扔进去,看着枯草被火焰烧成灰烬。

庵古则不知道是因为什么,早就倒头睡下,从始至终一句话都不说。

“按照过去的传统,狼首部的战士在小时候,都会养一只母的牧羊犬,在年满10岁之后,必须要靠自己的能力在草原上找到狼窝,并从中抱走一只年幼的公狼,然后将一狗一狼悉心照顾养大,等它们成年之后,让狼与狗交配,再产下狼牧。”托尔烈喝着壶中的马奶酒,“这是古传统,但因为这个过程太难了,所以,后来改成了部落当中至少要有五只狼牧,我出生的时候,这个传统基本上废了,要求变成至少要拥有一只狼牧,这样才对得起乌拉尔汗这个名称。”

连九棋问:“要同时养大一只狗和一只狼,应该不算困难吧?狼崽在很小的时候,离开了那个环境,与人一起居住,与狗同吃同眠,问题应该不大吧?”

托尔烈摇头:“问题就出在这里,太久就会失去狼性,狼性会被压抑在心里,这样一来,这头狼要不就彻底变成了狗,要不就会在某一天突然发狂,甚至会攻击自己的主人,所以,在公狼成年之后,都会故意放出狗群与其厮杀,能活下来的,就可以成为狼牧的种子。”

托尔烈说到这,思绪又回到自己十岁那年的夏季,他被父亲卢尔烈领着,骑着一匹马来到了距离部落至少有一天路程的山下,然后卢尔烈摸了摸他的头之后,便离开了。

十岁的卢尔烈知道,自己必须要在三天之内,在山上找到一处狼窝,然后从里边挑选并抱走一只狼崽,因为他的干粮只有三天,同时还得防止母狼的袭击。

好在是,母狼在怀孕之后,都会逐渐远离狼群,找个合适的地方产下狼崽,等狼崽断奶并能够自由活动之后,再带自己的孩子们返回狼群。

所以,卢尔烈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件事,必须卡在狼崽断奶后和即将离开母狼窝返回狼群之间,错过了这个时间,那就只能等待明年了。

喝得微醉的托尔烈半睁着眼睛:“也不知道是天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运气好极了,我根本没有费劲,就在山脚下看到了一只从狼窝中爬出来的狼崽,那只狼崽还是三眼狼,你们知道什么叫三眼狼吗?”

众人摇头,刑术终于抬眼看着托尔烈,看着托尔烈伸手指着自己的额头:“就是在狼头的这个位置,有一块白色或者金黄色的斑点,如果是白色,就是一般的三眼狼,如果是金色,那就金眼狼,金眼狼被认为是草原的狼群霸主,成年之后,一般来说,都可以靠着自己的凶狠夺得狼群头目的地位,所以很珍贵……”

托尔烈在看到那头金眼狼崽之后,高兴得疯了,上前就抱着那只狼崽飞奔下山,拍马就往部落中赶,完全忘记了最重要的一个程序——那就是消除自己和狼崽身上的气味。

狼的嗅觉非常灵敏,特别是母狼的,一旦发现幼狼丢失,特别是金眼狼,母狼一般都会不顾一切地觅着气味去寻找,最可怕的是,母狼如果发现自己能力有限的话,将会扔下其他的幼狼,直接返回狼群,寻求支援。

所以,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回到部落,卢尔烈发现金眼狼和他都没有消除气味的时候,立即下令让所有人全副武装,严阵以待,因为他很清楚,不久之后,狼群就会扑向部落,不管付出什么代价,都会抢回那头幼年的金眼狼。

整个部落的人一夜未睡,守在部落各处,虽然卢尔烈知道这样会中计,但也没有任何办法,狼群是很聪明的,如果他们不派出大量的人来守卫部落,那么狼群将会在凌晨时分对部落发起进攻,但如果他们死守一夜,狼群就会在附近休息,派出斥候观察着部落,一旦发现部落防守的人扛不住去休息,就会立即召集狼群发动袭击。

所以,当时整个乌拉尔汗部落完全陷入了被动,无论怎样,都免不了一场血腥的厮杀。

与人作战,至少还能留下些部落火种,但与狼作战,那些口食血腥的畜生一定会赶尽杀绝。

最终,卢尔烈将金眼狼抱给托尔烈,对他说:“这是你闯下的祸,你应该自己去解决,不能牵连部落其他人。”

托尔烈很清楚父亲的意思,是让他将这头金眼狼送回狼群,但是这样做,有五成的几率会送命,因为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那是在百年前了。

托尔烈的母亲跪地恳求卢尔烈不要让儿子去,哪怕让她去也行,但卢尔烈却冷漠地说:“是他抱走的金眼狼,是他没有消除气味,所以,应该让他去弥补自己的错误,他在山脚下留下了他的气味,狼群发现并不是他送回的金眼狼,还是会采取行动的……即便是,他被狼群咬死,也就死他一个人。”

死一人,活数百,没有比这个更划算的交易了。

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从大帐之中走出的时候,看到狼首部的战士们全副武装地跪在地上,恳求卢尔烈收回命令,但卢尔烈只是安坐在大帐之中,根本没有走出来再看托尔烈一眼。

托尔烈告别满眼泪花,哭得死去活来的母亲,抱着那只金眼狼,骑着自己那匹马,朝着狗群嚎叫的方向慢慢跑去——狗的鼻子很灵,能在很远的地方闻到狼群的气味,所以,狗群朝着哪个方向叫,狼群就在哪个方向。

托尔烈骑着马,跑了不过一里地,就看到了那头站在小河边的成年金眼狼,也就是狼群之首,怀中这只幼狼的父亲。

虽然托尔烈没有看到其他狼,但也知道,那些狼肯定就埋伏在周围,一旦发生状况,就会四面八方冲出来。

狼群选择在河边,一来是因为它们需要水,二来如果出现意外,要撤退的话,河水也可以掩饰它们留下来的气味。

所以,在乌拉尔汗部落有句话——宁与人杀,不与狼咬。

狼群的狡猾,让它们在草原上称霸了多年,而在这里生活的人类,仅仅只是自以为征服了草原而已。

狼族的首领就那样站在河边,凝视着下马抱着金眼狼慢慢走近的托尔烈,没有发出任何恐怖的声音,也没有挪动自己的身躯。

“我当时很害怕,真的很害怕。”托尔烈又喝了一口酒,仿佛自己的灵魂已经穿越回了十岁那年的自己体内,“我在离那头狼还有五六米的地方,把幼狼放下来了。”

说着,托尔烈放下了自己的酒壶,就好像手中的酒壶就是那只幼狼一样:“然后,我站在那一动不敢动,就那么看着,等着,我都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是在等那头狼将幼狼叼走呢,还是在等着它一口咬破我的喉咙,我脑子中一片空白,我后来回想起来,觉得,也许人知道自己将死的时候,就是那种感觉吧。”

马菲忙问:“后来呢?”

“后来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都觉得惊奇的事情……”托尔烈长吁一口气,“那头幼狼朝着自己的父亲跑了几步,就在快靠近父亲身前的时候,低低地叫了一声,紧接着便掉头跑向我,站在我跟前,仰头看着我,我也看着它,我们俩就那么对视着,一直到它的父亲转身跳过小河离开,我才意识到,我可能获救了。”

“啊?”马菲疑惑道,“怎么会这样?”

托尔烈摇头:“当时我不知道,我也很疑惑,我一直站在那等,等着看,那头狼离开后,其他狼群从四面八方钻出来,跟随着他离开,可是,我没有看到,就仿佛是,那天只有它一头狼尾随我回到部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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