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阿彩冲他微微一下。
杜宾指着我继续说道:“她是你的邻居,五零七室的租客。”
Jason摘下眼镜,冲我笑着伸出手说:“你好!我叫Jason。”他的声音非常好听,不仅充满磁性,而且铿锵有力中却又带着几许温柔。
我仔细的打探着他。浓厚的剑眉,深邃的眼角,瘦削的轮廓,肌肤白净,就像是从古诗画中走出的男子一般。因为离得很近,我还闻到他身上散发着一鼓淡淡的味道,与今天早上我在余世伟的西服上闻到的味道不同的地方是,这种香味是如此的诱人。
眼前的这个男人散发着一股奇怪的香味,我可以肯定那不是香水,难道是他的体香么?这是23年来我第二次见到陌生男人会有这种奇怪的感觉,第一次是叶梓敏。
我的记忆又开始错乱,脑海里像在放电影一样。
我看到之前那个散着头发的女人,此时她瘫坐在地上,看着两具男人的尸体哭泣。她仰起脸,向天空长啸着。我甚至可以感受到此刻她的伤痛,那种无助和悲痛欲绝。
画面渐渐的出现很多人,他们拿着绳子,镰刀,斧子、锄头……他们在喊:“杀了她!杀了她!杀了她……”,我看见她一个人跑向山顶,直到被团团围住。后来有人冲上去把她绑了起来,人们开始用镰刀、锄头、斧子砍她。
她在地上挣扎着,全身是血,脸上的表情极其的痛苦。
“救我!救我!救我……”她大声喊道。
我看到人们把火扔向她,她全身是火,满脸是血,在地上爬着、哀叫着……
“怎么了?可钦?”杜宾看着我问道。
杜宾的叫喊声把我从记忆里唤醒,此时Jason已经把手放在我的面前多时,他的表情显得尴尬但他却没有收回手。
“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我只是刚好想起一些事情。我叫陈可钦,是在一个星期前搬到山南公寓的,我就住在你的隔壁,五零七室”我连忙伸出手说道。
他笑说:“以后请多多关注。”
“嗯……”我勉强的笑着点了点头。
阿彩打断了我们的谈话,她冷冰冰的说道:“该去公司了,不然就要迟到了。”
我看了看杜宾,然后向Jason说道:“那我们先告辞了,以后会常见面的。”
“好的,再见!”Jason微笑着回到道。
在电梯里,杜宾笑着说:“可钦啊,这种文艺青年不适合谈恋爱,你可不要轻局妄动哦。”
“都毕业了,你还是想以前那样喜欢开玩笑……”我回答道。
“刚才你的眼神都已经证明了一切,难道还要我拍下了作证么?”杜宾笑嘻嘻的看着我说。
阿彩笑了,她看着我说:“是啊!难道你刚才不是少女心动了么?”
八卦的阿彩,早上还哭得要死要活的,现在却开起我的玩笑来。我很羡慕她,伤心时哭得痛痛快快,用不了不久就可以恢复过来。
当然,我们现在都认为阿周只是失踪而已。
我没有继续解释,也没法解释。
关于我的脑海里串着别人的记忆的这件事,我上次去叶梓敏诊所时也没有说过。我总觉得这是一种特殊的记忆,但是每当我记起来之后,在之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每当我回想起来,我都会沉浸在这种悲伤里。
杜宾送我和阿彩到公司后就去了N市的家居市场,他说要添置一些家居。而和阿彩则打卡上班,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那样的回到各自办公室。
隔着玻璃,我看到她正在专心致志的往电脑上输送文件,好像上午和现在的她不是同一个灵魂在操纵着一样。我盯着她发呆,然后回忆起看到Jason的场景。
为什么在看到他和叶梓敏时我都会想起那个散着头发的女人的记忆呢?为什么记忆中的女人,要么很甜蜜,要么很悲伤。为什么那些人要把她活活的烧死呢?太多太多的疑问。
整个下午,我都沉浸在这些记忆和猜想中。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了下午五点。当我在公司楼下看到余世伟和阿彩两个人站在那里等我。
“怎么了?”我看着他们问道。
余世伟指着阿彩说:“她想去酒吧喝酒。”
阿彩冲我点了点头。
“喝酒?”我愣住了,因为阿彩一直都是滴酒不沾的。
“其实我自己也想喝。刚才在电梯里碰到她,她提议去酒吧喝个不醉不归。我也很烦,我需要去调节下心情。”余世伟继续说道。
“好吧,去哪个酒吧呢?”
“时间简史吧。”余世伟回答说。
时间简史是N市最有名气的酒吧,在A省省内小有名气。酒吧的装修设计非常有特色,人进去之后,会有一种忘记时间的感觉。
我和阿彩坐着余世伟的车子去的酒吧,在去的路上我给叶梓敏发了个信息,让他下班后到时间简史去找我们。
下午五点半钟,酒吧里还没有什么人。我们三个围着吧台坐下,点了三杯伏特加
。
“这酒味道好呛。”我喝了一小口说道。
阿彩苦笑着说:“哼,还不错啊。原来这就是酒啊。”
余世伟没有说话,他用力摇着吧台上的骰子。
大概十分钟之后,叶梓敏就赶了过来。此时,阿彩和余世伟都已经喝了好几杯白酒,余世伟的脸上微微泛着酒色,阿彩则开始说胡话。
“天呐……你们怎么已经喝了这么多。”叶梓敏看着桌上的酒杯说道。
“开心,喝酒……不开心,喝酒。哈哈……”阿彩转过脸看着叶梓敏说道。
我本想却阿彩少喝点,但是我觉得酒真的可以解忧愁,至少可以解暂时的忧愁。
至少现在阿彩是在笑着说话的。
第十七节酒吧歌手
快到七点钟的时候,时间简史的狂欢就要开始了。
舞台上,一个不知名的乐队正在预热气氛。节奏感很强的架子鼓配上电吉他的solo,再配上闪烁的灯光,整个酒吧都沉浸在一种开心的气氛之中。
离七点整还差五秒钟的时候,所有的人围着舞台举起左手喊道:“五……四……三……二……一!”
“嘿!男人!”
“嘿!女人!”
在痛快的喊叫声之后,乐队就开始演奏疯狂的摇滚乐。
只见一个染着淡黄色的头发的吉他手边弹吉他边走到话筒边,开始唱到:
穿起一身金衣装
取消今天的工作
挤身缤纷的色彩
来让我去告诉你
派对永无真意义
不管相识不相识
尽管多DSayHello
不需诸多的挑剔
无谓太过有性格
派对你要不缺席
你话唔俾面佢话唔赏面至惊至惊你地唔俾面
……
“至惊至惊你地唔俾面……至惊至惊你地唔俾面……”只听见余世伟也跟着唱到。
“这是什么歌?”我大声问道。
他们三个转过脸来看着一头雾水的我,都笑了。
“Beyond乐队的《俾面派对》啊!”叶梓敏大声说道。
“这个主唱唱的真的挺不错的,很少听到有人能模仿家驹的声音模仿到这个境界。”余世伟看着叶梓敏说。
“至惊至惊你地唔俾面……至惊至惊你地唔俾面……”阿彩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也跟着人群一起唱到。
叶梓敏盯着台上的主唱,突然跑到舞台边大声喊道:“嘿!乔森!”
只见吉他手愣了一下,然后冲叶梓敏做了一个和平与爱的手势。
我们看着叶梓敏的举动,感到有些奇怪。
叶梓敏笑着从人群中挤了出来然后又回到吧台边坐下。
“熟人?”我问道。
叶梓敏笑了笑说:“是啊,我的好朋友。”
“嗯?怎么没提你提起过。好久没见的么?”我喝了口酒问道。
叶梓敏就开始和我们讲起他和乔森的过去。
1997年的夏末,叶梓敏因父母工作关系,全家从A省的H市搬到A省的省会城市N市。
那一年,叶梓敏刚刚升入高一。开学不久之后,他和乔森就认识了。他们虽然同为高一学生,但却不在一个班级,叶梓敏说和乔森认识是一个巧合。
一天放学后,叶梓敏拿着数学试卷跑到教室去问老师题目。因为已经放学,办公室已经没有什么学生,叶梓敏进去的时候,只看到墙角边站着一个穿着十分个性的男同学站在那里。
那时候的乔森是中分齐耳的卷发,穿着嘻哈的大文化衫和大号的喇叭裤。
他们所读的N市第一中学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学校,是由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两所中学合并而来。学校的学习氛围浓厚,校规也很严格。
叶梓敏心想,这个男生肯定是因为头发和那身衣服所以被老师罚站的。
可后来,他发现他错了。
叶梓敏在问老师题目的时候,乔森则在被年级组的主任责骂。办公室里,充斥着两种不同的气氛。
“玩音乐能有什么出息。你们年纪还小,不懂事,要知道只有好好读书,考上个好大学,毕业后还有机会分配到好的工作。”高一年级组主任苦口婆心的说道。
“大学不是已经开始自主择业了吗?不上大学的人都饿死了吗?”叶梓敏听到乔森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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