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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没有美食的话我只好做食神了 (万华葬)


  但神奇的是,卫菁菁的温泉连暗伤都能治愈!
  接受了温泉治疗的安落,如今战斗力强的更加不像人类。
  可以这么说,接受泉水治疗之前的安落和现在的安落如果对打的话,现在的安落能轻易将以前的自己按在地上打,就像爸爸打儿子一样简单。
  包括铭天也是,接受治疗后,身体素质得到了些许提升,只是没有安落那么明显就是了。
  有安落的保护,四人在吴兴郡虽然会偶尔受人找茬,但结果毫无疑问,都被安落处理的一干二净。
  知道此地不宜久留,铭天只在这里找了个小役亭住了一晚,做了最基本的整备。
  随后和安落配合之下,杀了四个落单的兵痞,抢夺下他们的战马后,强行冲出吴兴郡。
  由于这次行事低调,没有招惹到什么势力,除了守城七八个士兵外,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就冲出了吴兴郡。
  毕竟,王敬则死了,吴兴郡此刻也已经病入膏肓,就算铭天也救不了这里,当然,也根本没空救。
  离开吴兴郡,由于歆竹已经不再畏惧阳光,再加上这是军用的战马,只要草料给足,休息休息,其速度绝对不是一般马车能比。
  只用了两天时间,铭天就抵达了苏门镇。
  如果不是为了避开不必要的麻烦,其实只要一天就行。
  当然,经过钱塘的时候,铭天也听到一些传闻逸事,比如苏小小被孟浪追捕之类的。
  苏小小这个名字铭天听说过,倒也很好奇这个历史上的名妓到底是啥样,要是能有机会见她一面,铭天觉得觉得这次穿越就算得上完美了。
  当然,凡事哪有那么巧,铭天也没多想。
  苏门镇
  斑驳的石碑上,这几个字已经快被青苔掩盖。
  不远处的镇子大街,稀少的人流涌动,看上去远远没有建康那么繁华,甚至可以说这小镇很残破。
  但是,这个与世无争的小镇却永远洋溢着悠然的氛围。
  骑在马上,铭天看了一眼镇子的石碑,吸了口略带屎尿味的空气,不由感慨万千。
  永泰元年四月,一晃眼,自己穿越到这个时代已经三个多月了。
  旅途从这里开始,也又一次回到了这里。
  带上父母,离开这里前往氐族,一切就能结束。
  铭天是这样想的。
  看了一眼身边陪伴自己一路的朋友和爱人,铭天笑的很欣慰。
  策马,用和这镇子相应的悠闲步伐,铭天踏进了苏门镇的土地。
  “咦?这不是不亮老哥吗?你不是去建康娶郡主了吗?怎么回来了?”
  才走没两步,还没进镇子,身后突然传来了熟悉的声音。
  回头一看,铭天不由愣了一下。
  穿越前的记忆涌上来,眼前这人正是铭天穿越前,这身体的主人诸葛不亮最要好的一个哥们。
  “老王?你怎么在这?”
  ……………………
  

一三八:隔壁老王
  “老王?你怎么在这?”
  看到眼前这人,铭天这身体穿越前的记忆如泉水般涌上来。
  事实上,铭天对于穿越前的记忆十分模糊,除了一些身体原主人格外在意的事,基本上什么都不记得。
  但是眼前这个人,铭天却记得异常清晰,甚至清晰到胜过从小欺负自己到大的公孙远。
  这人穿着一身脏的不能再脏的布衣,几乎分辨不出颜色,背上背着一竹筐的柴,那脸更是脏的像非洲难民一样。
  开口一笑,在这个年代比较的满嘴白牙格外渗人。
  “真是你,不亮大哥!”
  那人见了铭天,顿时笑开了花。
  只见他一瘸一拐的走来,满脸羡慕的看着铭天骑的战马,手在马屁股前几公分,沿着马屁股的弧线抚过。
  看那样子,是很想摸摸,但又有点不敢。
  “不亮大哥,你这马好威风啊。”老王一脸惊羡的说着,眼珠子实在不能从马身上挪开。
  也难怪,马这种东西,其实还是很昂贵的,一般人家真的养不起。
  就这么说吧,这个年代,骡子相当于普桑,驴相当于A4,马就真是A8级别的了,铭天这抢来的战马,相当于超跑大牛一个档次。
  就算是骡子和驴,一般都是几户人家公用的,至于马?
  普通马根据体型体力等因素,一般在五十到八十两左右。
  铭天的这种战马品种优良,乃军用马,一般价格一匹在三四百两,而且还是被朝廷垄断的。
  这昂贵的价格也正是一般小规模战斗不轻易出骑兵的缘故:死不起啊!
  而且出一次骑兵,战马需要的粮草比兵吃的还贵。
  至于更高级的汗血马……那玩意也是丝绸之路后才带来的,现在的价格高的简直离谱,非镇国级大将军根本不能用。
  汗血马值千金,这句话不是空口胡说,现在这个年代更是昂贵的要死。
  所以别看铭天一直骑马,还嫌马车慢,还晕车,实际上这年代能骑马的话,路边大部分妹子都能随便撩。
  也难怪老王会这么惊叹。
  要知道,整个苏门镇才不过有十匹马,其中三匹,还因为铭天当初进京遇到山贼时被劫走了。
  老王,铭天对他的记忆非常清晰。
  虽然老王叫自己大哥,但其实他比自己要大六岁。
  老王名叫王越,从铭天这个身体有记忆开始,老王就一直是自己家的庄客,负责照料一家牲畜和砍柴等杂务。
  老王从小就在诸葛家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年,直到去年,自己的父亲诸葛方因为他工作勤奋,给他弄了套茅草房,给了他一笔钱,让他好自个儿在外安身立命,结婚生子。
  只可惜老王嘴巴笨,一直没有找到媳妇就是了。
  这两年来,他倒没有拿着钱去享受,一直节俭的很,平时就是上山砍柴挑到镇上卖以此为生,诸葛方给他的钱,他倒是一个子儿都没动。
  这对于一个瘸子来说,的确是挺辛苦的。
  说白了,他就是个老实人。
  铭天穿越前,这个身体的主人诸葛不亮和他关系很好,很受老王照顾。
  诸葛不亮十二岁那年因为淘气,上后山玩,结果遇上了三只野狐狸。
  要不是老王及时赶到,铭天根本不会有机会穿越。
  但同样的,为了救诸葛不亮,老王的腿被咬断了脚踝,从此就变得一瘸一拐。
  所以,虽然老王明面叫自己大哥,但对诸葛不亮来说,老王反而更像自己的大哥。
  而这种感情之强烈,以至于都转移到了铭天身上。
  “到底是不亮大哥,骑着马真是气阔啊。”老王对铭天的马是赞不绝口。
  同时,他还看了几眼旁边的安落,殷蝉和萧歆竹。
  可能是气场,或者是因为长得太丑缘故,安落只是普普通通,不带任何情绪的看他一眼,都把他吓的连忙挪开了视线。
  “以后不要叫我不亮了,我有字了,叫我铭天吧。”铭天带着温和的笑,从下了马。
  可能是因为亲近的缘故,有轻微洁癖的铭天居然一点都不排斥浑身汗臭,脏兮兮像挖煤工一样的王越。
  “铭天?”王越木讷的重复了一下。
  嗯,这个字其实挺欠揍的。
  来到这个世界上,铭天才知道,原来自己名字里的天字在这个年代是带有一点忌讳色彩的,只不过没有龙啊,神啊,傲天之类的那么忌讳罢了。
  也难怪王越会发愣了。
  “先不说这个,铭天大哥,这次砍柴我正好带了点好东西。”
  说着,王越放下竹筐,从兜里拿出七八个梅子。
  他笑呵呵的递上来,但又意识到有些不妥,连忙收回,用衣服比较干净的部分仔细擦了几下才把梅子给铭天。
  “这是我刚采的,大哥,你尝尝。”王越一脸憨笑的递上来。
  “呃……”嘴角微微抽搐,铭天吞了口唾沫,最后勉为其难,但表面上还是很感激的接受了。
  梅子…生梅子……我不喜欢吃酸的啊……而且还是这么酸的,这玩意吃下去我眼珠子非酸的蹦出来不可。
  不过老王的好意,铭天还是不忍心拒绝的。
  人辛辛苦苦采来,不吃也不能扔,嗯,有空忽悠一下,骗安落全吃了。
  仿佛心电感应似得,铭天刚想到这,马上的安落突然感觉背脊一阵发凉,野兽的本能告诉他,好像有什么倒霉事要发生。
  “对了,大哥,我听说你去建康娶郡主了,怎么回来了。”
  这次见到铭天回来,老王显然是喜出望外,倒是兴奋的那嘴角从来没有直过。
  “是去了,所以我带我媳妇回来了啊。”铭天微微一笑,轻拍他的肩,指向了马上的三人。
  “我给你介绍一下,这位是氐族震风军千夫长,安落,我的好哥们。”
  “你好。”安落一点头,露出一个丑到连歪瓜裂枣都能做褒义词的笑容。
  “你……你好……”比起安落千夫长的身份,显然老王更震惊于这件事上,吓得不由退了一步。
  “那个是殷蝉,没啥身份,是个大夫,也是咱们镇太医院的学生,我好几次都被她救过命。”
  “你好。”虽然殷蝉平时不怎么说话,但真轮到打招呼时,倒也落落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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