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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 (风之清扬)



人生的所有历练都是一种财富——这是一个长着白胡子看起来仙风道骨的算命先生对他如是说。

刘泽笑了,这算命先生都快成了哲学家了!财富?笑话!在这社会中,不是官二代不是富二代,没有爹可拼没有人脉可用,工薪阶层要想改变自己的窘境,可以说试比登天,理想太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天快黑了,刘泽骑着摩托车没有走柏油路,而是拐上了一条没有硬化的土路。走这条路回家的话可以节省半个小时的车程,为了赶着回家和家人团聚,今天他选取择了这条不好走的边山土路。

以前他也走过几次这条路,除了坎坷一点之外,并没有觉得有什么特别情况,但今天似乎有点例外——

远远地传来一阵轰隆声,隐约尘土飞扬,本来已经归巢的鸟儿惊叫着飞向了半空,刘泽也感觉到了大地在震颤。

地震?他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但很快他就否定了,不象是地震,应该是塌陷。这一带因为长期采煤的缘故,地下矿体层已形成空洞,已造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区,前段时间已陆续的有小规模的塌陷事件发生,所经之处,墙倒垣断,怵目惊心。

刘泽一看前方情况不妙,赶紧调头,但那该死的烂摩托车熄了火,死活也踩不着。而那条断裂塌陷带如急火蔓延似地快速地向他这边延伸了过来,声音震耳欲聋,漫天的尘土遮天蔽月。刘泽不敢再犹豫了,果断地弃车而逃。

但那塌陷的速度超过了他的想象,还没等他跃过那道小梁,就觉得脚下一空,整块的土地在急速地沉下去。他奋力一跃,双手死死地扳在了悬崖边上的一丛灌木上,身体整个儿的悬在了半空中。他往下看了一眼,透过飞扬的尘土,那完全就是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真要掉下去绝对小命报销。

刘泽用尽全身的力气,想爬上悬崖,但脚下悬空,没有任何可以踩踏的东西,单凭他臂膀的力气,又如何能爬得上去。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他的体力也在一点一滴地流逝,双臂的酸麻已经无力支撑他一百大几十斤的体重,他的大脑也近乎麻木了,一种绝望的悲凉贯穿了他整个儿的灵魂,别了,温馨的家!别了,我爱的妻儿!

他痛苦地闭上了眼,泪水从面颊上滑落下来,终于——如断线的风筝一般,坠入那无穷的黑暗之中……

第二章与狼共舞

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刘泽渐渐地恢复了意识,但全身的筋骨如撕裂般痛不可当,痛代表他还有感觉,还没有死。刘泽心底中还是欢愉的,虽然他还不明白自己是如何死里逃生的,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活着,活着就可以再看到他的亲人。

他强迫自己睁开了眼,虽然这是件相当不容易的事。但眼前的一切,让他惊呆了。按理说,他掉下去应该是在深坑的底下,可是他此刻竟然完全置身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半人高的蒿草绿意盎然,野菊花的香气扑鼻而来,天是湛蓝的,云是洁白的。很久没有看到过这么蓝的天空了,如此的深邃,如此的纯净,在刘泽的印象中,天空永远都是灰蒙蒙的,不是雾霾天就是沙尘天,何时见过如此丽日当头碧空如洗?

这是什么地方?我怎么会来到这儿?

刘泽活动了一下手脚,虽然痛彻心肺,但明显地感觉到没有骨折,他暗暗地松了口气,挣扎着爬了起来。这里就是一片荒原,野草肆意地蔓延着,没有多少高大的树木,低矮的灌木倒是随处可见,没有路,只有野兽通行之后留下的爪印。刘泽用手遮挡住炽热的阳光,判断清方向,但他再次凝视西边的山峰之时,却呆住了。

虽然环境是陌生的,但那几座山峰却是熟悉的,中间那座形似虎头的虎头峰可是他从小爬过无数次的,虎头峰的每一道沟梁他都了若指掌,何况左右两边的双头峰和断石山一点变化也没有。也就是说,他还站在原地,还站在掉下悬崖的那个位置!但塌陷后的悬崖呢?那条坎坷不平的边山土路呢?刘泽茫然四顾,这里除了了无人烟的一片荒原之外,什么也没有,道路、村庄、城镇以及刘泽最为痛恨每日冒着浓烟的高大烟囱,统统都消失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穿越?他的脑海之中突然地蹦出这个词来,唯一可以解释通的也只剩下这种可能了。刘泽虽然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但不妨碍他喜欢看天文地理历史方面的书,但他对现在充斥在各个网站上的那些穿越类小说却不感冒,虽然偶尔也会看上几篇,但打心眼里不屑一顾。这不是信马由缰地胡扯吗?

但此时此刻,他不得不接受了这个事实,自己真得穿越了!这究竟是什么时代?如此的荒凉,至少也得几千年前吧?想到这里,他不禁不寒而栗,或者他穿越到了史前也未可知。旁边草丛中“扑楞楞”地飞出去几只小鸟,刘泽暗暗地松了口气,幸好不是穿到了侏罗纪,否则十个自己也不够霸王龙的一顿早餐。

虽然庆幸自己没沦落到与恐龙为伍的时代,但与后世相隔了几千年,自己又如何才能回到属于自己的家,回到他所挚爱的妻儿身边?

一种无可奈何的悲凉涌上了他的心头,一转眼已是沧海桑田物是人非。刘泽颓然地跪倒在草地上,泪水夺眶而出,闭上眼,妞妞就扑了上来,甜甜地喊着:“爸爸——我好爱你——”可再睁开眼,一切幻象都消失了。他不敢想象另一个世界中的妻儿知道他失踪之后的情形,妻会怎样——伤心欲绝、以泪洗面?儿子会怎样——痛哭流涕、呜咽不止?也许只有懵然未懂的女儿会问上一句——爸爸去哪儿了?

没有他,这个家将何去何从?刘泽仰天长啸,上天,为什么要这么对我?!我们已经挣扎在了最底层,可你为什么还是不肯将我们放过?你剥夺了我的一切,将我一个人孤零零地扔在荒原之上,既然你不让我去死,给我这种生命又有何意义?

一种尖锐的痛楚从左腿肚子上传了过来,刘泽不禁回身看了一眼,一只体形硕大的貌似狼狗的动物不知从何处窜了过来,一口咬在了左腿上。刘泽早已被悲恸攫取了心智,没有半分的恐惧,抓起了身边的一块石头,狠狠地向狗头砸了过去,怒斥道:“畜生!连你也敢来欺负我!”

那头狼狗挨了一石头,“嗷”地一声惨叫,夹着尾巴逃出了十几米外。

这个时候,刘泽看着握着石头的手愣住了,倒不是石头上沾满着狼血,而是他的手掌竟然变小了,掌心中的老茧也不见了,手掌嫩白和儿子的手倒没有两样。他方才就已经隐隐地感觉到这种变化,只是人在痛苦之中还来不及做出思考和判断。不光是手,身高腰围也缩小了不少,原先合身的衣服变得肥大不堪,尽管这些衣服都烂的不成样子了。

但刘泽没心情理会这些,看看左腿还在淌着血,而那只看起来象狼狗的动物就在不远处蹲着,眼睛死死地盯着他。刘泽此时才打了一阵寒战,狼!这根本就不是什么狼狗,而是一只真正的狼!同时他也意识到在这个荒蛮的时代,充斥着不计其数的狼虫虎豹,自己重生在这儿,不过是给这些猛兽充当点心来的!

不过此时的刘泽早已是了无生趣,死后或者活着当点心他真的不在乎。他踉跄着朝着那头狼走近几步,自嘲地大笑着。

“来吧!吃呀!新鲜可口的人肉!先到先得!”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那头狼却畏惧地向后退去,它的一条后腿瘸着,一蹦一蹦地,样子显得很滑稽。刘泽注意到了,这是一头老狼,狼耳耷拉着,两眼昏暗无光,瘦骨嶙峋,身上毛很长很凌乱。也就是这样一头老得掉牙的狼,否则刚才腿肚子上的那一口绝不只是咬出个牙印那般简单了。

狼是一种群居动物,这只老狼孤零零地立在这儿分明是被狼群遗弃了,或许它曾经还是一只狼王,年老体衰被新狼王取而代之,那条瘸了的腿很可能就是在王位争夺战之中被咬断的。它似乎被疯子一样的刘泽吓住了,退后了几米,但却又不甘心放弃到嘴的猎物,仍然蹲在那儿,死死地盯着刘泽。

刘泽慢慢地冷静了下来,他想到了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这情形,和文中的主人公遭遇的情况何等惊人的相似。在荒凉的冰原上,一人一狼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他咬着牙坚持到了最后,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在人与狼的战斗中人获得了胜利。最终他获救了,使生命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生命就是绝不轻言放弃!刘泽看着那垂垂老矣的病狼,或许它也曾领袖群狼纵横荒原叱咤风云过,但此时它失势了,被逐出了狼群,饥饿和病残时刻会夺去它的生命,以它的能力,根本就不可能再猎取到活的猎物了,等待它的也许只有死亡,可是刘泽从他混浊的目光中看到了狼性的贪婪和求生的**。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狼,更何况是人!

一瞬间,刘泽的心智坚定了许多,没有他,妻儿或许生活地将更为艰辛,但他们绝对不会放弃!倘若妻真知道他现在的处境,也一定会希望他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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