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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秩序 (八宝饭)



这种官府体制是建立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理念下的。“溥”的意思是“浇水”,原指向周天子的花园浇水,就是说,天下之大,都是天子的花园。天子是天下一切土地和财产的所有者,而一地官府,比如平州,平州刺史是天子在平州的代理人,为天子看管这一亩三分地。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平州刺史府以下各曹实际上是没有处置权的,他们所做的仅仅是收集民意、转发文卷、执行刺史的决定,所有的事务都必须由刺史本人决定。在这样的体制下,如果依照理论而言,勤政的官员会在案牍之间累死。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刺史作为天子的代理人,他的关注对象仅仅在于两项:收税和保持地方平稳。有良心的刺史可能会考虑兴修水利——目的也是为了收到更多的税。至于什么地方的经济发展、什么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什么科技和文明的进步等等,统统不在考虑之内,因为官府没有这个职能,也没有这个概念。而占用官员极大精力的另一项事务——诉讼,其本质也是为了保持政权稳固。

官府职能的极度狭窄和不负责任,使得官府人员可以用很少的劳动而完成绝大部分事务,可以很堂而皇之的号称“无为而治”并因此得到朝廷表彰。

这是过去的平州刺史府处理政务的惯例,但是现在不同了,因为身边有一个营州。在营州的带动下,平州的农业、工商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种新鲜事务层出不穷,各种政务以几何速度飞涨。平州刺史张在吉发现,似乎一夜之间,他眼前需要处理的文案堆积如山!

在处理文案的过程中,张刺史发现,其中**成都与营州有关,这时候他开始思考,营州都督府长史房是怎么处置那么多政务的呢?

张刺史是一个胸怀宽广的人,否则他也不会竭力举荐和提携年轻的冯道,因此,他也不介意向过去自己的这个幕僚学习。通过了解,他发现营州都督府长史房下设立了很多新的部门,这些部门的名称非常俗白,比如办公室、槯税科、商贸科、法律科等等,张刺史倒不以为意,这是为了方便百姓,很好理解。但他并不认为这些新的部门就能够很好的分担起繁重的事务,部门设置再多也无济于事,只不过是形式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报给长史本人来处置,丝毫削减不了长史本人的工作量,或许其中的好处就是上报的时候能够更有条理一些。

然后张刺史不耻下问,落下脸面和年轻的冯长史做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终于得到了答案,答案就是——处置权下放。通过将处置权下放,让各曹拥有实际的决定权,具体来说,就是让各曹获得不需要上官定夺而可自决的批复权,如此一来,原本必须每项必报的事务,就被各曹分摊了,官府主官就获得了极大的解脱。

对于这样的举措,张刺史很震惊,也很疑惑,他提出来的问题是,主官的权力不就被架空了么?对此,冯道给他的答复是:抓好决策、抓好财务、抓好人事。具体而言,主官需要考虑的是一地的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政策,通过财物的控制和人事任免来实现自己的治政意图。

那么如何保证各曹官吏不滥用权力呢?冯道的解释是,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一曹制定一曹的规章制度,要细化到如何实施、如何操作、如何追责,各曹依据本曹的规章制度来行使处置权,就可以保证治策在大原则上不出偏差。主官可以通过制定大政策和控制人财物来贯彻自己的施政方略,或加大财力的投入,或撤换不力的官吏。

同时,冯道刻意强调,要想实现这样的治政框架,必须着力加强对律法的推动,构建一个拥有各种类别法律文本的体系,而非过去单一的依靠一部《永徽律》,必须做到各曹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张刺史认真琢磨了良久,终于有所领悟,这似乎是将朝堂之上的各部机构放到了地方,直接在基层以实现处置权的下移。

冯道认为并非单纯如此,这种治政框架打破了过去“民不举、官不究”的那种官府与百姓泾渭分明的状况,更讲究官府对地方民生的主动引导,从无为而治到有所为、必所为,在功能上更加完善,在责任上更加分明。

张刺史看着这个仍然年轻,却更加沉稳的年轻人,不禁叹道:“可道雄才,有此一策,百世留名矣!”

冯道苦笑:“不敢贪都督之功。”

张刺史奇道:“你是说,这是都督之策?”

冯道皱了皱眉,一股奇怪的意味爬上眉梢:“都督言道,此乃‘现代政府框架’。”

张刺史琢磨着“现代政府框架”这个新鲜词句,又听冯道追了一句:“都督还说,不改革、无发展。”

张刺史耗费半年之工,全面模仿营州官府体系,建立了新的平州官府,同时,营州方面制订的律法和条令也越来越多的被平州接受,其中的很大一部分甚至只字未动便开始实施。

《营州都督府公共交通安全条例》便是其中之一。(未完待续。)

第十八章幽州留后(十八)

ps:感谢侠客行兄打赏.后面的章节很不好写,请原谅本章的晚到。

刘山喜栽在了《营州都督府公共交通安全条例》之上,被拘押于平州大牢之内。他原本以为营州方面终于和幽州撕破了脸,自己即将被营州都督作为祭旗之用。至于什么“违法”,那纯粹是借口而已,谁听说过一州兵马使在本州境内设卡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可刘山喜没有想到的是,平州方面煞费苦心,围绕他“违法”一事连续召开多场“司法审理”,让刘山喜着实过了好几次堂。在连续三天的审理中,平州督查公所不厌其烦的纠缠于法律条文,纠缠于所谓“举证”,而平州巡回法院则耐心细致的在各次“过堂”中听取所谓“起诉”。另外让刘山喜奇怪的是,督查公所还专门指定了一位来自平州讼师协会的所谓讼师,帮助他申辩罪责。

在连续的审理过程中,刘山喜惊讶的发现,似乎平州方面确确实实是因为设卡收费一事在追究他的责任,而并不是他原先所想的“祭旗”。而且他还了解到,如果定罪,他的处罚将是“退回一应非法所得,缴纳非法所得一至五倍罚金,主要责任人拘押十五日”。

难道不是因为营州和幽州的派系之争?难道不杀头?

定案之日,刘山喜终于相信,自己果然是为了什么劳什子的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强掠他人财物等罪名而定罪,在讼师“初来乍到,不明法律”的辩护下,他的处罚也非常轻——退回所得,罚金一倍,免于拘押。

被释放后的刘山喜及所部回到了平州南门的大营。百思不得其解的刘山喜召集心腹继续商议。对于这次事件。部下们都纷纷开口。却莫衷于是。对于平州云山雾罩的处理方式,大伙儿都表示看不懂,这种一味纠缠于细枝末节的繁琐程序让所有人都十分疑惑,在他们看来。最终的处罚之轻,与之前的举动完全没有可比性。他们朴素的认知里,出动数百兵马,发动那么多官府衙门。平州方面所获得的只是总计不到三十贯的赔偿和罚金,实在是得不偿失。

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这样的大动作竟然与政争无关!大伙儿费力试探的结果是,什么都没试探出来。难道说就为了给自己等人一点颜色看看么?可这点颜色也太不堪了,对众人来说可谓九牛一毛。

在各种意见中,刘山青的意见渐渐成为了主流,并得到了所有人的一致赞同。既然一次试探没有试探出来,那么就要再次试探。可是试探的方式要做一些变化,应当在平州方面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尽量不与各方争利,同时要符合平州方面遵循的律法。

刘山青的办法是“上诉”。在这几天的审问过程中。这个小团体的核心班底相当于经历了一次“普法教育”,对于律法和程序开始从心底里有了一份潜移默化的认知。在最终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巡回法院提刑官曾经追加过一句话,即“若有不服,可于六十日内依律上诉”,但为刘山喜等人辩护的讼师告诉他们,这个结果已经非常好了,建议他们取消上诉。

“讼师说了,上诉不会有太好的结果,咱们这个案子,终审和初审的判罚不会有太大变化。再说咱们也没吃什么亏,费那个劲道作甚?”刘山周不明白,他的问话代表这了大多数人的想法。

“咱们不求改变判罚结果,咱们只求这件事情能够引起营州都督的关注。”刘山青解释道:“直到现在,咱们一直是在和平州方面打交道,某甚至怀疑,营州都督府究竟知不知道咱们已经到了平州,要知道咱们可是在这里被晾了一个多月……”

刘山青的怀疑已经到了荒谬的地步,新任平州兵马使履任,无论如何平州都会向营州通报,何况刘山喜还有山北行营监军的官职,节度府肯定已经行文柳城了,营州都督府怎么可能不知道?可怀疑虽然荒谬,但众人的感觉却一点都不荒谬,大伙儿觉得自己似乎都被人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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