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你和我,我们现在该做的就是先去渣浪投诉对方!”
在平台上投诉对方?周毅有点好奇,这不像是方大状的做法啊。
“这样有用吗?我们的投诉大概率是不会被受理的。”
方大状目光沉着道:“我们投诉并不是为了让对方被封号还是干嘛,我们投诉,只是为了投诉而已,记得把投诉过程和结果都做好固定!”
“希望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如果是那样,那是真的麻烦,得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方大状没有明说,云里雾里的,周毅也没有问,他相信方大状,如果觉得应该说,那肯定会说。
“那我们现在呢?还照常起诉吗?”周毅再次问道。
“起诉啊,该走的程序必须得走,起码知道身份的那些,比如那个胡荣,还有王鹏,得先办。”
程序就是先去找渣浪,要么申请法庭调查令,要么直接起诉它,然后从渣浪那里获取那些人的身份信息,这是躲不开的程序。
聊完了,各回各家,开始各自准备。
周毅按约定在做好录屏等截屏等手段后投诉了那些造谣诽谤的账号内容,结果也显而易见,在大概数个小时后,渣浪给了回复,对方不存在违规行为。
虽然不知道方大状要这些东西干嘛,但该有的还是得有。
和渣浪的程序也走的很顺利,大概是之前被周某人搞得多了吧,这现在弄起来湿滑无比,都不需要什么前戏。
他们这边起诉,传票发到那边,直接庭前达成调解,很快就将那些账号的信息发了回来。
只是时间跨度依然很大,对方还在不断地带节奏,甚至说周毅曾经和某个网恋的女孩发生关系,然后又把对方一脚踹开。
说的有鼻子有眼的,节奏又被带起来了。
终于,在被好多人询问怎么还不采取措施之时,周毅晒出了起诉状,结果……
“日出东方”:我很抱歉因为这段时间的事占用公共资源,我就是看不惯有些人又当又立,别人发到网上就是违规炒作,自己发到网上就是较真!
“但可惜,这个账号是我朋友的,所以现在没办法了,我只能删掉之前发的那些东西,把号还给我朋友。”
是的,“日出东方”看起来好像是要删号跑路了!
还有其他的一些账号,都已经把之前相关的信息都给删除了。
只可惜,经过了这么长时间之后,网上对于这件事的关注度已经不高了,依旧在持续看这件事的,除了周毅的观众老爷,就是那些觉得周毅一定会较真下去的人!
反正周毅现在是无语了,我都起诉了,你删号跑路,是不是有点晚了。
因为对方的个人信息是发给律师的,所以周毅不知道,等到晚点时候,方大状来了电话。
“什么?方大状,你是说那到处带节奏的五个账号都是三无小号?手机号呢,手机号背后都是老头老太太?这,这怎么回事呢?”
对面,方大状的声音响起:“这就是我说的,最坏的情况,我考虑过,却没想到他们真的是这样,周毅,你和我,被盯上了,这就是故意搞我们的!”
“人家已经很清楚我们之前的行为,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方法来。”
毕竟我们正常人能想着注册个小号都不错了,故意弄三无小号,还用老人的手机号认证,这根本不是正常人会做的!
这都可以算是反侦察意识了……
“没事,,我们慢慢来!”
…………
第329章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尽管在互联网各种实名认证的今天,各大平台依旧有不少的三无小号,这些三无小号存在的原因很多。
有的呢是网络水军弄出来的,有的呢则是有心人故意用这样的账号来带节奏的。
不要觉得奇怪,我们的个人信息其实早已经被到处传了,现在有太多的渠道会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
这就相当于一种隔断,把自己和互联网账户绑定的那个人隔开。
比开小号什么的要强太多了,所以有的人仗着这一点就在网上有恃无恐,各种乱说话,反正你们找来找去只能找到那个账号的绑定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和你硬刚,然后表现出一副我这里有你大瓜的样子,但其实呢,毛线都没有,但是他们的目的达到没,达到了!
起码在这段时间里,对于阿毅这个“较真区扛把子”“区霸”的质疑声就越来越多,三人成虎众口铄金,这真的不是在开玩笑。
现在周毅打开各大平台都能看到很多对于他自己,还有方大状的质疑。
质疑他道德败坏,质疑方大状违规炒作。
在互联网时代,毁掉一个人真的是太容易了,但是要想将自己丢了的名誉重新拿回来,又太难了。
人们会用各种各样的语言描述着你那些根本不清楚是真是假的内幕,但是却不会花一点时间来看法院的判决。
甚至对于法院的判决,他们也会怀疑有内幕,他们会怀疑一切能怀疑的东西,直到把自己怀疑进去踩缝纫机,才会停止。
方大状说的很详细,通过渣浪那边的查询能找到的就是这,对方的绑定手机是来自几位老人家,七十岁八十岁不等。
“那方大状,我们现在怎么办,这……这明摆着那几位老人家肯定不会在网上这样乱说话的,这……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对方跑路了,将最近发的所有消息都删的一干二净。
为什么现在我们都知道刑事自诉,而且看起来有些人就是在诽谤,但你要真的通过自诉来解决问题还是会那么难呢?
因为嘴炮司法和司法实践是两码事。
方大状开口道:“不要着急,事情到了现在这一步,单单靠着我们个人的力量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通过起诉平台,拿到账号后面的个人信息,再提起刑事自诉,这是我们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所做到的东西。
但是再往下,就不是个人权利能做到的了。
甚至可以说,假如那个“日出东方”,你明知道他就是胡荣,但你在法律上去没办法把双方串联起来,因为法律要讲证据!
“所以现在只有一个办法,自诉转公诉!”
“自诉转公诉?”
“对,只要转为公诉,那就好办了,我们没有办法获取那些更加详细的资料,但是公安部门却有很多的办法!”
周毅想了想问道:“可是方大状,你也说了,人家用的是别人的身份信息,这如果是随便买的信息,怎么查呢?”
电话里的方大状笑了。
“这是你需要考虑的问题吗?你是不是不知道我们现在网络技术手段的强大之处,在互联网上,凡是你做过的事,说过的话都是有痕迹的,而且这痕迹不会因为你删除相关信息跑路而消失!”
“你的设备信息,你发这些话时候的ip,等等等等,办法太多了……”
用方大状的话说,如果在网上套个娃那就没办法固定证据,没办法找到人的话,那就真的太小看现在的技术了。
所以关键不是能不能找到……
这就是方大状所说的关键,如果想找到对方,必须得把自诉转成公诉,如此一来,公安机关才会介入。
“那怎么才能把这自诉转公诉呢?诽谤案件应该不容易弄吧?”周毅再次问道。
“诽谤案件确实不容易转成公诉,毕竟我们的法律规定,除非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否则一般来说是不会转公诉的。”
“但是呢,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转化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的问题,就有办法将自诉转化为公诉!”
方大状开始了他的解释,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是犯罪,但是呢,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那就要以犯罪论处,这一点,我们的法律有着明确规定。
然后呢需要明确另一点,诽谤罪是不是犯罪,当然是了啊,它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和是否犯罪没有关系,它就是犯罪!
那么关键部分来了,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犯罪的,以犯罪论处,好了,既然诽谤罪是犯罪,那对方冒用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犯罪,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
到了这个时候,被害人是谁,被害人是那几位老人,他们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就是犯罪,他们去报案,那就是公诉案件,就必须给他们一个交代!
这里面存在着多个法律关系,以周毅和方大状的本事,通过法律只能找到老人,尽管对方是老人,但该起诉还是得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走的程序,走完了这个程序,接下来就是老人证明他没有发表那些言论,这需要人家自己证明嘛?
不需要啊,人家去报警,这时候就是相关部门介入的时候。
至于说检察机关直接将诽谤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那是有可能的,但是可能性太低了,没有形成巨大的舆论热点,没有对网络秩序造成破坏,那基本上是不会转的。
周毅听的眼睛开始冒蚊香圈了,下意识地说道:“那这对那几位老人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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