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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一条小渔船 (浙东匹夫)


  这都是出名和哄抬物价的机会呀,还安全。
  “嗯?不是说好了主要是菲律宾人和西班牙人的有关部门质疑我们的文物来源么?怎么今天先应诉的是秘鲁和玻利维亚的有关申请人?”
  坐到仲裁庭里之后,顾鲲才临阵磨枪,看起那堆唐佳帮他现场口译的材料,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就咨询索菲雅。
  “放心,这两个国家是开胃菜,今天上午就能秒杀,所以我没通知你,走个过场而已——他们本来都不想质疑的,是我稍微给了他们一点私下的好处,请他们来送人头的。”索菲雅智珠在握地说。
  不久之后,仲裁官就宣布开始走流程,“控方”代表叽里呱啦了一阵,出示了一些证据,
  主要大意就是说:顾鲲捞起来的那些要卖的文物里,那些“通巴加”黄金面具,显而易见是玻利维亚这块领土上、古代印加文明的产物。
  同理,顾鲲卖的那些印加玫瑰手串儿,也是秘鲁地区古代先民制造的文物云云。而且还说这些东西当初就是被西班牙殖民者武装掠夺走的,不是问印加先民合理买卖的,所以原始阶段就不属于善意取得,顾鲲也不应该适用善意取得。
  而顾鲲呢,就在索菲雅的指点下,轻飘飘几个观点反弹回去:
  “我想请问,今天自称代表秘鲁政府、玻利维亚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抗辩的原告方,你们代表的是当年的印第安人组建的政府么?能代表印加文明的继承者么?
  他们国内的国民相关政策,连大洋国和加拿大的印第安保护/“第一民族”保护都不如吧?要抗辩,找个主体资格适格的纯种原住民社团来申请吧,而且请证明该原住民社团与我打捞文物原产者之间的关系。”
  这番话顾鲲本来是想不到的,但索菲雅给他的稿子里都写好了,他照着念就是。
  一言以蔽之,就是抗辩方主体资格都不适格,你压根儿没资格来管这个事儿!没资格当原告!
  这番一边倒的精彩交锋,连旁观席上的荷兰、德、法记者们都觉得很有道理,稍稍起哄附和了一下,让仲裁官不得不敲了几次小锤子,维持秩序。
  “是啊是啊,他们本来就是西班牙殖民者的的后人,独立后搞的政府,居然有脸说那些东西早年是西班牙人掠夺的,那不就是他们祖宗掠夺的嘛。”
  “太搞笑了,殖民者的后人伪装成给原住民后人伸张正义,哈哈哈,逗死我了,这是今天最好的喜剧新闻。”
  “今天的报道上,可以引用维克多.雨果的犀利名言讽刺一下,报道效果绝对好。那些殖民抗议者也有脸说这些,他们就跟130年前冲进圆明园烧杀抢掠的野蛮人没有区别!”这么想的显然是一个文绉绉的左翼法国记者。
  法国记者都是出了名的敢怼这方面的事儿,只要有新闻轰动效应,能让记者出名,怼自己的祖国也是没问题的——就像当年雨果就敢怼冲进圆明园的野蛮人同胞。
  何况今天怼的是其他外国人呢,法国记者就更没有心理障碍了。
  顾鲲看着场内的氛围,对这一切非常满意。
  “干得不错,索菲雅小姐,我都想包你专门做我的长期律师了。”
  “别得意,这只是开胃菜,赶紧把我给你的台词预案再看看熟练!”索菲雅毫无表情地、很专业地建议。


第122章 彼之奸贼,此之枭雄
  上午的仲裁毫无悬念,秘/玻两国的申请团体败退之后,并没有过多挣扎。
  顾鲲一行吃了午饭,午休过后回来继续。
  下午要面对的是一个西班牙的半官方文物保护组织,他们提出的中止拍卖的申请理由,当然是质疑顾鲲捞到的那条沉船,到底是属于“遗弃物”还是“遗失物”。
  法律的概念不多说,简单人话翻译一下。
  如果是“遗弃物”,那就是别人不要丢了的东西,适用“再次先占取得”。就像是你扔掉的旧货,人家谁先捡到就归谁。
  但沉船显然不是原主主观上想要抛弃的,人家是遭受了天灾沉了的。但因为捞船的人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和成本才把东西重新发现和捞起来,所以这里面有一套复杂的国际条约算法。
  比如何种情况下,捞到的人应该跟原货主分成、应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比例上“拾金不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沉船一般都历史比较久远,所以国际法伤普遍还存在一个原主保护时效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可能允许某国的古代失物在海里被捞到后、永远得到“要求拾金不昧”的保护。
  最常见的一个,是“他国领海内、本国沉船200年所有权保护”,这个基本上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
  打个比方,要是一条荷兰公司的商船,在华夏领海内沉没了,如果沉船时间不足200年,那就不算古代文物,而是“近代灾害灭失”,如果这种船重新捞起来,荷兰方面是有权要求追回的,不能因为它沉在华夏领海,就说这东西归华夏。
  道理上这样也是说得通就,就好比你人还活着,不能说你到别人家做客丢了个东西,那东西就归房主了。
  而200年这个年限也不是固定的,有特殊情况的话,国际海事纠纷仲裁庭还会给予宽限。
  比如如果当初拥有这艘船的主体本身,都还存续着,而不是由其所在国家出面追讨的话,那么他就可以要求更高的追溯保护年限。
  说人话,就是比如这条船是一家几百年前某个公司的船,而那家公司都活了超过200年还在一直活到当代,那它出面追索的效力,就要比一般的所在国追索更强。(如果那家公司已经不在了,只是公司当年注册地的国家来追索,追溯力度就比“苦主”公司还亲自活着要弱很多)
  但具体到顾鲲这个案子,情况就更复杂了。
  因为顾鲲是在公海上捞到的,而为了后续钓菲律宾人的鱼,顾鲲还没有吧太多坐标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出来,只是作为证据呈交给了仲裁庭。
  所以西班牙方面就误以为有希望打一打保护期的主意——本国船在另一国领海内沉了,是至少保护200年,而如果是在公海上沉的,保护期还要延长,至少是300年。
  西班牙方面至今也缺乏相关的档案资料,没有明确知道顾鲲捞到的具体是哪一年沉的,又要赌顾鲲捞不到足够的航海日志和其他证明船只沉没年代的证据,一来二去也就多了几次精彩而注定没有结果的抗争。
  这种戏剧性的情况,如果是在法庭审判上,那是注定不会出现的,只有港片律政剧的哗众取宠编剧才敢这么写——
  因为法庭审判周期是很长很严密的,要防止原被告双方搞证据突袭,所以所有的证据都要进行庭前交换,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都是没开庭之前,就已经知道对方要提交哪些证据了。
  但国际仲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因为仲裁具有终局性,不是“两审终审制”或者某些国家的“三审终审制”,也就不用担心“其中一方为了把决定性证据捂着,留到二审或其他决定性时刻再突然拿出来,不给对方翻盘机会”的问题,所以国际仲裁的证据是可以随时提交和交换的。
  这就让仲裁的过程,非常上镜。
  很适合给新闻媒体一波三折地供稿,甚至能够跟那些瞎编乱造的律政剧一样戏剧化精彩。
  “草!我们都中了那个狡猾的华夏人的计了!他根本是故意半遮半掩假装年代证据不足、引诱我们来申请仲裁、让我们丢脸的吧!”
  西班牙方面的出庭律师,在好几次申诉保护期要素、都被索菲雅提供的实物证据驳回后,西方终于意识到自己是被人拿来刷声望了。
  一开始就不该幻想!
  他们还试图部分修改申诉条件、放弃部分诉求、在仲裁庭的协助下和解。
  比如,他们提出了那20吨墨西哥鹰洋可以不要了(那东西本来就文物属性不高,只是古代贵金属货币),但希望追回一些诸如玛雅太阳圆盘、“通巴加”黄金面具、印加玫瑰等“西班牙王室历史战利品”。
  他们的理由也挺诚恳的:虽然这些货,不是某家存续了几百年的西班牙公司的,但当年法理上就属于西班牙王室,是利马的秘鲁总督给王室的贡品。
  而西班牙虽然几经政体波折,如今还是有国王的。当今在位的卡洛斯一世,是几百年来的正统,他有王室财宝继承权云云。
  可惜,这些最后的挣扎,都被索菲雅提前设计的证据链一一劝退了。
  “对不起,我们只是公事公办,想要的话,可以再掏钱买回来嘛。如果你们真的觉得这些东西算得上你们的‘国宝’的话。”
  仲裁结束时,索菲雅非常礼貌优雅地给申请方提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建议。
  把那个西班牙财团的代表气得不轻。
  ……
  此后两天,所有仲裁彻底结束。
  西班牙人被搞定之后,剩下的一个苦主就是菲律宾。
  然而他们的抵抗比西班牙人更加不堪。
  菲律宾本来就没有船只沉没前财物的任何权益,他们只是因为顾鲲没有明确公示沉船坐标,所以怀疑沉船“有可能是在菲律宾领海内沉没的,只是顾鲲打捞后伪造了第二现场,诈称是在领海线以外的公海沉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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