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能这么说,打官司也是看手头干货的,你口才再好,能耐再大,也翻不过铁证。”古勇将不卑不亢地提醒了一句,或许是因为他不了解冯见雄的具体对策,想先敲打敲打。
冯见雄微微一笑,并不着急:“您误会我了,我当然不是说我能颠倒是非——我是说,我有更好的办法,让我们合作共赢,一起瓜分市场。”
古勇将也不示弱,傲然笑着说:“你凭什么跟我瓜分市场?你用户质量确实高,这点我是没想到。但你的资金,一直不如我充裕,将来页不会。”
用户转化率的差距之大,古勇将此前是真没想到。
至少,没想到会差这么多倍——原先,他觉得最多高一倍也就差不多了
直到N站公布第三季度财报时,有了第一手的资料他才彻底醒来,有了第一手的资料。
冯见雄这鸡贼的家伙,保密工作做的太好了。
面对古勇将的傲然,冯见雄也完全不以为意。
他轻描淡写地点出:“在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中,暂时的用户量和数据领先,都是没有价值的——如果一块蛋糕,目前只有桔子那么大;而谁都可以预见到,几年内它会涨到西瓜那么大。
这时候,你在桔子时代究竟是占半个桔子、还是四分之一个桔子,有意义么?完全没有意义。等蛋糕变得西瓜那么大的时候,四分之一个桔子的原始差距,已经微不足道了。”
这时候,双方比的就是谁的商业模式正确,谁的长久获客效率更高。
2010年,国内上网看视频的人还不到2亿,未来还有七八倍的增长空间。
眼下你比我多5000万,很值得骄傲么?
“数据当然不能代表一切,但是如果脱离数据空谈,就成了卖PPT的了。”古勇将不着行迹地怼了一句。
不过,从措辞里也可以看出,这个角度的交锋,大家暂且打住了。
“说点有建设性的吧,我敢来跟你说瓜分市场,当然是有备而来。”冯见雄恰到好处地捕捉到了对方语气中息事宁人的一面,及时转移了话题,
“我们相互之间,列一个对等的‘内容侵权改进时间表’。约定在几年之内实现网站内容的全面正版化。在这个期间之内,即使侵权没有彻底消灭,但只要范围控制在进度表之内,我们就约定互不起诉发函。
另外,我们可以联手起来,对于其他不接受这个时间表的同行,则严厉进行司法追究,并且斡旋有关部门的力量联合扑杀。你看怎么样。”
古勇将眉头微微一皱,反应了好一会儿,才彻底搞清楚冯见雄的本意。
古勇将的生意能够做到这么大,当然也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纯理想主义者早就扑街了。
所以,他也知道,“正版化工作”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
如果有个时间表,约定一些诸如以下的条件:
“一年内,把侵权范围缩小到国产电影必须下档后才在网上放出资源。”
“两年内,国产电影不许在网上出现侵权资源,无论过期多久都得问制片方买版权。进口电影必须下档后才有侵权资源。”
“三年内,综艺节目必须有授权。”
“五年内,连TVB中古剧都必须买版权才能放。”
那么,肯定是有利于行业规范的。
而且,对于这个约定的制定和主导者,肯定是有莫大的利益的。
因为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特征,定义哪些东西先非法,哪些东西后非法。
可这里的问题就出来了。
冯见雄凭什么这么大口气,说自己能主导这事儿呢?
古勇将知道对方在法律界能耐不小,可这些认识依然不足以支撑他相信这一切。
冯见雄也不急,便循序渐进地说服,先从“天下大势”说起。
“09年开始,内需不振,国家对电影产业的扶持和正版化法律支撑,已经很明显了。现在每年电影市场的营收增长都在50%以上,这个数据已经够可怕了。看到内容产业对GDP数据的长期拉动前景,国家这几年的产业政策收紧,古老板应该也是有目共睹的。”
中国并不是不保护知识产权,只是在市面上大部分知识产权都是洋人创造的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要是哪天市面上值钱的、能不看就不舒服斯基的内容;
或者绕不过去、不用就会被卡脖子的专利;
这些东西统统是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占主流的时候。
政府傻了才会不保护呢。
文化产业早些年的荒漠,无非是国家觉得“这破产业有个逼好保护的,傻哔老百姓这点弱智鉴赏能力,还不是只会为美国大片的特技镜头掏钱,算了,不保护了~”
这个道理太她吗粗俗了,所以古勇将听一句就懂。
然而,冯见雄的说辞显然不仅仅是这些。
他立刻补上了另一个高屋建瓴的视角。
“我们国家是世纪初加入年,就满15周年了。根据WTO当初的谈判条款,在刚进入的前15年,欧美都承认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但期满之后,要转为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这里面的法律细节,我想古老板你不会有兴趣的。我大致说人话好了——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时期,我国可以指望‘普惠原则’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到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时期,‘普惠原则’就没那么吃得开了,要讲究‘对等原则’,讲究。”
冯见雄在这儿特地说了一个英语词,这当然不是因为他要拽洋屁,而是这地方必须这么说才能让人听懂。
事实上,以古勇将早年的留美学历,跟冯见雄说英文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这个词,在WTO语境中,严格来说必须翻译为“对等原则”。
WTO条款原文中,描述“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是“”
而描述“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才是“”
冯见雄说英语,就是在强调这里面的区别。
虽然,中国的司法英语翻译一直比较渣,所以十几年来都没意识到这里面的差异。
不信的看官,也可以当场求证:哪怕到了2018年,去网上打开百度翻译,甚至谷歌翻译,选英翻中,无论哪家,把“”输进去,照样翻成“互惠”,看不出和“”有什么区别。
可是在英语里,这是大有区别的。
就像精深法律之道的人,都知道这个词,在描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时,必须一边翻成“合意”,一边翻成“对价”
“”普惠原则,讲究的是“大家在国际贸易中互有好处,总量权衡差不多,就可以坐下来谈,交换配额,对等关税,如何如何”……
具体细节太繁琐,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理解:好比2015年之前,中国每次被美国控诉知识产权保护不利时,商务部的人都拿:你看,你们美国的玉米、大豆又滞销了,波音飞机也在空客的竞争中没什么优势。
我们承诺不在豆油领域反转基因,玉米也多买你点儿,你用这个条件去说服七州的参议院们,在表决是放过我们的知识产权问题。然后,我们的国营航空公司动用行政引导,多买波音不买空客,这事儿就过去了。
在中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这一招是常年可用的,一直要用15年。
可是,一旦时间过了,中国被认定已经要转为市场经济国家了,没有“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这个保护伞后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也就是对等原则,讲究的是“你在这个市场领域做到了哪一步,那我也要做到哪一步,大家才能互相自由贸易”。
所以,理论上从20始,中国再想跟欧美玩“虽然我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但是我承诺多买你的大豆、玉米,飞机,在金钱上补偿你”就行不通了。
这时候,美国可以说:你看,你们中国的石油市场是垄断的,只允许三桶油经营。所以,三桶油的经济实力如此壮大,是国企补贴和垄断的结果。因此美国政府可以否决有三桶油资金背景的公司,来收购美资石油公司、布局美国页岩气产业。
你看,你们中国的电信领域是准入限制的,只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所以,你们的网络侧通讯设备供应商,华为,中兴,都不属于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肯定是有政策扶持、税收补贴、国企补贴、国家订单支撑……等等“不当优势”的。
而美国电信市场是开放准入的,哪也如何如何……所以,美国的思科、摩托罗拉并没有得到政府订单的保护。因此华为中兴进入美国市场就有种种违背了“对等”原则的问题。
(注:这跟最近的中兴案子没关系,最近的中兴案是因为2016年时违反了禁令承诺,对伊朗出口了使用高通芯片的中兴产品。而美国商务部们和高通的出口合同上,当年是写过“使用这种芯片技术的转加工产品,不得卖到某些独裁被美国制裁的国家”,中兴也承诺了的,所以这事确实是中兴违约。
但是,这次中兴之所以可以博同情,是因为他们觉得“一事不二罚”,2016年事发后他们已经交了7亿美元罚金,承认这事儿是错的。唐纳德这次再来罚,理由是“中兴没有按承诺处罚当年作出对伊朗销售违禁品决定的当事人”,而中兴认为这只是“管理疏忽”,应该给他们再次交罚款、认错的机会,而不该直接“禁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