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少说,2点转眼就到。
窝囊保守了一上午的李义风,终于开始火力全开:
“我方委托人从大约6年前,也就是2001年初,就已经在本省大部分范围内使用包括‘海鲜干妈’在内的全部3个涉案商标。
这是我方委托人从2001年以来的销售发票存根,每年都有3~10张的票面信息足以显示:所销售产品的品名中,包含了上述商标的字样。
而众所周知,在2001年时,原告方‘黔贵L干妈’公司的商标才刚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被通过注册不满一年,只是一个西南数省的地方品牌,在东南吴越地区根本没有批量销售记录,也没有正式的渠道经销商体系。
而且,当时原告方只是成功注册了第30大类下的相关商标,并没有注册第29类——而第29类下,显然还是我方委托人成功注册在先。
因此,综合上述理由,我提请尊敬的审判员注意:当时我方委托人完全是在不知道有‘黔贵L干妈’公司相关权利的情况下,在吴越省本地善意有效注册并在先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我刚才陈述的情况,显然是符合该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善意在先权利”,理应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即使原告方的相关商标在此之后在我省范围内渐渐驰名,也不该追溯限制我方委托人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市场占有。
另外,除了上述提及的发票等证据之外,我方委托人在过去六年里,在本省还通过各种销售以外的方式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标。如在02年于钱塘和平会展中心举办的省农副产品博览会、04年在省轻工外贸展销会等累计5个经贸会务展览上展示过。
我方都有保留会务费发票、会展现场照片、且照片内容可以清楚显示我方的展位上有大幅的相关商标展示LOGO。由此我们应当认定:对于涉案商标在吴越省本地的知名度打响过程中,我方委托人也同样做出过不可否认的贡献。‘L干妈’商标今天能在本省有这么大的名气,并不是原告单方面努力的结果
以上一切证据,现呈送审判员核准,请审判员定夺。”
李义风今天最扎实的一份陈词,算是一气呵成。虽然说话才几分钟,不过背后的证据搜集,可是把他这一周的大部分功夫都花下去了。
邓长春这种大老粗、渔民企业家,其实根本不可能预先留那么多年的证据。
很多东西要不是李义风逼着他的秘书挖地三尺、把这些年来外包兼账的会计、常年合作的广告供应商什么的都勒出来,今天根本到不了这个法庭上。
这些功夫,也是李义风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官司圈子里的合格律师,所应该具有的素养,是他收钱的底气。
审判员先浏览了一遍,又让书记员作了必要的记录,然后开始询问质证一方的冯见雄:“原告委托人,你对被告方提交的上述证据,是否有不同看法?”
“有,”冯见雄非常不客气,然后慢条斯理地站起身来,并从面前的桌案上拿起几张纸扬了一扬,先开了个嘲讽:
“请问被告,贵公司一贯都有在销售发票上写明销售产品的具体规格、品牌的习惯吗?恕我直言,我不是质疑您的企业管理水平,只是您作为一个渔民企业家,从五六年前创业之初开始,就有如此明确的品牌保护留证意识,实在是不太像贵公司的风格呐……”
他这番话,是直接问邓长春的,因为被告邓长春今天被法庭方面要求亲自出庭了。
不过理论上,除非是那些和人身相关的问题,否则他可以全部让自己的委托律师回答。所以面对冯见雄的轻蔑和挑衅,他刚刚要发作,就被李义风拦住了。
“你个龟……”邓长春这辈子最见不得那些“耍嘴皮子、搞虚拟经济”的人看不起他这样的“实业家”,加上从小学历是硬伤,这些年一直靠雇佣大学生打工来满足内心的自卑,所以饶是上庭之前被李义风关照过,他依然和个一点就着的炮仗一样易怒。
“冷静!冷静!我来说!”李义风压着声音,神色严厉地好说歹说,才劝住了猪队友,让邓长春没有藐视法庭。
他一脸怨毒地转向看着冯见雄,那眼神似乎是在说:你也就这本事?给你质证的机会,你就特么只动怎么激怒老子的当事人这种脑筋?
控制好情绪之后,李义风不怒反笑地驳斥:“请对方代理人注意措辞和尊重法庭!人人生而平等!我方委托人的学历、出身这些因素和本案完全没有关系,而且改开二十余年来,出身乡土的伟大企业家不知凡几!
对方代理人却用这种理由来无端质疑我方委托人的经营能力、甚至质疑我方财务证据的之所以如此扎实的原因,简直是一种没有教养的歧视!也是对法庭的不敬!”
李义风最后几句话是对着审判长说的,显然是在卖可怜。
冯见雄当即哂笑着驳斥:“别急,我说什么了吗?是他自己过于敏感了吧?我只是问了他敢不敢亲口保证刚才提交的那些证据是真的、推测可能和他的管理风格不合,仅此而已!
我说了什么藐视他的话了吗?还是说李律师,你和你的当事人都是受迫害妄想症?你只要让你的当事人开口,保证这些证据都是真的,这事儿就算过去了,我们问下一个!以上。”
第80章 势如破竹
“刚才原告方的问话并没有任何羞辱性,被告,是你太敏感了,请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
本案审判长赵宇成端着公平正义的官腔,一板一眼地说。他的这句话,也把刚才冯见雄暗暗藐视激怒邓长春的事儿,给定调子揭了过去。
邓长春一阵郁闷憋屈,血压都阵阵飙升了。
自打几个月前他得罪了冯见雄之后,已经不是一次被羞辱了。
他也只能是气咻咻地响应审判长的要求,说:“好,我回答!具体是什么问题!再问一遍!”
审判长点点头,也转向冯见雄,提醒道:“原告方代理人也请注意,提问不要带有过多的主观描述和推测,请简单明了。”
“是,非常感谢审判长的提醒。”冯见雄适当地风度了一下,然后转向邓长春,
“邓总,请你正面回答:你能保证贵公司在财务开票这一块,在‘票面销售产品’方面,都是规范的么?
换言之,你敢保证你们没有在财务开票时,玩过‘卖的是A类货,发票上却开成卖B类货’这种财务造假么?如果你不敢保证,那么李律师提交的那些发票证据,就应该统统作废!因为贵公司的财务信用在这方面有问题!”
“我……”邓长春一噎,咬牙就要回答。
“我反对!”李义风却叫了起来,连忙打断了冯见雄的偷换概念,“审判长,原告方代理人这实在偷换概念!我方当事人经营的公司在财务上是非常规范的,这点无需赘述。
但是您应该也知道国情,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不可能亲自督导到每一个财务人员,尤其是部分企业有大量财务外包。企业管理人只要做到不偷税漏税、并且对这方面的问题负责就行了。怎么可能对财务人员一切微小的、可能的失误负责?
即使有点瑕疵,那些瑕疵也和本案无关!退一万步讲,难道一个企业可能有过税务方面的瑕疵,就能推导出他们同时也会在品牌保护领域造假么?这是两个截然不相关的领域!”
说完这番话时,李义风已经惊出了一点汗,心说幸好他见机得快。
否则的话,估计冯见雄下一步就是言语挤兑住邓长春、等他赌咒发誓说“我们公司绝对没有开过不实的假发票”后,拿出一两张隆盛食品有问题的假发票错发票,然后用这个例子反证“隆盛食品财务不规范,所以相关证据所用的往年发票效力存疑”。
质证这个环节,关键就是把对方证据的证明力打掉,至少也是让审判长觉得证明力存疑。
被李义风这么一搅合,连邓长春都觉出阴谋的味道来了。饶是他有点猪队友、文化低,如今也反应过来该怎么说了。
这也是他第一次真心开始觉得给李义风这个价的律师费还是值得的,毕竟对方是真心有本事帮他堵漏。
于是邓长春狡黠地改口道:“对啊!尊敬的审判长,我们公司有没有偷税漏税,关今天的案子什么事儿?虽然我们公司肯定是不偷税漏税的,谁敢做手脚被我发现我第一个打断他腿……”
审判长赵宇成眉头一拧,暗忖这个邓长春肯定是让财务开过假发票的,但那也是税务部门的事儿。
换句话说,过去几年里,邓长春应该只是为了避税这个动机而少开发票、错开发票,但不太可能为了保护品牌而错开发票。
所以,即使证明他家有很多发票有问题,那也和这个案子没什么关系,至少不能证明“有可能为了这个案子而错开发票”。
他正想提醒冯见雄也注意这一点,冯见雄却抢先开口追问了:“邓总,那我再换一个说法——我不问贵公司的财务是否有避税和金额方面的任何开票错误、过失。我只问,贵公司敢不敢保证在金额、税种不变的情况下,没有就‘品名’这一栏开错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