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队回头看了高西一眼。
得,我倒是成了犬奴了。
高西摇头苦笑了一声,将造就准备好的新鲜的豪猪肉分别扔给了十八只牧羊犬,这些家伙更喜欢吃生肉,就不用烤了,各自得到了奖赏之后,就转身跑走了,估计是回自己的窝里头享受美味去了。
“我的天啊西场主,这还是狗吗?简直不敢相信,它拥有着无与伦比的指挥才能啊,我曾经看过一部电影叫《猩球崛起》,感觉这美队很像是里面的凯撒啊,电影里演的,不会变成现实吧?”阿托斯并不是一个大惊小怪的人,可是此时也忘记了去啃自己手里头好像永远也啃不完的烤肉,吃惊地说道。
“你也说了,那是电影,我家美队才不会那样呢。”高西笑了笑道:“行了,不说这个了,大家也都忙了一天了,去洗洗,然后到我住的那边来一场bbq吧。”高西心里头笑了笑,心想狗狗怎么能跟大猩猩一样呢,电影里那些大猩猩是因为被虐待之后才造反的吧,自己对这四个小家伙,那可是好得不得了,它们才不会造反呢。
“太好了,终于可以休息了,走走走,去洗个澡,然后好好品尝一喜爱西场主的美味。”阿托斯看了看自己手中已经冰了的烤肉,咽了下口水,强忍着诱惑用保鲜膜包了起来,然后拿回去了,这个留着明天吃,今天晚上当然是要去吃穷高西了。
烤肉宴会是非常成功的,肯特等人对于豪猪肉的美味以及高西的手艺都是大加赞赏。
“我从没有吃过如此美味的烧烤,我的天啊,原来猪肉也可以这么好吃,我从未想到过。”
美国人基本上是不吃猪肉的,所以他们真的很意外,这野猪肉的味道竟然跟传闻中的不太一样,也只能解释为高西用了什么特殊的制作工艺了,不然的话,实在无法理解啊。
在烤肉宴会之前,高西给董晨打了个电话,这家伙早上就出去了,到了晚上还没回来,他实在是有些担心,结果董晨却告诉高西说他已经到了纽约了,一来是去为高西寻找一个合格的财务团队,二来就是帮他们家准备一下酒店的前期工作,能够让他父亲过来之后就可以重新开业。
“我说董晨,要我说,做酒店的话,还不如干脆做快餐算了。你看看人家麦当劳、肯德基、德克士这些多成功啊,我听说你老爹以前是个大厨吧,而且对中国的各种小吃都是非常擅长的,与其弄酒店,倒不如干脆把中国快餐进行一番新的加工改造,弄成可以因地制宜的全世界都流行的第一大快餐连锁,那多够劲啊。”高西随口说道。
“你这点子是不错,我老爸其实以前也想过,可是他设计出来的那些作品,对肉质的要求都比较高,成本也就相对较高了,所以并不实用,可他又不甘心用一般的肉充数。”董晨苦笑道。
“肉质好也不一定就贵啊,你别忘了咱是干什么的,牧场啊!放心吧,你老爸要是真得弄快餐店的话,这肉,我全包了,我看不如干脆这样吧,先不要去纽约那样竞争大的大城市,干脆就先在博兹曼开始创业吧,这里距离黄石公园比较近,如果口碑做得好的话,一定可以传遍全世界的。”高西有时候想法很多,可是他一个人不好实现,现在有专家可以用来实现自己的梦想,那他还不极力促成啊。
“好,我会把你这个建议告诉给我母亲的,让他去跟我老爸说,如果他们同意了的话,我这边好说。”董晨其实已经从内心深处同意了高西的想法了,只是出于对父母的尊重,他觉得还是要征求一下父母的意见。
“那行吧,就不说了,我今天要亲自下厨给他们准备晚餐呢,拜了。”
“拜!”
这就是烤肉宴会之前的通话,所以他这会儿是不担心董晨的,人家比他自立,早就一个人来美国生活了,所以担心也是没有必要的。
烤肉宴会结束之后,众人又在屋子附近转悠了一会儿,消化消化体内淤积的食物,然后才各自回房去休息了。
高西没有回房间睡觉,而是直接睡在了客厅里,四只小狗围着他,倒也不觉得冷。
第二天一大早,高西就把五百头波尔山羊的支票交给了阿纳斯塔西娅,让她找个时间给人送过去。至于他,则要跟特蕾西去选马。
马具都已经买到了,不过夸特马还没选好呢,特蕾西可是一个专业的牧马专家啊。这要放到中国古代,那就是所谓的伯乐了。
虽然特蕾西没有看过古代的相马之术,但是她有自己总结出来的经验,以及美国牧民们总结出来的大把识别夸特马的经验,有她跟着,那绝对没有任何问题。
高西在国内的时候说实在的,连马都没有见过,只见过驴子和骡子,骑马对他来说,是一件很少奢侈的事情,虽然说他看电视剧的时候觉得那些骑马的大侠都很威风,自己也想试试。
但是直到今天,他才又了这样的机会,感觉就像是做梦一样。
以后也让自己的家人、亲人、朋友和同学来玩玩!
第四十六章最划算的买卖
本来高西还担心这一次没人开车,因为他的驾照只能开小车,这种大拖车他是没资格开的,虽说在这乡村道路上也没人会查,不过他自己技术不行,万一出了事儿,那死的就是他自己的,不划算。
可是出门的时候,他才发觉特蕾西已经主动做到了驾驶座上,这个充满了活力的牧马女孩,还真得是个多面手啊。后来路上的时候高西问了一下才知道,原来不仅特蕾西会开这种大拖车,包括克拉克、阿托斯以及阿纳斯塔西娅都会。
主要是如今专职的牛仔实在是吃不开了,学会了开车的话,如果真有个事情,他们也能直接参与工作,不至于没人了。
高西心头赞叹自己真得是太英明了,这笔买卖真得是做得够划算啊,这可不仅仅是买了牛仔,还连带把司机都给买了好几个,牧场里的那些机械,这几个人都能搞,虽然技术上自然有高有低,但是任何一个拉出来都能干,这就太方便了。
通过和特蕾西的聊天,高西也是对这个牧场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自然的,特蕾西对于这个新老板,也是更加了解了,两个人一路上谈笑风生,大约二十分钟之后,就来到了计划中的牧场。
这个牧场相比于黄石牧场,要小上很多,面积大概一万英亩左右,主要养殖的就是各**匹。
另外还有一些安格斯牛,不过数量很少。
在这一万英亩的牧场上,主人家养了大约八百匹马,其中六百左右都是夸特马,另外还有二百匹左右品种比较混杂,有弗里斯兰马、有安达卢西亚马,甚至还有传闻中的汗血宝马。
只可惜这些马血统都不够纯正了,应该是杂交之后的品种,不然的话,估计可不好养这么多,要知道弗里斯兰可是号称马匹里面的劳斯莱斯啊,是真正的贵重品种。
而安达卢西亚马也是号称欧洲的皇家马匹,十分抢手。
至于汗血马,这就不用多说了吧,古代有好多关于汗血马的传说,曾经有皇帝为了汗血马,甚至灭掉了一个国家。
牧场老板早就等在门外了,见到高西和特蕾西之后,分别拥抱问候,然后也没有废话,径直就往马场走去。
牧场上的马没有水勒缰,也没有其余的马具,就那么放养着,据说这样可以保证马的野性,只有有人想要骑乘,或者练习马术的时候,才会佩戴上水勒缰等全套马具,这个时候就需要马儿可以听指挥了,单纯的野性肯定不行的。
马儿在牧场行吃草,是不是打个响鼻,然后抬起头朝这边看一看,尾巴在屁股上甩来甩去,就是为了驱赶蚊子和苍蝇。
在高西眼里,所有的一切都是新鲜的,他看过很多小说,那里面的马王都是野马,被主角遇到了之后,才会被驯化,然后成为驰骋沙场的战马。
他不懂马,不过哪只马儿脾气不好,哪只马儿身体不好,还是看得出来的,也不能说是完全的看热闹。
当然了,跟专业的特蕾西相比,那他还是最好闭着嘴巴不要说话,在一旁好好学习吧。如果按照他的选择标准,估计这马场之上的大部分马都可以被买回去了。
反正也不着急,这里可是有八百多匹马呢,他们只是选择二十匹而已,应该是够了。
当然,这只是高西的想法而已,在特蕾西看来,自己可是第一次替老板相马,要得多了反而好选,只要二十匹的话,那绝对是要选出最好的,所以别看这里有八百匹马,甚至还有其中二百匹有着一些贵族血统,但是却还真未必能从里面挑出二十匹来。
她不能让老板瞧不起她是吧,既然要干,那就要干得最好。
为了给高西展示自己的能力,当然同时也是想让新老板学点东西,她在马主人的带领之下,走进了马场。
“西场主,如果没有马主人在的话,第一次接触陌生的马匹,千万不要轻易去碰它或者惹怒它,否则的话,会很麻烦的。我以前就遇到过一个同行因为太过自信了,到马厩里去挑选马匹,那马还是佩戴了水勒缰的,结果他只是为了观察马的蹄子和关节,就被马一脚踢飞了,踢断了几根肋骨,侥幸保住了性命,但以后对马却产生了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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