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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启年 (归卧故山)


  亡灵天灾,一种大范围的亡灵魔法,看着眼前像浪潮一样涌来的幽魂和骷髅,还有大片的蝙蝠,甚至在蝙蝠之后,亡灵龙喷着漆黑的龙息也破空而来,整个对方好像沙尘暴一样,转眼间就竖起了烟墙,时间未到黄昏,但那种气势,已由开始的一小片弥散成了铺天盖地,整个对面一片昏暗。
  王启年却笑了,他发现其中亡灵龙,还有那些骷髅,并不太清晰,看来对方急于报仇,作为巫妖,只能算是初等巫妖,实力并没有增长多少,王启年也是巫妖,对方亡灵天灾虽看起来气势很大,对付一般人足矣,但对付王启年,却显得不足,卜尼法到底是这个世界的西方居民,只追求气势足,威能大,却不知道杀死对手,并不需要多大力气。
  王启年身体一晃,身畔黑烟涌起,并不扩散,仅有几肘范围,人在烟中,影子已经虚化,一眨眼,就已投入烟墙之中。
  转眼之间,已融在一起,但事实上还是泾渭分明,最起码在视觉上,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不过,他的进入并未迷惑住那些幽魂骷髅和其他层出不穷的亡灵生物,虽是临时召唤出来,并没有多少智能,但敌我还是分得清。
  王启年在黑烟中,手一动,无数风刃向四面袭击,这是第一波,骷髅虽多,王启年闯入其中,陷入重围之中,但正因为骷髅太多,反而显得混乱,亡灵天灾实际上是一款大规模军阵战场上的大型禁咒魔法,浩浩荡荡的混合亡灵大军用以攻城略地,却是非常适合,但用来对付一人,即使将范围缩小,显得有些多余。
  转眼之间,数十具骷髅倒地,魂火熄灭,王启年手中又飞出火球,不过这次目标不是向四面八方,而是向前,轰的爆炸声起,前面清开了一条道路。
  王启年身体中走出一个幻影,向前疾驰而去,原来身体却悄悄消失在原来的地方。
  卜尼法用亡灵天灾淹没了王启年,见王启年用风刃一波袭来,又用爆炎火球清出足有二十肘的空间,已快到他的面前,吓了一跳,急忙指挥骷髅和亡灵龙蜂拥而上,他没有看清楚王启年已是一个幻影。
  王启年的幻影冲出,一条亡灵龙喷出漆黑的龙息,正中王启年的幻影,接着骷髅和幽魂往上一涌,大量蝙蝠也涌了上去,想王启年淹没,他桀桀地怪笑起来:“尼克勒斯,你杀我一次,我也杀你一次,我发誓,一定找到你的命匣,让你彻底消失!”
  他正在狂笑,陡然感觉不对,身后一柄剑闪现着剑气,已经从背后透入他的身体,他的身体并没有疼痛感,他迷惘地回头,剑已上挑,剑气到处,身体如朽木一样,被破开了,体内的五脏暴露出在处。
  王启年后退,指尖之上,一个压缩火球已投入他的体腔之中,轰的一声响,他的身体炸开了,黑烟像百鸟归林,所有的骷髅幽魂一刹那全部消失。
  “我还会来找你!你给我等着!”一个黑气骷髅头一闪而逝。
  “你再来找我,我就再杀你一次!”王启年不屑地说。
  王启年嘴上不屑的说,心中却犯嘀咕,不知他的命匣藏在哪里,以后估计他还会来,在王启年找到对付他的命匣之前,他肯定阴魂不散,这一次杀了他,给自己赢得半年多的时间。
  王启年看着地上马的尸体,已成皮包骨头,叹了一口气:“马儿,你跟着我,以至于遭受了这种恶运,真对不起你!”
  说着,弹出一个火球,将马的尸身化为了灰烬,转身向林中而去。
  现在王启年成了徒步而行,速度一下子降了下来,好在是独自一个人,不管有路还是无路,深一脚浅一脚,向着西方而行。
  走在无人之所,独自一人,几天下来,王启年迷路了,自己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眼前只是茫茫雪原,好在王启年是一个巫妖,走到哪里就算哪里,在林中,偶尔的野兽路过,王启年并未看到魔兽。
  他一路走,一路修行,林海好像茫茫无边,他不知道,自以为走的是直线,实际上走的曲线,不过由于他走走,根据太阳,还有地形较正方位,并没有兜回去,但却多走了五六倍的距离。
  他花了一个多月时间,才走出了森林,森林之中雪早已化尽,在这一个多月时间内,他不断思索与卜尼法的战斗,并且与拉斐尔的战斗进行比较,类似于苦行,使他在战斗技巧上,更进了一步,同时也对魔法的使用,有了自己的独到的理解。
  他在战斗中,魔法和剑术都在使用,只要能取得胜利,他并不在意是魔法还是骑士手段,他也发现,魔法并不是威力越大越好,卜尼法用亡灵天灾,魔法威能是巨大,可是依然被他干掉,回想起第一次干掉卜尼法,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油腻术,他对魔法有了新的认识。
  但他的剑术却遇到了瓶颈。
  
  第050章 昨夜星辰成追忆
  
  他的剑术完全系自学,也达到了骑士等级,剑术与魔法不同,魔法用途很广,王启年心中魔法可以用在任何方面,当在林中,晚上休息时,他甚至用魔法在树穴中调集气候,制造小范围的最适宜的环境,而剑术好像就是为杀人而存在。
  王启年隐隐觉得,魔法是一个工具,它不仅是杀人,但更重要是使人生活得更好,就如里昂纳多所说,死灵魔法师完全可以成为外科手术的医师,魔法的用途应该更为广泛,如果能普及,人间应是另一付模样。
  但剑术完全是为杀人而存在,难道就没有其他用处,王启年想不出来,想不出来,就不要想,王启年还是放得开。
  出了山林,王启年见到一个小山村,问了一下路,总算弄明白了他身处何地,他已到葡瑞公国,目前身处一处狭长的三角地带,穿过前面的山谷,向西南走,就是一个村镇格林威尔镇,这个镇并不属于任何一个贵族,是一个商贸集镇,主要货物是皮毛和一些名贵的木材,如橡木之类的。
  格林威尔镇并不整齐,除了一条主街有点像样,其他地方就很乱,王启年走入镇中,镇上有大量的皮毛店,有猎人在此与店主在争论,猎人总是想把皮毛说得好一些,而那些老板总是将皮毛贬得一无是处,镇上的皮毛店很多,但价格都差不多,往往有固定的猎人都去一家店,皮毛收购后,还需要进一步鞣制,制好的半成品用马车送走。
  街上皮毛的臭味很重,而在其间的人却热火朝天,不觉其臭,王启年偏偏鼻子很灵,这是他的一项能力,但到此,更受其害,没奈何,只好捂着鼻子。
  一个熟悉的声音引起了王启年的注意,“这张火狐皮我要了,姐夫,好不好?”说话的正是安德莉亚,怎么在这里遇到她?
  王启年扭头看去,几个人很低调,用斗篷遮住脸,但王启年还是从他们的身形中认了出来,安德莉亚、罗宾和那个魔法师山姆,还有两个人,却不在他们身边,而是在相隔十肘以上的一前一后。
  “这火狐皮是不错,老板,怎么卖?”罗宾问到。
  老板呵呵一笑,圆胖的脸上露出讨好的笑容:“尊贵的客人,本来这张火狐皮送给小姐也没有问题,可是,我们已经送给诺曼底伯爵的女儿奥娃丝,你们看看有什么还有什么能入眼的。”
  “不行,我就看中这张火狐皮,这是一级魔兽的皮,这里其他的都是一些寻常野兽的皮。”安德莉亚不讲理的说到。
  “这……”胖老板刚开口说了一句话,罗宾的剑已抵到他的下巴,剩下的话立刻吞了回去,胖脸上汗水直流。
  “给还是不给?”罗宾森冷的语气配合他的剑,分明是一个一言不合,拔剑相向的人。
  胖老板哆哆索索,把火狐皮交给了安德莉亚,罗宾这才收剑,随手弹出了一枚金币:“这是价钱,你早些给,就不是这样的。”
  “姐夫好棒!”安德莉亚雀跃着说。
  “如果诺曼底伯爵问,你说就是我罗宾抢了他的火狐皮!”说完,翻身上马,他并没有骑他的梦魇,而是一匹枣红马。王启年在一旁看着罗宾抢劫,算不上抢劫,那张火狐皮也就一个金币左右,但罗宾却做出了抢劫姿态,是因为他们是强盗,还是因为与诺曼底伯爵私下有仇,王启年并不知道。
  罗宾翻身上马,陡然眼睛一瞥,居然发现了王启年,他笑了,其他几人也翻身上马,罗宾却喊住了一人:“汤尼,你和文森其乘一匹马,剩下一匹马,我有用。”
  汤尼应了一声,将缰绳交到罗宾手中,罗宾脚下一碰马的肚子,笑到:“尊敬的启年先生,不如乘马去我的营地。”
  他一开口,安德莉亚一回头,手中还拿着火狐皮,见状欢呼了一声:“是你,太好了,你不是跟法兰克林在一起吗?”
  王启年一笑:“我一个人自由惯了,早就分开了,既然阁下相邀,恭敬不如从命。”也不矫情,翻身上马,马忽律律的一声长嘶,一行五人转眼间出了格林威尔镇,向南而去。
  镇上一阵混乱,王启年问到:“你不是在英吉森林,怎么想起来到这里来,不怕人认出你来?”
  罗宾笑道:“葡瑞公国要抓我,可惜没有人能抓住我,听说诺曼底伯爵发誓要抓住我,我是探听消息的,正好看到诺曼底所要的火狐皮,抢了过来,放心吧,格林威尔镇是一个商业镇,根本没有驻军,附近有驻军的镇子最近的与此一百多里,你怎么离开了法兰克林,不是听说你助他取得男爵的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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