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记住!我们白人是最优秀的种族!”
弗雷斯特从小就听着父亲如此教导着,他也一项以自己的名字而感到自豪。1951年的时候,新的3k党在亚特兰大市建立了。他是这个组织的第一批元老,他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付出了很多时间和心血。
每当夜晚到来时,他们就会聚集到一起,交流抵御黑人渗透的心得,分享受到黑人势力扩张带来的仇恨。
这天晚上,夜幕笼罩下的亚特兰大市的一条小街道上,点点的火光在缓缓的移动做,那是燃烧着的火把。
一群身穿白袍,头套面罩,顶着一个尖尖帽子的人们,手举着火把、喇叭、标语牌等等。他们有男有女,声嘶力竭的喊着口号,从四面八方走来。
在这个黑人聚集的地区,很多人看到这些人出来游行时,立马将门户关得紧紧的。这些居民从遮盖得严严实实的窗帘缝隙边上,往外偷偷的观望。
正在游行示威的人群是3k党的成员,这几乎是他们每月必做的一件事情。
弗雷斯特也在队伍里面,他也是一身的3k党标准服装,在面罩下的是一张激动得红彤彤的的脸。他高呼着口号,张开的嘴巴如此之大,在面罩上清晰的显示出一个凹下去的大窝。
“黑鬼滚出亚特兰大市!”
“黑鬼滚出亚特兰大市!”
“白人万岁!”
“白人万岁!”
他走在队伍前头,高举着3k党的旗帜,已经连续了好几个小时,手臂感觉有点酸。
那个旗帜是白底上有一个黑边红底的圆形图案,在那个圆型图案上有一个十字架。这个十字架的中心是一个竖起来的正方形,正方形的中心是一个如同勾玉的红色图案。
时间来到晚上12点半时,他们这次游行活动终于结束了。
弗雷斯特向其他朋友拥抱告别,下了班之后,他就过来准备游行工作了。估计妻子早就等得不耐烦了吧,他要马上赶回家里,以免让对方无谓的担心。
他已经结婚有十多年,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一直都没能有孩子。弗雷斯特夫妇有趣医院检查过,可是没有找到问题所在。他们曾经一度有考虑过收养一个,可是由于家庭经济缘故,没能实现这个想法。
没有孩子,工作不顺利,经济不好等烦心的事情,一直都让弗雷斯特感到很压抑,心情很不好。自从六七年前加入了3k党之后,他才算找到了人生的目标,并为此而奋斗努力。
由于太过热衷于3k党的活动,他与妻子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少,关系很是冷淡。弗雷斯特有想过将妻子也拉入到党里来,可惜的是妻子有四分之一的犹太血统,不符合入党条件。更重要的是,妻子本身也对这种活动不感兴趣。
弗雷斯特的身体是疲惫的,精神是充实饱满的。他觉得今天过得很快,眨眼就过去了。每天参加完3k党的活动之后,他都会有种愉悦感。
“珍妮!珍妮,我回来啦!”
弗雷斯特还没进门,就大声的喊着,奇怪的是家里静悄悄的,好像没人在家。
等他开了门,才发现家里的电灯都没有开,漆黑一片。这让弗雷斯特感到有些恐惧,兴奋的情绪一下子降下来了,发热的头脑也开始变得冷静。
“珍妮?你在家么?睡觉了没有?”
连喊了几声,没人回应,看来是真的没人在家。珍妮也没有睡觉,好像没人在这里住的样子。厨房里的餐具火炉什么的,都没有使用过的迹象。
一张纸条摆在桌子上,在灯光下很刺眼。
上面写着:“弗雷斯特,我走了,请不要找我!”
看着上面的字,弗雷斯特这才反省自己这几年是不是没关心过珍妮,是不是将太多时间投入到3k党的活动了。
“噢,不不不,珍妮!”
他痛苦的低下头去,用两只手使劲的扯自己的头发。悔恨、愧疚、痛苦的感情一齐涌上心头,不知不觉中,泪水充满了他的眼睛。
等他情绪稍微稳定下来之后,他才反应过来:“珍妮应该还没有走远,还能追的上。”
“必须将她追回来,否则我干的一切岂不是没有任何意义了。”
他站起来之后,想冲出门去追回珍妮。可是不知道去哪里,他想了想,觉得打电话给珍妮的父母或朋友,肯定不会有答案。
忽然之间,他看到了一张报纸,上面被剪了一大块,显然是被珍妮剪掉的。他好像记得那是一个关于什么演唱会的报道,珍妮喜欢音乐,也许她为了散心才跑去看演唱会了。
“对,肯定是这样的。珍妮只是一时不开心,才留下这样的纸条。等她情绪稳定了,就会回来了。”
弗雷斯特自我安慰着,可是心里又没有多少把握。他仔细的回忆着,忽然记起来妻子最喜欢的是卡朋特兄弟的歌曲。
“艾力克斯的演唱会!是的,我记得今天还有个党员跟我说起这个新闻,说是艾力克斯·卡朋特来到亚特兰大了。”
心里有了寻找的方向之后,弗雷斯特总算不再那么慌张。他想了想,从家里取出所有的现金,这是他瞒着珍妮藏下来的钱。然后匆匆的来到体育馆场外面,发现早演唱会已经结束
不过现场还是有很多人,三三两两的聚在一起,好像在等什么人似得。弗雷斯特不知道这些人想干什么,他打算转身回去,等明天再过来找妻子。他有想过找人买张票,可是即使进去了也没有办法在那么多人里找到珍妮,于是就算了。
“嘿,他们出来了!”那些正在等待的人忽然喊道。
弗雷斯特顺着那些人的目光,看到了一辆大车从里面开出。他这时才明白,原来这些人是铁杆歌迷。在演唱会结束之后,他们都在等着偶像出来,想要见上一面。
不止一辆车出来了,一辆接着一辆,都是那种比公交车还要大的旅游车。里面设施齐全,空有在上面吃喝拉撒,一个星期都不用下来。其中一辆车跟在最后,居然还真的停下来了。
那些人马上就全都围了上去,尖叫声中,隐约听到有人喊:“我,我,我!请选我,我要上去。”
也有人喊道:“我最喜欢艾力克斯了!”
“我爱查克!”“我爱小理查德!”“我最爱巴迪!”
看到这些疯狂的歌迷,一个个拼命的想要挤上那辆车,嘴里喊着自己喜欢某某。
“哼,真是一群脑残的家伙。崇拜什么不好,居然去崇拜那些空有外表的戏子!”
正打算离去的弗雷斯特瞥了一眼那辆车,忽然身子一顿,他急急忙忙的冲了过去。
“珍妮!珍妮!你快下来!快跟我回去!”
距离太远,那边又太嘈杂,可能没有听到。事实上,也根本没人理会他的叫喊。等弗雷斯特跑过去,那辆车早就关门开走了。
“别、别走!珍妮,你快下来啊!”
“珍妮……”
虽然隔了那么远,又是夜里,可是弗雷斯特还是能够确定自己看到的是珍妮。十多年的夫妻,已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那个肯定是珍妮,他很确定。
只是那个身影既熟悉又陌生,他从未见过自己的妻子如此光彩耀人的一面,就连结婚时都没有见到过。
她就好像注入了新的生命力,焕发出青春的活力。
她还是自己的妻子,还是原来的珍妮么?
弗雷斯特感到了迷惑,又有些被人背叛的愤怒感,同时还有些沮丧。
第146章骨肉皮
正当弗雷斯特看着那辆车开远,慢慢消失不见时。一个女孩在他旁边说道:“真可惜,又没选上我!人家想要见艾力克斯啦!”
“哈哈,艾力克斯才不会跟你**呢!”
“嗯是的,我听说艾力克斯一直都没找过歌迷干那些事情。”
“对啊,他还那么小,会不会还是处呀!”
一群女孩叽叽喳喳的谈论着,她们的声音在夜里格外的响亮刺耳。
弗雷斯特这才发现等候的人都是女孩,有大有小,有高有矮,有胖有瘦。唯一的共同点就是,这些女的打扮得花枝招展,就好像去跟人约会一样。
那些女孩并不在意还有个男人在场,她们议论纷纷,听起来很羡慕那些被选上的人。
刚开始,弗雷斯特不明白她们在谈什么,渐渐的就明白了。
原来她们是所谓的“骨肉皮”(groupie),报纸上说过,有一些女歌迷为了钱或出名,千方百计主动献身给摇滚明星。当时他看之后,还觉得记者有些夸张,哪里有那么多女人会不知廉耻,追着所谓的明星后面提供性服务。
据说,摇滚乐队每年都要进行漫长枯燥的巡回演出,乐手在巡演中很少带自己的女友或妻子,因为途中有骨肉皮做伴,就可以使枯燥的演出变得乐趣横生。因此,一些骨肉皮往往以“乐队助理”身份随行。
《纽约时报》说过:“骨肉皮的出现是一个最活跃、非正式概念艺术表现的摇滚乐时期。”
也有一些做过骨肉皮的女人写书说道:“‘骨肉皮’一词并不是什么坏字眼,乐队非常尊重女孩,他们把我们看做缪斯和灵感源泉。”
弗雷斯特本以为,这些事情都谣言传闻,是捏造出来的。直到亲眼看到了之后,他才相信。通过这些女孩的谈话,他慢慢的了解到她们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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