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叶小玲的房间,等到一直在床边照看她的表姐离开后,我缓缓坐了下来,握住那双冰冷的小手,如同那水灵的葱茎不带有一丝杂尘,白皙的脸蛋因为失血过多而呈现出病态的苍白,原本娇艳欲滴的红唇也失去了最初的光泽像是缺了好几天水的旅人的唇一样干裂。
鼓足勇气,掀开了那条柔软的棉被,虽然伤口已经用绷带处理过了,不过即使是被包裹得严严实实,我也能够清晰的感觉到那白色的绷带之下是怎样的触目惊心,那一道伤口不光是伤在叶小玲的胸口,更是插在我的心脏,鲜血淋漓。
如果有可能,我宁愿那把刀是插在我的身上,哪怕是多插几刀也无所谓,可是,为什么,为什么叶小玲要推开我,为什么她要替我挨这一刀,这一刀明明应该是差在我身上的啊!
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徐向天说伤害他外孙的人不会善终,那么我也要说,伤害我女人的人我会让他后悔来到这个世上!
重新帮叶小玲盖好被子,在她额头轻轻一吻,深深的再看了一眼,我走出了房间。
阳台上,长衫男子如同一杆标枪般站在那里,夜晚的寒风仿佛根本不能对他造成一点影响,仍然是那件薄薄的青色长衫,修长的身影在灯光下显得跟这个世界有些不协调。
他就是属于那种水墨画中的人物,现实的世界太过浮躁根本不适合这种神仙中人。
“逆天改命是与天争,无论是施术者还是受术者都要承受天的惩罚,你有这个心理准备吗?”仿佛知道我来了一般,长衫男子缓缓开口说出了今晚的第一句话。
“我准备好了。”我已经从李毅口中知道了这个仙术的效果和负面影响。
这是一种将一个人的寿命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的办法,相当于两个人共用一个人的寿命,可又不完全是公用其中一人的寿命,因为这种办法是有违轮回法则的,所以定会遭到天谴,分享寿命的那个人会被削去至少五十年的阳寿,而施法者也同样得削去五十年的阳寿,而最后一个得到寿命的人却可以免除这个惩罚。
不过,这个仙术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得到寿命的人必须是阳寿将尽的人,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有这个福缘得到阳寿的,一般来说一万个人里面只有两到三个。
万分之二三的几率,而分享阳寿的那个人却是谁都可以的,不过嘛,若是那个人自己的阳寿都不足五十年了,结果只能是立刻灰飞烟灭的下场,连灵魂都不能进入轮回。
“凡事都将一个公字,既然要得到,那就必须有失去,你想救那个女人的命,那么你就得用自己的命来换!”
“我知道。”老天公不公平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只要能够救叶小玲,就算是要我的命,我也换。
“得天道者,知法而犯,罪加一等,所以,你失去的不是五十载的阳寿而是百年零五十载。”
“什么?一百五十年?”我心中骇然,不是开玩笑吧,有几个人能够活到一百五十岁?再说了我现在都二十六了,再来一百五十年,我可不认为我有一百七十六年这么长的阳寿,玩笑开大了。
“你本命为天净体,那个叫吴欣的女人为灵隐体,你俩交合,她成妖道天隐体,得百年修为,你成人道灵净体,阳寿三百年。”长衫男子又说出了一个无异于平地惊雷的消息令我目瞪口呆。
第二百一十一章 最后的对决
徐向天和李毅双管齐下,总算是将一周前的那场风波掩盖过去了。整整一周,李毅都在忙着消除一周前那个下午目睹到那场风波的人的记忆。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作,且不说要在近千万人的居民中找到那些曾经在现场的围观人群,就单单是消除记忆这一项就够呛的了。
人的大脑是人体中最复杂的区域,而记忆这种东西更是大脑活动中一个十分复杂的心理活动,所以要消除一个人的记忆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更难的是不是完全抹去这个人的全部记忆而是在特定时间的某个时间段将某些事情的记忆消去还要做到不能扰乱这个人的思维意识,所以一个星期下来即使是小神仙李毅也有些超负荷了。
至于徐向天则是动用了所有能量将所有有可能留下的线索抹去,尤其是媒体方面的资料更是在别人没有怀疑的前提下悄悄进行。
当然这一周我也没有能够轻松,逆天改命的这种强大的仙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施展的,首先受术者要经过长达二十四个时辰也就是四十八小时的净体。所谓净体就是将身体浸泡在一个加了特殊药水的木桶里,浸泡四十八小时期间不能有一点的间脱离,吃喝拉撒睡全部在木桶里解决,当然这些药水可不是什么滋润液,而是一种能够将体内毒素等赃物逼出体表的液体,浸泡在其中就像是有千万只蚂蚁在叮咬一般,这样四十八小时之后等到他们把我从木桶里拉出来的时候我身上的皮都快成发酵馒头了。
“哇,老公你变白了。”这是林岚打趣的一句话。
确实,皮肤是白了不少,可并不是那种白里透红的光滑而是病态的苍白和水肿,估计那个时候的我去拍恐怖片都不要化妆的。
净体之后是固元,以防止在施术的时候我的身体坚持不下来,在吃了一颗类似大补丸的药丸后,精神异常兴奋,整整折腾了一晚上都没有睡觉,鼻血那是哗啦啦的流个不停,要不是李毅拍着胸脯向我保证不会有事,我非得找那个“庸医”拼命不可。
又过了两天,等丹药的效果完全散发出来,且我的身体适应了这种振奋状态之后,终于,进行最后一个步骤了。
整整一天一夜,我终于知道了什么叫做生不如死。身体忽冷忽热,一会儿冷得就算是将屋里的空调开到最大再裹上三条棉被都不管用,一会儿热得恨不得脱掉一层皮,身上的汗不是滴的而是淌的,忽而全身麻痹,除了还有一点意识,整个人就是一个僵尸,忽而剧痛无比每一个细胞都被撕裂了一般,如果有把刀在旁边恨不得直接抹了脖子。
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法术施展完毕之后,我整个人都瘦了一圈,若不是之前大补了一次,恐怕现在的我也就是比试验室里骨架多了一层皮而已。
不过,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法术的成功,也就意味着叶小玲终于摆脱了死神的骚扰,等待她的将是美好的明天。
现在我要做的就是等,安静的等待着叶小玲的醒来。
一个星期的时间足够做很多事了,比如找到那个刺杀我的杀手。
刘伊雪最近一段时间精神一直恍惚不宁经常做恶梦,特别是家里多了一个不速之客后,更是如芒在背,总觉得有个阴魂时时刻刻都在盯着自己。
如果只是个普通人,刘伊雪自信可以凭借自己的姿色和本领让对方乖乖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之下,尽管对方身上已经没有那种浓烈的阳刚之气,不过,她深深的知道自己的价值,不管对方是十八岁的气血方刚的青年还是四十一枝花的中年就算是如橘子皮一般褶皱的六十老翁,只要那个人愿意,自己就必须服从。
这就是玩偶的悲哀,甚至连花瓶都算不上,有时候想想还不如就这样死了算了,可是那也仅仅是偶尔闪过的一丝臆想罢了,自己这么年轻还有那么多的美好事物等着自己去享受呢,可舍不得就这么离开。
慵懒的伸展了一下水蛇般的纤腰,刘伊雪拎着那条性感的半透明蕾丝睡衣走进了浴室,不用担心那个人会突然拉开浴室的玻璃门闯进来,事实上就算自己脱光了站在他面前那个人也不见得会有反应,否则从他进门的第一天起自己就已经成为了他口中的美味吃掉了。
当然,刘伊雪也不会风骚到去主动勾引那个人,如果可以的话她希望自己的身体永远只能有一个男人碰,那个男人不一定是自己爱的人,他也不一定要爱自己,只要能够得到等价的价值就可以了。
所以,她从不把自己当做妓,而是一只金丝雀而且是一只聪明的金丝雀,不用装在笼子里也能够得到奢侈物质生活的金丝雀。
至于爱情什么的,她从来不认为有什么用,能当饭吃吗?能够让自己在这片富豪小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别墅吗?能够让自己整天呆在家里也能够拿到一个月等于一个普通金领一年的薪水吗?
浴池很大,泡在里面很舒服,尤其是铺上了一层娇艳欲滴的玫瑰花瓣,幽幽的香味沁人心脾,闭上眼睛聆听着自己最爱的摇滚歌手的音乐。
或许,像自己这样的金丝雀应该偏向于轻柔的音乐,可是唯独这一样刘伊雪她与众不同,或许是想向这个世界喊出最后的一声叛逆吧。
音乐开得很大,很震撼,以至于哪怕外面在敲锣打鼓也不会察觉。
他是一个杀手,外号疯子,至于自己本来的名字早已忘记,作为杀手只要知道两件事就可以了,一是杀人,另一个就是收钱,至于其他的统统可以忘记。
六十岁对于杀手界来说已经太老了,早该退休了,事实上他也是这么做的,可是当那个男人拿着自己唯一的传人惨死的照片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他那颗古井不波的心终于还是掀起了一道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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