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维囧起了脸,哥,《军犬之王》电影剧照上的那只,才是你说的那样好吧,我知道你喜欢它喜欢得不得了,心里头梦想着自己也成为那么帅气的模样。但是,你们俩的外貌差距实在是太过巨大了,即便自欺欺人,也没有人会相信你的。
狗哥这副圆嘟嘟肉呼呼的样子,哪里有一丝一毫军犬冷酷刚硬的味道,军犬的品种大多是短毛犬,人们先入为主,怎么看狗哥,都不会觉得它是军犬。
再说,狗哥这身蒲公英毛毛,神态威严的时候,凶猛是凶猛了,但萌也是真萌的。
大狗一扭头,对狗小弟怒目而视。
席维在心里拼命忍笑,啊,啊,狗哥哪怕责备他的时候,也还是好可爱好可爱哇。
男人舔着脸蹲下来,讨好道:“哥你当然最帅气了,在我心中,你比世界上所有狗狗……不,是所有的生灵,都更加英俊更加帅气,哥,你酷毙了。咱不去羡慕别人,这一身亮闪闪的蒲公英毛毛多好哇,长长的大尾巴,肉肉的大爪子,哪只军犬都没有你长得漂亮,呜……我最喜欢你了,哥,抱抱~~~”
席维对大狗,那是越看越爱,这时候说着说着,就忍不住了,整个人往大狗身上扑过去。
『哼!』
大狗表示自己很生气,一尾巴扫开狗小弟,转身用屁股对着他。
席维嘿嘿挠头,偷偷去摸大狗的尾巴,又被毫不留情地打开了。
警长瞅着,呵呵直笑,米国人都很爱狗,对工作犬十分尊重,他也不例外。所以,这时候看大狗骑在席维头上作威作福,像个国王般要人哄要人宠,警长非但不惊讶,反而兴致勃勃地告诉席维,希尔顿酒店餐厅的苏格兰烤香肠,低盐的,味道很不错,待会儿工作结束,可以带着他的狗去试试,作为奖励。
席维这才想起,对啊,他哥是狗来着,“哥,你有没有闻到什么特别的味道?”
大狗还没有表态,警长就插话了,“也别为难它,好多警犬闻过了,什么气味都没有。”
这样么,到底是什么东西干的,只要是生物,就不可能没有体味,这种味道,甚至会来源于他早上喝的咖啡,吃的培根煎蛋,或者他身上佩戴的动植物、金属或者矿物制品,当然,还有衣服,多多少少,都应该会留下些特殊气味来的。
为什么,一无所有……
“对了,你还没说呢,这大狗究竟是什么品种的,怎么会长得如此巨大,我从来没见过。”警长执着地问,他竟是个狗痴的样子。
席维转转眼珠,骄傲道:“我哥是中华田园犬!”
警长默念了两遍,表示自己记住了。
大狗呆了呆,中华田园犬,那是什么?
它仔细想想,忽然记起,所谓中华田园犬,不就是所有广泛意义上的土狗么!
大狗猛地站起身,虎虎生风往外走。
“哥,你干嘛去?”席维拉住它的长尾巴。
『剃毛!』
就因为它毛长,蓬蓬的像个圆球,所以便不果敢不冷酷不刚硬不干练了?
哼!
75、百花成坑
不要呀——!!!
席维泪流满面,扑上去抱住大狗的大腿,“哥,我错了哥,你好威武,好神勇,好刚强,好霸气,好男子汉,哥你的毛毛最威风了,没有了它们不成哇。”
大狗不理他,执着地往门外走,席维也死不撒手。于是,在众多警员惊讶的目光中,一条硕大的毛团狗,拖着一个强健的大男人,在地上蹭出明亮的尾迹,蜿蜒消失在大门外。
哎,这年头,特立独行不在意他人目光,甚至以行为艺术为乐的人,越来越多了。
警员们耸耸肩,心想跟这一人一狗组合比起来,那些装X扮酷的黑西装特工,简直弱爆了。
“哥,鬃毛是男子汉的象征哦,你看雄狮就是最好的例证,人类当中,审美观也是如此,电视电影里面一想表现雄壮的大男人,那必须得有络腮胡哇,没这个的,就是小白脸一枚,当不了大英雄的,对对,黄先生版的乔帮主看过吧,多威猛!”
一路被拖着,席维一路喋喋不休,搜肠刮肚想出无数理由来劝阻狗哥的灾难性行为。
狗哥的毛毛,不是它一条狗的财产,他在这上面付出的努力,不知比大狗多了多少,现在怎么能因为狗哥的错误认识,就将过去的辛勤劳动成果统统破坏殆尽呢?
洗脑,必须给他哥洗脑,一定要发挥唐和尚的功力,用大杀器语言攻势,推倒狗哥,彻底根除它的不正确思想。
于是,席维说啊说,说啊说,大狗走啊走,走啊走,出了电梯,出了酒店庭院,上了山坡,穿过树林,将无数人好奇的目光甩在身后。
等大狗终于停下脚步的时候,席维的舌头已经木了,他喘了口气,忽然有些奇怪。
剃毛的话,不是应该去宠物美容店吗?这里已经是远离繁华大道比较偏僻的所在了,虽然风景秀丽,但也不像是有美容店开设的地方。
“到这里做什么?”席维问。
大狗半眯眼睛,轻轻抽动鼻尖,『气味。』
哦,原来不是要去美容店,看来自己的唐和尚攻势起作用了,席维十分有成就感。
不过,气味,是指凶案现场那里的气味吗?
果然不愧是狗哥,别的狗狗都闻不出来,它却已经找到线索了啊。
大狗轻轻摇头,『也不算找到线索,只是觉得很不对劲。』
“哪里奇怪?”
『那个房间中,气味已经十分混杂,因为有好多人来来去去,还有各种采集证据时用的化学制剂。所以一般狗都会倾向于将焦点集中在被害者身上,可是,按照常理来说,已经剩下了骨骼的被害人体味,与他生前遗留在衣物和随身用品上的味道,并不一样。』
席维抬手闻了闻自己,确实如此,一般情况下,通常意义上的人体气味,由毛囊汗腺主宰。
骨头上面并没有产生特殊体味的器官,它们带有的,应该是筋膜血液肌肉脂肪所散发出来的味道,也就是所谓的血腥气,肯定会与有皮肉覆盖时的人体气味不同。
大狗继续道:『对于追踪犬来说,十分微小的不同也会造成迷惑,这样在追查的时候,就有问题了,所以,一般追踪程序都有许多道,利用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查找。警长说,内衣外裤鞋袜当然还有遗骸,全都用过不止一遍,可是警犬们追踪时,无论怎么找,都只是标记出了被害者仍活着时,都去了哪里。警察进行过无数次这种调查,结果全都一无所获,这就意味着,被害者至少在没有变成骨头之前,他的活动一切正常,并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地方。』
席维想了想,缓缓道:“那是否由此可以推测出,发现骨骸的地点,就是第一杀人现场?”
大狗点点头,『我是这么推测的。』
“可是,却找不到凶手?那个杀人狂,竟然能够完全不留痕迹,他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试想,凶手要杀人,剔肉,摆人骨插花,收拾干净一切痕迹,然后还要带走那么大一团血肉,到底要怎么样,才能干净得好像凭空消失了一样呢?
如果是幽灵这种不遵循物理定律的存在的话……
席维想着想着,赶紧摇摇头,不,幽灵是不科学的,将所有不可解决的疑点,都归结到不可知的幽灵身上,这种思考态度本身,就是不端正的。
即便鱼妖孽和嘤嘤这种墙外生物,他们的本领能力与种种特异之处,也是可以用科学去解释的。
假如真有可以无视物理规律,随意进出房间不留丝毫痕迹的透明体存在,那么他也不大可能对真实物质形态的东西产生什么影响。
就好像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虽然都可以被人们感受到,但两者之间却无法交集一样。
假如那个凶手是个可以随意变幻虚实存在方式的家伙,那么他简直太逆天了,光天化日之下杀人于无形都是有可能的,如果他真是个以杀戮为乐的变态,那他完全可以在更加广大更加开阔的空间中,享受将一个人突然间变成一堆白骨的乐趣。
他没有这样做,那就说明,他有自己的极限,甚至于,他也许根本不是他们推测的那样复杂,一切悬念,都只不过是对方设下的一个精巧机关罢了。
凶手犯案,摆下代表着挑衅意味的精美人骨花束,然后等待能够破译出他特意留下的密码的人,来进行一场惊心动魄的博弈。
这很符合一些不甘寂寞的犯罪分子的心理,当他们做下什么自以为杰出的事件时,总是会有种曲高和寡的寂寞,他们渴望出风头,渴望被人们用或是恐惧或是惊异甚至是崇拜的眼光注视。
他们受不了默默无闻的孤独。
感知到席维的推测,大狗点点头,『有道理,尤其,那个房间中的气味,可能真的无法指明凶手是谁,但是却并不代表着不可疑。』
“是什么?”席维精神一振。
『骨头。』大狗的目光炯炯有神,『记得我刚才说的吗?骨头的气味与被害者不可能完全一样,但事实是,在方才的酒店房间中,那些骨头上面有着很浓重的被害者气息。注意,不是血腥气,而是类似于被害者使用的衣服鞋袜那样,留下了和生前十分相似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