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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莱姆研究者 (张老茶)


  “看阿尤布现在优哉游哉地样子,他一定也有所准备,搞不好还想趁机反杀。我们要做的,就是抓住双方互相忌惮的机会,搅他个天翻地覆!”
  达克悻悻道:“怎么听都像在花样作死。”
  “不错!但我们的机会很大,前提是必须把双方的底牌逼出来,让他们意识到必须集中力量对付另一方,而不是我们!”
  “明白了!那我们怎么个打法?”
  “我们必须把轻骑兵的速度优势发挥到极致,记住,不管发生什么事,一直往敌人的中军将旗的位置冲!接下来,我们还有几分钟,抓紧准备一下,我这里,还有些小道具。”
  众人的眼睛一下子亮了。
  几分钟后,罗伊斯嘿嘿笑道:“让这些脑子僵化的罗玛人尝尝十七世纪的厉害!方阵?呵呵!”
  烟尘滚滚,数百骑蜂拥而来,背后掀起遮天盖地的沙尘烟幕。在离商队数百米外,降低了速度。
  来骑一色黑盔黑甲,仿佛一团罩地的乌云缓缓压来。
  指挥官涅墨索斯停下马,疑惑地看着对面的阵势。
  接到报告说罗玛人中出了几个叛徒,甚至还有军官掺杂其中,他觉得大惑不解,现在正是帝国如日中天的时候,这个时候背叛,脑子进水了?等调查清楚原因,不禁有些哭笑不得,正义感过剩也可以成为背叛的理由?是,屠杀所有两岁的幼儿确实让人不舒服,但死的又不是罗玛公民!再说了,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
  做了叛徒,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杀。
  不过,这四个家伙排成一列,这队形……,要冲阵?疯了?轻骑兵正面硬撼重骑兵?你们凭什么?速度优势?还有那一点点可怜的居高临下的地形优势?
  一股钦佩之情不禁在涅墨索斯心中油然而生,其实,为了心中那虚妄的正义,敢于以卵击石,殒身不恤,这才是真正的罗玛人吧?可惜了,英雄们,就让我给你们一个光荣的战死机会吧!
  他看了看身边的副官,副官仿佛心有所感,阴沉着脸点点头。
  “传令,列罗玛方阵——”一句话没说完,对面的红盔红甲突然动了!
  四个人,四匹马,四把马刀,向两千名士兵发起了突击!
  有那么十几秒钟,涅墨索斯和副官都失声了。
  “报告!”传令兵微微有些惊慌的声音传来,“敌人冲向第一道阵列,我们来不及披甲!”
  重骑兵的装备过于沉重,一般都披两层甲,严重影响速度,平时都是捆扎在大车上,由辅助兵协助运输,自己作为轻甲骑兵行进,迫近战场再披外甲胄,这个活没有二十分钟办不了。
  “五个人,开胃小菜而已,冲进来又怎样你慌什么?”副官冷哼一声,对涅墨索斯道,“看来敌人要充分利用轻骑兵的速度优势,第一道肯定来不及披甲了,第二道也够呛,放进来,合围,抓活的。”
  涅墨索斯点点头,又道:“这几个胆大包天的家伙会不会直接突过来?”
  副官哈哈大笑:“第一营虽然是精锐,但比近卫军还是逊色一些,四个人杀透两千人的防线,简直荒谬!”
  涅墨索斯对传令兵道:“命令第一二道阵列放开通路,敌军通过后合拢;三四层迅速整备,迟滞敌军速度;第五层抓活的。”
  罗玛军团是一架高效的战争机器,随着指挥官一声令下,巨大的军阵迅速变化,形成五列长长的“一”字阵线,第一二道向左右让开,等达克他们冲过之后,又迅速合拢。看上去,像四团跳动的火焰被吞噬在巨大的黑色波涛中。
  四人在冲锋到阵前时已经把马速提到了最高,从军阵间一掠而过,轻骑兵的速度优势这一刻被发挥到了极致,几乎像一阵狂风,不到一分钟,已经冲破了第二道阵列!
  达克在队聊里大叫:“他们没拦我们!”
  伊莎贝拉大声回道:“罗玛军团捕俘的战法!前面才要命!”
  达克狞笑:“捕俘?一会看看谁捕谁!”
  乔治道:“各位,进场景前都选择了骑术精通的技能吧?”
  三人齐声答道:“那当然!”
  “好极了,让他们见识见识轻骑兵突袭的威力!”

  [129.第一百三十章 兵力比1:500(3)]

  来了,来了!
  第三道阵列的近卫军士兵紧张地看着,狂奔的战马飞驰而来!
  骑兵一旦提起速度来杀伤力是相当可怕的,正面拦截极其不明智——就算把他干掉,飞驰的战马加上骑手的重量,也足以把重甲步兵砸死。一般做法是先用远程武器比如弩车、弓箭、投枪来压低敌人速度,再用多层阵列层层阻滞,最后步兵突击,把失速甚至停下的骑兵围杀。
  第三道阵列并不是一堵横过来的墙壁,而是分裂为许多密集的十二人一组的小战阵,小战阵中六人举巨盾组成盾墙,六人持长枪从盾墙缝隙中伸出来,好像一只铁刺猬。
  铁刺猬之间刚好能容两马并行。用这种方式诱迫敌军减速、变换队形——失速是一定的!况且,马匹天生畏惧锋利、闪光的东西,只要看见锋利的枪头就一定会绕着走,这和骑手的水平无关!
  说不定,都用不着四五两道阵列,我们就把这四个家伙拿下了。第三列的指挥官这样想。
  但是,他很快就发现,敌军虽然变成了前二后二的纵向阵型,但速度丝毫不减!
  不可能!就算再好的良马名驹,也不可能对抗天性的!
  当四名轻骑呼啸从身边掠过时,第三排的指挥官才惊愕地发现,这四匹马的眼睛都是蒙死了的!
  疯了?
  蒙上马的眼睛,固然让马无所畏惧,但也会让马失去方向感和自我微调的能力,完全变成了骑手的工具,什么人马一体全都成了白扯,只能靠骑手自己掌控一切。除非骑手对自己的骑术有百分之百的自信,否则这么做简直是找死,一块地上不起眼的小石头,一根旁逸斜出的树枝,一发意外飞来的流矢,都会要了战马和骑手的命!
  四个马术大师?也太不把老子当回事了吧?不信你们是铁打的!
  一股被愚弄的怒气在第三层指挥官的胸中升起,他大声道:“弩手!把他们给我撂倒!”
  “不行!”副手大喊,“他们太快了!误伤自己人!”
  “他们是轻甲!自己人是重甲,死不了!”
  “可是……”
  副手还要争执,指挥官手臂重重落下:“放!”
  嗡嗡连响,箭如飞蝗,离落点近的近卫军士兵只觉得头顶刮过了一阵劲风,有不少近卫军士兵背后中箭,惨叫着倒地。这一轮齐射,至少有二十多人被同袍的箭矢撂倒。
  再看那四骑,人已经不见,只剩下四匹马在继续奔跑。
  指挥官凝神搜寻倒地的战果,还没等他看仔细,眼前一花,四道敏捷的身影,同时从奔马的身侧翻上马鞍!
  难以置信的惊呼化作一场更大的风暴,席卷了第三道阵列!
  远处沙丘上观战的阿尤布哆嗦了一下,手中的单筒千里镜差点摔到地上,还好旁边的阿里手快,一把接住:“老爷,您小心。”
  “这个技能,这个技能……我年轻时候见过。那时候我才十岁,第一次跟着父亲去半岛的最东边做买卖,据说那边有个生产名贵的瓷器和丝绸的丝国。在翻越沙漠时,商队碰上沙匪,眼看要遭遇灭顶之灾,一队同样穿红盔红甲的骑兵救了我们,他们人数只有沙匪的十分之一,却主动向沙匪发起了攻击,把沙匪打得狼狈逃窜。他们当中,有不少人会这个技能。”
  “老爷,后来呢?”
  “那些骑兵是丝国巡视商路的边境守备队,并不是精锐力量。我们又走了一个多月,到了丝国西部边陲的一座要塞城市,只是要塞,已经繁华得超过任何一个酋长的领地。我很想去丝国的腹地看一看,但父亲严厉地告诫我,从此以后,我们的目光,只可以向西,不可以向东。现在,西边这些蛮族,也会用这样的技能?命运之神乌扎啊,您抛弃了您虔诚的信徒吗?”
  “老爷,我觉得,看他们的反应,不像人人会用的样子,您大可不必担心。况且,这几个勇士,很快就会死在他们自己人手里。”
  “希望如此吧。如果他们能活着,我一定要把他们招揽过来,嗯,就用那对母子的安危来交换吧。她们需要护卫,用本族的人总归放心一些。嗯,你觉得怎么样?”
  “老爷明见万里。不过,就算他们冲过了这道防线,前面还有第四道防线和最后的精锐护卫。不可能成功的。”
  阿尤布看看沙丘顶忙碌的莱莉,道:“不一定,他们还有后手没使出来呢。”
  几十米的距离对飞奔的战马来说不过一眨眼,达克他们已经从第三道阵列一冲而过!本来起到阻碍和减速作用的第三道阵列基本没能发挥作用。现在,他们已经冲到第四道阵列前!
  涅墨索斯的眉头猛地皱到了一起:他们真的想直冲中军?真是好胆量!他忍不住看了副官一眼。
  副官很淡定:“我不信四个人就能冲破五道防线,要真能做到,那这些费重金打造出来的阵容,都可以去死了。现在我们是万万不能动的,我们一动,全军动摇。就在这儿守着,看看他们有什么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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