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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长歌 (王书轶)



在劳伦斯的记忆里,每当节日来临,庭院里会来很多爵位加身的贵族,他们贴身穿着紧身的白色长袍,裆短腿长的裤子让他们不得不把腰带系于脐下,大多人的腿上都会绑上布条,丝制刺绣的外衣显得格外宽松,圆形的斗篷固定在肩膀上,他们的胸前往往都会别着自己家族的族徽,享受着先祖带给他们的无上荣耀。

男人们大多绅士的端着一杯葡萄酒,和贵族小姐们吹嘘着自己先祖的伟大事迹。那些小姐们同样身着华服,系带的紧身衣将她们的身材凸显的琳珑有致,上衣紧紧的贴着身体,下身则相反的穿着宽大长裙,仿佛她们每个人的裙子下边,都能钻进一个自己喜欢的男人。

走过巨大的庭院便是埃文家族的住处,三百年来他们世代生活在这里。宽敞的大厅铺着夯实的青石板,大厅中央有一个八角形的炉子,外面围着一个铁丝的炉网,晚餐过后他们会坐在这里说各种故事。

每天清晨七点,劳伦斯都会准时的起床,淑过口后他会直接去侧院的修神院祷告,祈求纳穆神保佑。从修神院回来,十几年如一日的起司加冷肉香肠,胆子大的侍从们曾经偷偷议论过,这位未来的领主是不是没有味觉,要不怎么会永远只吃这一种早餐。

早餐过后劳伦斯会去后院练习长枪,他一直非常崇敬自己的父亲,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有朝一日也能率领步骑团保卫荒原,征战沙场。

一杆长枪伴随着吼声戳穿一个稻草假人的心脏,满头大汗的劳伦斯放下手里的长枪,这已经是他今天早上练坏的第三十个假人了。

母亲从长廊深处走来,手里端着一个盘子,一杯热腾腾的牛奶和一个杏仁布丁,布丁上撒着玫瑰瓣,这是劳伦斯最讨厌的两样东西。

他不想枉费母亲的一番好意,趁着母亲不注意的时候,如吞药般一口将整块布丁吞下,奶黄色的布丁划过他的味蕾,甜到发齁的固体伴随着一点点蔷薇味,让他差点呕出来,他使劲捋了捋胸口,对回过头的母亲说,“谢谢。”

一早上的时间很快就过去,吃完午餐的劳伦斯骑着马出了埃文堡。

劳伦斯最喜欢这种在马上疾驰的感觉,每次挥鞭抖缰都让他感觉自己超过了周围的风,今天他要去接自己的朋友,道尔顿家族最小的孩子肯尼,估计这会儿那个家伙已经快到纳尔村了,一周前他们在信上约在那里见面。

骏马疾驰过一片荒草丛,半秒钟之后草才被风带向马匹奔去的方向,脚下的小路渐渐变成宽阔的大道,三叉路口的牌子上用标准语写着,‘纳尔村’。

当劳伦斯到达目的地时,肯尼早已在马厩边等他了。他们在马丁王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一见如故的两人从认识起,便经常相约来这里钓鱼,纳尔村是荒原里唯一拥有天然活水的村庄。

肯尼带来了劳伦斯最爱的葡萄酒,这种葡萄酒在荒原可是不可多得的,虽然埃文堡里也有,但父亲从不让劳伦斯在节日以外的时间饮酒,每当劳伦斯路过城堡的酒窖,他都会想起父亲板着脸对他说,‘这东西会让你丧失冷静的,小家伙’。

荒原上除了荒凉还是荒凉,到处都是石子堆积成的戈壁滩,劳伦斯也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才发现荒原北面有这么块风水宝地,在认识肯尼后,他迫不及待的带他来这里钓鱼,很显然,肯尼也非常喜欢这个美丽的小村庄,这和卡尔塔城领土的平原村庄比起来,显得更加安静惬意。

他们拿着自制的鱼竿走到木板架空的水边,村民门常在这里洗衣打水。两个好友在河边脱下长长的靴子,将脚插进冰凉的河水里,他们将铁钩上勾上地龙,轻轻的将鱼线甩出去。

鱼竿被他们放到一旁,两人分享着肯尼带来的葡萄酒,开始聊着最近各自经历的事情。

糟糕的钓鱼技巧让这两个家伙一无所获,眼看着太阳就要下山了,劳伦斯邀请肯尼去埃文堡留宿,肯尼已经不是第一次住在埃文堡了,劳伦斯的母亲非常喜欢肯尼,肯尼更喜欢他母亲做的杏仁布丁,劳伦斯第一次知道这件事的时候,简直不想和这个家伙做朋友。

正当他们准备收起鱼竿的时候,劳伦斯的鱼竿动了一下,居然有鱼咬勾了,突如其来的惊喜让劳伦斯立刻拿起自己的鱼竿,初次拉杆让他倍感吃力,看起来这条鱼可不小啊。

劳伦斯使劲的拉着鱼竿,无奈不管他再使劲儿,却只见得河面泛起波纹。

肯尼笑话着劳伦斯劲儿小的连只鱼都拉不上来,突然‘嗖’的一声,肯尼眼看着劳伦斯被鱼竿拖进水里。

鱼竿像一艘舰船快速的向河对岸驶去,肯尼愣在岸边,远远看着水下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将劳伦斯托起,劳伦斯呼喊着救命,像飞鱼一般滑行在水面上。

第032章 洞穴怪物

肯尼回过神来时,劳伦斯已经快被拖到对面河岸,心急如焚的肯尼一头扎进水里,拼命的向对岸游去。

肯尼好像从没游过这么快,当他游到岸边时,劳伦斯早已不见了踪影,天色已经渐渐开始变暗,肯尼只得顺着地上的水渍追寻自己的好友。

一路低着头寻找,水的痕迹已经开始渐渐变浅,肯尼真害怕还没有找到劳伦斯,地上的水迹就已经被热气蒸发干了。

肯尼不知道自己走了多远,一直低头前进让他的腰开始酸疼,突然地上的水迹不见了,肯尼抬起头,出现在他面前是一堆乱石堆砌的石塔。

他绕到另一边,石塔的正面是一个漆黑的洞穴,好在那个洞穴看起来并不太深,隐隐约约还能看见里面有一点火光,此时的天已经黑下来了,肯尼在洞口徘徊了一会,为了劳伦斯他还是大胆的走进洞里。

洞内的石壁因荒原的干枯气候形成一个个小洞,脚下的台阶窄小,不太像人类所建造,肯尼壮着胆子一步步向洞穴的深处走去。

越往洞穴深处走,越发的宽敞起来,肯尼渐渐的靠近洞穴的最深处,一个草榻边立着两个不太高的火盆,火光明亮的地方,劳伦斯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一个干枯如柴的东西背对着肯尼蹲在地上,它此刻正咬着劳伦斯的胳膊!愤怒的肯尼疯狂的冲向那个东西,一脚将它踹到一旁,脚下的劳伦斯躺在一堆茅草上,手臂已被那个怪物咬出两个深深的牙印,人已经昏了过去。

正当肯尼准备蹲下身背起劳伦斯时,那东西疯狂的跳到肯尼头上,两只爪子深深的掐入肯尼的皮肤,划出两道血痕。

肯尼揪起它的长毛狠狠的将它砸在墙壁上,那东西发出‘嗷’的一声卷成一个黑色毛球不再动弹。

趁着那东西还没有爬起来,肯尼蹲下身子背起劳伦斯往洞穴外逃去,突然一个声音在起在他背后响起。

“等等。”

肯尼的背后一股凉意袭来,他不敢相信那东西居然会说话,而且还是个女人的声音,他不敢回头,大步流星的向洞穴外冲去。

当他背着劳伦斯冲出洞口的时候,外面下起了大雾,能见度几乎不到一英尺,此时的肯尼已经被刚才的怪物吓得魂飞魄散,即便是现在天上下刀子,估计他也会冲出去。

他背着劳伦斯走了很久很久,浓雾让他找不到来时的路,他转了一圈又一圈,却发现还是回到石塔边。

正当肯尼精疲力竭停下来歇息时,一个声音响起在石塔的洞口。

“喂!你能不能不要再在我眼前转圈了,我又不吃人,瞧把你给吓的。”

肯尼惊恐的看着眼前的小矮子,它长着一头长长的黑发,嘴上有两颗吸血鬼似的獠牙,皮肤成浅褐色,长长的白色眉毛一直连到太阳穴,虽然其他地方长着人的形状,身高却不到人类的膝盖,原本干枯如柴的身躯像脱胎换骨了一般,此时的它已经像个有血有肉的人类了,只是太矮了那么一点。

“你,是什么东西,为什么要袭击我朋友?”肯尼试探性的问眼前的怪物。

“我是个地灵,叫丽莎,原本生活在非常遥远的北方,后来因为一些事逃难到这里。”自称是地灵的生物仰着脖子看着高大的肯尼。

肯尼看着眼前的地灵,虽然刚才它咬了劳伦斯,但现在看起来好像没什么攻击性,他将背上的劳伦斯放下来,揉了揉酸痛的肩膀。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呢,为什么要袭击我的朋友?”肯尼继续问回刚才的话题。

“我们地灵每年都要吸一次血,要不就会渐渐干枯而死,上次我试着抓一头豹子,那家伙差点把我给吃了,下午我在河边看你们钓鱼,你们有说有笑的看着比较和善,而且我看纳尔村的村民好像不吃地灵,所以....”

丽莎的话还没说完,劳伦斯大咳几声醒了过来,他看着一旁矮小的褐色怪物,吓得起身准备冲进大雾里,肯尼一把抓住劳伦斯的腰带。

惊魂未定的劳伦斯一屁股坐在地上,身旁的丽莎不停的向他道歉,劳伦斯看着自己手臂上的两个窟窿,无奈的接受了她的道歉,谁让他是虔诚的纳穆神信徒呢,只要是纳穆神创造的生灵,他没有理由肆意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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