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宿舍把课本放下。”
秦覃自然道,“路上说。”
他的态度忽然变得随和了很多,像对待一个颇有交情的老朋友。
文颂思来想去找不到别的原因,只能归结为他感冒时两人曾经在宿舍里共度过一夜的交情。
真是人不可貌相。这位师兄虽然偶尔反射弧有点长,但是人好单纯,表面上看着高冷,实际两只饭团一盒感冒药就被收买了。
一朵非典型高岭之花。
溯源求解之后,文颂没忘记在心底也夸一夸自己。
应该是被我的体贴打动了吧。
有意或无意,从这天起,他和秦覃迅速地熟络起来。大概在半个月的时间里,上午或下午或周末一整天,只要没课的时候都会一起出去,到处吃喝闲逛。
秦覃是c市本地人,从小在这里长大,对整座城市都很熟悉,即使是他只能凭印象描述个大概的地方,无论吃的玩的,都能准确地找到。
一口咬下去会爆出汤汁的鲜肉小笼,前朝旧路巷里刻了字的石板桥,路边的银杏树和瓦片上的青苔,夜幕降临后热闹非凡的步行街,全都是文晴故事里讲给他听过的一模一样。
声音,画面,香气和味道,这些帮助他渐渐对这个城市构建起最初的印象。而每一处都跟秦覃有关。
平心而论,这位师兄是个非常理想的玩伴,也可能是恰好合了他的趣味——除了每到一个景点就要讲个原创鬼故事,不知道是什么癖好。
文颂偶尔会觉得他心里藏着某种毁灭的倾向,才会讲出每个故事结尾主角都非死即疯的。整个c市在他口中都要蒙上一层灵异色彩。
当然,也可能是纯粹的“累了,编不下去了,毁灭吧”。
总之很怪,又很有趣。
文颂喜欢和他出去玩。
这半个月的日子便过得不再像流水,而是瀑布一样了。
蓝岚天天只顾着自己搞对象,等到没有约会时才终于想起,自己还有个天天闷在家里看漫画的小兄弟。
于是打电话过来,问他有没有什么看得上的地方,说要陪他出去吃喝玩乐整一整。
彼时文颂刚下课,被安利了新的小吃,正迈着快乐的步伐要去下馆子。对这迟来的示好嗤之以鼻,用了不起的语气说,“不用你了!”
“已经有师兄先看上我了!我正在给他当跟班。”
“……”
秦覃走在他身侧,闻言似笑非笑地瞥了他一眼。
陪吃陪玩陪聊天,八百年没去过的景点陪打卡,老巷子里隐藏的小店都给他挖出来挨个尝一遍。
谁给谁当跟班啊。
第11章
“什么师兄?”
蓝岚说完自己反应过来,“就你宿舍那个姓秦的吗?”
“秦师兄就在我旁边。”文颂及时提醒,“你想好再说话。”
“……打扰了。”
即使是认识了很久的朋友,蓝岚跟文颂对人的兴趣点完全不同,对奇怪的性格欣赏不来,“你们先玩,我排队候着。等小少爷什么时候有空了再来临幸我。”
“明明就是心虚了,怕我回家之后告状。”文颂嫌弃地挂了电话。
校道尽头没了树荫,秦覃示意他往自己的影子里躲一躲。
“走这边,小少爷。”
小少爷身娇体贵,晒会儿太阳就能脸红一下午。头一回见到还纳闷是在害羞什么,后来才知道只是皮肤薄比较敏感。
不仅陪吃陪玩,还给遮太阳。
感天动地师兄情。
“早上看天气预报还说会下雨呢。都是秋天了,怎么太阳还是这么大。”
文颂一边走一边絮叨。路口刚好赶上最后几秒绿灯,正要往对面冲,一言不合被命运捏住了后颈,“……干嘛!”
“走反了。”
秦覃拎着领子把人拖回来,转了个方向。
“下完雨就会降温的。”
C市和他故乡的气候不一样,干燥又闷热,这几天听他祈雨不是一回两回了。
起初他还会问路程规划,后来就连问都懒得问,完全听从安排。一边嫌弃天气太热走路太累,一边又对城市好奇,一问“去不去”就立马支棱起来跟着跑。
就又懒又爱玩,没见过这样的。
地标性的景点去过一遍之后,玩的地方对他吸引力就不太大了,还得是听见吃的支棱得更快些。
今天来尝的馆子招牌是鸡丝浇面,口味偏清淡,用料丰富,底汤精心熬炖尤其鲜美。
两人对吃食的口味相近,但都是喜辣偏重口的,能让秦覃推荐的清淡口味,想也知道得是特别美味才行。文颂吃得鼻尖冒汗,满意地给予认证,“真不戳。”
“二位吃得开心就好啦。”店员笑容满面地托着餐盘过来,“这是店里赠送的小甜品。”
文颂看着她对秦覃多加笑容,心叹跟着帅哥混饭就是这点好处,最近去的每家餐馆服务都很热情。
但可惜今天送的是两份焦糖布丁。他还没出声,秦覃先开口说不能吃蛋,会过敏。
店员的目光终于转了过来,“这样……帮两位换成桂花赤豆小元宵,可以吗?”
文颂笑着点了点头,看起来很好说话:“谢谢啦。”
会过敏的人是文颂。一起吃过几次饭不难记住,秦覃随口道,“可惜了,我做蛋包饭很拿手。”
“你会做饭吗。”文颂好奇心起,“等什么时候有机会,我也想尝尝。”
“不是说过敏么?”
“也要分剂量的啊。有句话就说,‘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连喝水达到一定剂量都会中毒呢。”
虽然对具体的剂量不太确定,但就是这么个道理,“同理可证,我尝一点点应该也没事。”
秦覃问,“那过敏了会怎么样?”
“会吐……吐得得天昏地暗的,身上还会起很多小红疹。不过都是我小时候的事了。”
说起恐怖的经历,他却还津津乐道,“那时候什么都不懂嘛,对过敏会死人什么的还没概念。明知道会难受还偷偷吃布丁……你猜是为什么,首先排除因为布丁太好吃。”
“为了得到照顾吗?”
秦覃自以为思路正确,“很多小孩都会希望自己生病,因为知道大人在那时候会比平时更温柔。”
“猜错了~是为了测试致死量!想知道吃多少才可以不上学去医院。”
“……”
难得看他露出无语的表情,文颂晃着勺子语气愉快,“很意外吗?我小时候也是奇奇怪怪的。”
“不过长大之后就知道惜命了,变成了平平无奇的普通人~”
秦覃没有接话,不知想到什么,沉默了好一会儿。直到赤豆小元宵端上了桌,才低声道,“普通也很好。”
文颂叹气。
“只有帅哥才会这么说吧。”
他的注意力落在秦覃握着勺子的姿势,忍不住多看了好几眼,酸溜溜道,“连手指都很好看呢。”
秦覃已经习惯他这样的视线,眼睛里就写着“你好帅我好羡慕”,明晃晃的一点不遮掩。
于是垂眼看了看自己被拉去拍广告的手指,又自然地看了看对面的作比较。
他好像更喜欢文颂的手。细白莹润,没有明显的骨节感,也没有突起的筋络,带着点肉轮廓更柔和。
秦覃真心地夸赞,“小肉手也很好看。”
谁小肉手啊。
文颂只接收到嘲讽。
他坚信自己只是因为骨架小才显得有肉,但当下还是不可避免地被一句话破坏了食欲,放下勺子哼了一声,“不吃了。”
秦覃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伸手把碗拉到自己跟前,“那别浪费。”
文颂:“……”
一口气刚堵在嗓子眼里,他又被别的地方转移了注意。
秦覃左手的尾指上有一条环形的小尾巴,像戒指一样绕在指根上。之前瞥到过一次,以为就是戴了尾戒,今天靠近看才发觉其实是纹身。
文颂小心地摸了一下,黑色的纹路嵌合在皮肤里,平滑无异,“是猫的尾巴吗?”
“嗯。”
“为什么纹这个图案?”
被摸得有点痒,秦覃也瞥了一眼,“我以前养过一只猫。”
“哇!”
“后来死了。”
“……”
今日鬼故事成就也达成了。
文颂遗憾又了然,“所以纹在身上当做纪念啊。”
纪念?
他搅和碗里的元宵,忽然也没了继续吃的兴致,语气意味不明,“只是中二期的遗留物。”
“你们怎么都这样……蓝岚青春期叛逆的时候也吵着要去纹一个。”
文颂幸灾乐祸道,“怕被家里打还串通了一圈朋友要帮着瞒住。后来图都选好了,听说纹身很疼就又怂了,最后不了了之。”
“不怎么疼。”秦覃说,“但后悔的几率很大,没有去纹也不可惜。”
到底是师兄,阅历丰富多了。他收回手,文颂视线忍不住追随,再多看两眼,“你记得学校里的流浪猫吗?就是去看‘城市之眼’的那个晚上,我们在宿舍楼背面遇到的那只。跟它的尾巴花纹也有点像。”
“背上有白色圆圈的那只吗?”
“那明明是个爱心!就是因为背上有圈爱心形状的白毛它才会那么得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