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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弗斯的时间 (小修罗)


  这话没头没尾,听上去非常有故意钓鱼的嫌疑,然而林斯听了之后,不但没有表现出纪仲年所预想的失望脸,反而阔然地对他一笑。
  无言之中,林斯就砍断了纪仲年想延长对话的心思。
  他的反应令纪仲年觉得自己很蠢,也很一厢情愿,他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挽尊,憋了半天后,竟憋得恼羞成怒。
  男人抬起高傲尖细的下巴,颧骨顶出锋利的棱角,幽幽道:“我改变主意了。”
  林斯:“?”
  “我会回来找你,”纪仲年幽幽道,“当是报恩。”
  林斯:“......……”
  看起来,纪老爷是把自己当成了一位微服出巡的皇帝,对于林斯这个不识好歹的蚁民,他甚至降下了一道圣旨,还想让这位蚁民对他感恩涕零。
  这瞬间,毫不夸张地说,林斯当真有双眼一黑脑袋眩晕的感觉。他很明显地感觉到……纪仲年的意思就是“我俩必须再续前缘”。
  林斯高兴不起来。心里隐隐作动,也隐隐不安。
  站在车旁的魏平默默旁观,对他老板的言行举止感到匪夷所思,不禁想象这一个月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他这位向来高高在上的阎罗老板......为什么会像个无赖一样逗人玩?
  “不用,你......你不用来找我,”林斯闪避着垂下了眼,看着自己在地上磨蹭的脚尖,拒绝了纪仲年。
  断了吧断了吧,林斯,你狠心一点断了吧。不能让纪仲年栽在你这里。——他不停地提醒自己。
  他这番不识好歹,彻底把纪仲年给惹不爽了。
  彼此算是同生共死过,现在临别,不说什么依依惜别、挥泪说再见,反倒弄得跟有什么深仇大恨似的。就算是普通朋友,也可以日后有时间聚聚吧?
  “我、会、回、来。”纪仲年一字一顿地说,“等一切尘埃落定。”
  这不像是一种告知,倒像是一种命令,强硬地命令林斯呆在这里,安安分分别乱跑,乖乖地等他来接。
  但在不识好歹这件事上,林斯向来很有自己的坚持,他依旧摇了摇头,婉拒道:“我有自己的生活。祝你一路顺风,万事顺意。我们以后……就不要再见了。”
  谁都不知道,他在说出这番话时,需要付出多大的勇气和心疼。
  他向来觉得自己很怂,生性懦弱胆怯,但不知道为什么,只要是有关纪仲年的事,他就会变得比超级英雄还要无畏。
  就像现在,他天不怕地不怕,不怕纪仲年骂他恨他,不怕往后再也见不到自己深爱的人,也要故作冷情,将对他起了点心思的纪仲年推于千里之外。
  林斯的话实属气人,像是固执地要“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纪仲年向来自尊自傲,从未遇过这种连番被拒绝的惨事。他被激得叛逆心理上来了,偏要和林斯作对,“你在这里能有什么生活?”
  “破烂生活,”林斯道,“但这是我自己选的,你不必管我。纪仲年,我真心说一句......你走吧,别回来。”
  ——我确实只能过些破烂生活,但也总比拉着你一起坠落要好。
  话落,林斯深深地叹气,给了纪仲年无奈的一眼,便转身回屋了。
  他关上门,连声“再见”都没留下。
  人与人的情分有时就看人的造化,一人想断,一人想续,谁都说不准,未来究竟是砍断情丝还是再续前缘。
  但是在这一刻,某人的选择已经很明显了。
  林斯选择断。
  夜风萧萧,吃了个闭门羹的纪仲年完全恼怒,被气得青筋凸起。他极为不屑地哼声,打开旁边的车门,跨腿坐了上去。
  魏平见状,也立马坐进主驾驶位,绑好安全带,打开车灯,准备就此发动汽车离开。
  透过暗色的车窗玻璃,纪仲年望着那扇紧闭的门,屋里灯火明灭,林斯模糊的影子映在窗上,有些单薄,似是对屋外人的离去并不在意。
  “开车。”纪仲年收了视线,对魏平说。
  漆黑如渊的天穹下,黑色迈巴赫缓缓发动,有只流浪猫踮着脚走过房顶。
  林斯打开家门,从里面走了出来。
  “再见,仲年。”
  他再一次,独自站在这个地方,目送着纪仲年的车越驶越远,渐渐变成一个小小的黑点,而后消失在路的尽头,只留下漫漫飞扬的灰尘。
  但是这次,林斯能够确定的是,之后纪仲年会再回来这个地方,正如上辈子那样。
  可是,他却不想再跟纪仲年相遇了。
  因为他知道,纪仲年值得遇见可以厮守一生的人,而这个人不可能是他。
  所以,在纪仲年离开这里的第二天,林斯也收拾好东西,从贫民窟逃走了。
  作者有话说:
  莫慌,纪二少会把老婆绑......不是,追回来


第52章 你去哪了?
  从贫民窟离开的半年里,林斯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吃了很多很多苦头。
  有时他都觉得自己是在找罪受,但是再想想,找罪受就找罪受吧。
  为了不让纪仲年找到,他没有选择呆在贫民窟,而是一路从西城逃到了东城。他料想,纪仲年肯定不会猜到他来了这里。
  因为西城的人来东城,好听些讲就是自讨苦吃,难听些讲就是自取灭亡。
  带着一个西城的身份证,林斯在东城饱受歧视和偏见,根本找不到一份正常的工作。
  在最开始的两个月里,他穷困潦倒,一直在城里流浪,和拾荒者们睡在天桥底下,吃些捡来的剩饭剩菜,日夜风吹雨淋,日子一天比一天难熬。
  偶尔他会梦见纪仲年,会梦见在纪家锦衣玉食的生活,会梦见以前那些快活幸福的瞬间,只是中途醒来后,看见的仅是一片漆黑无边的天幕。
  最难熬的不是物质生活的贫乏,而是日复一日的思念和无法传递的爱意。
  后来情况慢慢转好,他终于找到了一份廉价工——包吃包住没有薪酬,什么杂活都要干,这才勉强算在这个灯红酒绿的城市里活了下来。
  到现在,曾经的林懒汉已经自力更生快半年了。
  今天是周末,但林斯为了能多攒点钱,没有留给自己休息的时间,而是到了码头附近的一片工地里,去当搬运石料的临时工。
  工地上多是些肌肉发达的壮汉,个个晒得皮肤黝黑,就只有林斯长得又白又瘦弱,扛着东西时,他肩膀上的那块石板都比他的身板要厚。
  本来包工头不肯雇他,但他说自己只要别人一半的薪水,才最终得到了这份工作。
  “阿斯,你过来!”包工头衔着口白色香烟,朝他招了招手。
  “哎——”林斯马上放下喝了几口的水,勤快地跑过去,“怎么了哥?有什么要我做的吗?”
  包工头指了指旁边那一堆建筑材料,跟他讲:“你今天下午去拉那个装水泥的车,就......就拉个二十车吧。”
  “好,没问题。”
  正当林斯顶着烈日、带着浑身暴汗在尘土飞扬的沙地里干活时,有辆价值不菲的黑色迈巴赫停在了工地外。
  迈巴赫的车门徐徐打开后,一个穿着笔挺西装的男人从车上下来,旁边有人为他撑伞遮阳,他铮亮的皮鞋踩在砂石地上,跟随的人们巴不得用自己的领带去给他擦。
  “纪总,就是这片地盘,原本开价三百亿,集团内部的意见有分歧,竞标下周三就开始了,所以这件事还是得尽早决定下来。”魏平还是那么一板一眼,用堪比语文听力的腔调说道。
  纪仲年松了松领带,并不习惯来这种粗糙的地方,他大致地环视了一周,道:“嗯,先进去看看再说。”
  因为前面的路有许多坑洼地带,所以轿车全都开不进去,他们一行人沿着大路,打算从这个入口直接走进去。
  然而还没走出几步,便有一群穿着白色外衣、戴着澄黄色安全帽的工人,全都拉着装满水泥和钢材的推车,“咕噜咕噜”地从他们面前经过。
  因为推车太重,工人们走得很慢,纪仲年甚至等得有点不耐烦。
  在最后一个工人就要走完的时候,他推的那辆车不小心被地上的石头卡了一下,轮子倾泻,推车顿时失去平衡,“咣当”一声原地歪侧倒地,里面的水泥袋全都滚了出来。
  这个工人赶紧弯腰去捡,急得手忙脚乱的,两条细得跟木柴一样的胳膊吃力地扶起推车,又艰难地把加起来有一百多斤重的水泥袋扔进去。
  大概是他体格瘦弱,显然力不从心,搬搬抬抬的事做得笨手笨脚,脑袋上的安全帽都给蹭歪了,斜斜地挡住了他那张满是污迹和汗水的脸。
  “咳,”纪仲年皱着眉,沉沉地发出不耐的声音,有几分催促的意味。
  只是他一催,低沉得很有辨识度的声音出来后,那工人反倒浑身一滞,不但没有加快动作,还像个雕像似的凝固在了那里。
  老板都开口催了,身边的下属们个个提起神来,只怕惹得纪总不高兴,连连冲着那工人厉声道:“让你快点没听见吗?动作利索点!”
  那工人这才如梦初醒,立刻动作起来,咬着牙把东西全都扛起,在车里歪歪扭扭地堆好,拉起小推车就要走。
  他低着头,姿态狼狈,像是要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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