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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庭/法院工作日记 番外完结 (蛾富贵)


  “关于上次视频中连喜所说,被告禁止连喜与原告见面,我方想就此做一个口头答辩。”金恺琛的律师自然地接续到上一次戛然而止的部分,侃侃而谈:“被告从未想过要破坏连喜和原告之间的父子情,相反,一直在努力维持家庭和睦,只是近几年来,原告同连喜见面总是向连喜灌输主观消极的思想,比如被告的父母厌恶连喜。连喜的年纪还不足以分辨是非,需要家长的正确引导,可是原告捏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事情,令连喜和爷爷、奶奶产生隔阂,被告多次和原告沟通无果,不得已才采取强制手段。”
  “我方反对被告的抗辩。”连恩的律师果决地回道:“第一,被告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刚才的说法。第二,我方有证人可以证明被告的父母发表过对原告和连喜不满的言论。法官,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金家的保姆和园丁。”
  首先站上证人席的,是金家的保姆,老实巴交的老妇人已经在金家工作二十余年,陈述证词时一脸惶恐:“老夫人确实在金先生和连先生结婚时,向老先生抱怨过,金先生放着那么多门当户对的公子、千金不要,娶个戏子回家,她去打麻将都被别人家的太太笑话,说是金家的门风败坏了。”
  “证人,这些话是你亲耳听见被告的母亲所说对吗?”连恩的律师询问道。
  “是的……”老妇人战战栗栗地点头。
  “那你认为,这是被告母亲对于原告和被告的婚姻、以及原告本人的否定吗?”连恩的律师追问。
  “反对!”在老妇人答话前,金恺琛的律师打断道:“原告律师的提问具有严重的诱导倾向。”
  法官认同,“反对有效。”
  连恩的律师平心静气地颔首,结束了问话。
  接下来是金恺琛的律师质证:“证人,被告母亲说出这种话,仅是原被告双方结婚之初对吗?”
  老妇人愣了愣,答道:“对……”
  “我没有问题了。”语毕,金恺琛的律师露出十拿九稳的笑容。
  之后金家的园丁也被传唤上庭,矮小的老头负责打理金家的花园十余年,神色严肃得有些可怕,他一本正经地说道:“老先生表示连喜小少爷不适合继承金家,希望金先生再生一个儿子,被金先生拒绝后在花园大发雷霆。”
  由于园丁的证言牵扯到连恩身体的秘密,两位律师都默契地保持了缄默,等到园丁退庭,才继续针锋相对。
  连恩的律师辩论意见如下:“原告在通过剖腹产的方式生下连喜的同时进行了结扎手术,我方有医院所出具的病例资料予以佐证,该证据还可以证明原告已决心此生只生育连喜一个孩子,他的全部精力和爱,都将投入到连喜身上。反观被告,之前我方所出示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告不是能够耐受寂寞的人,与原告离婚后,我猜想被告一定会尽快再婚,而被告父母的态度,更加明确表明,他们希望被告生育连喜之外的孩子。连喜和被告共同生活,显然没有同原告一起利于身心健康。”
  金恺琛的律师不假思索地反驳:“原告律师关于被告‘尽快再婚’、‘生育连喜之外的孩子’全是主观臆想,不足以成为依据。相反,原告消极病态的生活方式与精神状态,极度不利于连喜的成长,除了连喜本人所言原告每次回家都会抽烟酗酒,我方还能提供一些照片——这些照片取自被告与原告的聊天记录,被告回家见到原告发脾气砸坏的家具、装饰等,拍照发给已出门的原告,这里我要补充说明,被告当初拍摄照片,完全没有责怪原告的意思,更不是打算留存证据,只是单纯表达自己对原告的无可奈何与宠爱。”
  证据的确同金恺琛的律师所说的一样,金恺琛拍摄发送的照片中,总是一片狼藉,可是紧随其后的言论,却充满了宠溺:“你倒知道挑贵的砸,但乾隆时期的古董花瓶碎了也会伤人,要是不小心伤到我的宝贝怎么办?”
  连恩的律师从容不迫地辩称:“被告的辩论意见过于片面,况且连喜说的是原告躲在房间里抽烟,可见原告无论多么心烦,都顾忌着孩子的健康。至于发脾气砸东西这种事情,我想在座诸位都有气愤得难以自控的经历,原告没有出手伤人,只是独自发泄怒火,这根本无法证明原告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消极病态。”
  金恺琛的律师没有过多争论,转而提出:“既然原告的律师如此诡辩,我方请求证人出庭——原告的经纪人,他应该是除了被告,最了解原告状态情况的人。”
  “反对!”连恩的律师迅速抢白:“原告的经纪人是被告的人,他的作证……”
  “没关系。”从复庭起便一直不言不语的连恩,倏然出声截断了自己律师的发言,他抬手搭在律师因激动前倾的肩膀上,漫不经心地轻声道:“让他们传唤证人好了。”


第32章
  案件审理到最后一步,我总算见到了连恩的经纪人。
  年轻的男人穿着一身合体的黑色西装,头发用发蜡整齐地梳理向后,露出光洁的额头,夹在挺直鼻梁上的金丝眼镜挡住了锐利的眼神,俨然一副精英的模样。
  想必他一定是金恺琛的得力干将,才被安排到连恩身边,负责连恩的一切工作事宜——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
  识破连恩的真面目后,我便放弃了对本案的一切思考,起初引起我好奇的前后两位经纪人,我也认为失去了调查的必要。
  反正以连恩的个性,大概这个世界上只分为两类人:可利用和不可利用。那位有幸成为连恩提起离婚表面契机的前经纪人,不过是前者罢了。
  我兴致缺缺地推敲着,等候这位现任经纪人按照法官的指示,讲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并将证件递交于我。
  法官再一次声明:“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陈述亲身所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言语。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证人对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
  “清楚。”他沉声回答。
  法官继续道:“请证人把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陈述。”
  于是,他有条不紊地开口:“我是原告连恩的经纪人,本次作为被告方的证人上庭,是为了向法庭证明,我所了解的他的状态,是否适宜抚养他的小孩连喜——连恩在工作上非常尽责,作为一名父亲,同样如此。”
  经纪人的说辞显然出乎了金恺琛律师的意料,他一改从容,慌忙强调:“证人,请你向法庭陈述事实。”
  “我所说的均是事实。”经纪人平心静气地回应。
  而连恩的律师同样未曾料到经纪人的证词完全偏向了连恩,说出:“我没有问题向证人提问。”语气都稍显急促。
  经纪人退庭时,连恩出声嘲讽:“真遗憾,事与愿违了。”
  金恺琛冷静如常,仿佛睹始知终,“我对你蛊惑人心的魅力向来很有信心,不然也不会因为嫉妒,将备受你信任的经纪人远调美国,不是吗?”
  他们这一来一往,也令双方的律师都镇定下来,重新回到状态。
  庭审进入下一步骤:“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请原被告双方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
  连恩的律师陈述:“请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金恺琛的律师陈述:“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连恩诉被告金恺琛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官此刻宣读的内容,正是我草拟的判决书,上面一一讲述了法院所查明连恩与金恺琛之间感情并未破裂、不足以构成离婚条件的事实与理由,面对着早已记录在笔录上的文字,我渐渐恍惚,直到法官念到:“现本庭宣布判决结果如下——”
  我立即尽职地扬声道:“全体起立。”当余光瞄见原告席与被告席上的所有人都起身站立,我倏然感到解脱——这操蛋的离婚案,总算结束了!
  监控屏幕中,法官也站了起来,沉稳宣告:“驳回原告连恩的诉讼请求。”
  我带着一种不可言喻的轻松再次坐回座位,随后法官终于终止了庭审,“现在闭庭。”
  咚——法槌敲响。


第33章
  距离连恩与金恺琛的离婚案宣判驳回,已经过去了半年。
  这半年里,本作为超一线巨星被媒体高度关注的连恩,彻底消失了踪迹,不仅没有任何活动和新作品,连关于他的报道,也只剩下一个永恒的问句:“连恩去哪里了?”
  不过,据我猜想,媒体推测连恩去向的只字片语,都是金恺琛为维持连恩话题热度而进行的炒作——毕竟连恩还是金恺琛名下传媒公司的艺人,要造就同连恩一样的超级明星,除了大量金钱与精力的投入,还依托天时地利人和,纵然富有如金恺琛,也不会对此等“摇钱树”的衰败枯萎视若无睹。
  那么,连恩到底在哪里——
  我不敢置信地盯着电脑内网平台上的收案信息界面,熟悉的案由与当事人姓名,好似时间刹那溯洄至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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