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獠牙 完结+番外 (迦南之野)


  男人脑子一炸——
  紧接着谢景干净利落将对手咣当绊倒在地,但是他并没有紧跟攻击,反而等男人慢慢翻爬起身。
  “要知道——”他眯起眼睛,瞳孔深处闪烁出了血色的寒光,谢景缓缓地活动颈肩,肌肉寸寸暴起,强悍的筋骨发出了爆裂声,他慢慢勾起了唇角,“我可是连一半的力都没有用。”
  男人眉心狠狠一跳,看他就像是看怪物一般。
  最后一字没落地,他已经提脚冲了上去。
  男人恍然回神,但到底迟了半秒——随即被当胸一记重踹,身体飞出去砸上了铁质的护栏。喷出满口血。
  “喂!”场上意气风发的少年朝裁判扬了扬下巴,“可以了吧?”
  当然可以了,男人的一只手已经废了,如果再打下去,只会是得不偿失,不如及时收手来得好,起码以后将养将养,还能照样出来做事。
  他们这一行的,输了没什么,人生中总会遇到那么一两个看不透也无法打赢的对手,能从台上走下来,就不算输得彻底。这一点男人觉得自己没有这个年轻的对手有气量,他面对自己的对手一向很小气,如果自己打赢了,非得把对方揍到走不动路为止。
  他知道这个一脸盎然朝气的对手说得是实话,他确实留有余力,否则刚刚他踹过来的时候,直接上来补几拳或者几脚,他可能现在直接都歇菜了。
  观众场上寂静一刹,瞬间四面八方的欢呼一阵高过一阵,渐渐化作扭曲变调的背景音。
  金钟猛然敲响,裁判刚要冲上来举起他的手,谢景就直接摆摆手,“不搞这些虚的了,晚上我请喝酒。”他和这个裁判也挺熟的,然后兀自往擂台后走去。眼角余光一扫——
  台下那个穿着高级定制西服,与周围的妖魔鬼怪魑魅魍魉全然不同的男子正望向他,衬着天顶的彩灯,眸光熠熠生辉。
  很好,谢景瞳孔略微压紧,成功一半了。
  一穿过黑黝黝的长廊,周围员工都捧场应是,恭维声不绝于耳。
  谢景满心想的是,自己这样的和普通人打架,本来就是占便宜了,仔细一想,还感觉挺愧疚的了。他在换衣服,系好鞋带一抬头,有人站在他的面前——
  “你叫什么名字?”
  “……”
  “你叫什么名字?”那个穿着整齐西服,戴着手套,杵着顶端镶嵌珠宝的铁杖的充满绅士气息的男人再次重复一遍。
  “没有名字。”
  “没有名字?我看你身手不错,要不然以后就跟着我了,就叫你怀歌怎么样?我给你取的名字,你要记好了。”
  男人大笑,“怎么,你是不喜欢这个名字?还是不想跟着我?”
  “没有,是很好听的名字。”
  “你身手不错,男人想要的东西不是靠智谋就要靠拳头,对于人生所有值得缅怀的过往,即使日后回想起来,还是可以像战歌一样轰轰烈烈响彻天地。”
  “谢谢老板。”
  那不是任霄第一次去地下拳场,但却是第一次遇见他,他取名为怀歌的少年。那一年怀歌十四岁。
  少年人看起来骨骼削瘦,但是不妨碍他的背脊如剑戟一般锋利。他模样俊秀,足够掩盖他所有的累累伤痕,完全可以成为他能带出去的很有面子的存在。
  跟在任霄身边其实是挺舒服的一件事的,他对自己的手下从来不吝惜吃穿用度,闲暇时分也会让他们自己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大多数时候已经改名的怀歌是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的。
  这里不缺吃的,小甜点也有,他有时候感觉自己都要堕落了。不过任霄会允许他买书来看,尽管这在他的手底下是很奇葩的一件事。任霄手底下好多马仔基本上大字都不认识几个的。
  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怀歌很多时候和他们比对起来,像是异类一样。但是他不太在乎这些,虽然很多时候,那些人看他的眼神让他觉得很不舒服。但除了这些,任霄手底下的大多数人都比不上他,不如他心思聪敏,没有他身手利落干脆,甚至连长相都不如他俊秀清楚。
  他自己倒是清楚自己背后遭人嫉恨,不过他不在乎,他很沉默也不爱说话,至少面对任霄的时候是这样的样子。
  后来他长大,慢慢成为了任霄眼中的可塑之才,开始允许接触集团内部的事宜,了解运作,处理运输货物,调解各帮派争夺地盘或者合伙这样的事情。
  在当时,传递情报其实是很困难的一件事,任霄手底下对于电子产品的管控还是很严格的。不过怀歌从来不急着传递什么,他都是等着上面给自己派任务。他还是经常会回去拳场,然后通过和别人嬉闹的时候,偷偷看看能不能从安插在边境的情报网点收到什么讯息。关于这一点,任霄对于他是很放纵的。他从来不拦着怀歌,让他想去拳场就去,他告诉过怀歌,说他和别人动手的时候,看起来像是动作片一样热血沸腾。他乐意看到底下的人勇猛得让人不可逾越。
  怀歌对于任霄的夸赞,会做出很受用的模样,不过心底倒是不觉得有什么,毕竟这话他听得多了。听多了就麻木了嘛,这其实也挺正常的。
  在津安潜伏的这么些年,他以任霄的组织为中心,游荡于津安边境各处的混血种毒帮中,偶尔用匿名通讯或者秘密电台传递线报,但他从来没有见过津安那边的接头人,他以为这些都是为了安全起见。这是肯定的,少暴露一点就意味着更安全。
  很多时候他会对着镜子打量自己,在一个利用妖物血统贩卖毒品的组织当卧底是很消磨人心的一件事。是的,这项任务听起来刺激艰险,但大多数时候日子对于怀歌来说,都是枯燥乏味的。
  任霄经常举办比赛,在无边旷野燃起篝火,双方选出几个马仔出来打架。看吧,其实犯罪集团闲着也挺无聊的,平常都没有什么娱乐项目,靠看底下人打架做消遣。
  怀歌其实挺心高的,但是他也懂树大招风的原理,所以很多时候他都不会太拼,总是做出一副自己全力以赴才堪堪获胜的样子。像是拼了命的要往上爬一样。
  哎呀,这点说起来就搞笑了,他是卧底又怎么了?在贩毒集团里面当卧底,难道就不能卯足了劲地往上爬吗?这样看起来才更加真实一点不是吗?如果万一运气好,干掉老大,自己带着全体投降岂不是更加美滋滋?
  当然,这事情想想就好,那时候怀歌还是挺中二的。
  他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回去,他挺想回去的。这个问题他问过,男人总说让他坚持一下。
  很多时候他都不太明白自己在坚持什么,但是还好,他能知道自己在走什么样的一条路,应该怎么活下去。
  后来魏爻领回来一个姑娘,是长得很好看的女孩,她叫做闻雲。
  怀歌没有说错,他和魏爻是真的不熟,因为他那时候和魏爻负责的事情接触不到一块儿去。魏爻主要是在边境那边的运输线路活跃,而任霄不让他管这些事。
  那时的怀歌听魏爻听得最多的,都是从闻雲的口中听说的。闻雲喜欢魏爻。
  这不是什么秘密,闻雲当时在津安另一个帮派手底下做制毒工,运气不好被抓到了,正好被魏爻给救下了,所以这姑娘就对魏爻一见倾心了。
  挺狗血的事情,但是也可以理解。那时候怀歌都不太懂这些情情爱爱,他也不知道魏爻到底是不是喜欢闻雲,反正每次他回来都会给闻雲带一大捧新鲜的花,有时是鸢尾、有时是木槿、百合,看着挺用心的。但是他经常看见魏爻带着手底下的人去嫖也是真的。
  除了每次必要的去传递情报,他在津安的日子其实挺平淡的,无波无澜。怀歌闲着无事的时候,也就是不用帮任霄去监工运输货品,或者是去找场子的时候,他都会一个人跑到那片被单独开辟出来的已经烧成灰烬的空地,就这么找个稍微干燥的地方,躺着看一天的白云。
  津安的天气挺好的,冬天也不冷,加件外套就行,所以天空经常都是一碧如洗的。他有时候也会带着书过去,看着看着就用书盖着自己的脸就这么睡过去了。
  醒来的时候,也许是下午,也许是晚上,晚风会裹挟着微凉的湿气像潮水一般席卷而来,空气中氤氲着泥土清香,草丛中叫不上名字的虫子声声长短。也是这样时候,怀歌会突然觉得自己就像是不存在这个世上一样,随时都可以化作虚无,然后跟随着万里夜风,魂归故里。
  ——尽管他从来不知道自己究竟属于什么地方,也不知道故里是何处。


第124章 chapter 12
  怀歌怀疑自己和任霄的关系的时候,远比任霄想象中的要早得多。那时候任霄和任歌也都还没有撕破脸皮,明面上还是维持着合作关系。
  他是怎么知道这回事的呢?也是底下的人嚼舌根,说任霄对他宽松得有点过分了,搞不好是有点关系,有人顺嘴又说了,看他长得和任霄挺像的。
  关于长相这个问题,怀歌倒是不觉得有什么,毕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像是像了一点,但大多数时候是不像的。至少怀歌觉得自己不像任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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