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疼也是他要的,诉苦也是他说的,可沈平格也无法抽离出去,这个事实既定。
上完课,他又跟着沈平格到处走,没人的时候会拉着手,有人的时候就松开,巨大的倒计时挂在眼前,连燕格外珍惜在这儿的每分每秒,他和沈平格一起走了好久,一直走到中午,在食堂坐下的时候,脚踝才开始犯疼,但也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
点了份牛排饭,还给他买了杯巧克力,沈平格只是吃了个卷饼,没什么胃口。
“等会儿我去开个钟点房,陪你在那儿睡个午觉,”沈平格吃得很慢,他好像做什么都是不紧不慢的样子,“然后就回去吧,别耽误你上课了。”
看来沈平格不仅能控制他的情绪,还能控制他饭菜的味道,连燕食如嚼蜡,摇摇头,放下勺子,比划说:我订好票了,下午一点就走。
沈平格愣了下,似乎有些意外:“那我送你去车站。”
连燕又摇头,低下眼,沉默地把酱汁和米饭搅和在一起,送进嘴巴里,一刻也没停,也不知道在逃避什么,忽然手背一重,沈平格轻压住了他的手,看着他的眼睛,问他:“连燕,你说我们之间到底有什么问题呢?”
他难得露出些纠结的模样,松开了他的手,垂下眼睫,自言自语般:“肯定不止是你的原因,我也有错,可我错在哪儿呢?”
“你知道吗?我现在觉得你是一块快要碎掉的玻璃,但我不知道怎么把裂痕修补掉,让你继续完整,生命周期长一些,”沈平格的声音在食堂的嘈杂里并不清晰,连燕要很努力才能听清他在说什么,“我是不是之前就和你说过你是玻璃?你看,你把自己交给我,我也没有把完整留给你。”
连燕眨眨眼,勺子陷入黏糊的白米饭里。
“我有点强迫症,凡事都得追求个完美,但很多时候我都做不到完美,但在和你这件事情上,我想试试着完美,或许我们可以,”沈平格笑起来,轻声说,“给我点时间,让我找找我们之间的问题,我去改掉我的错误,你也改掉你的错误,我们一起慢慢修补,好不好?”
连燕忽然很想哭,他使劲点头,不想吃饭了,他们离开了食堂,在后面的小树林里抱了很久,他觉得沈平格好像又高了些,他把头枕在沈平格的肩窝里,觉得舒服又安全。他喜欢那种拥抱的感觉,很用力,好像要被嵌进骨肉里,谁也离不开谁。
树叶还在朝下掉,风吹的,自然落下的,可连燕听不见呼呼的风声和叶子降解的声音,他在脑中模拟出枪响,假装子弹贯穿胸膛——所以他们至死也是拥抱着的。
这也足够。
·
车站是沈平格送他去的,尽管他上车是孤身一人,车窗里也只有一个影子,但书包不是干瘪的了,沈平格给他买了好多糖和巧克力,怕他饿了犯低血糖,还跟他说:“下次来不要再带避/孕/套/了。”
他有些无奈:“做哥哥的,每次还得让你买避/孕/套,多没面子。”
尽管那条深渊还在他们面前,但连燕选择了忽视,只要此刻热烈的喜欢,他答应了沈平格,把剩下的套子扔进了车站的垃圾桶里,并且开始期盼着下次做/爱。
这次去北京,说来不过一天,尽管他们把二十四个小时都拆解开来,利用每秒接吻,但时间仍是很短。在车上,连燕才敢看上次沈平格给他发的那条很长的消息。
沈平格一直都似乎是冷静的模样,那条信息却慌张,问他为什么,问他怎么了,又理性的分析他爱他的理由,但在那条很长的信息后面,却还是说,如果你觉得不想继续,也要来见他,当面和他说答案。
所以沈平格答应他来,只是当他来给出答案的吗?可他又闭口不提,他们都假装无事发生。
这些字看起来都疼,连燕却又反复看了好多遍,一直到手机还剩一半的电,才放下了手机。
回到了老地方,天气是阴天。沈逸明没有发现他的离开——他也没理由发现。整日地待在公司里,忙得像……连燕想到那个幼稚的比喻,像陀螺,哪儿还有空理会他是不是私会去了。
转来转去,没个休息日,连燕常常担心他的身体状况,他好像白头发比以前多了,在银白色的灯光底下特别明显。他们之间仍进行着马拉松般持久的僵持,即便心软,却也没法儿给沈逸明一个松懈下来的理由。
周三的时候,沈逸明回来了趟,问他:“脚好了没?”
好得差不多了。那次去完北京,连燕用冰袋敷了敷,也算是勉强消肿了,现在基本看不出来有伤口了。他不知道对沈平格隐瞒这件事是否算正常,但伤口既然痊愈,这一切也就不再重要了。
转眼十一月到了,听闻北京十一月多大风,干燥又疼,他们这儿倒是风没那么大,可降温很快,连燕理直气壮穿沈平格的衣服,可他骨架又小,穿起来难免滑稽,围上黑色的围巾,缠一圈圈,有点像米其林轮胎。
这又有什么呢,是沈平格的,这一点就比其他都要重要了。
作者有话说:
下章是虐点了…预警一下吧,在存稿,所以这章字数不多…
第111章
快到沈平格生日了,连燕不知道该准备什么,上次准备了小房子,那这次呢?情书干巴巴又不值钱,况且写过好多了!钱他是有的一些的,可上帝没告诉他该给爱人什么是最佳选择。
离十一月十号近了,连燕路过奢侈品店的时候,忽的看到了里面的戒指。由戒指联想到婚礼,再联想到白色的西装,他壮着胆子进去看了。可能是穿着校服的原因,或者看起来显小,没有人来问他要买什么款式,把他理所当然晾在一边,连燕趴在玻璃台那儿看,这让他乐得自在。
铂金指环看起来很漂亮,带钻石的他买不起,过于花哨的沈平格大概也不会喜欢。沈平格的手指很好看,骨节分明,修长,连指甲都修剪得干干净净,戴上指环肯定漂亮——指环也并不一定非得戴在手指上,系个黑绳,挂在脖颈那儿也会很好看。
在十一月的第一天,连燕花了他这辈子花过最多的钱,花了一千多块买了个铂金指环。尽管这个钱花得冲动而草率,而且他只是凭着记忆选了指环的尺寸,想着,如果大了就让沈平格戴在大拇指吧,总归得戴着!
那个指环怎么就可以那么贵,小小的,揣在兜里怕掉了,拿在手心里又怕从指缝里掉出去,在送给沈平格之前,连燕只得先把这个指环拴了小绳子,挂在脖子上——这是他给十九岁的沈平格的。
日历也查看过了,十一月十号那天是星期五,沈平格下午没有课,他可以上午坐火车去,下午如果太阳很好,他们或许在树影里接吻,他将戒指给沈平格,尽管这看起来滑稽得像求婚——两个男人在夏日尾巴里的婚礼。然后晚上去开房,每次找他都是开房这档子事,他像个不折不扣的色胚子。
下了晚自习已经是九点,买完指环是九点半,天黑得厉害,别墅里也黑漆漆的,没点烟火气儿,沈逸明今晚大概也不回来,连燕兴奋劲儿仍没过去,把绳儿从怀里掏出来,指环还带着体温的热度,他靠在沙发垫上,控制不住地想笑,可惜他也不能发出笑声,摸摸脸都烫了。
突然听着了音乐声,在空静的别墅里格外明显,连燕茫然了下,才反应过来这是他最近刚换的手机铃声,是那次沈平格给他唱过的《红》。
还没唱到那句“最绝色伤口”,连燕便接了起来,着急忙慌地,连来电人是谁都没看清,接了之后听着了喘气声,接着沈逸明的声音从那头传过来。
“喂,小燕啊……”
连燕愣了下,沈逸明声音含含糊糊,跟含了糖块一样。
他无法说话,只是“嗯”了声。
“等会儿、呃,等会儿我回家,你给我煮个醒酒汤,再去药店……嗝……给我买个药什么的,”沈逸明明显喝醉了,说话尾音都快听不清了,“我等、等会儿就回去了,今晚回去……不呆在公司了,太累人了,整死了,那么多酒。”
连燕又“嗯”了两声。
他有些担心沈逸明,“啊啊”了声,沈逸明好像懂他意思,说:“哎呀,叫助理来开了,他喝得比我少……没事儿,十分钟就到了,你去买药,去去去——”
手机大概是忘记挂了,还能听到那边的声音,连燕犹豫了下,挂掉了,把指环放回怀里,冷冰冰的,冷得一激灵,穿上了外套,外套里还有今天买指环剩的钱,肯定够了,连燕关上客厅的灯,于是别墅又浸泡在黑暗里,走出去买药了。
·
又到冬天了,冬天的晚上实在冷,即便裹了黑色围巾,脸也冻得发红。沈逸明也没告诉他没什么药,大抵是胃又犯老毛病了,连燕连燕提前写好了纸条,一路上又查醒酒汤怎么做,太难了,而且那些材料也不知道哪里买,在这方面,连燕有心无力。
买好了药,连燕在别墅门口的小院那儿站了很久,想着沈逸明回来了或许能帮忙搭个手,他实在太冷了,蹦蹦也没用,徒劳等了十来分钟,还是去客厅等着了,眼睛瞄着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