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慵突然想起什么:“你别动啊,我给你表演个魔术, 最近刚学的。”
周自横顿了一会儿:“你又要玩火了?”上次那个火把玫瑰还历历在目, 导致他现在一听到变魔术这个词就心惊胆战。
季慵摇头:“哪能啊!推陈出新嘛, 你季哥会为一个小魔术驻足停步不前吗?上次是火把玫瑰,这次是赌圣。”
周自横下巴一扬:“怎么?最近有人动摇你千王的地位?”
季慵把手上那两副扑克牌玩到飞起:“哪能啊!看好了啊, 我要变了!”
周自横:“……”
不过还好,虽然是很老土的扑克牌小游戏,但安全还是有保障的。
季慵给对方变了好几分钟魔术,最后才问:“你知道明天是什么日子吗?”
四月份没什么大节日, 在美国待了好几个月的周自横算了好一会儿才用试探的口吻:“清明?”
季慵正在喝水,差点喷了:“不然我回家上坟开视频让你跟我老祖宗磕个头?”
周自横:“……”
周自横问他:“所以到底是什么节日?”
“情人节?”
“不是二月十四?”
“每个月十四号都是情人节。”
“……”
所以说,有时候仪式感真的可怕。
季慵朝着周自横开始哼哼唧唧:“我不管,我要情人节礼物, 你要哄我。”
周自横:“……”
“知道了。”
季慵眼睛一亮,问:“什么礼物?你要准备什么?不行,你千万别告诉我,让我有惊喜。”
周自横:“行,那挂了,我室友该回来了。”
“什么室友不室友?”季慵不满,“你就我一个室友,知道吗?”
于是季慵在一个月后,收到了快递。
拆开一看,是一封信。
季慵打开才后知后觉——那是周自横写给他的情书。
漂洋过海,来到了他手里。
十二月份的时候,周自横实验做得差不多,加上学校圣诞节放假,于是就提前请假回国了。季慵去机场接他,一见面就紧紧抱住了他。
林平之和林婷婷的婚礼正在紧张的筹备之中,大概圣诞的时候举行,离那天还剩十来天时间。
周自横这次回来不仅为了参加婚礼,还为了周琮的相亲大业。
周琮终于把组里的工作给辞了,现在在市博物馆里工作,清闲得他每天都不知道要做什么,而周自横远在美国,又不能大把时间陪他老人家。
可惜他陪着周琮相了好几个也遇不到满意的,周自横最后说:“随缘吧,到时候我就在市里工作。”
两天后,季慵带着两张演唱会的票过来。
“这是……林清?”周自横自己不追星,但戏剧社那几个女生追,久而久之几个当红明星的八卦都能背下来了。
“明晚的,七点半,在奥体。”
“卧槽,季哥,牛逼啊!”林平之直摇头,“你这也不单身了啊,手速怎么还是跟以前一样快,不然以后去当黄牛倒票吧!”
季慵:“我没抢啊。”
众人:“你找黄牛买的?”
季慵:“林清是我表哥。”
大家差点爆炸。
“卧槽居然是你哥!”
“也没听你说过!”
“卧槽,能要个签名吗?婷婷一直都喜欢他。”
“……”
用签名打发完了这群人,季慵的房子里终于清静了。周自横看着票问:“你哥不是警察吗?”
季慵:“这是另外一个,他俩是亲生兄弟。”
周自横:“一个刑警,一个明星,这个职业规划是不是有点偏?”
季慵:“那是我不去当明星,我要是当,我哥就只能退居二线了。”
周自横:“……”
时至今日,他还是能被季慵不要脸的言语所震惊。
季慵因为第二年要出国,又不想在家住,就暂时租了个房。他说以后买房要看两人工作在哪?但暂时他们还在搞研究,这计划就先搁置到一边。
不过林平之拿到了户口,房子也买了,毕竟家里做生意,钱还是有的。他把家里的生意放到了市里面来做,暂时还在创业起步期,不过他比较重视家庭,林婷婷比工作重要。
钱若土今年大三了,在邻市上大学,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微博粉丝攒到了十几万,也经常接一些私活,养活自己完全不是问题。重点是——现在的他很快乐,一点也不迷茫。
前两天跟他打电话的时候还说要给他和季慵拍婚纱照。
圣诞节这天,季慵和周自横穿着很搭的黑色西装,林平之和林婷婷在台上,主持人活泼又会来事,只把两人说哭到稀里哗啦。
后来新娘扔捧花,一群女生涌过去,周自横被季慵拉到最前排凑热闹,结果林婷婷直接把捧花放到了周自横面前。
“给你。”林婷婷的目光在两人身上停留,“祝你幸福。”
周自横愣了片刻,接过那束花,笑道:“谢谢,你也幸福。”
于是季慵在去美国的那一年,带着周自横直接领了证,还买了两个款式十分夸张的戒指。
周自横收到戒指后,差点没被闪瞎眼:“这……怎么戴?”
“什么怎么戴?”季慵问完后才一脸“我明白我都懂”的表情,“想让我帮你亲手戴上就直说,都老夫老妻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周自横又有了想捶死他的心,“你确定我做实验的时候要把这鸽子蛋大的戒指戴在手上?”
季慵:“怎么了?这样发的论文多贵气啊!”
周自横:“……”
最终那鸽子蛋大的戒指被周自横给退了,换上了一对简洁大方的男性戒指。
周末早晨,季慵睁眼,看着对方安静的睡颜,想起了上回他给自己写的那封情书,那封情书季慵一直带在身边,小心保存着。
他下床,从抽屉里拿出一张信纸,上面写道:
给季慵:
来美国有两个月了,你每天都定点打电话给我,有时是视频。在你眼中,仿佛时差,空间以及中间宽阔的太平洋和隔了半个地球的思念都不值一提。
你穿着宽松的黑色T恤,上面印着彩色的笑脸,就跟你的人一样,看着让人心情舒畅。你把手机放在支架上,非要给我表演你刚学的魔术,扑克牌的魔术老土又乏味,我却有些走神。
对面这个眉眼依旧带着张扬,举手投足不乏稚气却令我心安的男生,是要跟我一直走下去的人。
我想起了几年前要给我变玫瑰的你,表演拙劣,玫瑰花还着了火,却在第一时间让我许愿。我看着映着淡淡火光的你的双眼中,还藏了一个我。
我应该就是那时候喜欢上你的。
可能更早吧。
你给予我的温暖太多,以至于时隔三年我再次踏上这片土地时,纷至沓来的回忆中竟夹带了些美好的东西,比如实验楼门口那棵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红豆杉,再比如篮球场中央那个破的找不到网的框。
还记得第一次跟楼下黑人兄弟打得鼻青脸肿时,他用带着饶舌的脏话骂我:“The son of bitch.”于是这场本该结束得悄无声息的架又延续了一个小时,我差点被处分,最后校方给了我导师一个面子才不了了之。
当晚我坐在学校医务室走廊掉了漆的长凳上才反应过来,之所以翻脸是因为我无法反驳对方的那句脏话。
我就是没人养。
我就是符合那句诗“野渡无人舟自横”。一片海,一个人,像极了当时在异国他乡的我,导师在医院找到我又气急败坏地拿出绷带给我包扎时,我心想但凡我的父母有这一半好,我也不会这么怨恨这个世界。
当时我对周围的人甚至整个世界都抱有敌意,我阴沉,我腐朽,我是这座城市无家可归的可怜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于是他们都觉得我是咎由自取,十七八岁的少年不应该是这样,那些意气风发,温柔眉眼在我身上看不到任何存在的痕迹。
后来我遇到了你,相遇的像一场闹剧,也不知在多年前你就带着义气和善良帮了我一次。
我才知道,原本被爱的感觉是这样啊。像是春日里刚抽出新芽的柳条,浑身带着劲儿和蓬勃,又像是一直欢快叮咚的泉水。总之,莺飞草长,清风明月,这世间所有美好的,向上的东西拿来形容你都不足以表达我对你的喜爱。
前两天实验室聚餐,看到留着络腮胡的老者连带着虾头一并囫囵吞下,想起了你给我剥虾时那认真专注的侧脸。不知到我白发苍苍之际,眼花了,牙松了,你是不是还能给我剥。
其实我一点也不好,除了一些常被人挂在嘴边津津乐道也不知是褒是贬的天赋,对,他们叫我天才,以为我不可一世,孤傲不可攀,想看我沦为平庸,我曾经一度想顺了他们的意,想借机冷眼看着他们丑恶不堪的嘴脸,他们对我怀有恶意,我又何尝不是?
然后我小心伪装的软弱和冷漠被你看穿了,带着我走街串巷,努力让我沾染上属于人间的烟火气。
你的张扬,你的嚣张,在我这里变成了最美好的真实,让我有了上岸挣扎喘息的机会,让我有了沿着绳索离开深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