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清嶺偏过头:“哼。”
程彻更慌了:“清嶺,我……”
“怎么?”
“我……”
“噗。”对面一只手伸过来,伸到头上,揉着他,笑容灿烂。
“逗你玩的啦!你看你还是那么傻傻的,一逗就当真。真的没事~这种日子没关系的我记得就行了,好啦,快点吃不然凉了!来,啊——”
程彻被塞了满满一口牛排,只能垂眸拼命嚼。
一边嚼,一边有点默默绝望。
因为再一次深深意识,到面对眼前的男人,他真的根本就……毫无抵抗力。
不管是装出来的可怜兮兮,温柔地看着他的眼神,是不是宠溺的抚摸,还是眼前这种大大的、邪恶又天真的笑脸,都足够让他心慌意乱、不知所措。
……
那餐的葡萄酒,后劲儿有点大。
程彻喝多了,天旋地转。
出租车上,整个人一直向赵清嶺身上靠,头发软软的蹭着赵清嶺的脖子。
赵清嶺叹口气,揽过他的肩膀,小声抱怨:
“就一直跟你说吧,你前一阵子加班过度了!不相信我,这不,喝那么点就不行了!乖,先在我肩膀上睡一会儿,回家再抱你上床好好补觉。”
程彻轻轻“嗯”了一声,靠着他昏昏沉沉。
赵清嶺则低下头。
像是观察什么珍惜小动物一样,认真观察着他的睡脸。
那是一张一本正经、乍一看帅得不太明显,但绝对越看越帅的俊朗脸庞。
只可惜拿下黑框眼镜后,能明显瞧见眼眶凹陷处淡淡的黑眼圈,看起来略微疲惫,看得赵清嶺有些心疼。
他忽然想起昨天晚上,他半夜不知道为啥饿醒了,起来去冰箱翻吃的,刚拿出来个冻得发硬的法棍面包就被程彻从后面揪住了领子。
那人近来成天加班,每天十点多才回家,根本睡眠不足。
可看到他啃面包就不愿意,非要撑着困意给他做宵夜。
然而,每次宵夜吃完了,赵清嶺也就彻底不困了。
于是程彻还得半死不活地接受他无止境的调戏和X骚扰。
想起昨天半夜这家伙被他烦得躲在被子里拼命用枕头砸他的气急败坏,赵清嶺忍不住偷笑的同时,眼底也脉脉里泛起一阵温柔。
真好,像这样在一起,每一天都很满足。
“彻彻,最喜欢你了。”他轻声说。
“嗯……”程彻像是迷迷糊糊听到了,回答得有点迷糊不清,又很想回应他的样子,所以正在努力睁开眼睛。
赵清嶺赶紧亲了亲他的额头。
“乖,你睡你睡,我不打扰你。”
明明说着不打扰,却又躬下身子低下头,偷啄了一下那无色的薄唇。
嘴唇上,若有似无还沾着一些刚才葡萄酒的香甜。
……
回到家,把人扛下车,再抱上床。
安置好,把遮光窗帘拉了,赵清嶺自己迅速冲了个澡,擦都舍不得擦干就滚进被窝把人熊抱住。
窗帘很严实,周遭如夜般漆黑。
怀里暖暖的是心爱的人的体温,赵清嶺也很快坠入了甜美的梦境。
梦里,他回到了十四岁那年。
那年赵清嶺初二。
虽然成绩优异,但作为一个血气方刚的少年,这也并不耽误他每天放学的时候总爱跟几个哥们去开黑打游戏。
某天,快到网吧时,一个小弟悄悄凑到他耳边:“嶺哥,那小丫头又跟着你呢。”
赵清嶺回头,看到唐蜜躲在墙角。
赵清嶺不是傻瓜,住对面的小姑娘喜欢他,他早就知道。
可惜对于初二的男孩子来说,比起同龄漂亮女孩子的“喜欢”,当然还是网吧和游戏更好玩。
那个学期,班上莫名其妙流行起了十字绣。
很多女孩开始悄悄给喜欢的男生绣了书包挂件。唐蜜也在绣,绣的是赵清嶺最喜欢的NBA球队队徽。
眼看着就要完工,却在一次上课偷绣被老师抓到,东西没收。
恰逢那几天赵清嶺父母都不在家,他被寄在唐蜜家吃午饭,以至于放学后不得不耐心等着被老师拉去办公室厉声训斥的唐蜜。
好容易等到,唐蜜红着眼睛可怜兮兮,好像一只兔子。
走到半路,又自顾自委屈地嘤嘤哭了起来。眼泪晶莹,一直一直掉。
“……”
那天,赵清嶺人生第一次怦然心动。
后来很多年,赵清嶺都误以为唐蜜是他的“初恋”。
甚至两人分手后,还一度以为是自己年少无知搞砸了恋情,认死理地追去美国大农村待了六年。
如今回头想来,根本、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
赵清嶺今年二十八岁。
对自己的了解,早已不是当年那样懵懂和浅薄。
现在今的他,已经十分了解自己究竟是个什么尿性。反正,如果换成是他遇见了“赵清嶺”这种神经病,是绝对不会想和这种神经病谈恋爱的。
赵清嶺现在明白得很——他当年喜欢的,从来就不是唐蜜这个人。
他喜欢的,只不过是那小丫头掉眼泪时红着眼、楚楚可怜的小模样。
其实,唐蜜笑起来时,要比哭起来更美得多。
可惜赵清嶺并不能领情。
因为他想看的、喜欢的,始终只有那女孩一抖一抖掉眼泪时委屈巴巴的可怜小模样子。
自从第一次看到她哭,他就每天守在她身边等啊等,一心只想等她再像小兔子一样红眼睛的那样一天。
可惜总是等不到,于是当年的赵清嶺才决定,她既然不哭……
那他就来搞出点事情,惹她哭吧!
……
赵清嶺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神经病毛病。
别人谈恋爱,都爱看爱人笑靥如花。
可偏偏一直以来能让他怦然心动、通体舒畅的,始终都是心上人茫然、无措、黯然神伤、梨花带雨的模样。
因而,才会无论是跟唐蜜在一起时,还是后来和其他人交往的日子,不管是什么样的开端,最后都会重复走上同一个套路——
从模范男友,逐渐演化成无可救药的“渣赵”。
沉迷搞事情,千方百计让对方吃醋,想一万个点子气死对方。
总之无论如何就是一定要惹到对方红了眼睛红了鼻子,他才开心了、才满意了。
……
赵清嶺当然清楚,正常人的脑回路不是他这么歪着走的。
正常人在喜欢某人的时候,是希望那个人能够幸福的。
甚至有的时候宁可牺牲自己的幸福也要成全爱人——讲道理这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主旋律歌颂的“伟大的爱情”。
但没卵用。
“理论”摆在那儿永远只是理论,天性压抑不住。
就只有把人惹急、弄哭了,他才能感到真正的“开心”。
那是一种诡异万分又心满意足的神经病体验,很难形容。
总之,只有在把人好好欺负一通之后,他才能像是饱餐了一顿美味一样心满意足,从此一段时间乖乖不再作妖,恢复温柔体贴的本质好好做一个完美的男友。
而等到那快感的余韵被时间消化,一段时间后,他又会忍不住贱贱地伸出爪。
在作死的边缘反复试探,找茬,搞事,惹人掉眼泪。
如此循环往复。
……
当然,这样的习惯性犯贱显然是有后果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最后都会无法忍受。
哪怕当初再星星眼地喜欢他,三番几次经历被捧上天再摔到地上的心理落差之后,都会痛恨他这种反复无常的“玩弄”。
于是乎,高富帅赵清嶺经常被甩,无限单身。
即使如此,还是死性不改。
……
那天赵清嶺抱着程彻一觉睡醒,已经是晚上六点多。
怀里的人还没醒。
赵清嶺轻手轻脚打开床头小夜灯,看着怀里男人的睡脸瞧,眼神温柔如水满是迷恋。
他正在回味。
回味中午的时候,程彻看到唐蜜那一瞬间的表情。
公平讲,唐蜜长得确实漂亮。
就算这两天天气一反常态地骤冷,让她不得已穿了一件唐母那年代感十足的旧骆驼色大衣,可这一身五十岁大妈的打扮都不能阻挡由内而外闪闪发光的娇俏可人。
在看清她模样的那一瞬间,程彻明显被那样的明艳给震慑到了。
黑框眼镜下的眼睛里,无措、慌乱、不甘、晦涩、嫉妒无处遁形。
那样子……简直、简直了。
赵清嶺身为一个合格的神经病,当场被自己男友萌到肝颤。
于是乎,全程柔情似水地默默看着程彻的背影向唐蜜走过去,看那个傻瓜明明无比在意又偏要装作不在乎的样子,硬着头皮去跟唐蜜打招呼。
……他家彻彻,真心傻得不行。
恐怕至今都以为,唐蜜是他心里忘不掉的那颗朱砂痣吧。
也不想想,别说唐蜜早就已经跟别人订婚了,就单说他现在那么爱他、那么黏他,每天又那么乖,这门子陈年老醋又有什么可喝的?
这么想着,赵清嶺低下头,带着笑在小夜灯的微光中亲昵地蹭了蹭怀里男人的鼻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