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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照亮了夜 (初可)


  过了会儿,她轻声叹气:“明天是他的毕业典礼,你知道的。”
  我咬住嘴唇。
  “他好几夜没睡了,脸上的伤也不肯让人看一眼,不肯让人碰。”她不解低喃,“小孩子的心啊,是真的狠。”
  “你明天来不——”我立即伸出手,抢过我的手机,挂断电话,迅速再关机,没让他妈妈把话说下去。
  不能再听了。
  我把手机递给金哥:“帮我砸了。”
  金哥的眉头拧成川字,随后道:“安思风,我怎么觉得有点不对劲啊?她妈妈那语气,不像你跟我说的那样恶毒啊。”
  “别问了。”我叫他大名,“李鑫。”
  “啊?”
  “有什么办法让我这个人彻底消失吗。”
  他以为我想死,吓道:“你乱说什么呢!”
  “我想要任何人都找不到我。”
  金哥混江湖,小弟一堆,在这样的小城市简直是如鱼得水。他想了想,还真帮我想出了不少法子。
  没有人知道、想到我会来到这样的城市,楚珩也不知道,如果不是妈妈说起,我完全不知我还有这样一个老家。金哥在上海没有太知心的朋友,他离开上海,也未尝不是和过去的生活,以及他那个前头牌告别,他也谁都没告诉。
  再经由我这番请求,他更不会告诉任何人。
  李鑫的名字这样大众化,谁能找到他?
  至于我,我不打算再用我的身份证做任何事。就连住院,也托各种漏洞的福,用了金哥的医保卡,甚至是身份证。
  手机后来被金哥当着我的面给砸了,他这一点特别好,我羡慕他的干脆。他也曾为了前头牌失魂落魄,但当他决定离开时,决绝得不拖泥带水。砸手机似是一个分水岭,那天起,我正式开始了我三年之久的浑浑噩噩生活。
  好在还有金哥帮衬我。
  他开了个保安公司,混得很是风生水起。后来,他又陆陆续续开了些厂子,鞋机制造之类的,他也绝不往上海伸一下手,安安稳稳地窝在小地方赚大钱。
  至于我,我浑噩的三年里,金哥看不得我这样,非说好歹要开个店。
  他特别想帮我开个窗明几净的书店,我没答应。我开什么书店?卖什么书?我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书也没让我的世界变明朗。要这么多知识有什么用?我整个人,都是阴郁的,浸透了墨水一般。
  金哥抓抓脑袋,无奈道:“好吧,那你说,你开个什么?总得开个!你说你和我,咱们都没家人了,也算是兄弟两个,总要互相帮衬。我不能看你这样啊,你开个店,我找小弟帮你看店,好歹赚点钱不是?”
  我那时已经出院,住在金哥用我存款帮我买的一间房子里。
  我陷在被窝里,看向窗外阴天,再看金哥,突然阴森森笑道:“我要开个鸭店。”
  金哥“噗”地一声喷出在喝的可乐。他打量我,见我神情不似作假,认输:“好吧好吧,好歹也是个营生不是。”
  就这样,开起了我的那家店。
  像是对自己的恶作剧,也是对自己的嘲笑。我曾经待过的那家会所叫月宫,我的这家叫作太阳宫。金哥性格爽朗,听说这名,也是好一阵笑。他忙前忙后帮我挑地方,帮我开了店,还帮我雇小弟和漂亮男孩子。
  有他和他的小弟们在背后坐镇,生意红红火火,很是赚钱。我将红利分他一半,他死活不肯要。我非塞给他,就像他说的,我们俩已算兄弟,他帮我太多。如若不是给他全部,他定然不肯要,我恨不得都给他。
  我要钱,又有什么用呢?
  我这个人都是没用的。
  那三年,我天天在家窝着,除了去医院,从未出过门。金哥帮我找了个阿姨,每天给我做饭、洗衣服、收拾房子,还有提醒我按时吃药,偶尔陪我去医院。金哥怕我自杀,还不时让他小弟过来看看我。
  除了一次刚睡醒有些懵,差点爬窗户跳出去之外。我其实没有想过自杀,脑袋容量有限,连自杀都想不到,或者说自杀的劲也没有。我躺在床上,大多数时候是发呆。
  常常戴着耳机发呆,有次无意再听到《夜照亮了夜》,有两句歌词是:我愿拥抱你,你不能承受的虚伪,我来体会。我愿拥抱你,你给不起的未来,我来告别。
  这两句歌词出现于歌的最末尾。
  久违地,我的眼睛中出现了感情。
  上次听这首歌,还是很久很久以前,当时我刚和楚珩认识不久,我们聊我们喜欢的一切东西,我们一齐听到这首歌。听完这首歌,楚珩帮我打开满室灯,笑着给我开启一室的光明。
  我呜咽出声,蜷缩起来抱住自己。
  我终于生出勇气,审视过往。我并非高尚之人,从来不是,我反而自私。可哪怕当时事已境迁,我依然想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妈妈因我而死,我最后对她说的话是“怪你们”。其实我并不恨她、怪她,可我当时无能又无力,我只能冲我最后剩下的,唯一的亲人发脾气。
  我和楚珩的感情,终究不只是简简单单的爱情,牵扯进去太多。连番着,太多的事砸到我身上,我只能那样做。无论往左,还是往右,我都是错。
  我这个人就是错误。
  我不该出生。
  由我这个错误根源,来亲手结束这一切错误,才是唯一正确的事。
  我那些天,反复听这首歌,我麻木地在纸上默写歌词。写了一遍又一遍,楚珩妈妈说我心狠,我的心狠吗。最狠心的,难道不是总将人类玩弄于鼓掌间的命运?
  多年前听《夜照亮了夜》时,我怎会知道未来某天,我成为其中之人。
  歌唱得对,“青春只剩一滴眼泪”,歌却又是不对的,并非“心死就不伤悲”。我已是行尸走肉,仍知绝望味道。
  世界好虚伪,这个世界也给不起我任何的未来。
  我希望楚珩能活得体面,能继续活得阳光而又积极。我希望他能带着对我的恨,我给他的疼,以我为鉴,永远别原谅我,彻底忘却我。
  然后,这一切,无论对错,甚至是我们的青春,由我来告别。
  那天之后,我开始好好吃饭。
  又是一年,我搬进了我的“太阳宫”,正式开始当这个老板。
  后来,这么多年竟然也过去了。
  我都忘了,这段时光原来有个隽永却又残忍的名字,它叫作——十年。
  脑中恶鬼战胜了天神,再附到我身上,这只鬼又是谁为谁而死,再变成一只鬼。
  我被鬼驱使,只想亲他,也只想咬他,甚至是吸他的血。
  我扑过去,狠狠咬楚珩的嘴唇,他的嘴唇终于被我咬破。我吸吮他唇瓣的血,突然好满足啊。我身上的鬼更满足,这只恶鬼附在我身上,与我共情,我甚至能听到他得意的桀桀笑声。
  我知道他为什么会死,会变成一只鬼了。
  这只鬼一直在思念一个人,可他不能回去看那个人,他甚至不能多想一点那个人。他只能遥遥望着那个人所在的东方,缩在角落里,一天又一天地数日子,一天又一天地艰难度过。他困在这里,哪里也不能去。时间久了,他总也见不到他。他思念成疾,他死了。他变成一只鬼,成日飘荡在我四周。
  有一天,他思念的那个人,终于出现。
  哪怕是梦,他都未曾敢梦到过的出现。
  他拼尽全力,打败那高高在上的天神,他不想做什么。
  他只是想,亲一下他思念的人。他也只是想,喝一点点他思念之人的血。
  但是,一只鬼,又怎能碰生人的血呢。
  一碰,那就要魂飞魄散了啊。
  可是,那又如何呢?我身上的鬼,这样对我说。
  是啊,那又如何呢?我也对自己这样说。
  高高在上的天神大人可有为我带来过什么?没有,我过得连只鬼也不如,鬼都比我勇敢。
  我伸手环绕楚珩的脖颈,翻身跪坐。血的味道,唤醒的不仅仅是我身上的那只鬼,楚珩身上的有些东西也被唤醒。
  他搂住我的腰,直将我往他怀里拢。
  我顺势贴过去,双腿移至他的腿上,他放在我腰上的手往下滑,扶着我岔开腿坐在他身上。我埋头吸他的血,那只鬼还不知自己快要死了,吸了这样多的血,鬼好兴奋。
  我也兴奋,我往楚珩贴得更近,从他身上坐起,双腿依然在他身体两侧,却是跪到车座之上。我跪坐起来,身体拔高,我捧住他的脸,一遍遍吸吮他的嘴唇。
  鬼说:你亲亲他啊,你亲亲他,你别总咬他。他会疼。
  是啊,会疼,我不想让他疼。
  我茫然停下动作,不过瞬息,楚珩已经贴来,撬开我的牙关,亲我吻我。
  鬼兴奋地尖叫。
  我被他叫得脸红,真的有这样兴奋吗?
  可是,真的是这样兴奋。亲吻间,有血的味道,有糖果的味道,有巧克力的味道,更多的是楚珩的味道。我喉中一声哽咽,又似叹息,再度盘住他。我兴奋得整个人仿佛将要发光,我暗暗问那只鬼:你怕吗?
  鬼理也不理我,继续叫嚣:脱他的衣服!脱他的衣服!你快脱啊!
  我迟疑着,亲吻间,被楚珩抢夺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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