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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媳妇还是那么美腻 番外完结 (skyrian123456)


霍克抓周的时候,抓到了一个漂亮的果冻,咿咿呀呀做出想吃的姿态,宾客们哈哈大笑,说他以后肯定是个能吃的健康小伙。
丹尼尔抓周的时候,被训练过无数次的手精准地握住了一把剑,宾客们矜持而有礼地祝贺,但脸上的笑却到不了眼底。
霍克从小就是个傻白甜,很容易被骗,很爱笑,笑起来还有小酒窝,他很喜欢漂亮的小姐姐,总是不吝啬伸出双手,仰着头向姐姐求抱抱,偏偏他笑得实在可爱,总是有人愿意抱他。
丹尼尔从小就是个小面瘫,他从小就被灌输了很多不应该灌输的思想,他的每一个行为都克制而有礼,他也喜欢可爱的动物可爱的人,但他知道自己不该触碰这些,喜欢会导致软弱,他不能放任自己的贪念。
霍克上小学的时候,背着蓝猫虹兔的卡通书包,坐在爷爷骑的三轮车里,他在路上碰见了卖棉花糖的大哥哥,眼巴巴地瞅着棉花糖。他爷爷踩了刹车,给霍克买了一串大大的棉花糖,霍克手里捧着棉花糖,一边吃一边打量同路的小伙伴们,笑得高兴极了。
丹尼尔一度很喜欢喝甜牛奶,那种甜蜜的味道让他痴迷,规定每天的分量是一杯,有一次,丹尼尔多喝了一杯,他以为自己抹掉了所有偷喝的痕迹,但从那天起,他的餐桌上再也没出现过甜牛奶。丹尼尔没有抱怨,他只是略微的遗憾,而这种遗憾,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渐渐消失不见了。
霍克小时候长得白白嫩嫩,是班级里的开心果,男孩女孩都喜欢捏他的脸,他也不生气,就是笑得特别甜,成绩不好不坏,日子过得很开心,称得上是无忧无虑。
丹尼尔小时候比较瘦弱,很多体能训练提早提上了日程。他幼年上的是私人精英班,所有空闲时间基本都在加练,为了掌握机甲操作,他被迫以幼年的身体在成年人才能操作的机甲里完成同训练师的对战。他摔倒过很多次,只为了最后一次能够战胜对方,一开始觉得疼,觉得酸涩,但后来也变得习以为常了。
霍克的初恋是一个漂亮的苹果脸小女生,刚刚有好感,对方就要转学了,霍克哭得上气不接下气,但他连去告白的勇气也没有,只能看着漂亮的小女生冲他们一个班级的同学笑了笑,转身拉着她爸爸妈妈的手,这一分别就再也没有见到。
丹尼尔的初恋处于家族严格的掌控下,他体验过心动的感觉,也知道这份感情必须克制,双方都在算计利益,在最开始就站定了立场,连同最终的结局都了然于心。丹尼尔干过最出格的事,就是在一个晚上,问陪同他共进晚餐的恋人,是否有意愿远离帝都,去遥远星球上当一位闲散的公爵。当然,这个提议被否决了,对方否决得很有技巧,很符合贵族之间的礼仪,但那是丹尼尔在这段恋情中做过的最出格的事。当然,那时候,他还没有遇到霍克。
霍克的高考考得不好不坏,勉强上了一所普通大学,但家里人都很高兴,高兴地对霍克说:“你长大了。”霍克给自己定了个小目标,赚一点钱,有一个爱人,孝敬父母,偶尔和朋友们出去小酌一杯,就这样平平淡淡过一辈子。
丹尼尔在十六岁时就上了战场,他用热血换来赫赫战功,攀升的速度耀眼又醒目。那一年帝国的媒体打趣似的给丹尼尔评了个称号——帝国的玫瑰,他那时候年轻美貌又锋芒毕露,媒体们都在猜测,不知是哪家的姑娘会有幸站在他的身边。
霍克在大一的时候才真正意义上谈了一场恋爱,是和一位很好看的姑娘。两个人经历了从相恋到热恋再到激情变淡,姑娘最终还是离开了霍克,最终和平分手。那是霍克第一次体会到撕心裂肺的痛楚,他开始明白,感情的事情没法强求,这个世界并不是,我爱你,你就一定要爱我。他开始沉迷二次元,后来莫名其妙成了个腐男。
丹尼尔也同新任的国王分手了。他们分得理智又克制,体面又决绝,家族的利益,思想的分歧,注定要迎娶的王后,都是外在的推力,但丹尼尔清楚地知道,最大的原因是他们不再相爱。丹尼尔那一年相亲了很多次,但都无疾而终,他想他不需要一个太聪明的伴侣,相敬如宾从另一种角度而言就是相顾无言。他在中心公园散步时,看到了一个男孩手中捧着一瓶甜甜的牛奶,喝得很开心,莫名的,他想起了很久很久以前,从他的餐桌上消失的那瓶牛奶。
霍克在大学毕业时,突然有一天很想回家,他想回家,也就真的这么做了。当他和家人们一起愉快地吃完晚饭后,灾难也降临到了这个城市,在失去意识的前一秒,霍克抱着他的爸爸妈妈,心中很是安宁,无论如何,他并不是一个人,即使面临死亡,他也要同他的家人在一起。
丹尼尔有三个弟弟,每个弟弟都很有个性,三个弟弟都陆续结了婚,只剩下他一个还单着,有一次兄弟四人一起喝酒,弟弟们问丹尼尔,想要什么样的伴侣,或者说,什么样的男孩子。丹尼尔想了很久很久,到最后只说,什么样都好。他已经习惯把自己的想法隐藏起来,即使面对最亲的家人,他也不想说出来,让对方担心和费神。
霍克从床褥上醒来,他变成了霍克,穿越到了星际。这里没有他的家人,也没有他的朋友,他经历了最初的彷徨和难过后,决定还是要好好活着。但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了呢,就是他没办法把新的家人当成自己的家人,也很难把新的挚友当成自己的挚友,他只能努力活着,以霍克的身份活下去。后来,他得知,自己需要去联姻。
丹尼尔接到国王的赐婚诏令时,刚刚结束一场战斗,他脱下了头盔,擦了擦脖子上的汗,传令官战战兢兢地等着丹尼尔的回信,丹尼尔喝了一口营养液,极为冷淡地说:“好的,我知道了。”
霍克和丹尼尔一起走进了婚礼的举办现场,他们手挽着手,霍克偷偷地看丹尼尔的侧脸,心里刷屏了无数次,卧槽卧槽卧槽,真的好帅!
他不知道,在他转过脸的下一秒,他的联姻对象,丹尼尔先生也微微侧过了头,打量了一下他的小伴侣。
很白,很可爱,身上还带着牛奶的甜香。

番外 写给另一个世界的你
我和丹尼尔在度第八十一次蜜月的时候,突然收到了通知,因为凑不够字数,所以让我来和围观群众们说说话。
好吧,第一次得知,我们是书中的人物的时候,我感到惊异又忐忑。但我可能没那么聪明,我没有怀疑自己的人生是被操控的,也没有质疑我自己的存在,就是单纯地很好奇,很好奇另外一个世界是什么模样的,而你们得知我和丹尼尔的故事的时候,大概会是一个怎样的反应。
我知道我比较蠢,也不太符合很多小说的主角的设定,然后我还是个攻,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我还听说很多人都在呼吁反攻什么的。
反攻什么的,不可能啦。我媳妇他舍不得我难受或者疼,当然我也没有让他难受或者疼过,就是不知道出于什么想法,我媳妇一直让我在他的上面为非作歹。
什么?你们说骑乘?骑乘也是,也是我是攻啦!
虽然我好像什么也不懂,人长得不够帅,脑子不够清楚,也没有什么金手指,更不能给我媳妇任何帮助,还经常拖后腿,但我媳妇就是喜欢我,不服你打我啊啦啦啦啦啦~
讲道理,我媳妇这么美腻,这么温柔,这么霸道,这么有理想,这么有能力的男人,我大概积累了很多很多的人品,才能遇到他,才能和他结婚,才能和他相爱,享受在一起。
我记得很久以前,听家里的老人说,人的福气是有限的,我大概用光了所有的福气,所以才会有那几年的磨难。
我不恨我媳妇,也不太恨让我这么凄惨的,你们叫做作者的那个人。
如果你们再给我一个选项,让我选择遭遇磨难遇到我媳妇,还是不遇到他,平淡地过一辈子,我想我还是会选择遇到他,即使我已经知晓了所有的磨难。
有的人写信给我说,说我只看上了我媳妇的脸,实在太肤浅了。
但对我而言,喜欢上脸只是第一层的喜欢,也是最简单最明白的喜欢,我媳妇是一个特别特别特别特别好的人,好到我难以用语言还形容他的好,好到我只想把他踹进口袋里随身带着因为怕别的人会跟我抢,因为外貌而吸引,因为内在而钟情,因为相处而深爱,大概就是这么一个逻辑,完全没有毛病。
我很爱很爱很爱很爱他,爱到可以失去一些原则,爱到可以委屈自己。我知道如果我换成一个渣渣的现场,说不定早就被虐得死去活来,庆幸的是我遇到了我媳妇,更庆幸的是他喜欢我,或者说,他爱我。
也有很多人说,我媳妇对我的爱来得莫名其妙,我也问过他这个问题,他回了我一句,意识到的时候就喜欢上了,没办法分辨是因为什么。
或许这就是传说中的爱情的力量吧?我记得在我穿越之前,有很多偶像剧里,霸道总裁和灰姑娘,总是莫名其妙地相爱了。
一开始我们都被故事感动得稀里哗啦,觉得爱情就是这样,来得莫名其妙。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开始觉得这种偶像剧不合常理,是脑残才看的戏码。我们开始觉得,王子必须要和公主在一起,灰姑娘就要搭配着灰小伙。我们开始接受门当户对的观念,开始认为一方强势一方弱势的关系无法持续下去,开始认为差异大的爱情只是费洛蒙在作用,无法持续很久无法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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