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大堆的问题挤到了一起,堵在郭的嗓子眼里,让他找不着该把哪一个先吐出来,最后,在胡乱挑选之后,他问道,“我是去美国了吗?”
刘忆潇一愣,惊讶地抬起头,下午的阳光洒在她的脸上,头发上,在郭阳的眼里,是那么的美。
“你去美国了吗?”刘忆潇小声说了一句,“你是在……问我吗?”她说着摇了摇头,“让我怎么告诉你呢?当初,我是怎么苦苦哀求你不要去美国,我是怎么苦苦地哀求你就留在我身边,我是怎么哭着求你的,我是怎么愿意不管自己高考多少分都和你报同样的志愿,都和你在一起。”
刘忆潇流下眼泪,郭阳一下子紧张起来,这答案的确是和母亲的话对得上,但是却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预期,刘忆潇不光是自己的同学,难道还是自己之前的……女朋友?
郭阳慌忙地道歉,虽然他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但让这么漂亮的女人在自己的面前哭,那一定是自己的不对没错。
“你失忆了?”刘忆潇的眼泪未干,听罢郭阳的解释,又吃了一惊,“车祸?”
郭阳点了点头,用尽自己的一切语言组织能力,向她说明自己所听到的一切经历。
“很抱歉,对你在美国的经历,我一无所知。”刘忆潇回答有些冷淡,“是快乐是不幸,那些我并不知道。”
“我……其码,至少我现在很不幸,看到我这样,你能不能开心一点?”郭阳诚恳地问。
刘忆潇愣愣地看着郭阳一脸傻气的表情,破泣为笑。
至少,她笑了。郭阳松了一口气。
于是,顺理成章的,刘忆潇成了郭阳在这个城市里,除了父母,哥哥,姐姐之外,唯一可以说话的人。
刘忆潇是个社区医院的小医生,白天上班,晚上或者周末有空了就会偶尔出来和郭阳见上一面,和他聊聊天,帮他回忆从前,也会告诉他很多,他已经忘记的有趣的事情,而对两人之前的关系,刘忆潇却再也没有提及过,郭阳很不理解,自己当初为什么会抛弃这么好的一个姑娘,独自跑到美帝的土地上去,年轻不懂事。
郭阳接爱了哥哥和姐姐的建议,在父亲各种产业中,挑了一家红酒店作起小老板,父亲的好友是个酒庄的老板,在世界各地阳光充沛和葡萄高产的地区有着数个酒庄,其中优质的部分会优先让郭阳的父亲挑选,因此,郭阳的红酒店生意非常红火。
某天,刘忆潇自己来到了郭阳的红酒店,当时店员已经下班,郭坐在圆桌前慵懒地按着计算器,算着当日的流水。刘忆潇推门进来,手里提前保温瓶,里面装的是热乎的汤。
“你们家还真是有钱。”刘忆潇看着周围红酒的价签,感叹了一句。
“是不是因为我们家有钱这事,小时候,你受过什么欺负?”
“那到没有,你现在和父母的关系好了?”刘忆潇随口问到。
郭阳差点被一口汤呛着,反问:“我和他们关系不好吗?”
刘忆潇反应过来,自己好像说错了话:“没有,高中时,大概年轻叛逆吧。”
沉默了一会,郭阳站起身,走到刘忆潇旁边:“能不能告诉我?”
刘忆潇为难起来,低下头,过了很长时间才挤出几个字:“我听你说,你哥哥姐姐是双胞胎,你……并不是父母的亲生儿子。”
郭阳一愣,坐到椅子上:“不是亲生儿子?”
“不过也不是抱来的,你父亲其实是你大伯父……应该是这样。”刘忆潇努力打着圆场。
的确,不是亲生儿子,刘忆潇的话好像打开了郭阳回忆的大门,那是很小的时候,他被警察送到大伯父家,从此做了他们家的老三,但是,为什么,当时发生了什么,郭阳根本就想不起来了。
沉默没有维持太长,已经这么多年了,这也不是什么重要的事,反而,今晚应该是郭阳另外一个好机会,他决定暂时放下那些乱七八遭的回忆,站起身突然抱住了面前的刘忆潇,举止冲动得像是个高中孩子。
刘忆潇被吓了一跳,用力地推着郭阳的手。
“我们……能在一起吗?”郭阳问,但他抱着她的手上,没多会就感觉到了刘忆潇掉落的泪珠。
“我已经……结婚了。”
第5章
泰国某沿海次郡,一个不知名的小城,一座英属时期的城保式建筑高高地筑立在城北,显得格外威武。
当地人管这城堡叫“白金汉宫”,不光因为它长得到是和英国的王宫有那么一丁点的相似,更是因为这里住着一位在他们看来,像是王子的青年。没有人知道他的名字,所以那些人偷偷地称他为“王子”,口口相传的故事里,城堡里的王子是位青年富豪,他一表人才,乐善好施,经常在传统节日或者小镇有什么集体活动的时候,给全镇的人一些金钱上的恩惠,小姑娘的传言里,他更是个对小动物无比善良的人,镇上那些流浪或者家养的小动物,可以自由钻进那两座大铁门下的缝隙,院子里放着各种粮食和肉类,可供它们吃饱喝足再回家,更有甚者,还说他家是那些往复飞行的鸟儿喜欢歇脚的地方,那些不知名的侯鸟,水鸟都喜欢到他家的院子,屋顶上休息,因为那里总放着它们喜欢的粮食。
小镇居民爱戴这屋主王子的原因,大概还因为他和普通的富人有着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他从不搞什么铺张浪费的聚会,没搞过通宵达量的派对,没见过美女人妖出于这幢豪宅,人们都传说,他喜欢窝在家里搞些科学,搞些研究,还有人说夜里曾见过飞碟停落在他家的屋顶,他的知识太多,可以直接和外星人交流。
总之,在众口中,这位王子被铄成了金,这王子的名字,叫朗昆。
镇上的居民对他的评价,大部分都对了,他长得一表人才,相貌堂堂,他是年轻的富豪,他喜欢在家里搞些科学,搞些研究,不过没有见过外星人,虽然他从不知道乐善好施的趣味在哪里,但他依然享受给镇子上的人撒钱的快乐,就像他喜欢将昂贵的进口猫狗粮撒给院子里的小动物一样,它们争抢,怕失去的样子,让他觉得似曾相识,把毒品扔给那些人的时候,那些依赖毒品存活的人的表情,和那些争抢狗粮,鸟食的禽兽的表情,和镇子上的人得到他送的钱的时候的表情,一模一样,他爱这表情,这表情激发他内心深处一种特别愉快的感觉。
他不搞聚会,不搞派对,也不需要美女陪在身边,因为他觉得那些东西,远远不能激发自己的愉悦感,他需要的刺激阈值太高,甚至超过一切毒品所带来的感觉,在朗昆看来,他需要的并不是自己身体上的某种快乐,而是别人的身体和他精神之间配合出的一种快乐。那种时候,他觉得自己的精神是无上的,而别的一切生物都很卑贱,都应该遵从于自己的意志,在这条道路上,他努力了很久,朗昆觉得,重要的不是控制他人,而是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卑贱。当然,他并不是王子。事实上,他是金三角毒王的儿子,而且是个来路不明的私生子。
一辆黑色轿车缓缓地驶进朗昆的宅邸,车门打开,一袭黑色西装的男人从车上下来。
“阿锐,你回来了。”朗昆的女助手素娇穿着一身白色的连衣裙站在院子里,笑容灿烂。
车上下来的阿锐对她微笑点头,然后径直朝院子中间撒狗粮的朗昆走去。
“我回来了。”
“那边怎么样?”朗昆微笑地抬头看了看阿锐,“我的父亲还好?那几个正房太太生的哥哥姐姐也健康吗?”
“不好。”阿锐面无表情,“他们内斗得很凶。而且附近新兴起的几个新的老板,对他们的威胁很大。”
“那证明,那些新老板已经收到我送去的钱了。”朗昆一把撒净手里的狗粮,一群不知名的小狗争先恐后地舔食着地面。素娇走过来:“他们拿到钱的时候,和这些狗的表情都差不多。”
“父亲老了,我早就建议他该放弃的东西就要放弃,他自己不愿意,这就有些可怜了。”朗昆拍了拍手,“素娇,把他们都叫下来,我们开个小会。”
“白金汉宫”的客厅里,长桌前坐着六个人,打手班因听说阿锐回来了,一阵狂笑着从外面进来:“阿锐,你这么爱穿西装,在金三角是怎么混过来的?老子做梦想到你穿着西装站在那群野人的队伍里都会笑醒了。回来了就好,有人可以陪老子打拳。”
“你这野人在我们这队伍里这么久,我们也没觉得有多可笑。”齐博士推着眼镜说。除了阿锐之外,艳铃也穿着西装,在朗昆的核心团队里,她是律师,是会计师,她过目所有的账目,为朗昆的事业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帮助,朗昆的财路四面八方,有父亲那里定量的走货,但他不搞枪林弹雨,他更喜欢不费吹灰之力的解决一切问题。与其冒着生命威险在丛林里送货,到不如让东西可以大大方方地进出林查班。
“你觉得什么时候合适?”阿锐问朗昆。
朗昆没有作声,素娇和艳铃也都低头不语,傻乎乎的班因问阿锐:“什么,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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